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賓組卜旬卜辭字體分類
第二節 賓組卜旬卜辭句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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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卜,𡧊〔貞:旬亡𡆥〕 㛸。之日正 𢓊 亦 三 《合》6778
(4)、(5)、(6)皆不若前所舉的大字骨版一般具字體筆劃較粗、空間勻稱的特 徵,尤其可由(6)觀察出「癸未」、「癸酉」兩次卜旬,行款較高,且沿著骨邊 刻畫,筆劃較細,可能正是為了替骨面的「癸卯」、「癸丑」此兩條較晚卜問的卜 辭預留空間111。
有時占辭也會契刻在甲骨反面,如:
(7)王曰:乃茲㞢求(有咎),其〔有來艱〕 。甲寅允有來艱 。〔三日〕
乙卯有異112, 庚申亦有異,有鳴雉 𤴨圉羌戎。
《合》522 反+《合》7150 反+《合補》5501
(李愛輝、劉影綴合)
(8)王曰:㞢求(有咎)。八日庚子戈〔羌〕 人, 有圉二人。
《合》584 反+《合》9498 反+《合》7143 反+《東文研》B0571a+《合補》5597
111 林宏明曾指出,賓組骨面卜辭起刻點的高低錯落並非隨意為之,往往是靠近臼角的卜辭起刻 位置較高。詳見林宏明:〈賓組骨面刻辭起刻位置研究〉,《第五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 會會議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 年),頁 147-170。透過此版兆序所反 應鑽鑿之位置,《合》6778 臼角當在右邊,符合林氏所提出的規律。
112 此字從陳劍之釋。詳見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 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頁 420-427。
《合》6778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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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癸某卜,某貞,旬亡𡆥+驗辭
此類卜辭可視為一、二類的簡省,前辭、命辭、驗辭均有,未見占辭。有時
亦不契刻貞人名。例子茲舉如下:(10)癸酉卜,𡧊貞: 七日己卯
癸未卜,𡧊貞:〔旬〕 《合》8554
(11)癸未卜,爭貞:旬亡𡆥。三日乙酉夕,月㞢食,聞。八月 《合》11485
(12)〔癸亥卜〕,□貞:旬亡𡆥。之夕甲子 《合》13473
(13)癸□卜,□貞:旬亡𡆥 㞢 己卯 日雨。
《合》18792+13377+18795+《合補》 (何會綴合)
第三類 癸某卜,某貞,旬亡𡆥
此類卜辭較前三類更為精省,僅存前辭與命辭,多於卜辭後附記月份。是卜 旬卜辭中數量最多者,例子如下:
(14)癸亥卜,𡧊貞:旬亡𡆥。 《合》1080
(15)癸未卜,貞:旬亡𡆥。二月。 《合》1118
(16)癸卯卜,𡧊貞:〔旬〕亡𡆥。 三
癸丑卜,𡧊貞: 三 《合》9449+11545+16685120
(17)□□〔卜〕,爭〔貞:旬〕亡〔𡆥〕。五月。 《合》11583
(18)癸丑〔卜〕,□貞:旬〔亡𡆥〕。 一 《合》14785
第四類 癸某貞,旬亡𡆥
此類應為卜旬卜辭中最為簡省的形式,未見貞人名、占辭、驗辭,甚至連「卜 字」亦省略未刻。值得注意的是,並未見省刻「貞」字而作「癸某卜旬亡𡆥」之 例。例子如下:
(19)癸□,〔貞〕:旬〔亡𡆥〕。
辛卯。
癸丑,貞:旬亡𡆥。
癸亥,貞:旬亡𡆥。
癸酉,貞:旬亡𡆥。
120 《合》11545+《合》16685 為蔡哲茂所綴,見蔡哲茂:《甲骨綴合集》(臺北:樂學出版社,
1999 年)第 41 組,頁 71-72;後張宇衛加綴《合》9449,詳見張宇衛:〈甲骨綴合第五七~六十 則〉,2012 年 3 月 26 日發表於「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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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纂》所收與「」相關的卜辭共十五例,其中:《合》3914、20156 內 容與卜旬無關;《合》21308 屬師組小字類非本文當處理之範圍;《合》909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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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癸未卜,爭貞:旬亡𡆥。 一 《合》3755
