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一、各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制度與市場需求
在台灣、日本、美國、英國等 4 個國家制度的比較上有許多異同之處,美國 與英國制度相近皆採低度管理但自由市場較發達,日本管理制度明確但民間顧問 業卻不盛行,以下針對各國制度上之特色加以比較:
日本的顧問制度規劃起步較早,顧問人員需經由國家考試合格,且勞動安全 衛生顧問人員則多為具備相當經驗的退休人員,在 2012 年顧問之登錄人數合計為 9,205 人,依社團法人勞動安全衛生顧問會於平成 19 年執行的調查結果,顧問與 事業單位訂定服務契約的比例為 23.2%,因此推測實際從事民間顧問服務者約在 2,100 人左右,則平均每百萬勞工達 33 名專業顧問。
英國的顧問人員沒有國家認證或考試的機制,顧問資格必須透過政府指定的 安全衛生團體負責推薦與保證,英國安全衛生顧問登錄系統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onsultants Register; OSHCR)目前登錄之合格並且確定仍在執業 中的勞動安全衛生顧問人員共有 2,114 人,平均每百萬勞工有 72 名專業顧問。
美國在法規中並沒有對職業安全衛生顧問特別加以規定,目前從事職業安全 與衛生專業顧問服務的民間人員多為認證安全專業人員(CSP),認證衛生師 (CIH),
建築衛生與安全技術士(CHST),職業健康和安全技術士(OHST),證照仍有效的人 數約為 32,731 名,而依據 BCSP 和 ABIH 的調查推估,在美國實際從事顧問服務 者約 6,000 人左右,則平均每百萬勞工達 41 名專業顧問。
台灣過去曾針對顧問機構加以納管,但顧問市場依然難以成熟發展且充斥弊 端與亂象。綜合比較 4 國狀況發現,美國、英國政府無需嚴格管理規範卻能促使 自由市場發展,而日本、台灣在主管機關明確規範與管制下反而阻礙顧問市場的
發展。當然探究其原因可能與政府勞動檢查涵蓋率、提供免費輔導諮詢計畫多寡、
針對企業違反安全衛生規範開罰金額之高低,甚至是各國雇主與勞工對作業環境 之安全衛生重視程度不同的社會風氣影響,以上原因都可能成為影響顧問市場發 展的關鍵,因此光是依靠明確的管理制度卻缺乏完善配套措施,且若不提升全民 重視安全衛生之社會風氣,安全衛生顧問產業發展依然難以成功。
二、我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制度與顧問資源評估
1. 民國 80 年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前,當時安全衛生服務機構由政府立法納管而 形成特許營業的制度運作,經常發生的檢舉,以及各業種技術人員相爭業務 甚至排斥他人,也造成事業單位對政府的不滿,等等負面問題與缺點;同時 大多數事業單位多無主動改善設備之意願,僅對書面各項報備資料等方面稍 作改善,而安全衛生服務機構事實上技術能力亦有限,惡性循環下,多淪為 代理事業單位填報表之紙上作業公司,故在績效不彰之情形下,於修法時將 相關法條刪除。
2. 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勞安衛生法修正案更名「職業安全衛 生法」,職安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範:「事業單位對於前項之改善,於必要時,
得洽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技術輔導。」第 3 項則針 對前項顧問服務機構之種類、條件、服務範圍、顧問人員資格與職責、認可 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國內現有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機構大致有以下幾種:技師事務所、安全衛生服 務機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輔導機構、各種安全衛生社會團體與環境檢 測機構…等,而評估台灣目前的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市場狀況,較為盛行 的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業務大致有:教育訓練、作業環境測定、危險性機械設 備檢查、勞工健康檢查、工作守則制定報備、組織管理與自動檢查、職業災 害統計月報、勞動檢查通知改善諮詢及協助處理等。目前國內較具規模且有 提供更高階專業顧問服務的綜合性安全衛生團體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 安全衛生協會(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 of the R.O.C),與財團法 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SAHTECH)。
4. 我國現有職業安全衛生潛在顧問人力:工業安全技師 487 人、工礦衛生技師 328 人、勞工安全管理師 5,145 人、勞工衛生管理師 2,517 人、勞工安全衛生
管理員 39,694 人、甲、乙級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人員 452 人、甲、乙級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人員 907 人、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專任教師 209 人、
