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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 專業能力現況與需求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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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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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湯慧娟 教授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 專業能力現況與需求之研究

研 究 生:王昱傑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三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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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 專業能力現況與需求之研究

研 究 生:王昱傑 撰

指導教授:湯慧娟 教授

中 華 民 國 一 ○ 三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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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提筆,Oscar 般的得獎感言,表示進入最終階段,終於這刻還是到了,回憶除 了論文還有期刊、研討會與文獻交雜相伴的時光,研究生活道雖不長,學術上的 精進卻好似綿延坦途般,沒有止境。此刻,心還悸動著,那是煎熬是苦澀,但也 備感幸福與充實。

在交瘁困頓之際,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湯慧娟老師,在我碩士生涯中,義無反 顧地認真指導與要求嚴謹,讓昱傑能夠一步一步的完成夢想。無論在課堂上或是 讀書會中,老師總能孜孜不倦、諄諄教誨,教導我們許多知識與價值觀,無形之 之中培養我良好的邏輯思維與正確的處事態度,令我的生命更加豐實。另外,也 要感謝兩位口試委員莊仲仁教授與康世平教授,因為您們給予的細心指導與協助 關心,學生才得以完成碩士論文,在此謹深致謝忱。

當然,在這碩班生活,不可缺少的還有一群重要的朋友與夥伴,有了大家的 關懷與鼓勵,昱傑才能順利完成。在困惑時,有和你們的酒精療癒;在低潮時,

有你們的運動陪伴;在挫折時,有你們的扶持鼓勵,使我在面臨矛盾與衝突時,

都能打起精神、鼓起勇氣向目標邁進。

最後,還有我最敬愛的爸媽與姐弟,感謝你們在金錢或精神上一切無私的付 出與支持;在此更要由衷地感謝我的摯愛-倫倫,在完成論文期間給予我無限的協 助、陪伴、包容與體諒。論文的完成除了為個人的研究生涯做一個美麗的見證外,

同時論文還帶給我滿滿的生命意義,感謝這段時光編織的價值與記憶。而在卸下 學生身份同時,才發現得到的遠比失去的多,真心感謝一路相伴著我的所有人,

謹以此獻給愛我和我愛的人。

國立臺東大學 體育學系碩士班 王昱傑 謹誌 201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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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 專業能力現況與需求之研究

作 者 : 王 昱 傑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現況與需求,以任職於臺北市 市民運動中心之運動指導人員為研究對象,對於專業能力的具備程度及需求程度 編制問卷,透過問卷調查法得有效問卷 332 份,並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 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式進行資料分析,所得結論如下:

一、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以男性、20-25 歲、正職、年資未滿 1 年、

大學學歷為最多,顯示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以大學畢業、20-25 歲,正職年資未滿一年之男性為主。

二、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具備現況評價介於「普通」到

「同意」之間,屬於中度以上之程度,但仍有提升空間。

三、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在職需求評價介於「同意」到

「非常同意」之間,屬於中上程度,表示專業能力的增進與需求有其必要性。

四、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性別、年齡、職別與年資會影響其專業 能力之具備程度;而年齡與學歷則會影響其專業能力之需求程度。

五、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之相關性上 大抵有顯著相關性。

基於上述結論,建議業者可提升運動指導人員較為不足之專業能力,在專業 知識方面包括運動管理學知識、運動傳播知識與各級體育行政相關知識;專業技 能方面則是經營管理技能內涵的經營管理課室之能力、行銷之能力與企劃之能 力;而專業態度則可加強指導人員主動參與研討活動、具有學歷進修之能力與瞭 解運動中心發展之政策之內涵,以及留住較資深之運動指導人員,且由於女性運 動指導人員之專業能力呈現上較男性為不足,建議可在人才培訓部分加強女性運 動指導人員之專業能力。而針對未來研究,為瞭解其專業能力形成原因與影響要 素,建議輔以質性研究,以及擴大範圍、增加其他變項,深化研究內涵。

關 鍵 詞 : 運 動 中 心 、 運 動 指 導 人 員 、 專 業 知 識 、 專 業 技 能 、 專 業 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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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Exercise Tutors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Status and Needs in Taipei Sports Centers

Yu-Chien Wang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tatus and needs in Taipei sports centers.

The object is the exercise tutors that work in Taipei Sports Center. A total of 332 spectators were selected to participate in this study for the quantitative surve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were performed to analyze the collected data.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ing: 1.Most exercise tutors in Taipei Sports Center are male, 20-25 years old, full-time, tenure less than one year, and have the university degree. Shows the exercise tutors in Taipei Sports Center dominated by man who are 20-25-year-old, university graduate, full-time seniority is less than one year. 2.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status evaluation of the exercise tutors of Taipei Sports Center is between " fair " to "agree" were higher than average in this study. 3.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needs evaluation of the exercise tutors of Taipei Sports Center is between

"agree" to "strongly agree" which belong to the upper level, which means it’s necessary to enhance and demand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4.The gender, age, job title and seniority of the exercise tutors of Taipei Sports Center will affect their ability of professional degree. Besides, the age and education level will affect the level of demand for their professional ability. 5.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status and needs almost had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Based on the above conclusions, the suggestion to industry can improve the expertise of exercise tutors that they inadequate. In terms of expertise, included knowledge of sports management, sports dissemination and knowledge of sports administration at all levels. The professional skills included the ability of the management of classroom management skills connotation, the ability of ma rketing and planning capabilities. The professional attitude can strengthen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and retain more experienced staff. As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the female exercise tutors presented as less than male on the proposals, would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 capacity of the female exercise tutors in training section.And for future research, in order to understand its causes and effects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factor, supplemented by qualitative research proposal, as well as expand the scope to add other variables, and deepen the research connotation.

Keyword: Taipei sports center、exercise tutor、professional knowledge、professional

skill、professional attitude

(9)

目 次

摘要...i

英文摘要...ii

目次...iii

表次...vi

圖次...v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1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問題………...………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4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5

第六節 研究重要性………...………6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市民運動中心之緣起………...………7

第二節 專業能力之意涵………..………...………..20

第三節 市民運動中心專業能力之構面………..…...………31

第四節 文獻總結………..………...…… 36

(10)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38

第一節 研究架構………..……38

第二節 研究流程………....………..…39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40

第四節 研究工具………..…40

第五節 預試問卷分析………..43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52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53

第一節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背景變項特質描述...53

第二節 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具備現況分析...56

第三節 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在職需求分析...67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之差異情形...79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需求之差異情形...87

第六節 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之相關性……….……9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98

第一節 結論...98

第二節 建議...103

參考文獻………...……….………...105

一、中文部分...105

二、外文部分...111

(11)

附錄………...………...………...112

附錄一 預試問卷...112

附錄二 正式問卷...116

附錄三 問卷之專家效度審查同意函………120

附錄四 問卷之專家效度審查感謝函………...………...122

附錄五 問卷之專家效度審查結果評估表………...………123

(12)

