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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風險管理

2.4.3 運輸安全風險評估

危險物品運輸的風險評估,除可能會對其他貨物、行李或航機造成毀損外,

同時亦威脅到乘客或組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一般來說可以將風險分成兩類,一 為立即性危害(short-term),如爆炸所引起的損害,甚至因腹艙壓造成航機機體 或系統結構性的破壞,或是嚴重的起火燃燒,或是致命的毒性物質或氣體外洩 流入客艙或駕駛艙等,這幾種情形約可歸類在第一類至第六類的危險物品;另一 種風險是中長期危害(long-term),如放射性物質、傳染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或第 九類之環境危害物質等,這類的危害非立即性可觀察到的,根據美國航空聯邦 總署(FAA)的資料顯示,立即構成生命財產威脅的”可能最有害”(Worst Likely) 的危險物品,據分析約有下列15 種會起化學反應的物質,如表 2-4 所列;

表 2- 4 最有害的危險物品 危險品類項 說明

爆炸類(1.1 組) 具有劇烈爆炸危險性之物質或物品。

爆炸類(1.2 組) 具有火燄噴出危險性但不具劇烈爆炸之物質或物品。

爆炸類(1.3 組) 具有起火危險性及較弱之爆炸或較小火燄噴出危險特性 但不具劇烈爆炸之物質或物品。

爆炸類(1.4 組) 不具有顯著危險性之物質或物品。

爆炸類(1.5 組) 具有劇烈爆炸危險性但非常不敏感之物質或物品。

2.1 易燃氣體(Flammable liquids)。

2.2/5.1 非易燃/氧化氣體(Oxidizing gases)。

2.3 毒性氣體(Toxic gases)。

3 易燃性液體(Flammable liquids)。

4.1 易燃固體,低敏度爆炸性及自我反應物質(Desensitized explosive, pyrotechnic solids and self-reactive solids and liquids)。

4.2 自燃性物質及易起自我反應之固體及液體物質 (Spontaneously combustible and self-heating solids and liquids)。

4.3 禁水性物質(“Dangerous when wet”material producing flammable or toxic gases when contacting water)

5.1 氧化性液體及固體物質(Oxidizing liquids and solids)。

5.2 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6.1 具有毒性液體及固體物質(Toxic liquids and solids)。

資料來源:美國運輸部航空聯邦總署(1998)

2. 危害物質的事件(INCIDENT)統計分析

根據美國美國國家緊急應變中心(National Response Center, NRC)及運輸部 (DOT)危險物質資訊系統(Hazardous Materials Information System)的資料統計,

1990-2004 年間紀錄所有危害物質發生在供應鏈上的異常事件總量(含各類運輸 工具)為 607071 件,平均每年 40471 件,且從 31795 件(1990)到 43254 件(2009) 增加的比例約36%,而發生事件頻率最高是在運輸的過程,如圖 2-8:

圖2- 8 危害物質供應鏈意外事件統計-依系統分類 (U.S. 1990-2004,HMIS & NRC)

另跟美國運輸部最新統計過去 10 年內的危害物質意外發生在運輸系統中,

公路運輸是佔最大比例,其次是空運運輸,鐵路運輸及水陸運輸,如圖2-9;而 若以危險品的類項來看,第三類(易燃性物質)及第八類(腐蝕性物質)是發生異常 事件佔最多比例的,但第八類發生次數根據統計是以海運為大宗,如圖2-10。

0%

20%

40%

60%

80%

1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Water Rail Hiwayway Air

圖 2- 9 危害物質供應鏈意外事件統計-依運輸工具 (U.S. 2000-2009,HMIS & NRC)

圖 2- 10 危害物質意外事件排名統計-依類項(U.S.2000 -2009)

3. 貨艙等級

依 據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頒 布 的 文 件 ICAO (Doc 9481-AN/928) 《 Emergency Response Guidance For Aircraft Incidents Involving Dangerous Goods 》 (2009-2010),飛機上貨艙的定義是以它的尺寸大小、結構、位置及可接近性,

