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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筆者一開始從文獻探討中,注意到孟子提出「義利之辨」、「義命合一」之概念,乃 是關懷儒者修身踐德、完成安身立命、成為聖人君子這個終極目標的過程,所會遭遇持守仁 義與現實利益等「命限」的衝突,似乎與具有內心動機、善惡判斷、行為與命運之關係等意 涵的佛教「業果觀」可兩相比對,同時藉佛教思想看待儒家「義命觀」中所難以解釋的「義 利難以兼得」、「德福不一致」之困難。經過上述章節的探討,可以回答筆者開篇所提出的五 個問題意識:

一、儒佛皆認同人性本為光明良善之性,只是被欲望、煩惱所惑而為惡,然可透過修養工夫 來恢復良善本性。孟子以「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乃若其情,則可 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肯定人之所以為人是因本具仁義禮智之內在道德價值,以人 性善端提出「性善論」,然而孟子承認人心若「弗思」,仍會陷溺於感官之欲而為不善,

故需透過「知言」、「持志」、「集義」、「養氣」、「自反」的工夫修養,以作為恆常行事準則 之「義」養心,尤為強調向內心省察而重於外在行為,從自心「由仁義行」而使道德實 踐當下完足,以求回亡失之仁義本性。而佛教雖認為人的心識皆為煩惱、無明,然非等 同性惡論,即世親菩薩著《佛性論》依循「緣起性空」而言一切眾生皆以空為本,提出 眾生本性皆具佛性,故首先需發覺自心「等起」為惡念煩惱,並令其熄滅寂靜,再以戒 律策勵等起轉為「正念」,以正念將心安住於善所緣上而不散亂,並以「正知」緊盯著處 於正念中的心在散亂時能加以察覺、導正,乃至最後證得一切智智時,不需經理智思惟 分辨而產生的「現量」,更是具有自成正確價值的特性。因此筆者認為儒家中作為源於本 心之道德價值判斷準則之「義」,與佛教中以「正知」調整無明散亂心識以維持正念,二 者在修養自心的理論與作用上是相似的,而佛較最終極成就的「現量」更是合乎以「義」

為本心之特點。

二、不論是非善惡,可以單純地將儒家的「利」與佛教的「果」釋為一個行為完成的結果,

而每個小結果推究至極,實則邁向「生命終極關懷」,並以之回推作為判斷每個結果是善 是惡的標準。儒家言「志於道」、「士尚志」,提出「道德實踐以安身立命」是為儒者的終 極關懷與志向,即在有限的日常生活人倫關係中,透過盡心、知天、立命之修養,無條 件實踐仁義道德法則的無限性,體現「即內在而超越」的道德生命型態,故在「義利之 辨」中是完全不言求利,合義之「利」完全是以「行本心之義」作為原動力,特別強調踐 德無所求的應然性。相反地,佛教則是從想要解決人生普遍存在的生老病死及其衍生的 愛別離苦等苦樂問題,提出追求「解脫生死輪迴,究竟離苦得樂」為其終極關懷;若以 嚴格的「義利之辨」比對,佛教從經驗上的苦樂果作為判斷善惡業因的標準,並以「離

苦得樂」作為刻意修習「斷惡修善」種種行為的「驅動力」,雖因是有所求而非道德進路,

然去除普遍存在的煩惱惡業,至少不會是不道德的生命。故筆者認為因儒家與佛教的生 命終極關懷存在有無所求、是否符合道德進路的差異,故在定義儒家的「利」與佛教「果 報」是善或惡的標準也不同;然深入細究,行義而得合義之利與善因感樂果的修養過程 仍是相通的,且佛教的每個所求皆是為了更高一層的修行成就,而對應到不再追求前一 較低層次的所求,亦是無所求(希求後世安樂而不再求現世安樂→求自身解脫而不只求 後世安樂→求為利有情願成佛而不只求自身解脫),甚至能以佛教「無自性」的教義而自 然做到最終極的無所求,則仍能與儒家以義之所在為命之所立與應然的道德進路相通。

三、雖然人多受感官上的口腹耳鼻、榮華富貴、名利權勢等較為低層次的欲望牽引,而會使 我們心官亡失、生煩惱惡念,但並非否認源於心中欲望所產生推動行為的力量,而是需 要界定可以欲求、應該欲求的事物為何,因此孟子言「可欲之謂善」、「欲仁」、「樂道」,

《廣論》言「善法欲」、「猛利欲」、「善欲樂」、「欲修心」。即經過儒家持志集義或佛教正 念正知的修養工夫後,當修行者進入踐德、安住於善所緣境的狀態,心中淨化回復人心 原有的善性或佛性時,便會開始對於實踐道德理性或精進修學證法、斷惡修善,生起一 股如同「芻豢之悅我口」的欣喜感與趨向性,即孟子所言「理義之悅我心」,甚而將君子 心中的「所欲」一步步提升至更高層次的「所樂」乃至「所性」。以此對比佛教,《廣論》

