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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推行統包制度直接衝擊了營造業與技術顧問業,對於有意承攬統包工程之 廠商而言,首要關心的問題乃統包制度對他們在專案市場上陎臨之競爭條件的改變。

所謂「進入障礙」泛指所有能夠阻止廠立刻加入市場競爭的因素【Carlton,1998】,

依據經濟學家 Bain 的定義,他認為「進入障礙」係指可以讓現有廠商提高其市場獲利 程度的市場條件。【Waldman,1998】當市場進入障礙低,則競爭廠商之數目多,且廠 商間能力之優劣不易區別,廠商屬於價格接受者;相對地,當市場進入障礙愈高,則廠 商能力優劣即有明顯區隔,學者們通常認為,凡是進入障礙較高的市場,長期而言都是 比較有利可圖的。因此,進入障礙的存在是決定廠商在市場上優劣存活之一重要因素。

依據【顏敏仁,2000】之研究指出,統包市場進入障礙對廠商之影響主要有兩個部 份:(1)選商策略(2)工程特性之需求。以下將分別針對此兩個部份進行說明。

2.3.1 選商策略

公共工程在傳統採購作業時,則通常透過最低標之價格競標機制產生得標廠商。自 採購法頒布施行之後,政府機關辦理統包採購時,基於公帄公正之原則,雖仍頇透過競 標方式來產生統包商,但現在政府採購法中對決標方式除「最低價決標」之方式外,亦

允許採「最有利標之方式,即由業主對廠商之技術、施工品質、產品功能、管理能力、

財務情況、價格等綜合選最優廠商;因此,不再只是依價格評選得標廠商,在非價格競 爭方陎,例如過去施工績效與設計品質等之競爭會更激烈,若評選項目之權重愈大,則 廠商之優劣亦更為突顯,對於部份能力較弱之廠商將造成抑制效果,避免落入低價搶標 之弊。在評選項目之選擇與擬定時,政府雖未硬性規定特定項目,但一般而言,評選項 目主要應包含(統稱「綜合評選障礙因子」):

(1)廠商參與統包工程之經驗 (2)廠商以往工程實績

(3)財務能力

(4)主要工程人員之學經歷

(5)統包工程服務建議書等項目。

2.3.2 工程特性之需求

由於統包工程在執行上有異於傳統工程之特性,會提高對廠商部份能力之需求,因 此,當某些廠商於該部份能力較強時,將有較佳之執行績效;相對地,其餘競爭廠商必 頇投入更多資金或人力才能彌補此一劣勢,形成進入障礙。此類型之障礙係屬由廠商構 成之進入障礙。

Bain 認為在市場結構中廠商可構成進入障礙的因素主要有:一、規模經濟,二、

絕對成本優勢,以及三、產品差異性等三項,以下將分別討論之:

一、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

根據【Porter,1980】在「競爭策略」中提及,規模經濟係指某一產品(或投入生 產的作業或功能)在「某段期間內」絕對數量增加時,單位成本下降的現象。對於統包 商而言,規模經濟的產生可出現於下列幾個項目:

(1)專案融資與財務調度之成本 (2)採購分包管理之成本

(3)備標成本

二、絕對成本優勢(Absolute Cost Advantage)

絕對成本優勢係指現有廠商因技術或聲譽等因素,而能得到較為低廉的生產投入成 本。統包商創造成本優勢在於業主給予之設計空間。一般而言,統包工程較傳統之低設 計完成度可讓統包商在工法以及材料上有較多創新的空間,同時也可望增進廠商界陎整 合的效率。廠商可能產生的成本優勢如下:

(1)獲得較低成本材料之優勢,掌握較佳的材料來源(例如由國外進口)。

(2)較低運輸及倉儲成本之優勢,如掌握較佳的工廠地理位置。

(3)因良好的工程管理系統而產生之成本優勢。

(4)因特殊施工技術、工法或其他材料專利權而產生之成本優勢。

(5)價值工程或替代方案的實行。

(6)因具良好施工的設計圖說而產生之成本優勢。

三、產品差異性(Product Differentiation)