表 次

表2-1 各市民運動中心一覽表...10

表2-2 臺北市體育局施政目標一覽表...11

表2-3 各運動中心服務項目一覽表...12

表2-4 臺 北 市 市 民 運動中心之相關研究一覽表...15

表2-5 證書、執照及證照歸類表...25

表2-6 教育部體育署公告救生員檢定授證團體...26

表2-7 各項目教練、師資證發放單位一覽表…...27

表2-8 美國運動委員會授證方式...28

表2-9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學、術科專業知能表...29

表2-10 專業能力相關實證研究...34

表3-1 專家組合表...43

表3-2 專業知識具備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45

表3-3 專業技能具備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46

表3-4 專業態度具備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47

表3-5 專業知識需求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48

表3-6 專業技能需求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49

表3-7 專業態度需求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50

表3-8 專業能力信度分析摘要表...51

表4-1 運動指導人員人口背景變項結構次數分配摘要表...55

表4-2 構面具備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56

表4-3 專業知識具備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58

表4-4 專業知識具備程度次數分配摘要表...59

(13)

表4-5 專業技能具備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61

表4-6 專業技能具備程度次數分配摘要表...62

表4-7 專業態度具備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64

表4-8 專業態度具備程度次數分配摘要表...65

表4-9 構面需求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68

表4-10 專業知識需求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69

表4-11 專業知識需求程度次數分配摘要表...70

表4-12 專業技能需求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72

表4-13 專業技能需求程度次數分配摘要表...73

表4-14 專業態度需求程度描述性統計摘要表...75

表4-15 專業態度需求程度次數分配摘要表...76

表4-16 不同性別於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79

表4-17 不同年齡於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0

表4-18 不同職別於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81

表4-19 不同年資於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2

表4-20 不同學歷於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3

表4-21 不同人口背景變項專業能力具備程度差異摘要表...84

表4-22 不同性別於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87

表4-23 不同年齡於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8

表4-24 不同職別於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89

表4-25 不同年資於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90

表4-26 不同學歷於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91

表4-27 不同人口背景變項專業能力需求程度差異摘要表...92

表4-28 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之積差相關摘要表……….96

(14)

圖 次

圖3-1 研究架構...38 圖3-2 研究流程...39

(15)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探討臺北市市民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現況與需求程度。本 章內容主要分為六部分:第一節說明本研究問題背景;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 節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為名詞操作性定義;第六節為 研究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臺灣自推動十二項建設後,進入了經濟成長最快的時期,在政治穩定後,更 使人民的生活水準逐步提升。同時伴隨著經濟成長的還有政府實施的週休二日,

民眾因而對休閒活動的消費意願提高、運動休閒的需求與參加意願也相對增加,

其對體育活動的發展有正面的幫助(吳俊亮,2007)。但由於臺灣地小人稠,而臺 北市政府又為提升臺北市民之運動便利性,便規劃在十二個行政區內每區至少設 置一座以上的運動中心,並將其定位為市民健康、運動與服務的多功能場館(任 曙,2007)。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在 2010 年已全數完工並啟用,因低廉的價格又 符合潮流的新興運動,且結合了社區特色的藝文活動,因此,市民運動中心不但 提升了臺北市運動風氣,對市民的休閒運動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臺北市體育局,

2011)。由此可知,全民運動的時代已經來臨,運動與休閒即將成為現代國民生活 所需,學者蘇維杉(2005)研究中指出,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可以活絡經濟,提 升經濟水準,同時創造出廣大的就業市場,而運動相關產業也在國家經濟發展中 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運動產業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如:運動用品業、運動器 材業、運動表演業、職業運動業、運動傳媒、運動博弈、運動保健、運動場館等 相關產業。然在運動產業發展之趨勢中,相關企業在選才方面必須跳脫傳統思維,

(16)

引進經營管理及相關專業人才(陳文正,2010)。

在運動產業的競爭中,社會觀念的改變及科技進步創造了許多商業的利益,

但也產生了許多運動指導員專業能力上素質的不確定性(鄭秀琴,2004)。而在體 育運動範疇中,人力資源又是絕對的關鍵之一(柯政良,2003)。體育白皮書(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一文指出,在國家體育發展指標中,體育專業人力包括 高山嚮導員、救生員、裁判、教練、運動指導員與運動傷害防護員,其中也將建 立證照制度,投身服務社會。黃文斗(2006)研究顯示,社區居民「指導人員需 求」與「技術指導阻礙」因素構面之相關值最高,顯見居民對專業指導員的需求 頗高。從李實、豫延林、陳大為(2000)在針對 13,000 人的研究中也發現,有 58.12%

的運動者對自己從事運動的過程來說,指導員是非常重要的,也勾勒出未來對指 導員的殷切需求。由此可見,追求專業化的發展已經成為全球各專業領域的發展 趨勢與潮流,也是各專業領域邁向成熟發展的必經過程(鄭欣怡,2009)。基層單 位普遍缺乏專業指導人員,乃全民運動推展之一大障礙(王建臺,1997)換言之,

在經營運動產業過程中,影響獲利重大關鍵在於專業人力上的管理與措施,而隨 著國內運動產業的發展,運動休閒的市場也隨之展開,專業人員需求量也隨著增 多。而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又身為第一線服務人員,個人的專業程度相對 直接影響顧客滿意度,也影響顧客再次購買意願。

蒐集與閱讀國內有關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之相關文獻後,發現主要以兩個面 向為主,其一是以行銷管理觀點,其二是以策略管理觀點,(陳文正,2010)。發 現尚無專門針對運動指導人員相關之主題做深入研究,亦沒有探討體育專業人員 之專業能力相關問題,所以本研究主要探討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所具備專 業能力之現況及需求程度,以提供市民運動中心有更完善的專業素養,提昇全民 運動之水準;而促進市民運動中心發展的品質,實有刻不容緩之需。除此之外,

柯政良(2003)也認為,運動指導員能使被指導者完全發揮運動效果,也可進一 步瞭解自身體能狀況,且獲得身、心、靈上的安慰。因此,研究者期望透過 12 座

(17)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的專業能力填答呈現,進而探討其所需專業能 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藉此提供安排運動指導人員培訓與在職進修課程內容參 考之用,與做為運動指導員自我評鑑、自我成長之依循標準,還可進一步增加運 動指導人員的工作能力與效益發揮,爰此,運動指導人員的專業能力實為值得探 究之一項重要主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瞭解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具 備專業能力現況與在職需求,其具體內容包括:

一、瞭解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人口背景變項。

二、瞭解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具備程度。

三、瞭解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需求程度。

四、探討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差異情形。

五、探討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差異情形。

六、探討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之相關性。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問題背景與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究下列主要問題:

一、臺北市各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人口背景變項為何?

二、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能力之具備程度為何?

三、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在專業能力之需求程度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五、不同背景變項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需求程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六、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程度與需求程度之相關性為何?