也是依順眾生感性上的欲望去善巧引導,希望將眾生的原始欲望「借力使力」地轉化成 對實踐善法、淨法具有強盛的欲望與動力,絕非為求得結果而行道的功利主義結果論,

而且是以此「增上意樂」、「猛利樂欲」,推使眾生對怖畏遠離惡趣、修行善法生起強而有 力之信心,並產生引發好善的「勝解力」與對善法無飽足感的「歡喜力」。故筆者認為儒 佛皆對「欲」具有正面用法,即善用眾生與生具有的感受欲求能力,將之轉化昇華為純 粹想要踐德、猛利行善法之理性「欲樂」,且佛教對精進修善亦具有孔子所說「游於藝」

般喜歡玩遊戲的心情,更能使佛教以「離苦得樂」作為刻意斷惡修善驅動力的動機變得 自然純粹,而近似於儒家所言應行當然且普遍存在之道德法則的純粹動機。

四、孔孟透過知天、知命,將天命、天道轉化為一種本心向上依歸之道體、德性,使儒者應 當以此內化為行事抉擇的善惡標準,並肯定純心行義的「當下」便是「人當之以自命」

之「正命」、「立命」、「義命」的道德進路,然天命非人力所能為,仍讓儒者具有「畏天 命」、「敬天」的心態與宿命論之感。而佛教言宇宙事物運行之法則為「業果法則」除了 近於儒家所言天命,《廣論》更詳述造業需具備四個因素:「事(受者)」、「意樂(動機)」、

「加行(行為)」、「究竟(結果)」,讓修行者了知修練身心時應觀察、依憑的原則,使每

個當下的抉擇都是可以自主控制的,或認識到造業對自己的生命形塑出一種不易自主的 影響力,即「業力」、「等流」,而需加以刻意對治,將儒家看似不能控制的「命限」,以自 身可以選擇滿足哪些造作要素、其滿足程度而影響感果的輕重原因與造業慣性來詮釋。

故筆者認為,以佛教「業果法則」、「業力」、「等流」來解釋儒家不可自主控制之「命限」, 能使孟子的「義利之辨」更具有踐德操之在己的「義命合一」,且康德提出踐徳與其結果 的「德福一致」、「最高善(圓善)」課題若為可能而不背反,則應觀察實踐道德理性與幸 福的自然必然連繫,是屬於「超感性關係」而不能在「感取世界」被給予、被直覺感知,

因此康徳肯定「靈魂不滅」與「直接存在於我們的力量之中者」,來補充我們對於實現圓 善實現之「無能」,以保證圓善的真實可能,更通於佛教的「無限生命觀」,同時儒家也 有探討到人如何能以有限的認知與生命來盡其無窮德心的時間問題,楊祖漢將胡宏所言

「心無死生」這種具超越性、能不死而為延續的心定義為「無限心」,可以見得儒佛皆肯 定唯有在不間斷的時間觀中,有限生命能透過修養充盡內心無限力量才具有可能性。

五、論及修養工夫,確實除了探討道德判斷準則及其後續歷程外,也不能忽略「道德情感」。 孟子以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作為仁義禮智之發端,便是凸顯屬於內心感性經驗 的「道德情感」,是人人本有且可驅動人自願自主去實踐道德法則之動力,透過探討「羞 惡之心」了解儒者好善惡惡的對象,及產生此情緒時所會做出的反應,並對比佛教中的

「懺悔法門」,亦是由羞恥、痛惡自深造惡而實踐「四力對治」所詳述的悔改工夫;再者 二家面對受苦、受辱,也同樣具有「忍」之工夫,藉由「苦其心志」、「動心忍性」與「忍 辱波羅蜜」、「苦功德」,再再透過感性的自身感受、體知,輔助理性道德法則之實踐,呈 現一種「即情見性」與「性發為情」互動循環而提昇的螺旋結構,並說明能以道德主體 中的「道德情感」體現實踐「道德法則」的自發性與得以成就之可能。

筆者認為過去針對孟子義利之辨的學術研究固然不勝枚舉,然而將此概念與佛教比較之 研究甚少,且對比到佛教也僅論及「自利」、「利他」與善惡業果判別之層次,未能深入細究 儒家「義命觀」與佛教「業果觀」從內在動機、中間修養工夫及其影響與最後呈現的外在成 果,因此本文的第一個學術價值即是能從這三個角度發想問題意識,並將二家各個重要概念 做一比對、會通,並對誤將佛教言「自利」、「求離苦得樂與解脫生死」視為功利主義之論點 提出辯反:首先,儒佛的「內在動機」具有「光明靈覺之本性」與「欲善」的可比較性,孟子 肯定性善而佛教言人皆有佛性,二者皆凸顯心的覺照作用,而動機上即便儒家堅守無條件踐 德、由仁義行的純心,然以「理義悅心」與「可欲之謂善」而言,則不能否認儒家仍有對「善」

的所求,如同佛教的動機起因雖為求離苦得樂,然仍能因此生起「善法欲」,透過這種內在動 機,因而在踐德時,儒家應以內心本有之道德法則「義」作為行為判準,而佛教則以「正知」、

「正念」持守內心。而佛教透過修習,逐步從「有所求」趨入更高層次的「無所求」,乃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