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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一、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背景變項特質描述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以「男性」為最多,佔 56.3%;年齡以「20-25 歲」居多,佔 42.2%;職別以「正職」運動指導人員為多 數,佔 63%;年資以「未滿 1 年」為多,佔 31.6%;學歷則以「大學(專科)」佔 70.8%,為最多,顯示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以大學(專科)畢業、20-25 歲,正職且年資未滿一年之男性為主。

二、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具備現況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以「專業態度」其平均數最高,其次為「專業技能」,「專業 知識」為最低,各構面得分介於 3.75-4.08 之間,整體而言,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 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平均為 3.91,表示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專業知識方面,以健康管理知識方面平均得分 3.86 為最高,其中又以「具備 體適能知識」為最高,以「具備公共衛生知識」為最低;其次為運動教學知識方 面平均得分為 3.82,以「具備教學的知識」為最高,以「具備資訊應用之基本知 識」為最低;運動學術知識構面平均得分 3.65 為最低,題項內涵以「具備專項運

動之知識」為最高,以「瞭解各級體育行政相關知識」為最低,故臺北市市民運 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知識自覺具備程度裡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專業技能方面,以器材管理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4.37 為最高,其中又以「能 熟悉運動設備及器材之操作方法」為最高,以「有效應用館內之運動設施與器材」

為最低;其次為運動安全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4.05,其中又以「具有建立學員運 動安全觀念之能力」為最高,以「具有處理運動傷害之能力」為最低;再次之為 指導技能構面平均得分為 4.02,自覺具備程度以「具有示範運動技巧之能力」為 最高,以「具有教學氣氛營造之能力」為最低;而運動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3.93,

題項內涵以「個人具備 2 種以上的運動技能」為最高,以「個人具備精熟專項運 動之技術」為最低;得分最低的為經營管理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3.67,以「具有 包裝個人專長及特質之能力」為最高,以「具有企劃之能力」為最低,因此,市 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技能自覺具備程度裡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專業態度方面,以工作認同方面平均得分為 4.26 為最高,其中又以「遵守職 場倫理」為最高,以「對工作具有熱忱」為最低;其次為人際溝通構面平均得分 為 4.16,自覺具備程度以「具有良好的傾聽技巧」為最高,以「具有解決衝突之 能力」為最低;而自我成長方面平均得分 3.82 為最低,題項內涵以「具備教學的 知識」為最高,以「具有證照取得之能力」為最低,綜整結果發現臺北市市民運 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態度自覺具備程度裡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三、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需求程度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以「專業態度」其平均數最高,其次為「專業技能」,「專業 知識」為最低,各構面得分介於 4.19-4.45 之間,整體而言,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 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能力需求程度平均為 4.311,表示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專業知識方面,以健康管理知識方面平均得分 4.28 為最高,其中以「具備體 適能知識」與「具備運動傷害防護知識」為最高,以「具備公共衛生知識」為最

低;其次為運動教學知識方面平均得分為 4.23,以「具備教學的知識」為最高,

以「具備資訊應用之基本知識」為最低;運動學術知識構面平均得分 4.12 為最低,

題項內涵以「具備運動指導法知識」為最高,平均得分為 4.42,以「瞭解各級體 育行政相關知識」為最低,故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知識需求 程度裡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專業技能方面,以運動安全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4.47 為最高,其中又以「具 有心肺復甦術(CPR)之能力」為最高,以「具有處理運動傷害之能力」為最低;

其次為指導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4.43,其中又以「具有示範運動技巧之能力」為 最高,以「具有調整學員階段性目標之能力」為最低;再次之為器材管理技能方 面平均得分為 4.37,以「能熟悉運動設備及器材之操作方法」為最高,以「有效 應用館內之運動設施與器材」為最低;而經營管理技能方面平均得分為 4.06,題 項內涵以「具有包裝個人專長及特質之能力」為最高,以「具有企劃之能力」為 最低;得分最低的為運動技能方面平均得分 3.91,以「個人瞭解專項運動之動作 指導要領」為最高,以「個人具備 2 種以上的運動技能」為最低,因此,市民運 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技能需求程度裡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專業態度方面,以人際溝通構面平均得分為 4.49 為最高,其中又以「具有良 好的溝通技巧」為最高,以「具有解決衝突之能力」為最低;其次為工作認同方 面平均得分為 4.48,其中以「具有專業道德」為最高,以「具有同理心」為最低;

而自我成長方面平均得分 4.33 為最低,題項內涵以「持續增進專業知識」為最高,

以「具有學歷進修之能力」為最低,綜整結果發現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 人員在專業態度需求程度裡均具有中度以上程度。

四、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差異分析

(一)性別

不同性別對於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性別在專業能力 自覺具備程度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均有顯著差異,顯 示男性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上優於女性運動指導人員。

(二)年齡

不同年齡對於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年齡在專業能力 自覺具備程度的「專業技能」上有顯著差異,而在「專業知識」與「專業態度」

則未達顯著,顯示 31 歲以上的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技能」自覺具備程度上優於 20-25 歲。

(三)職別

不同職別對於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職別在專業能力 自覺具備程度的「專業技能」上有顯著差異,而在「專業知識」與「專業態度」

則未達顯著,顯示正職於市民運動中心的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技能」自覺具備 程度上優於兼職人員。

(四)年資

不同年資對於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年資在專業能力 自覺具備程度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均有顯著差異,在

「專業知識」方面,顯示年資五年以上的運動指導人員優於未滿一年者;「專業技 能」方面,顯示年資一至兩年、三至四年與五年以上的運動指導人員均優於未滿 一年者;「專業態度」方面,顯示年資一至兩年的運動指導人員優於未滿一年者。

(五)學歷

不同學歷對於專業能力自覺具備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學歷在專業能力 自覺具備程度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均未顯著差異。

五、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在職需求程度之差異分析

(一)性別

不同性別對於專業能力在職需求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性別在專業能力 在職需求程度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均未顯著差異。

(二)年齡

不同年齡對於專業能力在職需求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年齡在專業能力 在職需求程度的「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有顯著差異,而在「專業知識」

則未達顯著,顯示 20-25 歲的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在職需 求程度上優於 26-30 歲。

(三)職別

不同職別對於專業能力在職需求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職別在專業能力 在職需求程度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均未顯著差異。

(四)年資

不同年資對於專業能力在職需求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年資在專業能力 在職需求程度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上均未顯著。

(五)學歷

不同學歷對於專業能力在職需求程度而言,本研究發現不同年齡在專業能力 在職需求程度的「專業知識」上有顯著差異,而「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則 未達顯著,顯示碩士以上的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知識」在職需求程度上優於專 科與大學的運動指導人員。

六、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之相關性

具備與需求程相關之結果顯示,在「運動學術知識」、「運動教學知識」、「健 康管理知識」、「指導技能」、「運動技能」、「經營管理技能」、「器材管理技能」、「運 動安全技能」、「人際溝通」、「自我成長」與「工作認同」上呈現正相關。而「工

作認同」具備程度對於「運動學術知識」的需求程度、「經營管理技能」具備程度 對於「指導技能」的需求程度、「健康管理知識」、「指導技能」、「運動技能」、「經 營管理技能」與「運動安全技能」具備程度對於「運動技能」的需求程度、「經營 管理技能」具備程度對於「人際溝通」和「自我成長」的需求程度則沒有顯著相 關。專業能力之「工作認同」具備程度對於「運動技能」需求程度則呈現負相關。

第二節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