(18)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臺北市政府為打造健康城市、培養市民終身運動的習慣,規劃在 12 個行政區 興建市民運動中心,在 2010 年達成一區一運動中心之目標;而本研究係以臺北市 12 座市民運動中心為取樣範圍,分別以問卷調查法,在個別或團體的互動中,輔 助運動參與者進行身體活動、提供相關運動資訊之運動指導人員為主要研究對 象,並於 2014 年 4 月 20 日始至 2014 年 5 月 10 日止進行施測,藉以瞭解臺北市 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具備現況與未來需求。

二、研究限制

國內有關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之專業能力之探討較為不足,因此相關文獻探 討上可能有所限制,本研究以體育教師及俱樂部指導人員與專業能力相關之文 獻,作為理論深入探討的依據。進行問卷調查時,研究者無法完全控制填答之真 實程度,僅能假設所有受試者均依實際情況據實且親自填答,在問卷回覆率為研 究者較無法掌控,未回覆者之意見無法納入分析,此亦為本研究之可能限制。本 研究受試者因受限於「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專業能力調查問卷」

的填答,則無法推論本研究未提及之專業能力,對於其他縣市運動中心或健身、

運動俱樂部之運動指導人員,仍有推論上的限制。

(19)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為更清晰界定本研究所使用之重要名詞,就其概念及定義解釋如下:

一、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

呂宜蓁、梁玉秋(2004)認為俱樂部運動指導員可分為以下三種型態,其分 述如:(一)見習指導員;(二)運動指導員;(三)體適能教練;本研究係指對於 個別或團體的互動中,輔助運動參與者進行身體活動,並提供相關運動資訊的人 員。

二、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從字面上可解釋為專業基本能力,指從事專門職業時,所應具備的 各種基本能力(林巧怡,2009)。本研究意指從事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工作,所 必須擁有的知識、技能與態度,其分述如下:

(一)專業知識即某種領域的專門知識,能有效促進某一功能之達成(吳沛 航,2013)

(二)專業技能:指完成某種特定任務、工作時,執行有形或無形任務的能 力,亦即生理或心智上所需具備之能力(李仁善,2006)

(三)專業態度:指一種情感的邏輯作用,可由觀察一個人的行為表現或是 從對話中得知,而態度能傳遞運動健康之形象(周宏室,2004)。

(20)

第六節 研究重要性

在國內有關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之相關研究,以研究對象區分大致可分為消 費者與經營者兩個面向,眾多研究結果都期望透過員工來提升服務品質甚至組織 績效,然而在專業化的趨勢走向也應重視其專業程度,因此針對第一線運動指導 人員瞭解自身專業能力具備現況與需求程度實屬必要。

對於本研究的重要性還可進一步以客觀的重要性來說明,進而達到促進運動 中心發展之品質,說明如下:

一、對市民運動中心而言,目前為止並沒有對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分析之文 獻,故本研究希望提供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專業能力,可做為未來 聘用從業人員之參考與增加其市民運動中心之公信力。

二、目前國內探討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研究較少,故本研究可 以提供相關校院或系所建立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專業課程,以符合實際需求。

三、對相關系所之課程設計而言,瞭解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專業能力之具 備現況與未來需求,可以讓系所學生在充實自我時不會無所適從,也使尚須 加強之能力較易釐清與掌握。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以本研究有關之理論及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 市民運動中心之緣起;第二節為專業能力之意涵;第三節為專業能力之衡量構面;

第四節為本章總結。

第一節 市民運動中心之緣起

一、市民運動中心之起源背景

運動中心之形態最早流行於八○年代,運動風潮是相當生活化的,更是市區 居民生活一部分(李展瑋,2008)。臺北市立體育場(1999)根據衛生單位統計,

我國國民平均體能狀態日趨下降,男女平均壽命亦較鄰國為低,此與全民體育推 展效果不佳息息相關,就臺北市之運動和休閒的空間而言,無論從質或量均嚴重 不足,雖已有開放學校運動場地設施供民眾使用之政策,但在無法完全配合的因 素下仍有所不便,為改善此一情形,政府必須提供更多市民運動、生涯學習、舉 辦各項藝文活動、展覽及集會之場所(楊智荃、陳鴻雁,2004)。因此,臺北市政 府便積極於各行政區成立一座符合市民需求之場所,即為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

而運動中心館內的設計是為了滿足使用者之需求而規劃之。

劉田修(2000)在研究中具體指出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成設之原因有二:其 一係因「臺北市民之需求」:在臺北市未規畫運動中心時期,無論質或量之運動和 休閒空間不足,無法提供市民方便就近運動的場所以培養其良好之運動習慣,且 以原本利用附近學校運動場館設施對外開放之方式,在實際使用上有無法完全克 服的因素而造成許多不便,好比開放時間不長、管理方式不佳等諸多因素,不但 無法滿足市民使用時段之需求,更常造成市民與學校間的困擾。其二為「體育運 動設施之興設現況」:就訪查結果,以鄰近國家日本的首都東京為例,不含學校體

(22)

育設施,該都所屬之體育運動設施統計,在體育館、棒球場、游泳池約有 200 座,

其綜合體育場、田徑場約有 40 座分布於東京各地,而其他總類之運動休閒場所也 相當多,相較於臺北市之各類運動設施僅個位數,體育場館設施的普及化引響著 市民的體能與健康狀況,因此廣設此類休閒運動設施,將有益於市民健康。

臺北市運動中心設立之目的為改善運動與休閒公間之不足,培養市民良好之 運動習慣並增進交流互動之關係,臺北市體育場(2002)在運動中心委託經營之 報告書中指出,市民運動中心服務定位內容為七:一、晨間時段銀髮族運動免費 使用;二、其他運動設施,提供區民民政、體育、文化及藝術使用之優惠;三、

閱覽室開放服務,會議室舉辦公益體育、藝文及民政活動優惠使用;四、兒童遊 戲區開放服務免費使用;五、舉辦體育、藝文、民政、育樂及訓練等相關研習活 動,供市民參加;六、場地開放服務舉辦活動收費標準不高於本市現有公共運動 設施收費標準;七、社區民眾停放汽車給予優惠。而就運動中心之規劃原則而言,

應包含社區化、教育化、永續化、和諧化、人性化及環保化等六項為基本原則(劉 田修、葉公鼎、王宗吉、張秋木,2000)。

由上述文獻得知,為改善臺北市市民運動和休閒的空間不足之情況,臺北市 政府以各行政區劃分,成立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而市民運動中心提供了市民運 動、休閒、藝文娛樂、社區交流之場所等功能,並以提供市民便利從市休閒運動 為主要目標。

二、市民運動中心之發展現況

臺北市為提供市民良好休閒運動環境,便利市民從事休閒運動、培養終身運 動習慣,於 2000 年 9 月完成「臺北市市民休閒運動健康中心規劃」委託規劃案,

提出在 12 個行政區各設置 1 座市民運動中心的計畫。臺北市首座市民運動中心啟 用於 2003 年中山區,是第一座由政府機構所負責規劃與出資興建完成的運動中 心,委託經營廠商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其營運績效頗受臺北市政府滿意。

(23)

第二座則為北投市民運動中心,於 2004 年興建完成,由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 教青年會(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YMCA)取得經營權,第一年雖有虧 損的狀況,但第二年黃永福執行長便表示已有盈餘(李纘德,2007)。

其餘各行政區的市民運動中心也陸續啟用,中正與南港市民運動中心在 2006 年啟用,委外經營廠商為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與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 團;萬華市民運動中心在 2007 年啟用,委外經營廠商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士林與內湖市民運動中心在 2008 年啟用,委外經營廠商為 YMCA 與遠東鐵櫃鋼 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9 年啟用則有三座,信義、松山與大同市民運動中心,

委外經營廠商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遠東鐵 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而最後兩座則在 2010 啟用,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所經營之大安與文山市民運動中心。故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在近 10 年完成,共計 12 座,其序為中山、北投、中正、南港、萬華、士林、內湖、信義、松山、大同、

大安、文山;另外,在委外經營廠商的部分,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擁有 6 座 市民運動中心之經營權,又藉著運動行銷理念及行銷組合策略,發展多元化、活 潑化、彈性化之綜合活動,並建立公益回饋制度,活化社區交流,推動銀髮族、