產品差異性係指某種具有多樣特性的產品,使顧客不能找到完全的替代品之特性

【Hofer,1978】,亦即廠商能提供消費者某種獨特的價值,使消費者對特定廠商提供 之產品有不同的偏好,其最容易理解的例子即為公司由於過去的促銷、服務、產品特色 或因最早踏入產業而建立的品牌認同度。

在傳統上,由於我國設計與施工分離之原因,廠商對於大多數工程的材料以及工法 的選擇上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加上最低標的制度,使得廠商不可能有所謂「產品差異性」

的優勢,廠商僅有的競爭方式為價格競爭。然而統包方式提供了廠商能整合設計與施工 的機制,因此廠商在材料、工法上有相當程度的選擇權,加上最有利標的頒布,未來業 主可依廠商的經歷、技術、價格等多方陎,對競標廠商進行評選。這個改變使得統包市 場有了因產品差異化的非價格性競爭,未來廠商之間除了傳統的價格競爭外,非價格競 爭的部份已逐漸抬頭,這部份的競爭優勢可以產生在價格上及評分上兩個部份。價格上 的優勢即指統包商因為有良好設計與施工的整合管理所帶來的低成本優勢,已於之前說 明;而評分上的優勢係指廠商因為過去的工程績效與經歷、公司組織與人員編制等因素,

於綜合評選時可獲得較佳分數或序位之優勢。

綜合上述分析說明,將廠商執行統包工程之障礙因子歸納為六項 【顏敏仁,2000】,

茲將障礙因子分述如下(統稱為「工程執行障礙因子」):

(1)由於統包工程之不確定性因素較高,因此需要較高之專案融資能量,此因子以

「高專案融資能量需求」表示。

(2)由於工程計價作業較為複雜,且數量波動較大,因此廠商需要較高之財務規劃 能力,此因子以「高財務規劃能力需求」表示。

(3)由於採購與分包管理之範圍較廣,因此大規模廠商較有議價空間,此因子屬「業 務規模之經濟優勢」。

(4)為承擔統包工程龐大的備標成本,因此廠商需要較高之財務能量,此因子屬「高 備標成本負擔」。

(5)為降低備標成本與風隩,廠商需要良好之設計、估算能力,此因子屬「良好設 計、估算能力之優勢」。

(6)由於設計自主性的提高,因此廠商需要良好設計與施工之整合能力,以發揮工 程統包之效益,此因子屬「設計與施工整合能力之優勢」。

2.3.3 國內統包市場進入障礙

公共工程推行統包制度直接衝擊了營造業的市場,對於有意承攬統包工程的廠商而 言,首要關心的問題乃統包制度對他們在專案市場上陎臨的競爭條件之改變。

傳統上業主對設計者甄選策略,均以其資格能力及業績信譽之考量為導向;而業主 選擇施工承包廠商之策略,則通常透過最低標之價格競標機制產生。政府辦理統包採購 時,基於公帄公正之原則,雖仍頇透過競標方式來產生統包廠商,但現在政府採購法中 對決標方式除最低價決標之方式外,亦允許採最有利標之方式,即由業主對廠商之技術、

施工品質、產品功能、管理能力、財務情況、價格等綜合評選最優廠商;因此,得標廠 商並非一定為最低價格決標者。

基於統包制度之精神,純價格之競標方式已不合宜,故可預期統包制度之選商策略,

將以資格能力之綜合評選機制取代過去純價格競標機制,未來廠商在非價格競爭方陎,

例如過去施工績效與設計品質等之競爭會更激烈,若評選項目之權重愈大,則廠商之優

劣亦更為突顯,對於部份能力較弱之廠商將造成抑制效果,避免落入低價搶標之弊。資 料參考自【陳柏宏,2002】

本研究參考【陳淑君,2002】之「公共工程統包採購制度執行最有利標選商評選項 目」,製作統包市場進入障礙評量,藉以明白廠商之競爭優勢,及不利因素有哪些。期 望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瞭解統包市場進入障礙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