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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結論

本研究所獲得的結論如下:

1.傾向因素對中醫門診利用的影響:

在性別方面,女性保險對象之中醫門診利用高於男性。

在年齡方面,45-55 歲及 65 歲以上保險對象之中醫門診利 用高於其他年齡層民眾。

2.能用因素對中醫門診利用的影響:

在投保類別方面,以第一類保險對象之中醫門診利用較 高,然部分中醫門診利用情形以第二類及第五類較高。

在投保身份方面,以投保身份為眷屬之中醫門診利用較高。

在投保金額方面,投保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之保險對象及中 醫門診利用較高。

在投保地區方面,投保地區為台中市的保險對象其中醫門 診利用情形遠高於其他縣市。

在是否部分負擔方面,免部分負擔之保險對象其中醫門診 利用高於需部分負擔的保險對象。

3.需要因素對中醫門診利用的影響:

在是否有慢性病方面,有慢性病之保險對象其中醫門診利 用高於無慢性病的保險對象。

在是否為重大傷病方面,有重大傷病保險對象之中醫門診

利用高於無重大傷病之保險對象。

4.醫師人力因素對中醫門診利用的影響:

在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方面,每萬人口西醫師數在 12.00 名以 下之中醫門診利用情形較高,且投保地區每萬人口西醫師數越 高,其中醫門診利用情形越低,呈現替代關係而非正向相關。

在每萬人口中醫師數方面,中醫師資源充足區(每萬人口 中醫師數 1.51 名以上)之中醫門診利用情形高於中醫師資源缺 乏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 1.00 名以下)。

5.中醫案件檔案分析:

依據本研究結果顯示,「其他症狀,徵候及診斷欠明之病態」

在中醫門診利用次數排行上佔第一位,可見我國中醫的疾病分 類品質欠佳。而中醫治療的疾病類型方面,以骨骼肌肉系統及 呼吸系統疾病佔多數。

申報案件別方面,中醫一般案件之中醫門診總申報量及總 費用最高,而中醫慢性病平均每案件費用最高。

在公立醫院權屬別方面,私立醫療機構之中醫門診總申報 量及總費用高於公立醫療機構,而公立醫療機構之平均每案件 費用高於私立醫療機構。

在有無合併症及併發症方面,有合併症或併發症之平均每 案件費用高於無合併症或併發症。

二、 醫療政策方面建議

1. 建立中醫疾病分類系統。

目前我國中醫疾病分類採用西方醫療之疾病分類系統如:

A-Code 或 ICD-9,造成許多疾病無法適當分類,根據本研究結果顯 示,診斷未明的疾病個案數居疾病類別排行榜的第一位,未來我國 將施行中醫門診總額預算制度,各地區中醫師公會將負起案件審查 的工作,若依中醫現行之疾病分類制度,將會造成案件審查時的困 擾,因此建議衛生主管機關早日建立適合我國中醫醫療的中醫疾病 分類系統,以充分顯現中醫門診之疾病分佈情形及強化中醫門診案 件審查效益。

2. 獎勵研究單位評估中醫在長期照護及其他疾病照護的功能。

本研究結果顯示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屬高度中醫醫療利用的族 群,且根據王廷輔的研究(王廷輔,1990)指出,患有長期疾病的 民眾較偏向傳統醫療。促進老年長期照護發展,為我國公元 2000 之 重要健康照護政策,既然老年人口對於中醫醫療有高度利用的現 象,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應鼓勵研究單位,深入研究中醫在長期照護 方面的角色與功能,尤其是中醫在治療疾病成效方面的研究,例如:

評估中醫醫院或附設醫院中醫部設立長期照護機構的可行性。

除長期照護方面外,中醫在其他特種疾病方面如:癌症醫療方 面的臨床療效或慢性病之臨床療效,亦是值得衛生主管機關未來研 究發展的重點,以強化健康照護政策的完整性。

3. 依影響中醫門診利用的因素,調整各區域之中醫門診總額預算。

民國 89 年 7 月將施行中醫門診總額預算,第一年之地區預算分 配,95%依據各區保險對象在基期年實際發生費用,5%依各區校正 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作分配,而後至第八年將達成 100%以保險 對象人數來分配預算(Adjusted-Capitation)的目標。

本研究顯示保險對象因素方面,女性、65 歲以上老人、投保身 份為受雇者、免部分負擔等保險對象,其中醫門診利用較高,未來 健保局在訂定中醫門診總額時,尤其是施行 100%論人計酬的總額 預算時,應將性別、年齡、投保身份、是否部分負擔等因素納入風 險校正時考量;然在醫師人力因素方面,本研究結果顯示中醫師資 源可近性極充足(每萬人口中醫師數 1.51 名以上)的投保地區其中 醫門診利用情形高於中醫師資源可近性缺乏(每萬人口中醫師數 1.00 名以下)之投保地區,因此建議未來地區總額預算的分配時,

