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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與對前人分期之說的檢討

第二章 賓組卜旬卜辭字體分類

第四節 綜合分析與對前人分期之說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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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們的分類成果或許尚有可待重新商榷的空間。筆者整理了於三本論著中被歸 諸不同類型的「卜旬甲骨」,並嘗試以本章第二節透過對卜旬卜辭的字體、辭例 綜合歸納得出的結果,為這些在字體分類的研究中尚有疑義的卜旬版提出一些新 的看法與佐證。

(一)〔《合》3139+《北珍》1715〕+《合補》1760165

《合》3139 為黃天樹所分「師賓間 B 類」、崎川隆則是將 其放到「過渡三類」處理。此版右側骨面邊緣上的卜辭「子

󰫃(󽫜)󰬮(󽵇)󰺸(󽾋)牡三、牛□。」中「子」作「 」,

而與之同文的《合》3137 中「子」作「 」,黃氏認為此即「師 賓間 B 類與典賓時代相近」的證據,但崎川氏仍將兩版「子」

字寫法不同的同文卜辭劃入過渡三類。

因《合》3139 此版大字卜辭中不見二位先生所列舉的標準 字體,若僅僅依一個「子」字即為整條卜辭分類可能也有困難。

後李愛輝將此版甲骨分別和《北珍》1715、《合補》1760 綴合 而使內容逐漸完整,版上所見卜旬辭皆為我們所分的 A 類。且 右側骨面邊緣的卜辭中「子」作「 」的寫法,不見於為崎川 氏分於「過渡三類」的其他卜旬卜辭。

165 李愛輝:〈甲骨拼合第 49 則〉,2010 年 8 月 31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 室」網站;李愛輝:〈甲骨拼合第 319 則〉,2015 年 11 月 1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 秦史研究室」網站。

北珍 1715

《合》3139 北珍 1715

《合》3139

《合補》1760 正

《合》6063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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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3704、3756、3912

崎川隆將《合》3704、3912 歸於過渡二類;將《合》3756 歸於典賓類。

崎川氏認為「過渡二類」是存在於賓一向典賓過渡階段的一個字體類型,其劃分 的方法為「在具有賓一類及典賓類成分的資料中,去除完整的賓一類組合和完整 的典賓組合,剩下的所有的資料即為過渡二類的所指對象。166」這樣的方法建立 在過渡類的字體兼具前後兩種類型的特色,因此無法確切的給予過渡類一個嚴格 定義的前提上。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部份字體間細微的差異該如何取捨,往往可 能有過於主觀之虞。筆者將被劃入過渡二類的《合》3704、3912 與崎川氏劃分 的賓一類甲骨對照(如《合》3610、16794),實是難以二分;再將《合》3704、

3912 與崎川氏劃分的其他過渡二類甲骨對照(如《合》16788、16811、16832), 卻又差異甚大。儘管崎川氏對過渡二類的定義為「賓一類成份和典賓類成份的混 合體」,但一種類型中字體落差如此大,和其他類型的字體分界卻不清,這樣的 分類成果似仍有討論空間。因此,筆者仍將與《合》3704、3912 和《合》3710、

16794 等甲骨視為一類,即第二節中所分的 B 類字體。

至於崎川氏將《合》3756 歸於典賓類,筆者認為也是可再商議的。《合》3756 中「旬」、「亡」、「𡆥」等字皆與典賓類卜旬辭的字體差異甚大,但其無論是字體、

使用「󽓭」字的辭例皆十分接近筆者所分的 B 類。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除殘斷的《合》3704 外,《合》3756 和 3912 皆可看出 其辭例為「癸某卜,某󽓭貞,旬亡𡆥」。若將來的研究可以證明將《合》3704、

3756、3912 劃分入 B 類是無誤的,即可印證筆者前文「『癸某卜,某󽓭貞,旬亡 𡆥』的辭例皆出現於 B 類和 F 類的卜辭」所述為確。

166 崎川隆:《賓組甲骨文字體分類研究》,頁 1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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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610、16794 屬崎川 氏分類中之「賓組一類」

《合》3704、3912 屬崎 川氏分類中之「過渡二 類」

《合》16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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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6068

此版黃天樹將其分作「典賓類」,但細察此版上的「旬」、「亡」、「𡆥」三字,

皆與典型典賓類的字體不同。崎川隆將其分作「過渡三類」,即是看出此點差異,

其說可從。《合》6068 於筆者的分類中被歸入 D 類。

《合》16788、16811 屬崎川氏 分類中之「過渡二類」

《合》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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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6669、6670

