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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第一節 結論

一、醫師特質

有效醫師樣本數有457 位,醫師平均個人臨床年資為 9.3 年,平 均每日直接照護住院病患時間為4.1 小時,平均每週從事高風險醫療 行為時間為11.2 小時。多數醫師曾經發生醫療錯誤(87.3%),其中以 輕微醫療錯誤佔多數(77.7%),嚴重醫療錯誤(14.9%)較少。曾經發生 醫療錯誤的醫師中,68.9%曾經向病人主動告知醫療錯誤,其中告知 輕微醫療錯誤之比例(98.1%)高於告知嚴重醫療錯誤之比例(10.5%),

與國外研究結果相反,推論可能是因為國內對主動告知的概念尚未有 進一步的認識且醫師可能因為害怕被告而相對較不敢主動告知嚴重 的醫療錯誤,而國外大部分醫院皆已實施主動告知政策,且亦有實證 指出推行主動告知政策後病人興訟有降低,所以較為願意告知嚴重錯 誤。

曾經主動告知的醫師當中,25.7%醫師表示主動告知對其醫病關 係有產生負面之衝擊,42.9%表示無任何衝擊,有 31.4%則表示有正 面衝擊。致歉經驗方面,55.8%醫師表示曾因個人所造成的醫療錯誤 向病人致歉。醫療訴訟之經驗方面,僅有少數醫師有醫療訴訟的經驗 (15.8%)。本研究之樣本醫師發生醫療錯誤的經驗之所佔比例較其他 研究結果低,告知錯誤的經驗則較其他研究結果高。在告知對醫病關 係所造成的衝擊方面是以正面結果居大多數,此與國外調查結果相 似。

二、醫師所屬醫院醫療糾紛支持機制

醫師所屬醫院醫療糾紛支持機制方面,前一年平均每床病人安

全通報件數為2 件、平均醫師通報比例為 5.2%,所屬醫院有提供病 安事件通報獎勵之醫師佔90.8%。有提供投保醫療糾紛保險選擇但無 成立賠償基金佔44%。如發生醫療糾紛事件,不須負擔賠償金之醫師 佔47%,須負擔 30%者佔 50%。大部份醫師(96%)所屬醫院院內有提 供輔導機制以供發生醫療錯誤或醫療糾紛後之情緒支持。在處理機制 方面,所有醫院皆有成立院內醫療糾紛責任判定小組與設置專責單位 主動協助醫師處理醫療糾紛,且有處理醫療糾紛的固定模式。

三、醫師主動告知及致歉醫療錯誤之意願

面對將來若發生因個人所造成的醫療錯誤,醫師表示會(「一定 會」及「可能會」)主動向病人告知輕微醫療錯誤者共佔 85.8%;表 示會主動告知嚴重錯誤者佔69.6%。表示會主動向病人致歉輕微錯誤 者佔86%,表示會主動致歉嚴重錯誤者佔 79.2%。整體來說,本研究 中樣本醫師的致歉意願較告知意願高,且不管是告知或致歉意願,皆 會隨著醫療錯誤的嚴重程度增加而降低。

四、醫師特質之差異分析

醫師的平均個人臨床年資以任職於醫學中心者為最低,平均每日 直接照護住院病患時間以任職於醫學中心者為最長,且內科較外科 長;平均每週從事高風險醫療行為時間及醫療訴訟之經驗,則以外科 高於內科;主治醫師醫療訴訟經驗較住院醫師為多。推論為醫師執業 科別的工作內容不同造成此差異,外科體系醫師時常需要對病人執行 侵入性治療等具高風險的醫療行為,醫療不良結果之比例也因而提 高,故訴訟經驗可能相對較多。醫療錯誤之經驗,以主治醫師高於住 院醫師;主治醫師的告知及致歉經驗較住院醫師多。若以醫療錯誤的 嚴重程度來區分,住院醫師較有告知及致歉輕微錯誤之經驗,主治醫 師則較有告知及致歉嚴重錯誤之經驗,推論其原因為住院醫師雖有直