(24)□□〔卜〕,爭貞:旬亡𡆥。壬辰雨。 《合》3756
(25)癸卯卜,爭貞:旬亡𡆥。 《合》16815
亦有「」單獨出現之例126,如:
(26)癸酉卜,貞:旬亡𡆥。 《合》16670
(27)癸巳卜,貞:旬亡𡆥。 《合》16847 綜上所述,筆者贊同唐蘭、島邦男二位先生的看法,認為「」恐非貞人名,
因此將「癸某卜,某貞,旬亡𡆥」視為句式的一種,而不放入「同版貞人」的 部份討論。
第六類 旬㞢求(有咎)
此類卜旬卜辭從正面卜問下一旬是否有災禍之事,和以往由反面貞問「旬亡 𡆥」相比,無論在句式和數量上皆有相當差異,裘錫圭便稱其「極其罕見」。例 子如:
(28)癸酉卜,貞:旬㞢求(有咎),不于一人〔𡆥〕 《合》4979
(29)〔癸〕亥卜,□貞:旬〔㞢〕求(咎),亡于一人。 《合》4983
(30)旬㞢求(有咎),王疾首,中日彗127 《合》13613
(31)癸亥貞:旬㞢求(有咎)。子(殙)128。 二 《合》17080
(32)癸酉貞:旬㞢求(有咎),自南有來𡆥。 《屯》2446 其中《合》13613 版上僅有一條卜旬辭是卜問「旬㞢求(有咎)」,其他條皆是問
「旬亡𡆥」,可知「旬㞢求(有咎)」這樣的文例曾與一般常見的「旬亡𡆥」同時 存在,甚至出自同位刻者之手。因此我們無法簡單地將其解釋成某位貞人或刻手 與眾不同的貞問模式,而是基於某種情況,於某一個癸日卜旬時貞問的方式與其 他癸日確實不同。
夏含夷曾經指出此類「旬㞢求(有咎)」的卜辭在帝乙帝辛時期是「從不出 現」的,而認為占卜性質從武丁到帝乙、帝辛時期已有了重大改變。裘錫圭對於
126 有相當數量的卜旬卜辭僅見命辭,更甚未契刻貞人。筆者以為,此處「『』單獨出現之例」
即屬這批刻有「貞」的卜旬卜辭中「未刻貞人名」之例。
127 此字過去常被釋為「羽」,不確。今從唐蘭、蔡哲茂將其釋為「彗」,意為「痊癒」。相關論述 請見蔡哲茂:〈說 〉,《第四屆中國文字學全國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大安出版社,1993 年)。
128 此字從陳劍,釋作「殙」,意為「暴死」。詳見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考釋的重 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頁 42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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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典賓與賓出類的卜旬卜辭驗辭以「某日干支」的方式計日,筆者於
《合集》中僅找出九版,從比例上觀之可說是相當少。唐蘭很早就由此類驗辭觀 察出卜旬卜辭在計日方式上有歧異之處:「於貞旬後繼以某日 者,其與下紀日 名有合有不合133。」黃天樹對唐氏所論及「合與不合」情況的結論是:
凡稱「一日」者,從上引(69)與(72)辭可以看出(按,即《合》
18793、《合》18788),都是以所卜之次日始計的。計算日數時是不 把卜日算在內的。……在格式作「某日 干支」中,除了「一日 甲子」格式是以所卜次日始計之外。其餘均以所卜之日為第一日始 計134。
認為唐蘭所言的「歧異之處」其實是並存於賓出類卜旬卜辭的兩類計日方式。以 下將黃氏整理的兩類例子羅列如下:
(一)以所卜之日為第一日始計
(33)〔癸 貞:旬〕亡𡆥。三日乙 乙彡。一月。 《合》3123
(34)癸酉卜𡧊貞:〔旬亡𡆥。〕七日己卯 《合》8554
(35)〔癸 貞〕:旬亡𡆥。九日辛□㞢灾。 《合》18789
(二)「一日甲子」以所卜次日始計
(36)癸亥卜𡧊貞:旬〔亡〕𡆥。一日甲子 《合》18787
(37)癸亥卜爭貞:貞旬〔亡〕𡆥。一日□甲子 大 《六》元 164
(38)癸□卜古貞:貞旬亡〔𡆥〕。〔一日〕甲子㞢 《合》18788
於本節中,筆者將賓組卜旬卜辭按其句式分為七類。其中大部份為詳略之差 異。刻寫最詳細者為第一類,其中前辭、命辭、占辭、驗辭俱全;最簡省者為第 三、四類,僅存前辭和命辭,部份連「卜」字都省略未刻。透過分類整理,也可 見較特殊的辭例,如刻有「王二曰匄」及「」者。前者僅出現於賓組卜旬卜辭,
數量極少;後者於卜辭用例不多,亦見於卜旬卜辭。本節對於賓組卜旬卜辭句式 的分類僅是初步整理,其是否與字體或是特定貞人有關,仍有待和後續章節之研 究成果相互參照。
133 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第八片釋文,頁 14。
134 黃天樹:〈關於卜辭的計日法〉,《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 年),頁 42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