此兩版崎川隆將其分為「賓三類」。但版上的「貞」字作「 」,和一般賓三 類常見的「 」不同,且有「 來艱

方」此種 A 類卜旬卜辭中常見的驗辭。因 此筆者推斷此兩版很有可能是 A 類的小字卜旬卜辭。

(五)《合》6887

《合》6887 黃天樹列為「賓一類」、李學勤與彭裕商列 為「賓一 A 類」,三位先生對於此版在分類上頗為一致。意見 不同的是崎川隆將其視為「過渡一類」。雖此版卜旬殘辭中的

「亡」、「𡆥」與賓一類字體相近,但驗辭「己巳雨」的「巳」

字作「 」形,和賓一習見的「 」不同。因此崎川氏將其與 賓一類二分是正確的。

筆者在將「旬」、「亡」、「𡆥」字體相近的此大類卜辭細 分成 B 類與 F 類時,也舉了幾個具區別性的特徵字體,而橫 畫作斜折狀、豎筆作彎尾的「巳」字即是其中之一。

(六)《合》11482

此版崎川隆將其分作「典賓類」,但其「亡」

字底畫較短、「𡆥」字字形高度較低且寬度較寬等 特徵,更接近筆者所分的 D 類。

《合》6887 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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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12715

此版崎川隆將其分作「過渡二類」,

但其干支「巳」、「亡」、「𡆥」等字,接 近於筆者所分的 B 類。惟骨首此條卜辭 中「亡」、「丑」等字頗接近 E 類字體。

值得注意的是,此版驗辭中所附記的「丁 酉雨。巳雨。庚亦雨。」類似內容多見 於 B 類與 F 類的卜旬卜辭,或可視為一 項旁證。

(八)《合》4979、16822

《合》16822 此版為崎川隆分至「典賓類」,但其「貞」字作「 」,「旬」字 作「 」,皆與典賓類的「 」、「 」不類,而更接近於筆者所分的 C 類字體;《合》

4979 較為特殊之處在於其命辭為少見的「旬㞢求(有咎)」,因此本文在進行字 體分類時主要觀察的對象「亡」字與「𡆥」字,在此類辭例的卜旬辭中便無法起 區別之效。從此版的干支「癸」、「酉」和「旬」字判斷,筆者認為此應當亦劃入 C 類,而非崎川氏所分的「典賓類」。

《合》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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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16869

此版為契刻在骨邊上的卜旬殘片,崎川隆將其分入「賓 一類」。但此版的亡作「 」,𡆥作「 」等特徵,更接近筆者 所分的 D 類

(十)《合》16879、16935

此兩版皆為黃天樹分類中的「典賓類」、崎川隆分類中的「過渡二類」。細察

《合》16879 與 16935 版上「丑」字作「 」、𡆥字作「 」,皆與一般典型典賓 類的字體不太相同。《合》16935 的「亡」字作「 」,更與典賓類的「 」有別,

顯然兩者在字體上並非同類。筆者據字體將此兩版分至 E 類。

《合》16879 局部

《合》16935

《合》16869 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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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16892、16926

此兩版為崎川隆分類中的「典賓」一類。但此兩版的「旬」字作「 」,頭部 橫畫處非平直而是向上彎曲的,尤以《合》16892 更為明顯;「亡」的底畫較短,

使字體整體而言較為狹長。這樣的字體特徵與「典賓」的卜旬卜辭有所差異,因 此筆者將這兩版皆劃分入 D 類。

(十二)《合》17077

此版崎川隆認為情況較特別,

為「典賓和過渡三類同版」的例子。

《合》17077 的正面有兩條分別左行、

右行的卜旬殘辭,背面刻有占辭。

左行的「癸卯」此條已殘缺不全,

但約可從命辭僅存的「旬」一字看 出其與「癸丑」此條的「旬」字在 書體上並無二致。且右行的「癸丑」

此條卜旬辭中的「亡」字作「 」、

𡆥字作「 」,不若崎川氏所分的過 渡三類。因此筆者依據其字體特徵,

將其分作 A 類。

(十三)《合》16921

此版為崎川隆所分的「過渡二類」。版上兩條卜旬卜辭皆已殘斷,字體較大 的「 旬亡𡆥」此條卜辭中「𡆥」字的構型實接近 E 類。但字體較小、內容較為 完整的「癸

卜爭貞旬亡𡆥」此條卜辭的「旬」、「亡」、「𡆥」等字的寫法則為筆 者所分的 A 類。此版或許可以看出兩種字體之間關係相近167

167 過去筆者在文中援引此條卜辭,竟將「爭」之殘字誤釋為「出」。粗心在前,失察於後,造成 如此錯誤實屬不該。署名貞人「出」的卜旬辭未見有 A 類字體,其屬「出組」亦非本文要討論 之範圍。此誤足可驗證字體和貞人間相互觀察、對照之重要性。詳見拙著〈賓組卜旬辭句式、字

