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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型態、廠商特性、策略動機、組織學習及體制環境與進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組織型態、廠商特性、策略動機、組織學習及體制環境與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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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the firm want),談判力理論要回答的問題是何種所有權結構是「廠商 可得到的」(can the firm get)。當廠商可以到處投資時,它不太可能接受當地 政府過多的要求,相同地,當訂出限制性規定的政府可以隨時找到其他外資 廠商時,它也不會對廠商想要全資經營上有所讓步。因此地主國的所有權限 制政策就會在進入模式上發生效果(Gomes-Casseres, 1990)。此外實證上,在 開發中國家,地主國加諸於外資的限制政策,確實是影響外國企業所有權結 構的重要因素(Contractor, 1990)。

一般而言,多國籍企業於選擇進入模式時,會將合資當作次佳(second-best)選擇,因為合資僅能對當地運作提供有限的控制力,而且減少投資者對 改變安排的彈性(Meyer and Nguyen, 2005)。所以當廠商有較大的談判力量時,

它便可以有較多的籌碼與地主國政府談判。在此情況下,多國籍企業選擇所 有權結構時,取決於「需要資源」或「需要控制力」兩者之間多寡,當前者大 於後者時,廠商會傾向選擇合資,反之,則傾向選擇獨資(Stopford and Wells, 1972; Gomes-Casseres, 1990)。

第三節 組織型態、廠商特性、策略動機、組織學習及體制環境與進入模式 之關係

獨資是指百分之百擁有股權,是最直接的進入模式,此模式因能掌控整 個組織,迴避大部分的外在障礙並保護其廠商優勢不外溢,以獲得最大利潤,

惟其缺點為缺乏彈性而使投資風險相對增加(翁景民、曾義明,1995)。

合資是指兩個或多個廠商在一個共同的法律組織下,將他們的資源聚集 在一起(Kogut, 1988)。合資受到青睞的原因在於,在特定的先決條件及結構 安排下,合作雙方建立起互信及互相允諾基礎,比起獨資子公司,合資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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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機會主義的問題、合作對象少數的困境以及面對有限理性的不確定性

(Beamish and Banks, 1987)。此外,與當地夥伴合作,可以利用他們的知識、

經驗和商業網絡,與地主國政府當局建立更好的關係,這種關係在新興經濟 體中尤為重要(Luo, 2001)。惟合資經營下,廠商常會失去控制力,對於組織 的安排較為不利(Meyer and Nguyen, 2005)。

廠商欲選擇獨資或合資皆有其考量及優缺點,本節以各因素特性與進入 模式理論為基礎,探討不同構面下影響進入模式之決定因素:

一、 組織型態與進入模式

(一) 公司型態

若將公司型態以民營或非民營來分類,非民營企業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則 以國有企業為代表。早期大陸赴外國投資的企業大都為中國的國有企業,具 有濃厚的官方色彩。因此在選擇海外投資時,是為了配合政府政策,具有政治 上的意義。對某些國家,中國為實現允諾建交的回應,中資出資比例高達八成 以上,顯現是以高股權涉入模式做為投資方式(林武郎、臧程遠,1998)。在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方面,因以國有企業為主,其他民營企業比重很低,例如 2007 年,國有企業比重為 71%,而民營企業僅有 29%,不到三成。當時中國 企業對外投資主要仍是以新建投資為主,併購占對外投資比例偏低,僅占 2007 年全年 FDI 流出比重 23.8%(連德宏,2009)。

曹海濤與葉日崧(2009)研究中國企業在東協地區的直接投資情況,就投 資動機而言,不同型態的企業有不同的投資動機,中央型國有企業以實現政 府政策為目標,非中央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以追求利潤、發展巿場為目標。

因為中國經濟持續高成長後,對資源產生強大的需求,為了保證重要資源來 源穩定,中央型國有企業肩負政府的政策任務,在東協地區以礦業為直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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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的重點。相對地,非中央型國有企業及民營企業對外投資是基於利潤動機,

著重巿場的開發。主要進入模式以購併為主、新建為輔。另外,中央型國有企 業在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直接投資並不多,在製造業的進入模式是以新建為主;

在服務業的投資則以併購為主。其他非中央型國有企業及民營企業在製造業 及服務業,進入模式皆以新建為主。

為控制產業發展方向,中國大陸對不同規模的企業有不同的對待,雖然 國有企業家數在減少當中,但資產規模卻不斷增加,依 2012 年中國統計年鑑 資料,117 家的中央國有企業及上萬家的地方國有企業,自 2000 年至 2009 年 近 10 年來資產規模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因此,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國有企業 的政策傳遞功能仍在逐漸增強(陳亨安,2012)。

二、 廠商特性與進入模式

(一) 產業類別

在 2000 年中國倡導「走出去」政策後,於 2006 年 7 月 5 日由中國當局 聯合發布之「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做為中國指導廠商之對外投資政策,

該指導政策將海外投資專案分為鼓勵、允許和禁止三類,其中列為鼓勵之項 目,製造業中包括紡紗生產、各類化學纖維及聚酯生產、電子資訊產品開發 等;服務業中包括軟體發展及應用服務、高新技術及產品研究等(連德宏,

