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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不僅可歸因於行動電話的技術特性,更是人們每日尋常地使用、操作行動 電話的實作產物。透過本節的討論,我們進一步說明了,今天,人們不僅身處 於總是「可連繫」的關係結構之中,在習於「個人化」與「即刻微調」的行動 電話互動模式時,人們在這些實作的持續完成中所具現與再建構的更是一種以
「個人」為核心的「即刻連結」。換言之,在理所當然地使用行動電話的同時,
我們不僅自然而然地接受了這個世界(的人們)在虛擬與物質、遠處與近在的 混雜嵌合中是「可連繫」在一起的,也總是從個人自身的意志、需求與目的出 發,將這個世界想像為(應)可「即刻」微調、改變的流動多變樣態。
五、 結論:實作建構的「結構」
以「人─技術─世界」相互關聯的理論架構為基礎,本文主張,雖然「技 術」的發展與普及會有其結構性的影響與形塑力量,此一「結構」卻同時也是 人的「實作」持續確認、維繫與再建構的產物。因此,本章的目的便是回到實 際日常使用與操作行動電話的實作過程中,探究人們是如何有方法地完成「打 行動電話」的日常生活。在此,我們的基本命題是,行動電話之普及所帶來的 結構性影響無法僅從其「技術特性」來說明,實際上,在人們持續完成日常使 用與操作行動電話的實作過程中,其實作不僅具現了此一作為鉅觀知覺脈絡的
「結構」,同時也不斷反身地維繫、再建構了此一「結構」本身。更清楚地說,
延續上一章的討論所看到的,行動電話帶來的「世界」的結構性特徵即是,由 行動電話的「水平嵌合」造就的「混雜實在」,以及隨著行動電話改變了時空框 架而逐漸形成的流動的人際關係樣態,也就是一種以「個人」為核心的「即刻 連結」。而本章即是要試圖說明人們使用與操作行動電話的實作是如何具現與再 生產了此一混雜、流動的日常生活。
在第一個部分,透過訪談與觀察我們看到了,「混雜實在」是如何在人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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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電話使用與操作的實作中被確認、維繫與再建構。一方面,在「混雜實在」
最直接的表現,亦即「可連繫」的相互期待中,並不是因為行動電話的運作功 能「就」使得此一相互期待成為自然而然的預設,而是由於人們「轉譯」方法 理所當然的使用讓「打行動電話」此一行動成為可能,並透過其他各種維繫「能 打電話」之常識的方法,「可連繫」這一以混雜實在交織為其行動脈絡的相互期 待──也就是無論在場或不在場都預期對方可能是當下行動脈絡的一部分──
才成為理所當然。另一方面,由於行動電話普及所帶來的「混雜實在」也意味 著我們今天總是生活在「雙面舞台」之中,此一「雙面舞台」於日常實作之中 之所以可能與維繫,也就意味著「混雜實在」這一鉅觀知覺的確認與再建構。
在本文的討論中,我們指出了,首先雙面舞台之所以可能乃是由於人們透過「體 化」與「轉譯」理所當然的使用,使得不在場他人就好像「也」在場互動著;
其次,這一嵌合近在/在場與遠處/不在場的混雜情境則是在「區隔」與「懸 擱」的協同實作中才持續完成。換言之,由於在行動電話的中介之中,人們仍
「在」當下,在場的協同實作過程也就同樣反身地維繫了「雙面舞台」。總之,
我們可以看到,從「雙面舞台」這一混雜實在現象的維繫來看,它也不只是行 動電話技術特性所造就的產物,而是人們於日常的實作過程中持續有方法地完 成與再生產的。
在第二個部分,我們則是進一步看到了,在行動電話的操作與使用中,不 僅存在著「可連繫」的相互期待,人們同時還將此一中介理所當然地視為是以
「個人」為核心的「即刻連結」。也就是說,人們日常的實作過程──例如,總 是預設接電話的就是自己要找的人,同時也認為對方理應知道自己是誰,以及 覺得可以隨時隨地與他人取得連繫,因此越來越彈性地生活著──實際上也反 身地確認與再建構了行動電話帶來的「個人化即刻連繫」之關係結構。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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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僅是因為行動電話的技術特性與設計,更是由於人們持續有方法地完成使 用與操作行動電話的實作,這個世界才被想像為總是「可連繫」在一起的,也 總是從個人自身的意志、需求與目的出發的、可「即刻」微調、改變的流動樣 態。同樣地,這種「個人化即刻連繫」的鉅觀知覺也是在其他在場者的協同實 作中持續確認與再生產的。也就是說,每當行動電話鈴聲響起的當下,人們自 然地「懸擱」在場者──同時,在場者也自然地接受此一懸擱──並區隔出「個 人專屬」的互動空間,這樣理所當然的舉動即意味著,人們彼此都同意、確認 了這種「即刻」實現「個人連結」是一種尋常的關係樣態。
總之,透過本章的討論,我們試圖指出行動電話造就的「結構」實際上也 是實作建構的產物。換言之,這樣的實作過程分析顯示出,行動電話普及所帶 來的各種「結構」變遷並不是「客觀事實」,而是不斷在日常生活中被維繫與再 建構的。而這其實也就是要說,今天,這個我們生存於其中的技術化生活世界,
無論從結構性的分析觀點來看,有著多少支配、束縛人類的限制與化約,它都 不純然是隨現代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形成的客觀事實,而同時也是在人們自身理 所當然的日常實作中建構而成的。因此,倘若可以挪用德國社會學家 Ulrich Beck
(1992)對於「風險」的定義,我們或許也可以說,行動電話的普及所帶來的 各種結構性作用與影響,實際上也都是人們「自我招致」的。然而,當我們這 樣說時,並不是要哀悼自身的過錯,而是要開啟「逾越」的可能性。亦即,從
「人─技術─世界」的相互關連來看,既然我們的日常生活並非單純由「技術」
所決定的、既然我們的生存樣態同樣也取決於自身的「實作」,本文接著試圖說 明的便是,我們也就總是有著「不必然如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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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行動電話實作的變異:日常生活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