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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組卜旬辭字體與貞人綜合比較

第五章 卜旬卜辭貞人研究

第二節 賓組卜旬辭字體與貞人綜合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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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賓組卜旬辭字體與貞人綜合比較

貞人與刻手並非同一人,金祖同在三十年代末即已提出:「契刻卜辭之人,

不必即是卜人,當另有專司契刻者470。」陳夢家在《綜述》中評董作賓「貞人斷 代」時也論及:「我們既已分別書與刻為二事,而卜事是分工的,並非由一人包 攬。……我們看到許多同版的卜辭,同屬於一個卜人的卜辭,其字形的結構與風 格不同處,正證明了卜人不一定是刻者471。」饒宗頤也有相同的看法:「其最明 顯之證據,即為韋(屯乙 8167+8320)、 (屯乙 8172)、 (屯乙 3925)、 (屯 乙 3287)諸人,於甲午日所卜受年各片,其字體風格悉同,蓋出於一人之手;

可見當日鍥刻者乃別由史官任之,與貞卜者異其職掌472。」將「不同貞人貞問、

卜辭字體卻一致」的現象歸因為商代的職官制度。日本學者亦有相關的研究,如 松丸道雄即提出各時期應有由少數人員組成的「契刻者集團」存在,「書體」(字 體)的分類將有效確知集團內的契刻者成員數;三原研田在載有「第一期」貞人 的甲骨片中進行字體分類,劃分出八種類型,提出在第一期貞人組外尚有契刻者 團體從事刻辭工作的假說473

關於貞人非契刻者,黃天樹在《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中也補充了不少 例子。黃氏並再三強調據貞人所分出的「組」與據字體分出的「類」,兩者間存 在著相互參差、疊合的複雜情況,故在分類上當避免兩個系統互相影響474。但筆 者以為,若未牽涉斷代,也能把握此兩種分類在方法與性質上不屬同一平面的原 則,那麼「組」與「類」之間的交錯關係正可以作為研究對象,藉此觀察商代貞 人與刻手之間的合作關係。

一、貞人與字體

筆者整理《合集》一至六冊的賓組卜旬材料,其貞人與字體類別的關係如下:

(一)𡧊—

在署名「𡧊」的甲骨中,字體屬 A 類有二十五版、C 類有四十七版、F 類 有兩版。未見 B、D、E 等類。

470 金祖同:《殷契遺珠.發凡》,頁 15。

471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頁 15-16。

472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頁 1188。

473 以上所引日本學者的研究與意見,見於崎川隆:《賓組甲骨文字體分類研究》,頁 39-40。

474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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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兄—

署名貞人「󽏘」、「󽏙」與「󰩉」的卜旬卜辭,字體類型皆為 C 類,而未 見他類。分布的情況與片數可參考本章第一節的表格。

(三)爭—

署名貞人為「爭」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為 A 類有二十五版、B 類十版、

C 類十八版、E 類一版、F 類六版。未見 D 類字體。

(四)永—

署名貞人為「永」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為 A 類者有五版、C 類有一版、

D 類字體則有九版。不見 B 類、E 類、F 類。

(五)㱿—

署名貞人為「㱿」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為 A 類有二十五版、B 類有六 版、E 類有八版、F 類則有三版。未見 C 類與 D 類字體。

A F

C

A F

E

C

B

A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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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

署名貞人為「古」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為 A 類者有四版、C 類有三十 七版、E 類則有兩版。其餘 B 類、D 類、F 類字體未見。

(七)󽺂、󽞁—

署名貞人為「󽺂」和「󽞁」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皆為 A 類。於賓組中 各有一版。

(八)亘—

署名貞人為「亘」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為 C 類者有兩版、E 類有一版。

其餘 A、B、D、F 類皆未見。

(九)內—

署名貞人為「內」的卜旬甲骨中,字體類型為 F 類有三版,一版屬崎川隆 分類中的「師賓間」類。其餘 A、B、C、D、E 類字體皆未見。

A B

E F

C E A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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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貞人「 」雖出現於《合集》3944,屬第二冊的範圍,但審視版上字體與其他 賓組卜旬辭皆不相似,故從崎川隆將其劃入「非賓組甲種子組異卜類」,而非本 文之研究材料。

二、貞人時代先後問題

根據前文的統計,大致可以將各個貞人所卜之辭出現的字體類型做如下表的 簡要整理,並排序如下:

𡧊 A C F

爭 A B C E F 永 A C D

㱿 A B E F

古 A C E

亘 C E

內 F 師賓

(一)由上表可知,五種字體的卜旬辭皆署貞人名。貞人分布各異,也有部份重 疊,故可假設所包含字體類型最多的貞人當與賓組其他多數貞人有共事的 機會,活躍的時間應該不會過早或過晚,並以此作為貞人之間密切度與時 序排列的前提。而由上表可觀察出署名貞人「爭」的甲骨所佔字體類型最 多,筆者暫時假定其於賓組卜旬貞人群中,年代上處於居中的位置。

(二)可從表中看出,A 類與 C 類的字體類型,其所涵蓋的貞人較多。A 類字體 類型中出現的貞人有:𡧊、爭、永、㱿、古;C 類字體類型中出現的貞人 有:𡧊、爭、永、古、亘。因此筆者先以 A、C 作為兩個排序上的基準點。

A 與 C 類版上的貞人多有重複,可將「𡧊、爭、永、古」視作年代較為相 近的貞人。

(三)A 類甲骨中唯有貞人「㱿」未出現在 C 類卜旬甲骨中,而是與「爭」同出 現於 B 類甲骨;且 B 類字體類型中所見貞人除了「爭」以外,與 C 類貞 人幾乎未有重疊。因此筆者推斷在時代上,「㱿」有可能早於「爭」及其

F 師賓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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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載有 C 類字體的卜辭。而因為「㱿」的年代較早,字體 E、F 類應當不 晚於 C 類。

(四)貞人「亘」僅出現在字體 C、E 類的甲骨中,而已經未見 A、B 類字體。

故有年代較他人更晚的可能。

(五)貞人「內」不僅出現於 F 類,亦出現於崎川隆分類中的「師賓間475」類。

若崎川氏分類無誤,貞人「內」不但能證明字體 F 類早於 B 類的可能,

亦可證明「內」此人活躍年代更早於「㱿」。

(六)部份貞人如󽺂、󽞁、󽏘、󽏙、󰩉、兄僅出現於單一字體類型,較難看出年 代上的順序,因此將其與載有大量該類字體的甲骨之貞人繫聯在一起。如 署名「古」的甲骨多為 C 類字體,故「󽏘」、「󽏙」、「󰩉」、「兄」與「古」

的關係當十分相近。而 D 類字體皆為貞人「永」所卜之辭,較難排序。

但因署名「永」之甲骨中有 A 類字體,故筆者認為「永」活躍時代當早 於「亘」及其他僅出現於 C 類卜辭的貞人。只是「永」與「𡧊」、「古」

等人孰先孰後,尚須字體以外的論據佐證。

(七)綜上所述,大致可將貞人排序為如下:

內→㱿→爭→𡧊=古→永(?)→亘 󽺂 󽏘

󽞁 󽏙 󰩉

475 「師賓間」類是字體特徵上具備「師組」與「賓組」特點的一類卜辭,由貝塚茂樹發現,經 裘錫圭、林澐等學者的研究,之後除了部份資料歸屬上有些爭議,基本分類框架一直被沿用在黃 天樹、彭裕商等人的研究中。詳見崎川隆:《賓組甲骨文字體分類研究》,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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