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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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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文主要是從長時間來觀察臺灣家庭飲酒消費支出的概況,並運用 1990 至 2012 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從中蒐集與飲酒消費支出相關的資料。經篩 選及整理資料後發現,23 年來平均每年有 91.23%家庭有飲酒的習慣,而該等 飲酒家庭平均每戶飲酒消費支出金額為 3,316 元。不過,之所以有高達 90%以 上的家庭有飲酒消費的支出,係因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的酒精性飲料消費支出 金額係包含米酒,然在臺灣常以米酒來料理食物,惟因研究之限制,故以家庭 之酒精性飲料消費支出金額大於零,即視為飲酒家庭,並未將料理用之米酒支 出先予排除所致。

為了探討臺灣飲酒消費支出的特色及其趨勢變化,本文從臺灣家庭之所得 及飲酒消費支出二個層面加以切入分析。若按照所有家庭的可支配所得金額高 低進行排序及分為 5 組可發現,飲酒戶數比率及各組之飲酒家庭平均每戶酒精 性飲料消費支出,與可支配所得間均呈現正相關,即可支配得所得最高 20%的 家庭,其飲酒戶數比率及各組之飲酒家庭平均每戶酒精性飲料消費支出金額也 相對較高。惟以各組之飲酒家庭平均飲酒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率來看,

可支配得所得最低 20%的家庭,其平均飲酒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率是較 中、高所得家庭都為高,且可支配得所得最低 20%家庭與最高 20%的家庭,其 相對倍數比平均每年差異達 2.42 倍,此顯示可支配所得較低之飲酒家庭,其飲 酒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重較大。另本文又進一步探討臺灣家庭對菸品及 酒品的消費情形,結果發現臺灣家庭對菸品的消費支出金額是多於酒品,惟隨 著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增加,菸酒消費支出的相對倍數比反而減少,即當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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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增加時,對酒品消費的比重也會增加。

若以各飲酒家庭平均每一成年人酒精性飲料消費支出金額高低進行排序 及分成 5 組,可發現除了飲酒消費支出最高及最低 20%的家庭外,中間 3 組歷 年來平均每一成年人酒精性飲料消費支出金額最高的年份均是 1994 年。另再 由各組之平均可支配所得來看,飲酒消費支出高的家庭相對擁有較多的可支配 所得,再與非飲酒家庭相較,飲酒家庭之平均每年可支配所得是高於非飲酒家 庭。如再分析薪資所得及財產所得分占總所得的比率,可發現除了第 5 組家庭

(飲酒消費支出最高 20%家庭)外,其餘 4 組飲酒消費支出與薪資所得是呈現 正相關,而與財產所得是呈負相關;另無論是飲酒家庭亦或非飲酒家庭,該等 家庭主要的所得來源都是來自薪資所得,且飲酒家庭有過半比率之所得是以薪 資所得為主;而非飲酒家庭平均每年財產所得占總所得的比率是高於飲酒家 庭。

本文最後則是針對飲酒家庭之戶長特性、家庭成員特性及縣市分布情況進 行分析。戶長特性部分,在年齡方面,隨著飲酒消費支出的增加,戶長平均年 齡大致上係逐漸下降,此意味著飲酒消費支出與戶長年齡呈負相關,另戶長之 平均年齡亦有逐年遞增的情形。在性別方面,飲酒家庭之戶長仍以男性居多,

且隨著飲酒消費支出的增加,男性戶長的比率是逐漸增加的;另戶長之性別隨 著時間的增加,呈現男性戶長比率下降,而女性戶長比率上升的趨勢。在教育 程度方面,飲酒家庭之戶長以接受初等及中等教育者占大多數,且接受高等教 育的比率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另飲酒消費支出與戶長之教育程度並無絶對之相 關性,惟值得注意的是,在 2012 年以前,飲酒消費支出較低的家庭,其戶長 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相對較高,但在 2012 年時,反而是飲酒消費支出較高的 家庭,其戶長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較高,不過,這還必須再觀察以後年度的變 化才能加以研判。在行業別方面,飲酒家庭之戶長以第三級產業者居多,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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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 50%;而飲酒消費支出較低的家庭,其戶長為無業者的比率也相對較高。

在職業別方面,飲酒家庭之戶長在 2000 年以後以白領就業者居多;而飲酒消 費支出較低的家庭,其戶長為無業者的比率亦相對較高。在婚姻狀態方面,飲 酒家庭之戶長大多是已婚,惟未婚、同居、離婚、分居及寡居情況的比率有逐 年上升的趨勢;另飲酒消費支出較高的家庭,其戶長已婚的比率也相對較高。

家庭成員特性部分,在年齡方面,隨著飲酒消費支出的增加,家庭成員平 均年齡大致上係逐漸下降,另家庭成員之平均年齡亦有逐年遞增的情形。在性 別方面,家庭成員多為男女各半,顯示臺灣飲酒家庭中男女性別之平衡;且隨 著飲酒消費支出的增加,男性家庭成員的比率是逐漸增加的。在教育程度方面,

飲酒消費支出較低的家庭,其家庭成員平均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相對較高;另 從長時間觀察各組家庭成員平均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有明顯增加的趨勢。在 行業別方面,各組之家庭成員為無業者的比率均超過 50%,而這可能與家庭成 員中有些為在校學生或已退休者有關;另飲酒消費支出較低的家庭,其家庭成 員為無業者的比率也相對較高。除無業者外,各組之家庭成員多是以第三級產 業為主,第二級產業為次之。

臺灣飲酒家庭之區域分布情況部分,平均每年飲酒戶數比率最高的前 3 名 縣市,依序為臺中縣、嘉義縣及雲林縣;而飲酒戶數比率最低的 3 名,依序為 新竹市、澎湖縣及高雄市;總體而言,各縣市平均有超過 6 成以上的家庭有飲 酒的習慣;再以各縣市歷年飲酒戶數比率的趨勢變化來看,以先增後減的情況 最為普遍。另各縣市之飲酒家庭歷年來平均每戶酒精性飲料消費支出金額最高 的 3 名,分別為屏東縣 5,128 元、澎湖縣 5,084 元及花蓮縣 4,547 元;而最低的 3 名,依序為雲林縣 2,229 元、臺南市 2,237 元及嘉義市 2,287 元;若以各縣市 歷年飲酒消費支出的趨勢變化,以先增後減的情況最為普遍。另各縣市之飲酒 戶數比率與每戶飲酒消費支出間不一定呈現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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