可考慮學習加拿大之總額支付制度將各地區之醫師人力因素亦納入 風險校正的考量因素,以合理分配各地區的預算。

4. 促進海峽兩岸中醫交流。

大陸地區有有 2457 家中醫醫院,每年提供一億八千六百萬門診 人次,兩百六十八萬的住院人次(Ken,1995),由此可見中醫醫療 在大陸地區的發展遠較台灣地區興盛,我國未來若欲推行中醫住院 制度或其他中醫醫療相關政策,應可與大陸中醫界多進行交流,吸 取大陸中醫發展的經驗,以健全國內中醫醫療體系。

三、 中醫醫療管理方面建議

1. 進行中醫醫療行銷研究,吸引高度使用中醫醫療的顧客。

本研究發現高度利用中醫者僅佔全體研究樣本 8.4%,但卻利 用了 74%的醫療費用,具此標準之人口特質者,即為中醫醫療之重 要目標市場,各中醫醫療機構應可對於這目標市場做深入性的行銷 研究,以吸引高度使用中醫醫療的顧客,例如本研究所發現之具有 高度中醫利用特質者例如:女性、65 歲以上、免部分負擔等等,應 是未來醫院在進行中醫醫療市場規劃時所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進 而針對這些特性訂定行銷計畫,例如:醫院中醫部門,可利用中醫 藥來設計屬於女性民眾健康計畫或老人的養生計畫。

2. 拓展中醫醫療市場,吸引顧客持續使用中醫醫療。

本研究結果顯示 1997 年保險對象曾使用過一次以上中醫門診 的比率為 25.7%,以投保地區為台中市之利用中醫門診比率(38.02

%)來比較,中醫門診的市場應仍有相當大成長空間,而在就醫次 數方面,全國每人每年平均中醫門診利用次數為 1.29 次,而投保地 區為台中市之保險對象平均每年利用 2.37 次中醫門診,若以此為基 準,目前我國中醫門診應該仍有至少 80%之成長空間,若以 1997 年 我國全民健保所申報的 106 億元來預估,中醫門診市場共有 200 億 元,應約有 90 億元中醫門診市場可開發,有鑑於此,醫療管理者應 設計相關的配套措施,來吸引合乎資格的潛在顧客,以拓展中醫醫 療市場,此外,中醫門診使用次數在五次以上者僅佔樣本的 8.4%,

可見民眾對於中醫門診利用的次數與持續性偏低,管理者應找出影 響民眾持續利用中醫門診的因素,將第一次顧客(First-Time Customer)轉變成重購顧客(Repeat Customer)。

3. 促進中西結合醫療發展,尋找具成本效益之治療模式。

根據本研究結果顯示具有重大傷病、慢性病之研究度對象為高度

中醫資源耗用的族群,另外根據中醫門診案件檔案分析結果顯示,

脫臼、扭傷及拉傷及其他疾病之中醫門診利用次數相當高,由此可 以推論患有特殊疾病之者對中醫療具有高度的需求性。現今台灣醫 療系統為中、西醫共存的體系,而非中西醫整合的體系,現今體制 極易造成醫療資源濫用的現象。近來許多文獻均指出中醫在治療某 些疾病上其效用較西醫為佳(Ken,1995),且其費用較低,因此造 成中西結合醫療的發展漸漸受到重視,例如:中國醫藥學院已成立 中西結合醫療研究所,預期未來健康費用支出將節節上漲,疾病治 療時的成本效益考量將更趨重要,因此本研究認為促進中西醫結合 醫療是有其必要的。

四、 未來研究方面建議

1. 結合中醫與西醫門診檔案統計交叉分析。

本研究由於時間上的考量,未結合西醫利用資料檔進行分析,

然依據許多傳統醫療或中醫醫療研究結果顯示,中西醫醫療利用具 有一定的互補或替代效果,因此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將該因素納入研 究時考量,並可以進一步分析健保施行後中、西醫為替代效果或互 補效果。

2. 中醫門診總額預算實施後之中醫門診利用分析。

預計民國 89 年 7 月健保局將施行中醫門診總額預算制度,預期 將對中醫門診利用造成衝擊,未來研究者應可去比較中醫門診總額 預算施行前後之中醫門診醫療利用情形。

3. 利用問卷訪查方式,進行中醫療利用分析。

由於本研究採用健保局次級資料來分析中醫門診醫療利用情

形,因此所考量的影響因素有限,建議未來研究者應可利用問卷訪 查的方式,將其他重要因素納入考量,例如:初或複診、教育程度、

過去有無中醫利用經驗、職業別、社會層級等變項,以強化中醫利 用迴歸模型的解釋力。

4. 進一步分析醫療機構型態與權屬別對中醫利用的影響。

本研究結果顯示公立醫療機構平均每中醫門診案件費用高於私 立醫療機構,且達統計上差異,此現象值得後續研究去探討。建議

本研究結果顯示公立醫療機構平均每中醫門診案件費用高於私 立醫療機構,且達統計上差異,此現象值得後續研究去探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