弱勢家庭身心靈健康,培育基層運動選手;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擁有 3 座市民運動中心之經營權,其秉持品質第一、服務至上之原則,落實公有民營化 之平價回饋、堅持服務品質水準、提供民眾優質休閒環境、親切且高效率之服務 態度;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擁有 2 座市民運動中心之經營權,執行長表示全人健康

(WELLNESS)包括身、心、靈建全,欲獲得全人健康必須透過個人於日常生活 中,而身為運動休閒產業的工作者,增進市民生理健康是我們的首要使命,盼望 大家開始來運動,每個人都能享受健全的人生;剩下 1 座市民運動中心經營權則 由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主要讓市民接近運動、喜歡運動、更樂於 分享運動,達成只要想運動,時時可運動的理想,發揮社區運動中心的功能,團 聚社區活力,塑造身心靈健康的美麗城市,如表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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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各市民運動中心一覽表

運動中心 啟用時間 委外經營廠商 聯絡方式 相關網址 中山市民

運動中心 2003/03/01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2581-1060 http://cssc.cyc.org.tw 北投市民

運動中心 2004/07/05 財團法人臺北市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2820-2880 http://btsc.org 中正市民

運動中心 2006/10/07 遠東鐵櫃鋼鐵廠

股份有限公司 3322-5016 http://www.jjsports.com .tw

南港市民

運動中心 2006/12/01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2653-2279 http://ngsc.cyc.org.tw 萬華市民

運動中心 2007/05/26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2381-8878 http://whsc.cyc.org.tw 士林市民

運動中心 2008/02/02 財團法人臺北市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2880-6066 http://www.slsc-taipei.o rg/big5/

內湖市民

運動中心 2008/08/16 遠東鐵櫃鋼鐵廠

股份有限公司 2627-7776 http://www.nhsports.co m.tw

信義市民

運動中心 2009/05/28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8786-1911 http://xysc.cyc.org.tw 松山市民

運動中心 2009/11/01 匯陽百貨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 6617-6789 http://www.sssc.com.tw 大同市民

運動中心 2009/11/29 遠東鐵櫃鋼鐵廠

股份有限公司 2592-0055 http://www.taipeidt.com 大安市民

運動中心 2010/04/10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2377-0300 http://dasc.cyc.org.tw 文山市民

運動中心 2010/08/29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

救國團 2230-8268 http://wssc.cyc.org.tw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臺北市體育局為提升所屬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效益,發展民間產業,減低 政府支出,分別以 OT 的方式委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 青年會、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來營運(王 士倫,2010)。規劃興建市民運動中心,成為市民運動、休閒與社區交流中心,以 奠定全民運動之根基,並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種公益性、健康性體育活動,豐富

(25)

市民生活內容,擴大並鼓勵市民參與運動,其施政目標甚多,如表 2-2 所示:

表 2-2

臺北市體育局施政目標一覽表

施政目標內容

01. 規劃興建臺北市各行政區運動中心,成為市民運動、休閒與社區交流中心,

奠定全民運動之根基。

02. 規劃興建各型運動場館,以利各種國際性體育活動舉辦,促進國際城市交流 中心,打造體育產業平臺,發展休閒運動觀光產業。

03. 加強辦理身心障礙、高齡市民、婦女幼兒及民俗體育運動,表示尊重並保障 弱勢團體的運動權益。

04. 舉辦各種體育訓練與研習及育樂活動,使市民具備生涯體育之基本知識和技 能,奠定生涯體育的基礎。

05. 輔導各社會體育團體推廣各類體育活動,以擴大市民參與,廣增運動人口,

增進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質,落實全民運動的發展。

06. 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種公益性、健康性體育活動,豊富市民生活內容,擴 大並鼓勵市民參與運動。

07. 加強辦理市民體能檢測及運動諮詢活動,以提升市民健康概念並養成良好的 運動習慣。

08. 以 BOT、OT 或公辦公營結合勞務採購,提升所屬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效 益,發展民間產業,減低政府支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可知,臺北市政府為解決市民從事體育運動所遇之相關問題,如休閒 運動空間不足,還可保障全體市民之運動權、增進社區和諧、提升市民健康體適 能等效益,也能考慮到能源、效率、噪音等環保需求,以落實「處處可運動」、「人 人喜愛運動」、「時時皆可運動」之市政目標,還可打造國際化健康優質城市,而 廣設市民運動中心亦是市政白皮書之重要政策之ㄧ。就經營理念上,臺北市將市 民運動中心定位為「運動、健康與服務」之多功能場館(任曙,2007),國外學者 Mullin, Hardy & Sutton(2001)指出,運動場地設施是運動行為發生的基本條件之 ㄧ。而市民運動中心的設施主要有「溫水游泳池」、「綜合活動中心」、「各類運動

(26)

場地」、「健康諮詢室」與「其他附屬之設施」5 大類(臺北市政府,2002)。而透 過政府提供硬體資源、民間投入軟體規劃,各市 民 運動中心皆能提供民眾更多元 之運動休閒選擇,本研究將各運動中心服務項目彙整如表 2-3 所示:

表 2-3

各運動中心服務項目一覽表 服務項目名稱 中

山 北 投

中 正

南 港

萬 華

士 林

內 湖

信 義

松 山

大 同

大 安

文 山 室內溫水游泳池 ● ● ● ● ● ● ● ● ● ● ● ●

SPA ● ● ● ● ● ● ● ● ● ● ● ● 體適能中心 ● ● ● ● ● ● ● ● ● ● ● ● 韻律教室 ● ● ● ● ● ● ● ● ● ● ● ● 兒童遊戲室 ● ● ● ● ● ● ● ● ● ● 社區教室 ● ● ● ● ● ● ● ● ● 多功能球場 ● ● ● ● ● ● ● ● ● ● ●

飛輪教室 ● ● ● ● ●

攀岩設施 ● ● ● ● ● ● ●

桌球場 ● ● ● ● ● ● ● ● ● ●

撞球場 ● ● ● ●

壁球場 ● ● ● ● ●

羽球場 ● ● ● ● ● ● ●

武道館 ● ● ● ●

射箭場 ● ● ● ● ●

高爾夫球室 ● ● ● ● ● ● ●

空氣槍射擊場 ● ● ●

室內跑道 ●

溜冰場 ●

直排輪場 ●

潛水池 ●

5M 跳水池 ●

物理治療室 ●

國際會議廳 ●

停車場 ● ● ● ● ● ● ●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7)

由上表可發現,臺北市運動中心營運廠商雖有所不同,但各中心所提供之設 施與服務多以大眾普及的室內運動為主,且多備有停車場的服務與各項運動的研 習,部分市 民 運動中心也發展出獨特性的運動設施(如:南港市 民 運動中心提供 潛水池、大同市 民 運動中心設置溜冰場、松山市 民 運動中心備有跳水池等)。整 體來說,各市 民 運動中心雖在地域性上有所差異,但其硬體設備與軟體服務則呈 現一致化之趨勢(王士倫,2010)。而對於一座國際城市而言,一戶一坪都可以用 寸土寸金來形容,而臺北市既是如此,但也配合了整體性的規劃及運作之功能,

發揮運動場館的全面性發展,成為一個優質的運動場地,而這就是「臺北市市民 運動中心」。

三、市民運動中心之營運模式

政府在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中,可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俗稱促參法),依不同的工程特性與相關法令,發展出數種不同的投資參與模式

(許龍池,2008)。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充分結合政府公權力、民間資金、創意及 經營效率,透過 BOT、BT、BTO、ROT、OT、BOO 等或透過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定等方式,共同規劃、興建、經營公共建設,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效能,締造政府、

