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本文將分為兩個部分作進一步探討:首先,探討為何顯眼陳列式廣告卻無法 產生效果,廣告無用嗎?什麼廣告才有用?再者,探討為何處理模式在本文並未出現效果,
新奇偵測模式的操作並未成功?
一、媒體大效果不再:顯眼沒有用?有關係才有用!
透過上述的假設檢證結果發現,處理模式與廣告新奇性的交互效果假設未如預期,反 而是廣告新奇性出現主效果,即與中央搜尋結果有相關性的廣告物件較吸引注意力。進一 步在新奇偵測模式之下,亦發現非新奇廣告較新奇廣告在總注視時間、總注視次數、總觀 察次數三個眼動指標上表現較佳。即使我們並未給予受測者特定的搜尋特徵,他們還是傾 向觀看與中央產品結果有關聯的(產品類別、顏色相似)廣告物件;此時,在畫面上較為 顯眼的物件卻無法產生廣告效果,這顯示了,我們在操作所謂的新奇偵測模式-隨意觀看 時,仍然產生了一定的目標設定,因此造成相關物件還是吸引注意力的效果。這樣的結果 雖然違反了最基本的假設,但卻更明確地顯示出本研究對於網路上使用廣告策略的立論:
「是人選擇看什麼廣告,而並非廣告本身決定你該看什麼。」也回應了本文最初即提出的 論點,我們必須重新思考人在網路上的「控制」行為,並且與傳統媒體上作一區分,進而 考量不同的廣告設計。
在實驗過程中,更發現一個類似於搜尋特徵的廣告物件出現非常強烈的效果,其任務 指示為:「搜尋腰間有綁帶的泳裝」,而透過觀察者發現,在特徵搜尋模式下,此非新奇 廣告物件(腰間寫品牌名稱、看似腰帶,圖 3-11)與其他則測試頁具有顯著的差異。這顯 示當廣告符合心目中的搜尋特徵時,的確會強烈地吸引人的注意力,即使特徵不顯眼,人 還是會受到此廣告物件的影響。這提供了下一個實驗設計進行操控的建議,在接下來的實 驗二中,將廣告特徵作為操控人進入特徵搜尋模式的主要件。
圖 3-11 任務為「搜尋腰間有綁帶的泳裝」,此為非新奇廣告物件
(腰間寫品牌名稱、看似腰帶),廣告效果良好。
二、新奇偵測模式操作未成功?
如同前方的討論所述,當我們不給予受測者特定目標時,受測者還是可能仰賴某種特 徵(某類別商品)來進行物品的觀看,因此,無關的廣告便無法顯現效果。這提出了一個
受到顯眼物件的吸引,其狀態就類似於新奇偵測模式;然在網路觀看這個偏向控制的環境 中,找出純粹的新奇偵測模式就必須完全去除受測者心中的觀看期待,也就是受測者的注 意力設定是一個空白的狀態,此時,我們所設計的「顯眼」廣告才能夠產生效果。再者,
本研究要求受測者在新奇偵測模式下點選一個「喜歡」的物件,因此無形中可能產生了個 人的觀看目標。而在所有商品類似的情況下,受測者可能付出更多心力去觀看商品,進而 選出類似商品中最喜歡的一項,使得新奇偵測模式下仍然出現目標。而這也回應了操弄檢 定的結果,發現在新奇偵測模式下,對於 12 個物件的注視時間變異情形甚至較特徵搜尋模 式來得大。
以理論上來解釋,新奇偵測模式下還可以區分為兩種,一種是知道新奇物件的形狀(特 徵);一種是完全不知道新奇物件的特徵,受測者只知道他們要觀看的物件是一個在畫面 較為顯眼的物件(Lamy, et al., 2006)。因此,當我們的中央搜尋結果設計成同一類商品時,
受測者間接形成了特定觀看的特徵,所以在觀看物品時,注意力會分別受到觀看特定特徵
(某商品類別)與顯眼的物件兩者同時影響,與純粹的新奇偵測模式(沒有任何觀看特徵 或目標)可能還是有些許落差。
本研究認為在新奇偵測模式之下,受測者仍舊選擇觀看與中央搜尋結果相關的廣告 物,是因為中央物件的高相似性形成了特定的注意設定。即使未給予受測者特定的搜尋特 徵,結果頁面上的物件(同品項(例如:都為戒指)、同顏色(例如:都為銀色))仍然 形成了一定的觀看目標狀態;因此,受測者仍傾向觀看相似的廣告物件,使得新奇廣告無 法產生效果。未來,在新奇偵測模式的操作部份,欲將同一產品類別的形式去除,破除畫 面自然形成的目標設定,讓畫面的物件均屬於不同品項(不同品項:戒指、耳環、項鍊、
手環)、且顏色不一致的情況,以達到受測者的心中並無任何產品相關的期待,進而使新 奇偵測模式的操作能更為完善。
表 3-2 實驗一假設與檢證結果總覽
第肆章 實驗二
