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進入模式之定義、理論與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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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折衷理論:
「折衷理論(Eclectic Paradigm)」由 Dunning, John H.在 1988 年提出,他 試圖將各種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加以綜合,認為廠商選擇進入模式時,會綜合 考量三個面向,一個企業只有具備所有權優勢(Ownership Advatages)、區位 優勢(Locational Advatages)及內部化優勢(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s),才會 進行跨國直接投資(曹海濤、葉日崧,2009),又稱為 OLI 典範。所有權優勢 係指為充分發揮廠商所擁有的特殊性資產,地區優勢係指為接近原料產地,
或獲取當地巿場,或利用廉價勞力而投資,內部化優勢係指為降低不確定性 而將外部巿場內部化(翁景民、曾義明,1995)。
第二節 進入模式之定義、理論與文獻探討 一、 進入模式的意義及重要性
所 謂 進 入 模 式 是 指 廠 商 在 國 外 巿 場 運 作 的 一 種 「 機 構 性 安 排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Kumar and Subramaniam, 1997)。換言之,是指 廠商為了能於國際巿場中將其營運活動與業務順利地在地主國推展所做的一 種經營型態(李文瑞,2000)。
對於海外巿場,廠商欲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時,「首重之事」(frontier issue)
即是對外國巿場進入模式做最佳選擇,這個選擇是廠商最重要策略決定之一
( Wind and Perlmutter, 1977; Anderson and Gatignon, 1986; Kumar and Subramaniam, 1997)。因為不同進入模式將產生不同經營績效,選擇進入模式 適當與否對廠商成功影響深遠(Woodcock et al., 1994; Anderson and Gatignon,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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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進入模式的類別
然而對一個進入廠商而言,它會面對大量不同排列組合的進入模式選擇。
就觀察過去學者的文獻及實證報告顯示,進入模式依不同控制程度、風險、報 酬或股權高低等等有不同的分類。
Anderson and Gatignon(1986)依控制程度將進入模式分為 17 種,共三 大類,分別為高、中、低控制模式。Kumar and Subramaniam(1997)則將進 入 模 式 以 其 風 險 、 報 酬 , 分 為 出 口 ( exporting )、 契約 協 定 ( contractual agreements)、合資(joint venture)及新建廠房(greenfield)四種方式。Kogut and Singh(1988a)歸類進入模式分成併購(acquisition)、全資新建(wholly owned greenfiled)及合資(joint venture)三種。另外有學者以股權基礎將進 入模式劃分為併購(acquisition)、獨資(new venture)及合資(joint venture), 如 Woodcock et al.(1994)或又如 Pan and Tse(2000)將進入模式分為二層級
(hierarchy)來檢驗,第一層為股權或非股權模式,第二層為就第一層部分再 來考慮選擇其特定型式,在股權模式為全資(wholly owned operations)及股 權 合 資 ( equity joint venture ) ; 在 非 股 權 模 式 則 為 契 約 協 定 ( contractual agreements)及出口(export)。
此外,Brouthers and Hennart(2007)延續 Hennart 的觀點,認為合資(joint venture, JV)不只是某種介於巿場與階層的中介形式,它是聯合內化的結果。
第一、它存在階層分類中,第二、它是投入者透過投資事業的利益分享而獲得 報酬的任何一種結構。因此,部分併購(partial acquistions)及合資新設(JV greenfields)都應歸類為合資。Brouthers and Hennart(2007)並將進入模式以 所有權程度(level of ownership- JV vs. WOS)及建立模式(establishment mode- greenfield vs. acquistions),兩兩交叉構成四個象限加以區分。整合其進入模式 即分為「1.合資新設(greenfield JV)」、「2.獨資新設(greenfield WO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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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併購(partial acquistions)」及「4.獨資併購(full acquistions)」。
另外國內學者部分,李文瑞(2000)將進入模式分為獨資及合資,其他學
Anderson and Gatignon
(1986)
高、中、低控制模式
Kogut and Singh(1988a) 併購、全資新建及合資 Woodcock et al.(1994) 併購、獨資及合資 Kumar and Subramaniam
(1997)
Brouthers and Hennart(2007) 合資新設、獨資新設、部分併購及獨資 併購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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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進入模式之理論與文獻
參考學者分析廠商拓展外國巿場進入模式理論文獻,主要可分為:內部 化理論(internalization)、策略行為理論(strategic behavior theory)、組織學習 理論(organization learning theory)、談判力量理論(bargaining power theory)
(李文瑞,2000)。
(一) 內部化理論:
又稱交易成本理論(transaction cost theory),交易成本理論基礎前提係指 廠商所選擇進入模式需能提供廠商最低成本的方案(Brouthers et al., 2003)。
該理論之下,最適亦即最有效率的進入模式是控制力與資源承諾成本取捨下 的結果(Anderson and Gatignon, 1986)。
內部化理論則係指「當巿場存在不完全時,交易可能會因資產特殊性
(asset specificity)以及環境不確定性(uncertainty)等因素而形成少數議價
(small number bargaining)或受制於人(hold-up)的情況,因此籍由交易的 內部化,組織成本與交易成本得以降低。」(李文瑞,2000)。由此可知,內部 化理論與交易成本理論,皆是以降低交易成本,強調交易成本極小化,以達到 進入模式為最有效率的經營模式。惟兩者差異在於,內部化理論分析單位為 廠商(firm),而交易成本理論分析單位則為交易(transaction)(李文瑞,2000)。
交易成本理論下,學者認為交易成本包括了三種,即尋找適當夥伴的成 本、與合作對象協商的成本及監控合作對象績效表現的成本,當這些成本愈 高,廠商傾向使用獨資模式進入海外巿場,相反地,如果交易成本愈低,廠商 傾向使用合資模式進入(Brouthers, 2013)。
此外,交易成本理論及內部化理論認為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廠商亦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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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合資模式(Meyer, 2009):
1、新進入廠商所依賴的資源來自兩個或多個以上的其他廠商。
2、移轉資源的成本高,或預期的效益受限於高交易成本。
3、整個母公司與子公司被整合成一個公司不易達成,例如子公司與預 期的計畫高度相關或者它是國有企業。
然而,廠商在海外巿場移轉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時,高交易成本 特別可能發生,而多國籍企業(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在國外巿場 的競爭優勢卻又是來自於這些無形資產的應用。因為文化背景、價值觀及無 形資產使用等,廠商面對的是引起市場失靈的巿場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情形。因此當一個巿場的資訊不對稱情況愈多時,交易成本可能 愈高,廠商愈傾向內部化並建立獨資子公司(Meyer et al., 2009)。
(二) 策略行為理論:
組織的策略行為會影響組織在巿場的競爭地位進而影響組織的巿場價值,
策略行為理論即以此觀點來探討組織型式。由於策略行為理論強調的是競爭 地位,因此對於組織型態的選擇上,必需以創造或提升廠商競爭地位為優先 考量(李文瑞,2000)。
策略行為理論與交易成本理論有其共通性,但目的各異。相較於交易成 本理論是以成本極小化為考量,策略行為理論是以影響利潤的競爭地位為動 機。交易成本理論假定廠商交易會選擇生產及交易成本最小的模式,而策略 行為理論則假定廠商交易會透過改善廠商的競爭地位的模式來達到利潤最大 化,此兩者理論是互補的而非替代。策略行為理論下合資的選擇,意味著所合 作的夥伴是面對其他競爭者或消費者的競爭地位背景下做出的選擇(Kog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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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三) 組織學習理論:
組織學習理論不像其他理論係以經濟面來討論,它是從非經濟面來探討 廠商國際巿場的進入模式。組織知識(organizational knowledge)是一種「無聲 知識」,具有隱涵性及潛藏性,不易在組織間移轉(李文瑞,2000)。組織學習 理論認為廠商所擁有的知識庫,它不容易在廠商本身以外的地方擴散。因此,
籍著合資經營模式,此種所謂的「隱涵知識(tacit knowledge)」才得以移轉出 去。因此,合資的出現並非是讓隱涵知識成為機會主義者的成本,而是出於複 製不為人所理解的經驗知識的必需性(Kogut, 1988)。
(四) 談判力量理論:
談判力量理論是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探討廠商進入國際巿場所會採行 的模式,其認為廠商在外國巿場採用何種組織與所有權結構,乃是投資廠商 與地主國政府談判的結果(李文瑞,2000)。而談判力量來源,就廠商而言即 是其擁有的廠商特殊優勢(firm’s specific advantages),如技術、特殊產品、行 銷、財務能力及管理經驗,它使得廠商可以在海外具有競爭力;另一方面,就 地主國而言,它所擁有的即是區位優勢、自然資源、巿場及要素成本優勢
(Lecraw, 1984)。
故在談判理論模型中,外國投資廠商與地主國政府雙方最終會達成協定,
它反映出兩邊對於資源的需求及匱乏狀況,以及雙方的談判技巧。因此,一個 多國籍企業若能提供資金、技術或行銷技巧就可能相對地處於強而有力的談 判地位,特別是當其他廠商無法提供相類似資源時,對廠商更有利。(Fagre and Wells, 1982)。
相較於交易成本理論要回答的問題是何種所有權結構是「廠商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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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the firm want),談判力理論要回答的問題是何種所有權結構是「廠商 可得到的」(can the firm get)。當廠商可以到處投資時,它不太可能接受當地 政府過多的要求,相同地,當訂出限制性規定的政府可以隨時找到其他外資 廠商時,它也不會對廠商想要全資經營上有所讓步。因此地主國的所有權限 制政策就會在進入模式上發生效果(Gomes-Casseres, 1990)。此外實證上,在 開發中國家,地主國加諸於外資的限制政策,確實是影響外國企業所有權結 構的重要因素(Contractor, 1990)。
一般而言,多國籍企業於選擇進入模式時,會將合資當作次佳(second-best)選擇,因為合資僅能對當地運作提供有限的控制力,而且減少投資者對 改變安排的彈性(Meyer and Nguyen, 2005)。所以當廠商有較大的談判力量時,
它便可以有較多的籌碼與地主國政府談判。在此情況下,多國籍企業選擇所 有權結構時,取決於「需要資源」或「需要控制力」兩者之間多寡,當前者大 於後者時,廠商會傾向選擇合資,反之,則傾向選擇獨資(Stopford and Wells, 1972; Gomes-Casseres, 1990)。
第三節 組織型態、廠商特性、策略動機、組織學習及體制環境與進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