企業與民眾三贏而共利、共榮的局面。研究者依促參法之規定統整後,歸納出民 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包括下列 7 種:

(一)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 權予政府。

(二) BT(build-transfer):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 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 BTO(build-transfer-operate):

(28)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 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 ROT(refurbish-operate-transfer):

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

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 OT(operate and transfer):

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 權歸還政府。

(六) BOO(build-own-operate):

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 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 BLT(Build-Lease-Transfer):

係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完工後,將該建築的資產移轉給政 府,並在特許期間內民間機構將該公共建設回租給政府,由政府自行 營運供社會大眾使用,即所謂的 BLT,當然此模式對民間機構而言,

可以避免在整個社會不景氣時營運的虧損且不必向消費者直接收費,

而轉向政府收取租金,因而保障民間機構的投資報酬並降低風險,同 時提高投資的意願。

依據促參法內容可得,傳統的公共建設由政府編列預算,再發包給民間設計、

建造的做法也屬於民間參與,因此前述各種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都是傳統發包 方式的延伸而已。而目前就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之營運模式,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2013)曾表示採委外經營方式辦理,係考量經營運動中心需運用專業人才;而 從上述可得知,將市 民 運動中心委外不僅能夠增加體育專才之就業市場、創造就 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另委外營運階段交由民間負責,還可節省政府在營運階 段需要支出的業務費及人事費等,對紓解政府的財政壓力有很大的貢獻。

(29)

四、市民運動中心之相關研究

市 民 運動中心啟用至今,在學術相關研究上不曾間斷,從此得知市民運動中 心的發展受到眾多研究者的重視。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在國內學術界上,大致可 將研究方向區分為二,其一是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而進行研究,二是以經營者為 研究對象而進行研究,因此研究者將參照學者王士倫(2010)研究,以消費者與 經營者為兩大主體,茲整理如表 2-4:

表 2-4

臺 北 市 市 民 運動中心之相關研究一覽表

研究對象 研究者/年份 研究題目

消 費 者

方佩欣、張少熙、

蕭玲妃(2013)

臺北市運動中心使用者之自覺健康狀態、參與動 機、休閒涉入及休閒滿意之相關研究

吳麗貞(2013) 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不同服務圈之消費者參與動 機與行為研究

王可雯(2013) 銀髮族使用運動中心之休閒運動參與動機、服務 品質認知與生活幸福感之研究

胡淑華(2013) 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運動課程服務品質、學員滿 意度與忠誠度之研究

黃蕙娟(2012)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顧客滿意度指標之建構 邱善麟(2012) 運動中心消費者知覺價值與滿意度之研究-以臺北

市大同運動中心為例

張宏偉(2012)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服務品質及消費者使用滿意 度與再購意願之研究

黃彥慈(2012) 臺北市運動中心使用者對於運動環境品質之重視 度、滿意度及其行為意向關係之研究

經 營 者

楊乙軒(2013)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設施管理指標建構之研究 童詣雯(2013)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公辦民營關鍵課題之探討 陳柏佑(2013) 臺北市民運動中心服務品質探討-Kan 模式之應用 呂婉甄(2012) 運動中心員工前瞻性壓力因應之研究

王勇順(2012) 臺北市運動中心營運管理之風險評估研究 游鈞合、吳慧卿

(2012)

以人力資源觀點分析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球館部 教練管理現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0)

由上表可發現,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以消費者為研究對象之相關研究十分充 足,研究結果敘述如下:

方佩欣、張少熙、蕭玲妃(2013)以問卷調查法,針對中山、萬華、大安、

信義、南港、文山運動中心之 18 歲以上使用者為對象,結果顯示:強化運動中心 使用者之自覺健康狀態、提高其參與動機、加深其涉入程度,有助於使其獲致更 強烈的休閒滿意感受;吳麗貞(2013)為瞭解萬華運動中心服務圈範圍與消費者 特性,以服務圈為理論基礎,研究結果顯示主要服務圈消費者參與運動次數相對 頻繁,消費者選擇至萬華運動中心消費最大的考量因素為離家或是公司較近,針 對研究結果建議加強員工訓練,提升服務品質,以增加企業正面形象、提高滿意 度,進一步影響營運績效;王可雯(2013)以自編量表「銀髮族使用運動中心之 休閒運動參與動機、服務品質認知與生活幸福感之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研究 結果以男性、65-70 歲、已婚、每月可支配花費 5001~10000 元、教育程度為大專

(院校)、健康者、最常使用 SPA 區、每週參與運動中心之公益時段、每週參與運 動中心次數達 6 次(含)以上為最多。而休閒運動參與動機以健康需構面得分最 高、服務品質認知以服務水準構面得分最高、生活幸福感以自我肯定構面得分最 高;胡淑華(2013)研究結果顯示:參加大安運動中心運動課程學員以 21-40 歲女 性的學員居多。在經營管理上加強教師的專業訓練,以創造課程的專業性與獨特 性,在設施設備上汰舊換新,維持設備的實用性及創新性,加強員工的教育訓練,

以提升全體員工專業素養及服務品質,最後致力女性學員經營,以開發男性學員 市場,鼓勵更多的民眾加入運動行列,增加大安運動中心的營運績效。黃蕙娟

(2012)進行產官學 3 回合德爾菲法,整合意見後,認為運動中心應定期調查顧 客之滿意情形,以提升市民之滿意度;邱善麟(2012)研究結果發現:知覺價值 之情感反應、貨幣價格、品質、聲譽皆對滿意度之場地設施、服務人員、便利性、

活動訊息有正向影響;張宏偉(2012)以臺北市 12 座市民運動中心使用者為研究 對象,探討市民運動中心服務品質、消費者使用滿意度與再購意願的相關性,研

(31)

究結果顯示:運動中心會員以男性、21-30 歲、大學畢業、學生及服務業、月收入 3000 元以下及未婚佔的比例居多,服務屬性中停車空間、交通為顧客主要的考量,

在滿意程度中置物櫃是否充足為主要的考量,在場館品質構面對整體顧客滿意度 上有形性便利性、保證性及關懷性均有顯著正向相關;黃彥慈(2012)以臺北市 北投、中正、南港及松山運動中心之使用者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 I.P.A.分析法發 現:北投運動中心需要進行改善的部分為相關資訊提供、中正運動中心需要進行 改善的部分包括相關資訊提供以及附屬設施設備、而南港與松山運動中心需要進 行改善的部分皆為收費制度以及相關資訊提供。運動環境品質之滿意程度對行為 意向有正向影響,其中以服務人員因素最具影響力。

綜合上述發現,研究構面大致分為滿意度、參與動機、服務品質、忠誠度、

再購意願、行為意向、休閒涉入與知覺價值等。而針對經營者部分,環顧目前以 經營者為研究對象之相關研究,研究構面大多偏向營運績效、設施管理、營運管 理、教練管理、組織承諾、組織效能與經營模式等,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楊乙軒(2013)研究藉由現況調查分析運動中心設施管理之缺失及以 AHP 專 家問卷建構設施管理指標,研究結果為:運動中心設施管理其主要考量為生活休 閒服務,包含提供使用者租借場館空間使用,藉由租借運動中心空間,舉辦各種 不同活動,使運動中心空間有更多元的使用方式、制訂場館公益時段提供 65 歲以 上老年人或者低收入戶者免費使用,也能增加低受入戶者在沒有金錢負擔的情況 下有運動機會、規劃場館相關運動課程和寒暑假體驗營,提供運動課程可方便上 課成員在各種運動的訓練能夠一致性的學習,以及提供使用者場館相關諮詢服 務;童詣雯(2013)以深度訪談的方式,提出經營廠商所面臨之課題有:運動設 施使用率低、原始權利金不合理。在研究後提出,在預估運動設備及器材數量時,

