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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最有爭議之處為私有產權部分之調查,有多處因涉及災害發生情形易有公安 危險之情形。故造成管理人原有相當之戒心,不提供相關訊息,只能請求相關主管機關 調閱資料協助。在民眾多未建立防災危機檢視觀念前,則確不易調查到真實情況。且管 理情形則仍須現場管理員說明,但易遭誇大不實需藉由多日巡視勘查方能得知。本研究 也盡可能常駐與如同巡邏般時時巡視,期望能將本研究引到幾近完整之現況情形。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篇論文主要並非針對以消防系統裝設為主作為預防火災措施,因為『再多的消防 設施也難以預防火災的發生』,只是徒增消防保養經費之高漲。消防系統所扮演之角色 應該為預防災害之擴大,增加搶救、逃生、滅火之時效。

古蹟歷史建築防災潛藏因子評估若以類人學而言,猶如獨特且高貴之人群。一般人 常會因上班沒時間運動,而為追求健康而食用維他命、補品等人工食品。但高貴之人群 多屬高階主管或老闆等時間為自主管理,追求健康方式則為以平時注重運動健身為主、

食補為輔之方式。因次在國外如澳洲在火災預防與危機管理上而言,古蹟歷史建築維護 則需投入由平時使用安全行為之管理著手,再以消防設備為輔預防。挪威則以行為上管 控,並將經費花在可能會起火之主要因素上。英國蘇格蘭則更是指出應將危險區域分 開,研擬計畫、定期檢查,並由使用者之共同認知感一起保護文化資產建築之安全。使 火災發生機率降至最低,達到近乎完全安全之環境。

目前國際間對於古建築已朝向由民眾共同一起維護,由培養周邊民眾之認同感,達 到降低維護經費及營造學習教育之良好環境。國內現況於古蹟歷史建築之指定上,仍多 以強硬手段執行,以達到保留之目的。因此在後續維護更除需投入大量之人力、經費、

時間維護外,對於是否可再利用、教育更是充滿疑問。所以古蹟歷史建築成為荒廢或者 任意的商業化高度用火用電使用,造成災害成因機率也就大為提高。故就此以高斯作業 檢討後,短期因應措施該儘速研議法規保護,在藉以宣導教育及執行修正缺失漏洞,雖 會有民怨產生但效果上仍是屬於較佳之。若以長遠策略上仍應著於教育民眾對於文化資 產之觀念,藉由認知產生對文化資產義務及責任來共同維護。

本研究經由火災發生之案例分析(case study)、MCA 統計法及專家 AHP 問卷三種研 究法之相互比對後,發現由案例分析(case study)可看出火災發生之地區極度凸顯之火 災發生原因,但其他可能發生之因素卻容易被忽略。利用 MCA 統計法作現況調查歸 類,可分類出具有室內高度危險及周邊戶外延燒之可能地區,及最多火災潛藏因素類 型,但確可能因地區選址上產生研究火災潛藏因子信度之疑慮。而專家 AHP 問卷上則 以經驗補強、互印 MCA 統計是具有相同之結果,且依目前已發生火災之案例分析結果 比對,發生火災之原因確有存在共同之因素。

業經調查後,針對現況各種情形按類型統計歸納出可能發生災害之因素。研究案例 愈多則可尋獲災害可能產生之類種也就更多,因此期望未來運用上也將可逐步再發現、

修正。讓災害預防是從危機管理面著手,而非一昧投入硬體設備來期望災害不會擴大、

發生。

本研究最後得出之火災潛藏因子評估表,由第五章案例操作所得出結果,確可執行 操作。但於執行結果建議仍應著於獎懲制度建立,對於現況預備修復、修復中、修復完 成之古蹟,建議應定期每年檢視火災潛藏因子評估,作為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對於無 是文化資產建築安全之地區,除需給予規範要求外,更是應教育對文化資產之維護保存

觀念,此部分建議參酌第四章第四節之獎懲方式。

歷史古蹟建築火災潛藏因子評估的操作,在經過探討後可歸納出『九大防災機制指 標』參考:

一、管理者的良好行為態度。

二、使用者的行為管理與限制。

三、分區使用概念。

四、環境清潔管理。

五、使用器具的定期檢查與更新。

六、普及災害預防的知識與教育。

七、防災設施的定期檢查與更新。

八、災害處理訓練及組織。

九、自然災害的預防及安全防護察覺。

此九大指標為防災為危機管理機制之重要標的,亦為本研究之核心價值。以這九大 指標為中心,即可依使用類種經現況調查找尋到災害之危機因子。並提供後續管理維護 機制,期望為防災管理(質的管理)更進一步達真正『預防』之方向。

第二節 後續建議

本研究為對火災潛藏因子研究,因此也深知我國在古蹟歷史建築、都計、土地使用、

防災、消防,同時具備之人才屈指可數。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及在利用更是文建會等相 關主管機關重點推行之策略,故火災之防範更是刻不容緩。所以經過本篇研究後,更是 深知防災體系推動之重要性絕不亞於修復及再利用。最後則提出兩大策略方針,提供參 酌:

一、專業輔佐降低潛藏災害浮現

1.設立專業經理人證照制度,有效管理文化資產:

對於古蹟歷史建築之災害防範,以具備專業相關知識之人才做為經理人。負 責管理該建築之用火用電行為與生活細節,適時提供修正建議及溝通改正。

2.古蹟歷史建築管理制度:

建築相關之專業知識,提供使用者及管理者多重選擇。得以委託專業人才全 責防護安全,以制度化管控及專業人士檢核將火災之發生機率降至『零』風險之 終極目標。

3.用火用電安全防火知識教育訓練:

古蹟歷史建築之使用者或管理負責人,以鼓勵及獎懲方式接受用火用電防火 相關之專業知識。並於受訓完成教育及考核後,頒予證書認可受訓完成資格。

二、持續研究修正與經驗累積

1.專案研究擴大全國古蹟歷史建築防災之研究:

以專案經費編列方式擴大清查,全國古蹟歷史建築之火災潛藏因子及危險 性。一方面可瞭解災害危險性之高低,另一方面則可有效管理各建築間對於火災 之預防及處理體系。供作日後檢查要點對象,有效管理火災發生之危險。

2.針對研究以 Case by Case 方式進行,繼續不斷修正累積災害潛藏因子:

潛藏因子可找出共通之危險性,但部分特殊使用之建築則須以單一個案研究 方式,量身訂作專屬之調查。研究分出專屬之火災潛藏災害因子,提出更為貼近 現況之災害防範辦法。

3.法規文化資產與建築、都計、消防等相關法規間空白之填補,修再研擬相關配套 措施:

本研究僅提出各法規間空白地帶之議題及說明,對於細部間之獎懲機制與關 係,則須由主管機關再行研議一套合適之法規或規範。而如此龐大議題建議須召 集相關領域之人員及管理者共同研議,必要時得開放民眾一同參與草案並廣泛收 集意見參酌。

4.定期檢測火災潛藏因子評估及促使建立自身的防火安全管理行動計畫研擬:

建立國內古蹟歷史建築定期之火災潛藏因子評估制度之檢測,降低可能發生 火災之原因。並促使每一個古蹟歷史建築皆有適合本身建物之防火安全管理,記 錄歷次演習缺失檢討、管線更換記錄、用火用電缺失及注意事項等。以供檢測時 提供專家建議改善參考之依據,達到火災安全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