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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以生態城市理論為基礎,進而透過文獻蒐集與分析,瞭解國際間 重要的生態城市典範之操作方式。藉此建構起生態城市理論與實務間連結的 架構。最後,則期由相關法規的檢討,將生態城市落實於我國「都市計畫定 期通盤檢討辦法」的修訂。以下,就本研究全文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根據第二章與第三章之分析、探討與案例調查,本研究以為就生態城市 的基礎理論所衍生的六項議題,可分為三大目標,即社會和諧進步之追求、

經濟智慧成長之持續與自然再生循環之實踐。而以此推衍的相關政策則涵蓋 節能減碳、資源的回收再利用與綠色交通等等。與都市計畫關係較緊密的則 在緊湊都市(compact city)的土地使用分區理念。而觀察其相關政策,我 國其實已然有相當部份內醞於環保相關法規,與都市計畫相關子法中,故於 環保相關法規已有規定者,本研究不擬在通檢辦法中再予追加,以避免將法 規修訂無限上綱,且疊床架屋之憾。歸結而言,本研究以為生態城市乃是遵 循生態學原理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經濟-自然複合共生系統,全面持續發展 的健康城市。而在具體的法規修訂方面,本研究參酌日本多元層級的都市計 畫法系,依修定程度及相關配套措施完整度分為短期修訂及長期修訂兩階 段,並依此進行調整與修訂:

一、短期法規的修訂

本研究透過嚴謹的理論探討與個案研究分析,逐步掌握生態城市基本理 念與應用方式。在實務的土地使用劃設檢討上,主要在都市綠地的供給量與 質的進展;而以該法第 18、19 與第 27 條,進行學校、人行道與道路劃設的 變更檢討。考量都市計畫區內藍綠帶空間的解放與保存是「自然人文景觀方 面」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日本於 70 年代即展開「綠地保全制度」及「生産綠 地制度」,促使都市農地轉換綠地,加強綠地生產及保護制度。因此,本研 究建議在考量都市人口成長趨緩,甚至負成長的情況下,對於都市綠地保存 的態度,當從消極性轉換為積極性,不應持續變更生態性綠地空間為可開發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結合生態城市概念之研究

用地。同辦法第 34 條各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亦須兼顧各土地使用分區之檢 討,並以自然地形 (如綠地河川)人為地形 (如道路鐵路) 及保護區範疇為界 線予以調整達到內部的完整及連續性。另外,在生態城市強調的民眾參與部 份,建議納入辯護式規劃理念,強調人民權利之保障。根據現行的都市計畫 來看,仍將民眾參與完全視為行政機關依其職權認定,再予提供的一種機會,

並非由法律賦予保障的一種權利,使得民眾參與未能透過權利的賦予達到實 質的效果。所以在民眾參與方面,理應在配合主要計畫制訂都市政策、細部 計畫、落實政策執行的建議下,在主要計畫階段提供民眾參與的機會、細部 計畫賦予民眾參與的權利。

二、長期法規的修訂

長期修訂法規多為本研究評定該新增之法規,由於考量法規的新增需推 出相關體系及計畫相互配合,並且應考量與原計畫之整體性,故不宜短期進 行修訂。長期環境意識的養成與普及,方是生態城市理念落實的基礎,故教 育的深植方式可長可久的實踐過程。就建議新訂法規方面,則初步提議於第 一章總則部分,增訂將生態城市落實於都市規劃中的長遠目標。於第二章 都 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部分內容中,融入景觀法草案精神,訂定 景觀專業相關法規及內容。另增訂一專章為都市綠化量檢討標準,藉此訂定 建築物綠化基準,並作為都市綠地基準劃設基準,以期將都市綠地的消極性 意義轉換為具體且具功能性的評量標準。最後,則建議融合都市環境保護檢 討標準,至入部份標準於通檢中。展望城市生態化之發展需求,生態城市理 念必將以創造永續環境為趨勢,有計畫地提升其使用效率,以達到「減少」、

「再利用」、「循環共生」之永續環境三目標,建構優質生態城市。藉由本研 究了解,台灣都市計畫局欲提升國際地位,必須加強生態城市的概念以及實 際行動,聯合都市計畫局、環保局及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性和事業推展,培養 居民節能減碳的觀念,並且與國際接軌,以行動來有效落實。

第二節 建議

由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屬於相當上位之綱要性法規,並無法針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對各級市鎮規模、文化與產業特色個別訂定標準,僅能提供相當原則性之指 導性準則。綜觀日本相關辦法,亦未就此提出具體且精確的量化檢討標準。

因此,本研究嘗試就現有法規章節架構範圍內,盡可能提出方向性之引導。

然而,就人口與綠地比例、教育設施、商業設施與停車設施等標準的檢討,

原訂定規模並無法斷言其適當與否。因應人口減少,原劃設開發土地的轉換 機制與質化部份的檢討,反而是通檢辦法融入生態城市理念相當重要的部 份,而此部份則有賴於審查機制的變革與專業委員的評選。故,長期而言,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仍依著眼於地方特色,由審查委員與地方民眾提出地方 發展願景,再行調整。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結合生態城市概念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