《合》16892 局部

《合》16926 局部

《合》17077 局部

《合》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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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十餘版在分類上可能尚有討論空間的甲骨外,後出的綴合,也可幫助 我們察覺分類上可能的錯誤。以下茲舉四例卜旬卜辭的綴合說明之:

(一)〔《合》522+《合》7150〕+《合補》5501

《合》522+《合》7150 為李愛輝綴合168,後劉影加綴《合補》5501169

《合》522 為崎川隆分類中的「過渡三類」、《合》7150 則被分入「典賓類」。

《合》7150 此版的「曰:㞢求(咎)。四日〔丙戌〕 甗 。」顯然與《合》

522 的「癸未」此條殘辭為同一條卜辭。兩版綴合起後雖然中間仍有不全,但不 難看出「癸未」此條的「永」、「旬」、「亡」、「𡆥」等殘字,字體與《合》522「癸 亥」、「癸卯」、「癸酉」此三條較為完整的卜旬辭無別,應當可排除兩種字體類型 同版的可能。因此筆者將《合》7150 與《合》522 一同分入 D 類170。於此例中,

我們也可以看出兩種較為相近的字體類型,若版上無如「旬亡𡆥」這樣具個性的 特徵性字體提示,在字體的分判上容易混淆。

體的整理與研究〉,《世新中文研究集刊》第十一期(2015 年 7 月),頁 154。

168 李愛輝:〈甲骨拼合第 42、43 則〉,2010 年 4 月 5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 研究室」網站。後收入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第 303 則,頁 332。

169 劉影:〈甲骨新綴第 116 組〉,2012 年 3 月 23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 室」網站。後收入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三集》第 609 則,頁 30。

170 蔡哲茂的《甲骨綴合集》第 142 組(《合》7149+《合》11703)和此組綴合同文且貞人亦為

「永」。《合》7149 與《合》11703 此兩版殘骨崎川隆皆歸入「典賓類」。筆者對照後發現兩組綴 合字體相同,故亦將《合》7149、《合》11703 列入 D 類。綴合見蔡哲茂:《甲骨綴合集》,頁 173-174。

《合》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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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7156+《合》9841+《合》16910

此組為劉影的綴合171。在分類上,崎川隆將《合》7156 和《合》16910 分作

「典賓類」,而將《合》9841 分作「過渡三類」。《合》7156、《合》16910 皆為筆 者所分的 A 類,但《合》9841 此版因只刻有「受年」和「 其受年」,並非卜旬 卜辭的常見用字,故難以將此版分類。此組究竟是在分類上有誤,還是兩種字體 同版的例子,尚待進一步的觀察與研究。

171 劉影:〈甲骨新綴第 113 組〉,2012 年 3 月 12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 室」網站。後收入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三集》第 606 則,頁 22-23。

《合》7150 正

《合》522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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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13377+《合》18792+《合》18795+《合補》2294

此組為何會的綴 合,何氏在文章中言「A、

B、C、D 四片殘甲,字 體相同,均為典賓類

172。」與何氏不同,崎 川隆將《合》18792、《合》

18795 分作「賓三類」, 但卻又將《合》13377 分為「典賓類」。細查 此組綴合的龜甲,版上 貞字作「 」、旬字作

「 」、亡字作「 」, 皆不若「典賓類」的字 體,估計何氏應當是因 為此版字體較大、筆劃 較粗,而將其視為典賓

172 何會:〈龜腹甲新綴第三十七則〉,2010 年 12 月 24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 研究室」網站。後收入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續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1 年)第 458 則,

頁 22-23。

《合》16910

《合》9841

《合》7156

A 《合》18792

B《合補》2294

C 《合》18795

D 《合》13377

(四)《合》16699+《合》16822(《合》16650 重)

(四)《合》16699+《合》16822(《合》16650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