同時依據所裝設的火源偵測系統與滅火系統等裝備情況來區分,可分為下列幾 級:

(1).Class A:此貨艙為容易接近的且飛行途中組員可容易發現並探查火源,同時

貨艙中只有手握簡易滅火器設備。

(2).Class B:此艙位於航機的上貨艙,組員在飛行途中可容易接近起火處,備有 手動滅火器材與煙、火探測器,及有可以防止煙或蒸氣進入客艙或駕駛艙的 區域,此區域有乘客與貨物,而乘客與貨物之間有臨時或可動式的艙壁來隔 開。

(3). Class C: 此貨艙於飛行途中是無法接近,雖不像 Class A 貨艙或 Class B 貨艙,立即或快速抵達起火地點,但是備有被認證的固定式的滅火器材與煙 霧偵測器及火源探測器,也就是可控制通風、煙霧、火焰或滅火劑等。

(4). Class D: 此貨艙於飛行途中是無法接近,但可透過所設計的滅火方式利用 限制氧氣供應的方法來遏止火勢,進而撲滅烈火以完全的遏止火苗,而不會 損害到機身的安全,通氣系統是可被控制以至於任何的煙霧、火焰或有害的 毒氣都可被阻絕,不禍及旅客及組員。

(5). Class E: 此貨艙於飛行途中是可接近,且配有被認證的煙霧偵測系統及火 源探測系統,還備有關閉通風口的設計,以控制空氣流量的方式來滅火,並 且可防止火勢迅速竄燒,且任何的煙霧、火焰或有害的毒氣都可被阻絕,不 禍及飛行組員。

圖 2- 11 貨艙位置圖(客機)

圖 2- 12 貨艙位置圖(貨機)

4. 貨艙的威脅評估分析

航機不論在載運旅客行李或貨物時,危險物品或物質若發生異常可能會對貨 艙造成一定的傷害或威脅:

(1).起火燃燒(FIRE)-

未被控制的起火燃燒可能會造成旅客生命的威脅、或貨物及航機的損傷,

嚴重可能致毀壞,所以貨艙設計有不同的防火設備來避免不預期的災害發 生,而有效的控制火勢取決因素,如快速而有效的偵測系統、火勢發生及 影響範圍等。

(2).爆炸(EXPLOSION)-

爆炸對航機及旅客安全是有立即的威脅,嚴重的爆炸情形可能會造成機身 因結構性的毀壞頓時失壓,而輕微的爆炸情形可能會引起貨物或設備的損 害。

(3)毒性的擴散(TOXIC MATERIAL MIGRATION)

航機的結構設計雖然可防護毒性的物質所揮發的氣體進入客艙或駕駛艙,

但一旦這些防護因起火燃燒或爆炸將可能會造成這些有害氣體進入,而威 脅到旅客及機組員的生命安全,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就曾對等級是 C 或 D 的貨艙進行過測試評估,將近一半起火燃燒異常會將煙霧擴散至客艙。

美國運輸局的國家運輸系統中心(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s (DOT) Research and Special Programs Administration (RSPA))曾經在 1996 年發生 Valujet 航空墜機意外後,提出一份有關航機貨艙裝載危害物質對各貨艙等級的威脅評 估報告,當中經由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對貨艙所做的測試中發現,在航機貨 艙各等級中以Class B1 最易受損,反之 Class C 是最不易受損。

圖 2- 13 貨艙威脅的可能機率

*B1-防火或抑制設備為人工啟動

5. 危險物品或物品裝載於貨艙的限制

為降低或減少因危險物品的運送所造成的威脅,國際間就規範航空公司貨物 或是一般貨主所託運這類貨物,除對危險類項的限制、數量包裝的限制及包裝 箱嚴格的限制,其運送方式也分為下列幾種方式來運送:

(1).客、貨機均可接受載運的危險物品;

(2).只限貨機載運的危險物品;

(3).正常情況下禁止運輸但在相關國家特殊豁免下可載運的危險物品;

(4).少數危害性極低的危險物品,則可不受上述各項限制,准以航空運輸方 式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