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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統包相關文獻整理

2.1.1 統包之定義

統包之名詞,乃由「Turnkey」所直接翻譯而來的,主要之意義為將某件工程採購 案交由廠商承辦,待辦理完成後,將啟動工程設施之鑰匙交給業主進行啟用。其中廣義 者甚至可能包括提供融資、工程評估、申請相關執照、完工後之營運管理等事項。此一 統合設計與施工制度之名詞有 「Turnkey」、「Design-Build」、「Design-Construct」、

「EPC(Engineer, Procure, and Construct)」等不同之定義。以下為國外不同機構對統包所 做之定義:

一、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 ASCE):

統包(Turnkey)工程契約,是由一個機構負責完成契約中所載明設施之設計及施工。

該機構可為單一公司或由數個公司聯合的組織。契約承攬方式,可為議價或競標,並可 採總價承攬、成本加公費等多種計價方式【Greenfield,1982】。

二、美國建築師學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AIA):

「設計-施工」(Design-Build)係由一個機構同時負責設計與施工,並與業主簽署負 全工程責任之單一契約,此設計-施工機構通常同時提出設計及施工報價,並在工程進 行初期即接獲施工委託,設計與施工有可能併行作業。

「統包」經常與「設計-施工」通用,但統包契約常超出設計及施工之範圍,可由 廠商提供其他服務,如土地取得、融資、營運、運轉及維護或人員訓練等。【Haviland,

1985】

三、聯合國跨國機構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統包契約(Turnkey Contracts)亦可稱為「設計-施工」契約,其內容涵括設計、施工、

設備採購及營運前之測詴工作,並由統包商負全工程設計、施工之契約責任【United Nations,1990】。

四、美國統包協會(Design-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n, DBIA):

Turnkey 和 Design-Build 之間存在些許的差異,該協會認為 Turnkey 通常用在業主 不只是需要單一組織提供設計與施工之服務,其他尚包含該設施之融資,甚至營運及日 後的維修等【DBIA,1992】。

五、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FIDIC):

Turnkey 係指統包商執行各項工程設計、供應與施工(Engineer,Procure,and Construct, EPC)以提供配備完整之設施,由其負責整個工程之設計、施工直到營運為止,並擔負營

有鑑於國內各界對於統包定義不一,因此我國於政府採購法及統包實施辦法中,針 對統包做出以下規定:

表 2-2 國內統包相關法令

法令依據 統包定義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第 1 項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 標。其第 2 項: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 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 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第二條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先評估確認下列事項:

(1)整合設計及施工或供應、安裝於同一採購 契約,較自行設計或委託其他廠商設計,

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2)可縮減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

統包實施辦法第三條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 理招標之範圍如下:

(1)工程採購,含細部設計及施工,並得包含 基本設計、測詴、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 營運等事項。

(2)財物採購,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並得 包含基本設計、測詴、訓練、一定期間之維 修或營運等事項。

綜合上述相關文獻記載,可見 Turnkey 與 Design-Build 之本意相近,但對於統包商 提供服務範圍之界定則不一致,其中以 Design-Build 之範圍訂得最小,統包商僅負責工 程的設計與施工。Turnkey 則對統包商提供之服務範圍訂得最廣,除設計與施工外還可 能包含專案的融資、規劃以及工程完工之營運與維修等工作。惟近年來在美國皆以 Design-Build 稱之,如美國學者 Sanvido, Songer, Moleanaar 等,其所指內涵亦僅以廠商 負責設計與施工為止。

國內、外各單位間對於統包之定義雖有所差異,但基本上均具將設計與施工併於同 一標案辦理之意涵。有鑒於各單位對統包定義之差異,對於 Design-Build 及 Turnkey 常 有所混淆,以下針對各單位不同之定義加以綜合比較,如表 2-3 所示。

表 2-3 國內外各單位統包定義之比較

融資 規劃 設計 施工 測詴 營運維修

Turnkey

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 ◎ ◎

美國建築師學會 ◎ ◎ ◎ ◎ ◎ ◎

聯合國跨國機構中心 ◎ ◎ ◎

美國統包協會 ◎ ◎ ◎ ◎ ◎ ◎ 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 ◎ ◎ ◎ ◎ ◎ ◎

Design-Build

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 ◎ ◎

美國建築師學會 ◎ ◎

聯合國跨國機構中心 ◎ ◎ ◎

美國統包協會 ◎ ◎

國際顧問工程師協會 ◎ ◎

政府採購法所稱之統包 ◎ ◎ ◎

資料來源【顏敏仁,2000】

由表 2-3,可清楚得知我國採購法規定之統包制度,其範圍是介在 Turnkey 與 Design-Build 之間,較 Turnkey 為窄(並未包含融資、初期規劃等),而較設計-施工 (Design-Build)方式為寬(得包含測詴、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