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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 議

成教班的華語課程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學習與生活資訊交流的地點,協助越南 籍配偶將不僅只有學習的語文應用於生活技能上,同時也能獲得生活方面的資訊 隨著社會的脈動生活;增強生活適應的能力,進而提升生活品質與子女的教養。

研究者從六位個案的研究訪談與觀察札記內容,從自己語文的教學、學習與 歷程的經驗中,對於辦理成教班的華語教學有非常多的期許與建議,結合研究者 本身承辦成教班的業務、教學時與越南籍配偶接觸的經驗,對當前越南籍配偶、

家庭成員、政府機構等要項,綜合整理出下列幾點建議:

壹、對越南籍配偶的建議

加強語言學習對剛來臺灣的越南籍配偶是首要協助的重點,要清楚自己的需 求及目標並積極努力達成,應多參與國小補校開設之成教班的實用生活語言課程,

主動積極勇敢的走出來,拓展生活的視野,並且把握學習的機會,上課地點有交 通便利、環境安全、教材與教師完備等優點;而且到學校上課也能讓家人放心,

到教室學習應認真的學習,上課機會時多與同學、老師相互課堂的互動,分享學 習的經驗,增強生活知能與聽、說、讀、寫的能力,達成自己的需求及目標。增 進自己來臺灣生活知能與問題解決的能力,積極拓展自己的社會人際網絡,必能 幫助自己縮短融入台灣社會的時間與障礙。

貳、對家庭的建議

越南籍配偶身處異鄉以臺灣的夫家為出發點拓展人際網絡,丈夫及家人的照 顧與接納,也應適時給予實質上及情緒上的支持,如:家務的協助、子女的教養、

生活學習訊息的提供…等,這不但是她們重要的支持,也能讓她們感受到被尊重,

也才能對這個家庭有產生歸屬感。在臺灣她們缺乏原生國家的各項生活支持與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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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人際網絡以夫家的人際關係為基礎,再逐漸延伸至社區外;由於社交圈相當 有限,因此家人應本著信任、多鼓勵的心態,讓她們先與同鄉互動多瞭解新環境 的生活,形成友誼性的團體,提供重要的情感支持,激發積極向上學習的動力,

進而提升在臺灣的生活適應能力。

參、對政府機關的建議

政府機關對越南籍配偶的協助,以下就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地方政府與中 央政府四個方面來分項建議:

一、學校方面

學校最主要為招生與宣傳、課程設計與生活資訊的傳遞,以下就以 4 個分項 來建議:

1、學校成教班招收越南籍配偶學員,可利用區公所辦理越南籍配偶親子旅遊 的活動來推展,設計配合的活動,讓她們體認學習語言的重要與便利性。

2、成教班原本招收的是本國失學民眾,目前的上課成員形態則為外籍配偶與 本國民眾合流上課,建議採分班上課的規畫;越南籍配偶並不是文盲,只 是語言的障礙造成她們成為臺灣的「功能性文盲」國民,其他的能力與一 般人無異,對她們的教學設計也需採取功能性的設計,有別於本國失學的 民眾,依她們的生活需求設計課程,協助她們融入與適應臺灣的生活。

3、國小補校成教班應該在行政區內,對象為外籍配偶,與戶政單位結合,取 得通訊的地址,使用郵寄的方式提供招生資訊與生活訊息;訊息內容應採 雙語言以上的方式,便於她們閱讀充分瞭解其內容。相同的文宣內容印製 成 A4 大小依不同國籍有不同語言內容的傳單,由每位國小學生帶回宣導。

4、越南籍配偶輟學的因素中,因為工作加班而輟學的因素較多,其次的因素 為子女無人托管、夫家的反對、交通不便等。成教班的上課方式與形式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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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彈性,可以因越南籍配偶的需求而改變識字教育上課的方式。目前外 籍配偶到國小補校成教班學習,有提供三歲以上幼兒托育的服務,讓她們 學習的過程中無後顧之憂。對於因為工作加班的因素而無法持續到學校學 習的學員,如何利用她們在工廠休息的零碎時間,彈性規劃上課與廣設學 習地點;能鼓勵退休教師與高學歷的退休人員鼓勵退休人員投入華語教學 的行列,讓人員能機動的配合,進入外籍配偶的工作職場,利用零碎的時 間進行華語教學。

二、社會福利機構方面

除了電話訪談的關懷外,應增加到府提供面對面的談話的次數,除了即時瞭 解越南籍配偶的生活狀況外,更能清楚掌握她們的生活需求與服務。

三、地方政府方面 1、教育局方面

(1)外籍配偶和本國失學民眾應分開規劃成教班的教學對象與班別。

(2)外籍配偶成教班師資的訓練和教材的編輯,應有別於本國民眾之成教班 上課的內容。

(3)掌握外籍配偶來臺灣的所在地,並定期社服人員查訪,現場判斷是否有 無需求協助的情形。

2、各行政區方面

(1)應設有外籍配偶的服務窗口,培訓相同文化背景的同鄉志工,對需要協 助的外配偶,進行生活層面輔導及擔任傾吐心事的對象。

(2)語言的障礙造成外籍配偶遭遇生活問題無法自己求助的原因,也有原因 是,外籍配偶求助時沒有人可以傳達她真正的語意,解決她的問題。所 以聘用不同國籍之翻譯員或志工,可即時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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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政府方面

1、訂定法令透過宣導溝通,甚至明確的規定,鼓勵家庭成員的支持,增加外 籍配偶參與識字教育的學習,提升學習、生活適應之成效。應修改「教育 基本法」第四條文: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

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

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 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在臺灣的外籍配偶人數已突破 51 萬人,還 不包含其子女的人數,應將外籍配偶視為一個族群,而非弱勢族群之解釋;

明確的法令規定保獲其受教育的權利。

2、申請身份證的華語課程時數規訂,應增加取得華語時數的方式,鼓勵越南 籍配偶剛到臺灣,就能到成教班學習語文,其時數較少較容易取得;來臺 灣的時間愈長,則增加華語課程證明的時數與難度。

3、加強越南籍配偶的研究,內政部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自 2003 年起,每五年辦理一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2013 年是第三 次針對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狀況進行調查。鼓勵各領域學者對她 們的生活、人際、心理、親職子女教養等各層面從事科際整合調查性研究。

以往內政部每五年的調查,應縮短為二年或三年調查一次,調查外籍配偶 生活資訊及子女相關資料,並建立外籍配偶及子女基本資料庫,有效掌握 外籍配偶的遷移、人口及生活發展情形。

4、政府能成立專責機構,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2016 年 5 月份業務統計資料顯 示,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的人數 51 萬 4662 人,其人數已逼近臺 灣的原住民族人口數(2015 年底我國原住民人口數 54 萬 6,698 人)。原住 民族的事務有「原住民族委員會」專責機構負責,政府也應成立類似的專 責機構,專責統籌規劃外籍配偶事務,對於外籍配偶政策的釐訂及推展,

也能更具一致性與前瞻性,並能發揮整體規劃的功能,帶動各地方政府的 外籍配偶事務能更全方位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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