應考量使用人次多寡、增加調查專業運動設施的使用意願,且不應設置過多、招 商評選階段之關鍵因素為回饋項目及權利金之制定應保有營運利潤、公益項目及 權利金應有彈性調整的空間;陳柏佑(2013)回顧過去有關運動中心服務品質之

(32)

相關研究發現,大部分有關市民運動中心品質的研究屬性較偏重於一維(線性)

的認知品質觀念,當該品質要素充足時,顧客就會感到滿意,不充足時則感到不 滿意,但實際上依據 Kano 二維服務品質的理論觀點並非皆為如此。因此,以臺北 市市民運動中心為主要研究對象,利用 PZB 模式設計 Kano 問卷,研究結果發現:

運動中心通過相關消防安全檢查使顧客感到安心、可靠及運動中心的器材、設備 會定期維修、保養,使顧客在使用上不會有安全的疑慮兩項品質為最重要;呂婉 甄(2012)認為第一線員工要面對顧客需求以及管理者期待的雙重壓力,進而影 響員工產生的服務品質,因此除了注重外在服務品質的產出外,也必須重視員工 內部情感變化。研究結果也顯示,自我效能對於前瞻性壓力因應的解釋力最高,

因此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策略上,必須要增強員工在職位上的能力,以便降低完成 績效的障礙;王勇順(2012)根據研究結果,建議運動中心之營運管理者能增強 對風險管理之意識與處置能力,在瞭解營運管理之內、外部情勢與潛在風險因素 之後,妥善進行風險管理程序之規劃及演練,以降低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時之阻礙;

游鈞合、吳慧卿(2012)認為市民運動中心目前採用委任民間組織團體之 OT 方式 經營,目的在於盼能達成較有效的經營效率與人力資源管理,然研究發現由約聘 員工組成運動中心的人力資源運作現況,而組織部分應進行相互對應的選、用、

育、考、留才過程,使之能有效地永續發展。同時,運動中心應成為一個有效運 用相關資源並有策略與效率的營運者、豐富課程、安全設備、專業工作人員與培 養運動人才。

綜觀上述文獻,國內運動管理領域在針對人力資源管理與經營管理相關課題 的研究上,多屬探究員工能力、設施管理與經營管理等,期望透過研究員工來提 升服務品質甚至組織績效,然而第一線人員的策略制定關係著員工在組織之作 為,在專業化的趨勢走向也應重視其專業程度,因此針對第一線人員瞭解專業能 力具備程度與需求實屬必要。

(33)

五、小結

臺北市政府為提供更多市民運動之需求,以委外經營之方式成立臺北市市民 運動中心。政府將公共建設交給民間經營,係因為營運成本由民間團體自付,對 於提升營運績效有正面效益,同時藉由民間經營創意也可賦予閒置空間全新的生 命,避免蓋好的公共建設發生所謂「養蚊子」的情形,使人民可享受更好的服務 品質,也可以避免政府可能經營效率不彰之浪費,落實人民為最大贏家之遠景。

而因各市 民 運動中心因興建及啟用的時間各自不同,且每個市 民 運動中心皆依政 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作業,針對單一市 民 運動中心評選最優營運廠商,因此經 營管理者會有所不同。分別以 OT 方式委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財團法人中 華基督教青年會、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匯陽百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來 營運。在市 民 運動中心相關學術研究中可發現,市民運動中心的發展受到眾多研 究者的重視,而透過文獻整理後可將研究對象區分為消費者以及經營者,研究方 向多屬探究員工能力、設施管理與經營管理等,為的是期望透過研究員工來提升 服務品質甚至組織績效,然而第一線人員的策略制定關係著員工在組織之作為,

在專業化的趨勢走向也應重視其專業程度,因此本研究將研究對象設定為各市民 運動中心之運動指導人員,期望瞭解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運動指導人員之專業能 力現況與需求。

(34)

第二節 專業能力之意涵

一、專業之相關定義

近年來,許多產業在科技以及資訊的蓬勃發展下分化、精細,各行業也因此 被潮流衝擊,並向專業化的腳步邁進;現今社會屬於多元且在專業的分化中,即 是大眾所稱之證照化的社會,而唯有專業才能穩定地立足在這競爭又激烈的環境 中(周宏室,2002)。專業(profession)一詞,則在最早被牧師宣稱是具有普通人 與聖靈之間的知識、權力或能力(楊深坑,2000),但就一般而言,所謂的專業不 僅限於宗教信念的原意,亦可作為一種意圖或目的的表達,更具有個人宣稱其擁 有專長、知識與技術的意義(張德隆,2009)。

楊尚青(2005)認為兼具以下五點始能稱為專業:(一)專業的倫理規範;(二)

經證照與標準化的工作模式;(三)專屬的知識理論;(四)經訓練建立之專業權 威;(五)提供大眾無私之標準化服務等特性。謝宛臻(2000)將專業定義為專門 職業。而從職業的觀點出發,專業一詞應解釋為:用心力多於體力之職業,而從 事這些專業通常需要較高學歷或擁有相關證照(歐子源,2004)。林巧怡(2009)

整理相關學者研究後,則定義如下:個人在其本身所從事的領域範圍內,具備高 度的專門知識、能力、道德與服務奉獻之精神即為專業。

Houle(1980)提出專業所需具備的十四項特徵:(一)明確界定該職業的功 能;(二)熟練學理知識;(三)能夠解決專業問題;(四)運用專業實務知識;(五)

勇於自我提升;(六)受完專業知能的正規訓練;(七)確保合格的執業;(八)創 造專業化的次文化;(九)合法保障專業權利;(十)大眾認同其特有特色;(十一)

專業倫理的維持;(十二)處罰不合標準的表現;(十三)建立與其他行業的關係;

(十四)建立與受服務者的關係。

潘文忠(2002)認為專業應重視專業知能,並具有專業自主權與信守專業倫 理等規範,要有規劃長期專業教育與進修教育之能力,要能建立專業組織,是強

(35)

調利用其他服務的永久志業,同時需要實施完善的證照與文憑管理措施,亦即專 業化之特徵與內涵。

蘇俞禎(2006)提出專業一詞應包含下列各要素:(一)專業知識:接受長期 的專門知識,其範圍包括學理知識、技能知識、實踐知識、情意知識等各方面。(二)

專業技術:具某項專業才能,屬於專門職業領域的特殊技術。(三)專業能力:發 展專業的能力、駕馭科技的能力、鑑賞與創造的能力並能形成專業組織不斷的在 職進修與學習。(四)專業態度:遵守該專業領域的倫理信條,並能對其專業領域 充滿理想與熱情。

程瑞福(2004)整合許多專家及學者對專業的定義後,認為專業的原則或特 徵應具有七點的標準:(一)是具有系統的學理基礎;(二)是具有高度的知識構 成;(三)是必須經由 4 到 5 年的訓練培養;(四)是擁有一套服務且具有客觀與 公正無私的行事規範;(五)有同事取向的參照團體;(六)是擁有高度的專業自 治;(七)依照專業知識而訂立的行為規範與倫理。

