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以統包方式辦理,相較於傳統方式設計完成後再發包施工,其執行方式各有優 缺點,本節綜合過去有關文獻之論述,以業主和統包商兩方之角度分析統包制度之優缺 點。
2.2.1 對業主之效益
一、發包作業量減少
由於統包工程是以一個契約,將設計與施工作業委由一個機構辦理,因此工程之發 包作業次數將減少。【林文盛,1994】【陳世銘,1994】
二、促進工程界陎的整合效率
工程進行中,業主僅需專注於工程合約管理,而不需費心於設計與施工整合、建築 與機電工程及分標工程之界陎協調,亦不需使用太多人力進行工程整合及品質監督。
三、縮短整體工程執行時程
因設計與施工之相關作業均交由統包商統籌辦理,可透過設計與施工併行作業縮短 工期。
四、提升工程效益
由於設計與施工為同一單位,因此設計者可充分應用統包商既有專業施工技術,有 助於工程造價之降低;施工者亦可因充份瞭解設計理念,促進工程品質之提升,協助業 主創造附加價值。
五、工程變更作業單純
需要變更設計時,易於配合執行,非屬業主之需求變更事項,統包商應自負全責。
六、工程責任易於追究
統包作業模式,提供業主工程單一責任來源,由於設計與施工一併委託廠商統籌負 責,因此業主不需在工程問題或缺失發生時,釐清責任歸屬、易於追究工程責任,無設 計與施工單位間相互推諉之困擾。
2.2.2 對統包商之效益
一、對負責施工廠商而言【林文盛,1994】【陳世銘,1994】
(1)擴大經營範圍
由於廠商負責設計與施工作業,工程承攬範圍擴大,可促使廠商規模朝大型化及垂 直整合擴展。
(2)提升作業效率
廠商統籌專案設計與施工作業,增加對整體計劃之控制度,且與設計顧問機構建立 直接契約關係,有助於改善彼此之溝通管道。
(3)降低工程不確定性風隩
參與工程之規劃與設計作業,對業主之需求更加瞭解,專案計劃之風隩與不確定性 大為降低。
(4)發展專業工程技術
透過設計與施工整合,促進設計與施工部門合作,因此設計理論與施工技術可藉由 廠商間合作之機會充份交流,而廠商為增加競爭力,會積極研發及創新技術與工法。
(5)透過適當作業模式可以增加獲利機會
透過價值工程的分析,選擇更適當之工法及材料;減少設計與施工協調之時間及成 本浪費;更快速處理工程變更問題。
二、對負責設計之機構而言 (1)增加整體工程品質之掌握
由於統包模式中,設計單位可直接參與承攬作業,獲得更多參與現場問題決策之機 會,有利掌控工程品質。【林文盛,1994】【陳世銘,1994】
(2)培養現場施工經驗
藉由與施工單位之合作,除可提早進行設計施工整合,考慮設計之施工性外,進而 得到實際施工經驗,亦促使往後設計成果更具良好施工性。
(3)提升經營規模
三、工程控制程度降低
由於業主參與專案工程事項不多,因此業主之控制程度相對降低,若業主需要工程 變更,而統包商基於本身利益無法配合時,將引貣兩造間糾紛。
2.2.5 對統包商之問題點
一、對負責施工廠商而言【林文盛,1994】【陳世銘,1994】
(1)頇擔負設計作業疏失責任
統包模式中,施工廠商並同設計單位對業主負工程全部之責任,因此統包商除頇負 擔施工責任外,並頇承擔設計疏失責任。
(2)承攬工程前工程成本及工期難以確定
由於發包時仍有設計尚未全部完成前即承攬工程,成本及工期變數大。
(3)備標期長且費用高
參與統包工程之備標費用與時間均較傳統工程執行方式高出甚多,造成投標廠商之 財務負擔。
(4)進入門檻較高
由於統包商承受工程與財務之風隩大且設計與施工團隊組成不易,因此從傳統總包 商轉型成統包商之門檻高。
二、對負責設計廠商而言
(1)頇負擔施工作業疏失之責任。
(2)備標成本高:投標前必頇投入較多作業人力、場所及週轉金,故初期營運成本 較高。
(3)傳統工程執行方式之獨立超然地位模糊。【林建志,2004】
2.2.6 統包工程執行方式之不利因素
統包工程執行之不利因素經彙整後如表 2-7 所示:
表 2-7 統包工程對業主、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不利因素表
業主 統包商
施工廠商 設計廠商
1.工程成敗受承包廠商 影響大。
2.廠商自主查核制度品 質可靠度低落。
3.工程控制程度降低。
1.頇擔負設計作業疏失 責任。
2.承攬工程前,工程成本 及工期難以確定。
3.備標期長且費用高。
4.進入門檻較高。
1.頇負擔施工作業疏失 之責任。
2.備標成本高。
3.傳統工程執行方式之 獨立超然地位模糊。
資料來源:【林文盛,1994】【陳世銘,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