兼任教師 64 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109 名、勞動檢查員 449 名、代行檢查 員 124 名、安全衛生專業高等教育畢業生每年平均 1,250 餘名。勞工安全衛生 研究所於 98 年依勞工行政類、工業安全類、工業衛生學類專長,已建立專家 資料庫 743 人。
三、問卷資料統計分析結果
本研究問卷合計發放人數為 203 人,回收 147 份,回收率 72.41%,受訪專家 共區分為 7 大群組,涵蓋產業界、學術界、政府單位等,問卷主題則包含職業安 全衛生顧問機構之種類及範圍、成立條件及管理、顧問人員資格、未來制度規劃 等,藉以了解不同群組之專家對於各項議題之看法是否一致,問卷統計標準取 95%
信賴區間,以下針對問卷統計分析結果做出歸納:
1. 經由本研究問卷分析結果發現,在不分群組情形下多數專家都對發展安全衛 生顧問服務之成效與可行性給予正面評價,少部分則是中立態度或表示不認 同,其中勞動檢查機構資深人員群組中不認同的比例相較其他群組更多。但 是多數專家對於「台灣應訂定專門法令規範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議題的 看法,相較而言雖傾向贊同但態度較為保留。
2. 在 7 大群組中看法不一致( p < 0.05 )之議題,其性質上可能涉及特定群組直接 的利害關係,因此特定群組專家普遍贊同該議題的程度相較高於其他群組,
推測其原因為各群組專家皆對本身之安全衛生專業有信心;其中安全衛生輔 導訓練服務機構與專業技師 2 個族群在本研究中屬於可能提供顧問服務之利 害團體,同時該 2 族群相較其他族群更加認同安全衛生顧問服務之成效與發 展,因此在特定議題的選擇會趨向對自己較有益處,推測其主要原因是希望 保障自身的工作權益並在顧問服務業務發展時能因此受惠。
(1) 本研究問卷第 2 部分之單複選題型共 26 題,其中有 5 項議題在 7 大群組 中看法不一致( p < 0.05 ),包括「申請成立專業顧問服務機構,應由何單 位認可、認證或登錄最適宜」,「專業顧問服務機構如需要定期認證或 評鑑,認證或評鑑的周期為多久最適宜」,「成為專業顧問服務人員,
如果為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最低工作年資應為多少年」,
「曾擔任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大專院校教師,主管機關可同意部分 或全部免試,直接進行資格認定」,「曾擔任勞動檢查員者,主管機關 可同意部分或全部免試,直接進行資格認定」等 5 項。
(2) 本研究問卷第 3 部分之態度量表性問卷共 43 題,其中有 14 項議題在 7 大群組中看法不一致( p < 0.05 ),包含「專業顧問服務能夠有效降低企業 職業災害發生率」(重要性),「專業顧問服務能夠促進勞資和諧」(重要 性),「專業顧問服務能夠提升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可行性), 「大 企業可自行聯合成立組織委由專業顧問代行安全衛生管理」(可行性),「政 府可委託專業顧問服務機構代行部分企業之勞動檢查」(重要性與可行性),
「擴大安全衛生技師認證服務範圍能有效改善企業安全衛生問題」(重要 性與可行性) ,「專業顧問服務機構協助企業辦理現場安全衛生巡視,需 於事前通報主管機關確切日期,以方便主管機關做必要之抽查」(可行性),
「專業顧問服務機構應優先改善對輔導企業之機械、設備等工程設施」(可 行性),「中央主管機關運用職災基金成立一個財團法人來運作」(重要性 與可行性), 「政府編列行政預算委託民間組織辦理顧問服務諮詢」(可 行性),「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交通部、工業局…等)進行顧問 服務諮詢」(可行性),「擴大安全衛生技師認證服務範圍」(重要性與可 行性)等 14 項。
3. 而多數議題其性質上並無涉及特定群組之利害關係,各個專家會依據其自身 專業、背景、重視程度作出選擇,專家們無關群組對這類議題共識程度較低,
因此這類議題以 7 大群組做卡方檢定一般都未達統計顯著差異,但是有部分 議題透過描述性統計結果則可明顯看出專家們有意見分歧的狀況,例如「具 有國外相關安全衛生認證資格者,主管機關可同意部分或全部免試,直接進 行資格認定」,「企業接受專業顧問服務的經費來源何者較適宜」,「企業 若需自行負擔專業顧問服務費用,政府相關補助費用應如何辦理較適宜」,
「中小型企業可由專業顧問服務長期協助來代替安全衛生管理」,「政府應 介入制定專業顧問服務機構的業務規範收費標準」,「專業顧問服務機構輔 導企業內容僅通知企業自行改善即可,不必向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檢查機 構報備」,「專業顧問服務機構已協助企業辦理安全衛生輔導內容時,勞動
檢查機構應暫緩檢查該企業」等議題。
4. 多數專家不分群組針對部分議題或部分選項會有一定的共識,例如「政府應 建立專業顧問服務機構與服務項目之查詢登錄網路平台」,「專業顧問服務 機構應優先加強顧問人員的職前專業訓練」,「專業顧問服務人員必須定期 接受在職訓練以助於提升素質」,「專業顧問服務機構在執行服務時,因故
4. 多數專家不分群組針對部分議題或部分選項會有一定的共識,例如「政府應 建立專業顧問服務機構與服務項目之查詢登錄網路平台」,「專業顧問服務 機構應優先加強顧問人員的職前專業訓練」,「專業顧問服務人員必須定期 接受在職訓練以助於提升素質」,「專業顧問服務機構在執行服務時,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