接照護住院病患之責任,但主治醫師負責執行主要醫療行為並有監督 住院醫師進行醫療處置之責任,臨床經驗亦且較住院醫師多,因此在 告知及致歉經驗上,可能主治醫師偏向會告知及致歉嚴重錯誤,住院 醫師偏向會告知及致歉輕微錯誤。

五、醫師主動告知及致歉意願相關探討

與其他研究結果不同,本研究結果顯示內科醫師較外科醫師有告 知及致歉的意願。可能原因為外科醫師平均每週從事高風險醫療行為 時間為內科醫師的六倍之多,且外科醫師有醫療訴訟經驗之比例是內 科醫師的兩倍,因而降低其告知意願,且在發生醫療糾紛的醫療行為 上,多以內科醫療行為(如:診斷)高於外科醫療行為(如:手術),內 科醫師可能因而較外科醫師較有告知及致歉之意願。而曾經面臨醫療 錯誤所造成的法律訴訟之醫師,大多不會因為之前的經驗而傾向於不 主動告知之結果,是與其他研究結果相同的。

在醫院特質方面,國內醫療文化不如國外開放,訴訟風氣不如國 外盛行,所實施的醫療保險制度及醫院管理制度亦不同於國外醫院,

且外國已將主動告知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中,相較之下,國內普遍缺乏 主動告知之相關概念亦無提供相關訓練,故在此類敏感議題之討論 上,皆唯恐不及,而醫院皆會參考醫院評鑑基準進行醫院管理及標準 作業流程之建構,且醫療糾紛是國內全面性的現象,衝擊到各個醫院 層級的醫師,因而可能造成醫師告知及致歉醫療錯誤的意願在醫院權 屬及層級間無顯著差異。在醫療糾紛支持機制方面,本研究顯示醫師 所屬醫療糾紛支持機制皆不會對醫師告知及致歉錯誤之意願有顯著 影響。然而,有文獻指出外部的處置不當環境(malpractice climate)可 能對醫師主動告知的態度及行為沒有造成多大的衝擊;醫師不贊成主 動告知事實真相的理由中僅有29%表示是因為缺乏適當的運作機

制。其研究結果也許支持了本研究指出醫療糾紛支持機制不會影響醫 師告知及致歉意願之結果。

在告知後對醫病關係的衝擊方面,不管主動告知是否對醫病關係 產生負面衝擊,醫師皆傾向致歉錯誤;然而,告知意願卻會受到告知 對醫病關係產生負面衝擊的經驗所影響,推論原因可能是因為醫師認 為,如果不致歉可能會對醫病關係造成更大的負面衝擊,所以當病人 或家屬發現醫療錯誤時,不論醫師是否有不好的經驗,醫師表示一定 會致歉;而病人或家屬若沒有發現醫療錯誤事件,則醫師可能傾向不 告知及致歉。

本研究結果顯示,醫師主動告知輕微錯誤意願的重要預測因子為

「科別」、「主動告知對醫病關係的衝擊經驗」,不同於致歉輕微錯誤 意願的重要預測因子:「平均每週從事高風險醫療行為時間」、「曾因 個人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向病人致歉的經驗」;而醫師主動告知及致歉 嚴重錯誤意願的重要預測因子皆為「主動告知對醫病關係的衝擊經 驗」。且「主動告知醫療錯誤相關經驗」變項在預測醫師告知及致歉 輕微錯誤之意願上,其勝算比皆較「醫師基本特性」變項高;告知及 致歉嚴重醫療錯誤意願之重要預測因子的勝算比,皆較輕微錯誤高。

推論上述醫師告知及致歉輕微錯誤意願的主要預測因子不同的 原因,可能為本研究只調查醫師有關告知對醫病關係的衝擊經驗,沒 有調查醫師有關致歉對醫病關係的衝擊經驗,故影響致歉意願的重要 預測因子之結果,可能反應在醫師是否曾經致歉醫療錯誤的經驗上。

總括來說,醫師對於告知及致歉醫療錯誤,主要還是受到過去曾 經告知及致歉之經驗的影響而有較高的的正向意願,尤其是面對有造 成病人永久性傷害或短暫生命危險之嚴重醫療錯誤時,醫師更會受到 過去經驗的影響,而有較高的正向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