綜合以上學者闡述,研究者認為「專業」意即專門職業,而專業應該是指受 過特別教育和訓練的專家,而形成一種地位較高的職位。但對於專業的認知除了 傳統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外,對於「專業倫理」與「專業自主權」的構面也應要十 分重視(陳文正 2010)。

二、能力之相關定義

能力(competency)一詞係於 1973 年由 McClelland 首先提出,當時在對於表 現優秀之人員進行了一連串的研究後,發現除了智力之外,身負能力者即是擁有 認知以及擁有個人特質,擁有能力者還能使個人表現突出。辭海將能力分為一般 能力和特殊能力兩種,前者意指在進行各種活動時將必須具備之基本能力;後者 則指從事某些專業性活動時所必需擁有之能力。

鄧國宏(2000)根據各學者對能力的描述,將其分為六點性質:(一)能力是

(36)

必須能被確認出來的行為;(二)能力必須帶來卓越的績效;(三)不同企業所需 求的能力不同;(四)能力會因為職業或階位的不同而產生程度上的不同差異;(五)

能力會經由學習中而漸漸發展;(六)能力是會改變的。

而劉世勳(2001)認為能力包括一般職業技能、特殊職業技能、職業能力、

職業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Dimmock、Breen & Walo(2003)則指出能力是認知、

技能及實踐能力,能有效且高效率的執行工作。謝宛臻(2000)也將能力在狹義 的定義為:能力指的是個人在扮演並發揮某一社會角色時,所需具備的基本知識、

技能與態度(情意);廣義的定義則為:能力指個人在從事人和專業之工作、活動 或繼續接受專業教育時,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包含知識、技能及態度等三大領 域。彭建治(2010)研究證實,構成能力有兩部分:其一具備的能力,即具備知 識、情意及技能等基本元素;其二是表現的能力,透過行為上的實際表現,可以 成功的履行某一任務。

從以上各學者定義及研究分析後可得,能力是依個人在特定之環境及情境 中,用來有效因應不同的知識和技能,而能力除生理基礎之遺傳外,還可經由環 境中訓練與學習獲得。一個人在工作表現上要有好的能力表現,還須具備知識、

技能和態度等三層面,並且能夠讓個人順利完成某一工作所賦予工作之。

三、專業能力之意涵

近年來,各界都在為建立一般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而努力,而在邁入 21 世紀 的今天,體育運動已成為一般國民生活的一部分,體育運動事業亦蓬勃發展,則 體育運動管理也應在專業化過程中必須被關注之課題。鄭欣怡(2009)也指出追 求專業化的發展已經成為全球各專業領域的發展趨勢與潮流,也是各專業領域邁 向成熟發展的必經過程。

江文雄(2006)認為專業能力應是勝任特定職業的能力。這類似問題經常反 應在服務人員傳遞相關能力中,倘若服務人員能在服務的過程中表現出具有專家

(37)

的權威,則會使顧客感到安心。石小珍(2009)也證實專業能力會直接影響到顧 客對服務人員的信任態度,同時專業能力也是被信任者的績效與能力證明。

在這專業化的時代裡,許多學者也在專業能力相關研究中做出定義,林巧怡

(2009)指出,專業能力從字面上可解釋為專業基本能力,指從事專門職業時,

所應具備的各種基本能力。鄭志富(1996)認為,專業能力有助於個人妥善的處 理每一件事情,並獲得成功的知識、技術及行為。李仁善(2006)也認為,專業 能力是個人執行某一工作所需最基本的知識、技能及態度的行為特質。學者彭建 治(2010)一文提到,專業能力在任何人的生涯中,即為成功的展現工作所需的 知識、技術及價值觀,而在專業能力的定義中,知識、技巧、特定的專業標準會 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改變。葉嬋娟(2012)在研究發現,能力為人類潛在的行為 特質,而要達到專業一詞,背後必須有一定的訓練過程、理論基礎以及組織法規。

林永森(2003)將專業能力定義為,個人從事某項專門職業所需具備的高度 專門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陳定宏(2001)也將其定義,在執行任務或從 事某一工作時,所需具備的知識、技能與情誼等表現。國外學者 Cizel, Anafarta, and Sarvan(2007)也認為,專業能力可以提供一種共同語言來分析個體之績效,個體 的某些行為特質能夠與達到具效率且卓越的工作績效有因果關係。綜觀許多學者 對專業能力都有著不同定義,對從事與工作相關的專門職務時,林美玲(2006)

認為專業能力是能勝任該職務所需具備之基本能力。因此,個人除了需要具備該 行業的知識、技巧,亦需自主充分應用於所執行的職務上,並且擁有服務社會的 熱忱與責任感,進而不斷的自我肯定與追求專業的成長。

吳碧華(2001)將專業能力分為狹義與廣義兩方面解釋:

(一)就狹義而言:專業能力乃指個人扮演並發揮社會某一角色之功能時,

所需具備的基本知識、技能及態度,便可觀察到的技能和行為。

(二)就廣義而言:專業能力為各人在從事任何專業工作、活動或繼續接受 專業教育時,所需具備之基本能力,包含知識、技能、態度等三大領域。以及一

(38)

件事所需的知識與實際的技能、行為的表現。換言之,專業能力的內涵應包括知 識、技能、態度,而能夠有效的執行其任務所需具備之能力。

綜合上述各學者論點,本研究將專業能力之定義整理如下:專業能力係指為 了滿足個人在社會中所扮演之不同角色所需具備之專屬能力,該技能能有效地執 行工作或任務,以符合服務機構或對象、顧客之需求和期待;而此能力包括知識、

技能、態度和知覺等種種交互作用之因素。

四、專業證照

「證照」一詞並未在政府的法律文件上有過明確的定義,且學界對於如何定 義此一名詞有許多不同的見解(陳映嬅,2013)。魏月柑(2013)根據國內外學者 對專業證照的定義後,也認為各界學者對其雖有不同見解,但綜合觀之實有雷同 之處,泛指透過公平考試方式,由政府或專業團體所頒發給符合其標準及條件之 個人專業技術許可證。林芳伃(2013)指出目前就業市場上廣泛使用的能力檢定 制度可區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傳統上使用的教育文憑,代表的是個人多元且多面 向的能力;第二種則是證書,檢測的是個人的單一專業知識或能力;第三種是執 照,此類證照除了檢定個人專業能力之外,還帶有就業保證的意涵。陳欣祥(2012)

從研究得知,現行我國證照區分為:(一)畢業證書與國家考試證書的文件功能,

前者代表擁有專業知識的證明,後者代表擁有該項職務的專業知識的證明;(二)

執照的文件功能,代表可以執業許可證明;(三)證照的文件功能,代表具有專業 知能證明,與就業有關係。為了使讀者能更明瞭,羅惠瑩(2007)將證書、執照 與證照的區別用表格方式呈現,如表 2-5:

(39)

表 2-5

證書、執照及證照歸類表

文件名稱 證書(certificate) 執照(license) 證照(license)

文件功能 專門知能證明 執業許可 專門知能證明,

與執業有關

核發單位 專業組織團體 政府機關 政府機關

知能層級 專業最高素養,

無上限

執業最低基本素養,

有下限 執業基本素養 檢核方式 檢定或檢覈

(certification)

核照

(licensure)

技能檢定

(skill test)