由於實驗一的主要假設,處理模式與廣告新奇性並沒有如預期般產生交互作用;而 是在兩種搜尋模式操作之下,都出現了相似的效果,也就是受測者都傾向觀看與中央物 件相關(產品品項相同;顏色相似)的廣告物件。而本研究這樣的結果是來自於實驗一 的操作都使受測者進入了特徵搜尋模式而導致,因此,本研究在實驗二預期打破中央物 件類別的一致性,以達受測者在新奇偵測模式之下不存在任何觀看目標,進而讓顯眼廣 告能夠在此情況下有效果產生。再者,本研究在檢閱注意力捕捉相關研究發現,除了透 過儲存物件特徵在工作記憶中,而形成由上而下的注意力捕捉效果外,人監控物件的呈 現特徵亦為一種建立觀看物件相關性的方式。舉例來說:「突現」干擾物會捕捉注意力 是因為人們設定了「突現」就是目標物件出現的呈現形式(Burnham, 2007),因此本研究 透過當受測者將滑鼠移過(mouseover)中央物件時,中央物件與廣告物件會同時出現 紅色邊框來建立中央物件與廣告的呈現特徵相關性,以期待只要有出現相同呈現特徵的 廣告物件都能夠吸引較多注意力。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實驗設計
本研究為使指導語出現效果,採取組間設計-處理模式(2)x 組內設計-廣告為新奇 物件與否(2)x 呈現特徵(2)x 重複測量(5)的四因子實驗架構,觀察在不同處理 模式之下,廣告是否為新奇物件與呈現特徵出現與否所帶來的影響,並且在每一個組別
(block)底下重複測量五次,以達操弄的有效性,研究架構如圖4-1。
圖 4-1 實驗二研究架構
二、刺激物
處理模式的操作主要利用指導語操作,以任務需求的不同操作人在面對購物網站資 訊時,處理模式的差異。為避免新奇偵測模式之下仍有觀看目標,故本研究將每個產品 頁面的細部品項進行區隔,每一個產品頁面均有四種產品品項(例如:3C類別之下包括 耳機、手機、相機、隨身碟,如圖4-2)。在新奇偵測模式部份,僅要求受測者觀看產 品頁面資訊並點選;而在特徵搜尋模式,則要求受測者記住某一商品品項與其特徵,例 如:「愛心款式」的「項鍊」,在找到目標物後點選該商品。特別注意的是,對特徵搜 尋模式來說,一個頁面下會有四種產品類別,某一商品類別會有3個物件,但僅有其中2 個符合目標特徵,因此受測者必須同時記得商品類別與目標特徵來尋找目標物,以確保 特徵搜尋模式的操作。
總注視時間 處理模式
廣告 新奇偵測模式 特徵搜尋模式
新奇廣告 非新奇廣告(相關)
廣告效果
總觀察次數 首次注視時間 平均注視時間 總注視次數
再認正確率 再認敏感度 有呈現特徵
無呈現特徵
圖 4-2 產品觀看頁面
而在廣告物件的新奇與否部份,即將廣告視為Bacon & Egeth(1994)實驗中的新奇干 擾物件,採取與畫面呈現空間不連續的方式,將新奇廣告定義為與中央商品的類別與背 景顏色完全不同;而非新奇廣告則是類別相似且無背景顏色。另外,實驗二加入呈現特 徵此變項,以中央產品與廣告同時出現5像素寬的紅色邊框為有呈現特徵;反之則否。
每個受測者會進行24則測試,其中5則廣告為新奇-有呈現特徵物件;5則廣告為新奇-無 呈現特徵物件;5則廣告為非新奇-有呈現特徵物件;5則廣告為非新奇-無呈現特徵物件。
另包含4則測試試驗(practice trials)(附錄六)。
最後,本研究以五個類別來平衡受測者偏好所造成的影響,產品物件類別(3C、服 飾、飾品、家俱、家飾;新奇廣告類別(園藝、寵物、電玩、食品、保健、文具、汽車 精品百貨、嬰幼兒用品、玩具、運動用品)。
三、自變項
(一)處理模式:採取指導語來進行操弄,操作方式如下所述。
1.新奇偵測模式:要求受測者隨意在畫面上觀看產品資訊並點選任一商品,如下。
【情境】
今天閒來無事,
你就上網看看網拍,
請隨意瀏覽下列 20 個結果頁面,
覺得頁面資訊看得差不多後,
就隨意點擊頁面中比較喜歡的某商品,
以進入下一頁面。
2.特徵搜尋模式:要求受測者依據特定特徵進行搜尋,如下。
【情境】
請在下列 3C 產品的搜尋結果頁中,
找出有「滑蓋款式」的「手機」,
(請務必記住上述「」內的特徵)
接著,在具有以上特徵的商品中,
選出一款你喜歡的並點選該商品。
(二)廣告新奇性:採取Folk et al.(1992)定義,以空間不連續進行操弄,其操作方式以 廣告與產品間的「大類別」、「背景顏色」不同進行操作。
(三)呈現特徵:採取當滑鼠移過任一中央商品時,該商品會與廣告同時出現5像素寬 的紅色框作為呈現特徵的操弄;反之則滑鼠移過任何中央商品均不會出現紅色邊框。
四、應變項
如同實驗一,採取下列七個指標,其中包含五個眼動指標與兩個自陳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