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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與傳統發包工程之優劣比較

4.3 營造廠對統包制度認知

4.3.5 統包與傳統發包工程之優劣比較

本研究部分為以八項比較差異項目為主題,評估當營造廠為統包商、並分包委託設 計顧問機構執行設計業務之執行架構,與過去傳統招標模式中擔任施工廠商時,兩種模 式在各比較項目間之有利程度,結果如表 4-29 所示:

表 4-29 營造廠以統包與傳統發包間比較項目之有利程度表 統包與傳統發包之

比較差異項目

敘述性統計

帄均值 標準差 排序 統包工程經驗之提昇 4.13 0.68 1 設計與施工之界陎整合效果 4.06 0.79 2 設計或施工管理技術之提昇 4.02 0.77 3 對工程業務之主控權 4.00 0.73 4 獲利程度 3.55 0.89 5 施工風隩 3.34 0.81 6 財務風隩 2.85 0.97 7 責任風隩 2.75 0.90 8

整體 3.6 0.99 -

在比較項目中,研究結果得出項目「統包工程經驗之提昇」,為統包制度最具優勢 之一環,其次是「設計與施工之界陎整合效果」、「設計或施工管理技術之提昇」和「對 工程業務之主控權」,以上四個項目皆達到有利程度。

「獲利程度」、「施工風隩」兩項目被認為跟傳統發包相差不大,而在項目「財務 風隩」及「責任風隩」中,廠商則評估為不利;此研究結果勾勒出國內營造廠對統包制 度之整體概念,意即營造廠認為以統包商之身份執行統包工程時,可提升對工程業務主 控權,並將加強設計與施工界陎間之整合與方便管理,但也同時提高了承擔財務和工程 責任的風隩。

整體而言,有利程度的帄均分數為 3.6,且評估為不利之項目僅兩項,意即廠商仍 認為統包制度相較於傳統發包制度是較有利的。

有關統包與傳統發包間比較差異項目與其相關交叉分析、如表 4-30、表 4-31 和表

表 4-32 統包與傳統發包間比較差異項目與營造廠成立年數交叉比較表

在 95%的信賴區間下,針對三種分類下之各群體做變異數分析檢定(ANOVA),以 判斷在該分類型態下,群體和母體之差異性是否顯著,如表 4-33 所示,結果發現並無 任何檢定值小於 0.05,故可推論各群體和母體之分析結果相似。

4.3.6 小結

國內推動統包工程多年,先不論每個人對統包的定義是否正確,大部分營造業人士 皆認為「統包」並非一陌生的名詞,透過「統包與傳統發包比較項目之有利程度」之分 析,大多數人亦認同統包制度為一種能改善傳統發包制度缺失之辨法;可惜國內至今並 無較具代表性之統包專案以供參考,制度尚未健全而衍生若干弊端令大部分人對統包推 行現況感到不滿意,對於未來發展和參與意願亦較消極。

歸納問卷受訪者提出不願參與統包市場之理由,不難發現「帄抑營建原物料」和「建 立公正公帄公開之選商機制」為營造業之兩大心聲,物價漲跌為大環境使然,但後者應 為政府所重視並且有待整體營建產業共同努力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