檢核目的 評鑑專業領域之知 能,維護專業權威

保證執業最低之知 能,維護公眾權益

評鑑執業之基本知 能,維護公眾權益 檢核性質 自願參加 強迫參加 自願、強迫參加皆有

文件效能 永久有效 有一定期限 有一定期限

資料來源:羅惠瑩(2007)。我國中小學教師專業「證照」制度之研究(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中 山大學,高雄市。

從上述可以發現,證照兼具了證書的功能與執照的特色,換言之,證照擁有 類似證書的作用,但卻無法取代證書(陳文正,2010)。呂孙倫(2005)指出專業 證照係證照與執照兩名詞之統稱。江哲延(2008)則將其定義為同時具有證照和 執照兩者的意涵。彭利源(2000)提到,證照是專業人員進入該專門職業領域的 允許狀。張仁家(2005)則進一步指出,證照是指政府基於保障社會大眾之權益,

辦理考察或檢覆,授與證明某人擁有最低標準的基本專業知能。然而此專業在美 國早已受到重視,這些專業人員組織自己的團體並制定專業標準,因為他們認為 這些行業有別於其他賽會管理產業,必須擁有屬於這個產業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Getz & Wicks, 1994)。

由上述學者之定義進行分析可得,以一定標準對從業人員進行檢定專業知識 與技能,由政府機關或公正機關頒發證書給予合格者,而做為從事工作的憑證,

就像是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就業保障,而由政府之權責單位頒布是具有法律效力,

(40)

則自然成為了一種憑證,這種重視就業能力和執業憑證的方式為職業證照制度。

陳文正(2010)指出目前我國體育相關證照發放單位多為單項協會與國際認 證組織,其受訓內容大致可分為學科(規則、裁判法、專業學理等)與術科(專 項技能、訓練方法等),並根據持證等級的不同,受試時除了上述筆試測驗外,額 外加入實際測驗與專項實習。部份證照發放單位為確保證照持有者之專業水準,

更規定證照持有者必須於證照有效期限截止前參加複訓,重新接受相關專業訓 練,或者定期參加相關單位所舉辦之研討會,傳達現今最新資訊供相關人員參考、

進修。以下研究者將目前與運動場館從業人員相關之體育運動證照發放單位,如 表 2-6、表 2-7 所示:

表 2-6

教育部體育署公告救生員檢定授證團體

認證單位 電話 網頁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02)

2363-9646 http://www.redcross.org.tw/index.jsp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02)

2331-9611 http://www.ctwlsa.org.tw/

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 退伍人員協會

(07)

531-8715 http://www.rocudt.com.tw/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07)

617-1126 http://cmas.tw/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02)

2785-0536 http://www.sta.org.tw/hrm/main 中華海浪救生總會 (02)

2876-6170 http://www.surflifesaving.org.tw/

臺灣慧行志工 救生游泳協會

(03)

402-6536 http://www.twalsa.org.tw/

資料來源:教育部體育署(2013)。取自:http://www.sa.gov.tw/wSite/ct?xItem=3624&ctNode=352&

mp=11,2014年2月18日。

(41)

表 2-7

各項目教練、師資證發放單位一覽表

項目 發證單位 類型

籃球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A、B、C 級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 A、B、C 級

羽球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A、B、C 級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A、B、C 級

攀岩 中華民國攀登協會教練委員會 天然岩場: 甲、乙、丙級 人工岩場: 甲、乙、丙級、CST 高

爾 夫

臺灣高爾夫推廣協會 甲、乙、丙級

臺灣職業高爾夫球協會 臺灣 PGA 職業教練證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協會 A、B、C 級

桌球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A、B、C 級

體 適 能

臺灣水適能協會 TAFA-AFIC 證照

中華民國有氧體適能運動協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基礎有氧舞蹈師資認證 進階有氧舞蹈師資認證

IPTFA 國際康體專才培育學院

銅級國際專業康體私人教練 銀級國際高級康體私人教練

長者體健導師

專業體適能訓練及體重控制教練 銅級國際專業康體私人教練

IHFI 國際康體專業學院

體適能指導員 私人體適能教練 兒童體適能教練 高級私人體適能教練

護脊復康運動教練 體重控制運動教練 ACSM 美國運動醫學會 運動指導員證

體適能教練證

YMCA 基督教青年會

團體運動訓練教練 心肺與階梯有氧教練 個人肌力與體能訓練教練

老人運動訓練教練

(續下頁)

(42)

項目 發證單位 類型

體 適 能

AFAA 美國有氧體適能協會

WT 重量訓練教練 MAT 墊上核心訓練教練

PC 國際基本有氧教練 KB 拳擊有氧教練 PFT 國際私人教練 FISAF 國際運動有氧體適能聯盟

FFI, FCC 體適能指導員 FGI 團隊/有氧運動指導員

FPT 個人運動訓練師

資料來源:陳文正(2010)。運動場館從業人員能力分析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輔仁大學,

新北市。

在於促進人們健康的生活形態上,以及推廣運動相關專業從業人員檢定考試 知識界的美國運動委員會(ACE),於 1985 年成立,目前已超過 200,000 人已取 得證照成為指導員(ACE﹐2004);在授證上分為四個項目,根據指導人員之需求 選擇考試項目,其項目如表 2-8:

表 2-8

美國運動委員會授證方式

授證類別 條件 工作與專業內涵

個人指導員 Personal Trainer

CPR 合格

顧客評估、課程設計、課程執行、

專業責任 團體運動指導員

Group Fitness Instructor

運動科學、運動課程設計、教授技巧、

專業責任 生 活 形 態與 體 重 管理 諮 詢 師

Lifestyle/Weight Management Consultant

顧客評估、顧客運動處方計畫、運動 處方執行、專業責任。

臨床醫學運動專業員 Clinical Exercise Instructor

肌力、身體適應能力、身體訓練、改 善身體活動度、神經肌肉訓練、肌力 與肌耐力平衡、加強心肺耐力

資料來源:American Council on Exercise(2014)。資料取自:http://acefitness.org/.

數據

圖    次
表 2-1  各市民運動中心一覽表  運動中心  啟用時間  委外經營廠商  聯絡方式  相關網址  中山市民 運動中心  2003/03/01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2581-1060  http://cssc.cyc.org.tw  北投市民 運動中心  2004/07/05  財團法人臺北市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2820-2880  http://btsc.org  中正市民 運動中心  2006/10/07  遠東鐵櫃鋼鐵廠 股份有限公司  3322-5016  http://www.jjs
表 2-7  各項目教練、師資證發放單位一覽表  項目  發證單位  類型  籃球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A、B、C 級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  A、B、C 級  羽球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A、B、C 級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A、B、C 級  攀岩  中華民國攀登協會教練委員會  天然岩場:  甲、乙、丙級  人工岩場:  甲、乙、丙級、CST  高  爾  夫  臺灣高爾夫推廣協會  甲、乙、丙級 臺灣職業高爾夫球協會  臺灣 PGA 職業教練證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協
表 3-2  專業知識具備程度項目分析摘要表  題項  決斷值  (CR 值)  量表總分相關  備註  運動學術知識  1.具備運動心理學知識  16.59*  .72*  保留  2.具備運動生理學知識  15.71*  .72*  保留  3.具備人體解剖學知識  12.71*  .56*  保留  4.具備運動力學之知識  15.53*  .69*  保留  5.具備運動管理學知識  19.47*  .72*  保留  6.具備運動指導法知識  17.53*  .73*  保留  7.具備專項運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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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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