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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國家傑出應用科技獎座談會」會議記錄

紀錄:王怡琪 z 技術移轉獎

第二節 「設置國家傑出應用科技獎座談會」會議記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二、開會地點:科技大樓十八樓 1805 會議室

三、主持人:劉錦龍處長 四、議程:

(一)報告事項:

由國立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馬振基教授報告「學(研)機構技術移轉獎勵辦法」之構想

(請參閱簡報資料)

◆ 目前該辦法主要針對學術界,是否延伸適用至研究界仍有爭議,需要再討論,應保 障教授的獲獎機會,以免被研究機構給囊括(本年度經濟部的國家發明獎-個人獎 項部分,學界沒人獲獎)24

◆ 目前除中國大陸外,其他國家(美、日等)並無國家資助的相關獎勵獎項。

(二)討論事項-對獎勵辦法的意見與建議 1.目標

(1)訂定明確具體的獎勵措施,以鼓勵學術機構從事技術移轉。

(2)透過相關機制的建立,鼓勵大學教授釋放出研發的能量,擴大研發成果,加速產 業升級,並使其變成一股風潮。

2.原則

(1) 讓受獎人認為自己是一軍,而非二軍。

(2) 獎勵必須與傑出獎相當,或是更甚於傑出獎,才會受到重視。

(3) 也要讓學校重視該獎項,並加以宣傳,甚至讓該獎項成為教授評鑑的指標。

3.獎項名稱

(1) 若採用「國家」傑出應用科技獎,會造成工研院等相關財團法人來申請,而阻礙 教授們獲獎的機會(教授難以與財團法人中龐大的團隊相抗衡),失去激勵教授 的美意。

(2) 若採用「國科會」傑出應用科技獎,可將對象限定於國科會所補助之學(研)機 構的人員或單位,則可免除財團法人來競爭該獎項的問題。

4.申請限制

應以單人研究中擇一最佳的最為審查的標的。

5.獎勵指標

24 可參考 http://210.69.121.61/user/news/detail-1.asp?kind=1&id=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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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單位的獎勵方法

25 From http://emotors.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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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獲我國或國際專利等均屬「應用」領域之條件,比重不低,而國科會個人資料表

「研究成果目錄」除了「(一)論文及著述」外,尚包含「(二)智權與應用結果」,

其中第(二)項涵蓋更廣:專利、技轉、協助產業績效等均可列入成果。而以工程教授 職責,原本就應「學術」與「應用」並重,不應偏廢,在現行「傑出獎作業要點」之外 另設所謂的「傑出應用獎」只是疊床架屋,沒有必要,而如果就現行「傑出獎」加以分 割成「學術獎」與「應用獎」兩種,則會把工科教授誤導為「純學術」與「純應用」兩 類,將造成國內工科教育畸形發展,更是萬萬不可。

實際上,執行大產學計畫有一個很大的誘因在於可藉此建立很好的硬體設備,而這 些設備在計畫結束後仍將長時間幫助教授個人研究以及服務其他業界(不只是原合作廠 商),在目前各方經費拮据的情況,此一誘因其實更吸引人,而從另一角度來看,此一 後續對廣泛業界的服務也是大產學計畫不可忽視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