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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地區每萬人口西醫師數別方面(見表 4-5) ,投保地 區每萬人口西醫師數在 12.01-24.00 名之研究對象中醫門診利用

四、 各自變項與是否高度利用中醫門診

上顯著意義(P<0.01)。

四、 各自變項與是否高度利用中醫門診

(一)、 傾向因素

在性別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女性之高度利 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9.58%,高於男性的 7.26%,其差異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用中醫門診的樣本為基礎,女性 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33.46%,高於男性的 31.73%,其差異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年齡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45-54 歲高度 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10.77%,高於 35-44 歲的 10.50%、55-64 歲 的 10.13%、65 歲以上的 8.98%、25-34 歲的 7.55%、15-24 歲的 6.41%及 15 歲以下的 5.44%,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若以有利用中醫門診的樣本為基礎,65 歲以上高度利用中醫門診 比率為 37.67%,高於 55-64 歲的 35.95%、45-54 歲的 35.36%、

35-44 歲的 34.49%、14 歲以下的 31.58%、25-34 歲的 27.29%及 15-24 歲的 25.37%,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二)、 能用因素

在投保類別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第一類高

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高於第五類的 8.75%,第二類的 7.76%、第 三類的 7.58%、第六類的 5.33%及第四類的 4.78,其差異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用中醫門診的樣本為基礎,第 五類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47.08%,高於第一類的 33.81%、

第三類的 31.29%、第二類 30.98%、第六類的 30.15%及第四類 26.40%,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投保身份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投保身份 為地區人口之高度利用中醫比率為 10.6%,高於受雇者的 9.45%、

眷屬的 7.37%、榮民的 6.00%及雇主的 5.04%,其差異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用中醫門診的樣本為基礎,投保身 份為地區人口之高度利用中醫比率為 40.40%,高於榮民的

36.27%、受雇者的 32.93%、眷屬的 32.00%及雇主的 26.92%,其 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投保金額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投保金額 在 40001 元以上之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11.67%,高於

30001-40000 元的 11.50%、20001-30000 元的 10.21%、

10001-20000 元的 8.78%及 10001 元以下的 7.14%,其差異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用中醫門診的樣本為基礎,投 保金額在 40001 元以上之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36.74%,高於 30001-40000 元的 36.24%、10001 元以下的 32.16%、20001-30000 元的 31.88%及 10001-20000 元的 31.80%,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P<0.01)。

在是否部份負擔方面(見表 4-8),在有利用中醫門診的研究 樣本中,免部份負擔研究對象之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44.97%,高於需部分負擔的 32.12%,且達統計上顯著意義

(P<0.01)。

在投保地區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投保地區 為台中市之高度利用中醫比率為 15.12%,高於台中縣的 14.74%、

南投縣的 12.57%、花蓮縣的 12.27%及彰化縣的 11.59%,最低為 連江縣的 0.00%,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 用中醫門診的樣本為基礎,投保地區為台中市之高度利用中醫比 率為 39.75%,高於台中縣的 39.26%、台南市的 38.20%、花蓮縣 的 38.09%、澎湖縣的 38.00%,最低為連江縣的 0.00%,其差異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三)、 需要因素

在是否為慢性病方面(見表 4-8),在有利用中醫門診的研究 樣本中,有慢性病研究對象之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44.00%,

高於沒有慢性病的 32.37%,且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是否為重大傷病方面(見表 4-8),在有利用中醫門診的 研究樣本中,有重大傷病研究對象之高度利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40.57%,高於無重大傷病的 32.66%,其差異未達統計上顯著意 義(P=0.103)。

(四)、 醫師人力因素因素

在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

投保地區每萬人口西醫師數為 12.01-24.00 名之高度利用中醫比 率為 9.98%,高於 12.00 名以下的 9.00%,及 24.00 名以上的 7.01%,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用中醫門 診的樣本為基礎,投保地區每萬人口西醫師數為 12.01-24.00 名 之高度利用中醫比率為 34.87%,高於 12.00 名以下的 33.01%,

及 24.00 名以上的 30.86%,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 在每萬人口中醫師數方面(見表 4-8),在全體研究樣本中,

投保地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為 1.00 名以下之高度利用中醫門診 比率為 9.32%,高於 1.51 名以上的 8.48%、1.01-1.50 名的 7.67%

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若以有利用中醫門診的樣 本為基礎,投保地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為 1.00 名以下之高度利 用中醫門診比率為 33.90%,高於 1.51 名以上的 33.29%及

1.01-1.50 名的 30.62%,其差異達統計上顯著意義(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