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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4.5 綜合分析

在本次的研究中,針對貨主及承攬業者的各項分析綜合如下;

4.5.1 退運情形

1. 貨主-以航空維修業、資訊電子業及化學原物料業為台灣的出口危險物 品的大宗,平均每月出貨5次紀錄的客戶為最多;

2. 承攬業者-資訊電子業及化學原物料業為最多,平均每月承攬危險物品 次數約1-2次;

在本次問卷中發現,台灣出口危險物品如排除航空維修業,則以含有鋰電池 的電子產品為運送大宗,但這些業者多有被退運的紀錄,退運原因都是以包 裝方式有誤(含標籤及標示)為最大退運理由,其次是文件申告書不符,上述 兩項分別佔總體的65.4%及54.3%。

4.5.2 法規部分 貨主 74 1.2703 .44713 .05198 1.1667 1.3739 1.00 2.00

承攬

業者 62 1.0806 .27451 .03486 1.0109 1.1504 1.00 2.00 法規

總和 136 1.1838 .38877 .03334 1.1179 1.2498 1.00 2.00

貨主 74 1.4032 .47620 .05536 1.2275 1.4482 1.00 2.00

承攬

業者 62 1.3378 .49455 .06281 1.2776 1.5288 1.00 2.00 罰則

總和 136 1.3676 .48395 .04150 1.2856 1.4497 1.00 2.00

表 4- 30 ANOVA 檢定-法規及罰則綜合分析

4.5.3 隱藏性貨物及危險物品認知

針對隱藏性貨物及危險物品運送認知上,本次受訪的貨主對隱藏性危險貨 物上平均數為1.8514,標準差 0.35817,相對承攬業者平均數為 1.6290,標準差 0.48701,並以 ANOVA 變異分析結果,顯著性值 0.003<0.051,表示此次的受 訪研究中,承攬業者對於此類貨物運送認知程度都較貨主來的高,且有明顯的 差異,分析可能原因除且貨主因屬製造業者可能僅對其公司生產的貨物清楚且 部分貨主會將危險品運輸作業委外給承攬業者或專業公司處理外,另承攬業者 所承攬的貨物較為多樣化,爰此承攬業者會有較高的認知;另外對於危險物品 運送認知上,本次受訪的貨主對此平均數為1.6216,標準差 0.48829,相對承攬 業者平均數為 1.5484,標準差.50172,並以 ANOVA 變異分析結果,顯著性值 0.391 >0.051,表示此次的受訪研究中,承攬業者對於危險物品運送認知程度較 貨主高一點,但並無顯著差異,相關統計資料如下表4-31 及 4-32。 貨主 74 1.8514 .35817 .04164 1.7684 1.9343 1.00 2.00

承攬

業者 62 1.6290 .48701 .06185 1.5054 1.7527 1.00 2.00 隱藏

性危 險物

品 總和 136 1.7500 .43461 .03727 1.6763 1.8237 1.00 2.00

貨主 74 1.6216 .48829 .05676 1.5085 1.7347 1.00 2.00

承攬

業者 62 1.5484 .50172 .06372 1.4210 1.6758 1.00 2.00 危險

物品

總和 136 1.6618 .47486 .04072 1.5812 1.7423 1.00 2.00

表 4- 32 ANOVA 檢定-隱藏性貨物及危險物品綜合分析

另外本次問卷題項中,貨主與承攬業者對於隱藏性危險物品認知最不足的 前三項皆為含鋰電池的消費性電器產品、鑽床及採礦器材及航空備品及器材 等;而就危險物品的運送上,最不足認知是氨水及鋰電池,上述結果可發現,

不論是貨主或承攬業者普遍不足的認知都相同。

4.5.4 危害程度認知

危險物品的意外事件對飛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李克特五尺度的問項 中發現,貨主與承攬業者對立即性危害的煙火及信號彈都認為是非常危險,峰 度及眾數都分佈集中,表示看法很一致,但對於意外非立即性危害的物品就看 法差異較大,峰度都較不明顯,如醫療廢棄物、香水及機、汽車等。

表 4- 33危害程度認知整理總表

平均值 標準差 偏態 峰態 眾數 貨主 承攬

業者 貨主 承攬

業者 貨主 承攬

業者 貨主 承攬

業者 貨主 承攬 業者 1.煙火及信號彈 4.57 4.65 .664 .482 -1.555 -.622 2.349 -1.668 5 5

2.安全火柴 2.23 3.23 1.660 1.193 -.174 -.574 -1.220 .874 3 3

3.氧氣瓶 3.7 3.73 .961 .908 -1.837 -.583 4.742 -.693 4 4

4.滅火器 3.08 2.63 1.678 1.560 -.113 -.777 1.118 -.566 4 3

5.醫療廢棄物 1.88 3.00 2.040 1.331 .308 -.167 -1.699 .378 4 3

6.點火器或打火機 3.72 3.32 .973 .937 -1.50 -.951 4.277 -.819 4 3

7.膠黏劑及樹脂溶劑 2.82 3.06 1.565 1.279 -.825 -.676 -.502 1.202 4 3

8.氨水 2.26 2.69 1.858 1.532 -.176 .499 -1.632 -.475 4 3

9.油漆、墨水 2.57 3.32 1.622 .845 -.510 .499 -.972 -.200 4 3

10.香水 1.64 2.61 1.764 1.121 .455 -.472 -1.283 .172 3 2

11.75%的酒精液 3.53 3.31 .798 1.168 .076 -1.84 -.404 3.170 3 4

12.含鋰電池裝置之

各類電子產品 2.74 2.27 1.647 .853 -.558 .417 -.869 .542 4 2

13.機車、汽車等 2.15 2.48 1.780 .919 -.036 -.344 -1.447 -.188 3 3

14.濕電池或含水銀

類製品 3.36 2.95 1.531 .585 -1.18 .003 .357 .052 4 3

15.殺蟲劑或農藥 3.5 3.45 1.089 1.066 -1.24 -1.59 2.536 3.506 4 4

【註】眾數值:1非常不同意 2表不同意 3表普通 4表同意 5表非常同意

4.5.5 公司安全文化

由此問卷發現,承攬業者對公司的安全文化平均值都達4以上,相較於貨主 高,其中普遍最弱的安全文化觀念是「管理者通常會與員工討論危險物品運送 的安全議題」,在公司內部安全議題是較不會被討論的;另外在問項中有關公 司是否會因成本及時間的考量而降低規範作業標準,在貨主是有部分受訪者同 意此行為,顯然對安全的運送認知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