2009)。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2009 年委外研究對於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之探討中,研 究報告指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有七成以上為國有企業,投資的業別主 要集中在服務業及採礦業,服務業之「貿易、分銷」屬基本鼓勵產業,採礦業 亦屬鼓勵產業,而採礦業的投資顯示中國尋求海外資源的強烈企圖心。投資 目的以達成「獲取稀少資源、帶動比較優勢之出口、提高技術研發」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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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屬擴張型對外投資,因臺灣並無礦業資源,陸資來臺投資項目以後兩者為 較可能發展項目(連德宏,2009)。

相較臺商直接投資大陸時,對於電子及電器製造業廠商進入大陸巿場的 研究中,陳世傑等人(2008)研究認為,製造業者進入大陸巿場傾向獨資模 式,而不同行業相較下,臺商投資電子業者相對於投資電器業者更傾向獨資 的進入模式,惟實證結果為不顯著,意謂著投資廠商所屬行業不是影響廠商 進入模式選擇的重要因素。

此外,於比較西歐服務業及製造業廠商於進入中歐及東歐巿場如何選擇 進入模式的研究報告,Brouthers and Brouthers(2003)指出製造業因其資本密 集性較服務業為高,為減少固定資產投資所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在高度不 確定環境(environmental uncertainty)下,相較服務業者會傾向採合資模式。

服務業者係屬人力密集度較高產業,由於人力的不可分離性及不能儲存,在 多變的投資環境下,需要較高控制能力以為因應,當服務業處於不確定投資 環境下時,則愈傾向以獨資經營模式。但也由於以人為主的特性,服務業者在 國外巿場的經營管理上亦遭遇到較多困擾,因此,當其面對是不確定行為

(behavioural uncertainty)風險時,則較傾向採合資模式經營,相對之下,在 此情況之製造業者以獨資模式可以獲得較低的交易成本,反而較傾向選擇獨 資進入模式。

(二) 廠商規模

廠商需要資產才能去從事拓展國際巿場及成功地與當地廠商競爭。而廠 商規模反映出可以吸收如行銷、達到經濟規模、簽約等高成本的能力。一般而 言,大規模廠商會傾向進入海外巿場,實證研究並指出廠商規模較大會傾向 選擇獨資方式進入(Agarwal and Ramaswami,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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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ut and Singh(1985, 1988b)的研究實證指出,對於美國巿場,當外國 投資廠商的規模愈大,其愈傾向以高股權的模式進入。另 Gatignon and Anderson(1988)、Erramilli and Rao(1993)實證結果亦支持廠商規模與對外 國子公司控制力呈正向關係。

然而,Padmanabhan and Cho(1996)於研究日本多國籍企業於海外直接 投資時,認為大型公司於國外操作需要大量的資源,尤其是當其海外子公司 為製造業且製造生產的產品與母公司不同時,籍由合資模式可以有效地獲得 資源。其實證結果顯示,海外子公司相對於母公司之規模愈大,其與當地廠商 合資可能性呈現正相關。此外 Hennart(1991)於探討日本公司進入美國巿場 的實證結果亦顯示,海外子公司相對於母公司的資產規模愈大時,則傾向合 資的程度愈高。Delios and Beamish(1999)於研究日本企業於東亞及東南亞 投資時,有相同的發現即海外子公司規模相對母公司規模愈大時,為取得地 主國互補性資產,愈偏向高股權模式。

此外,在研究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方面,Quer et al.(2012)分析中國企業 對外投資的實證結果顯示,廠商規模與全資的股權結構模式呈現負向關係,

亦即規模愈大的中國企業進入海外巿場,愈不傾向選擇獨資模式。有些學者 對於中國飯店連鎖業者進入海外巿場拓展之研究,亦發現廠商規模與採用股 權結構的進入模式間呈負向關係,因為大規模廠商,有較多的能力可以得到 所需的狀況及 know-how,以致於他們可以使用非股權方式如以簽訂合約方式 進入海外巿場(Andreu et al., 2017)。

另在對於臺商進入中國巿場之研究,研究實證結果為廠商規模大小與市 場進入模式關係不具顯著性,意謂著廠商規模不是影響臺商選擇進入大陸巿 場模式重要的因素(陳世傑等,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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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資產專屬優勢

資產專屬性是交易成本理論中核心觀念,由 Williamson(1991)提出,其 認為資產專屬性會增加所有管理形式的交易成本風險。因此,廠商的特殊技 術會影響進入模式的選擇,因為高科技技術於移轉時為了保護不被侵害,需 付出相當高的保護成本。由於投機主義者透過逃避(shirking) 、搭便車(free-riding)或技術擴散(technology dissemination)行為而獲利,在此情況下,此 類資產專屬性(asset specificity)於移轉其他用途時常會失去價值(Gatignon

資產專屬性是交易成本理論中核心觀念,由 Williamson(1991)提出,其 認為資產專屬性會增加所有管理形式的交易成本風險。因此,廠商的特殊技 術會影響進入模式的選擇,因為高科技技術於移轉時為了保護不被侵害,需 付出相當高的保護成本。由於投機主義者透過逃避(shirking) 、搭便車(free-riding)或技術擴散(technology dissemination)行為而獲利,在此情況下,此 類資產專屬性(asset specificity)於移轉其他用途時常會失去價值(Gatign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