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綜合討論
本節依據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二個變項,來說明研究發現,茲將調查研 究的主要研究發現,歸納說明如次:
一、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工作滿 足與組織承諾的現況
(一)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工作滿足現 況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所知覺的工作滿足,就 整體層面而言,其知覺情形屬於中上程度,其中以「同事關係」構面的 知覺程度最高,其次依序是「直屬長官」、「工作本身」、「陞遷機會」,對
「薪資福利」構面的知覺程度最低。顯示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 機構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程度,持正面的接近「同意」態度。此 研究結果與江曉萱(2014)、吳雪琴(2015)等人研究相似。推論其原因,可 能是因當前人事人員之角色,已由人事管理走向人事服務,其與服務機 關同仁的互動關係最能彰顯人事人員在人事服務的努力程度,因此人事 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現況,是持正向且肯定的態度。
(二)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組織承諾現 況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所知覺的組織承諾,就 整體層面而言,其知覺情形屬於中上程度,其中以對「努力承諾」構面 的知覺程度最高,其次「留職承諾」,對「價值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最 低。顯示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 程度,持正面的接近「同意」態度。此研究結果與陳淑芬(2010)研究相 似。推論其原因,可能是因人事人員具一條鞭、雙重隸屬等特性,其被 核派服務機關後,有強烈使命感與認同感,能本著人事人員的職責,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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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付出心力來協助機關發展,以爭取同仁的尊重與認同,因此人事人員 知覺組織承諾的現況,是正面且支持的態度。
二、不同背景變項在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各構 面的差異
(一)不同背景變項在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上的差異
1.「性別」變項:不同性別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雖然女性 知覺的程度高於男性,但並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何文 雅(2014)、邱致昀(2014)、林品薰(2014)等人研究相似。推論原因可能 是女性人事人員的特質,較男性人事人員細心與貼心,相對地,在現 職服務機關所獲得的回饋也就多,所以在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高 於男性。
2.「年齡」變項:不同年齡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未達統計 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何文雅(2014)、李昭蓉(2015)等人研究相 似。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有其對現職服務機 關的體會,不會因年齡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3.「婚姻狀況」變項:不同婚姻狀況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袁莉棋(2013)研究相似。推論原 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有其自我的評價,不會因婚姻 狀況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4.「教育程度」變項:不同教育程度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袁莉棋(2013)研究相似。推論原 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有其自我的感受,不會因 教育程度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5.「官職等」變項:不同官職等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未達 統計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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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看法,不會因官職等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6.「薪資」變項:不同薪資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達統計上 顯著差異。以雪費法(Scheffe)事後比較法比較後,發現「60,001 元以 上」薪資的人事人員知覺程度最高。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支領 「60,001 元以上」薪資者,其公職地位較高,較受到尊重,當然自我 成就感亦較高,所以在「工作滿足」知覺程度較強烈。
7.「職位」變項:不同職位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未達統計 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袁莉棋(2013)等人研究相似。推論原因可 能是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有其自我主觀判斷,不會因職位 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8.「人事人員年資」變項:不同年資人事人員知覺「工作滿足」的程度,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何文雅(2014)等人研究相似。推 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的知覺,有其對現職服務機關的感 受,不會因年資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二)不同背景變項在人事人員「組織承諾」上的差異
1.「性別」變項:不同性別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雖然女性 知覺的程度高於男性,但並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此研究結果與陳翠 華(2013)研究相似。推論原因可能是女性人事人事個性較保守,較無 職務異動意願,相對地,也較男性人事人事有意願為現職服務機關付 出更多的心力,所以在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高於男性。
2.「年齡」變項:不同年齡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未達統計 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有其對現 職服務機關的體會,不會因年齡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3.「婚姻狀況」變項:不同婚姻狀況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
有其自我的評價,不會因婚姻狀況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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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程度」變項: 不同教育程度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
有其自我的感受,不會因教育程度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5.「官職等」變項:不同官職等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未達 統計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有其 自我的看法,不會因官職等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6.「薪資」變項:不同薪資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未達統計 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是對現職 服務機關的認同感,不會因薪資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7.「職位」變項:不同職位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達統計上 顯著差異,其中主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比非主管高。此研究結 果與陳翠華(2013)研究相似。推論原因可能是主管人員,對現有服務 機關較有認同感與使命感,而非主管人員存有一般承辦人員遇事有人 頂著的消極心態,所以主管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程度比非主管高。
8.「人事人員年資」變項:不同年資人事人員知覺「組織承諾」的程度,
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推論原因可能是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的知覺,
有其對現職服務機關的感受,不會因年資的差別,而有顯著的差異。
三、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工作滿 足與組織承諾之相關
(一)人事人員工作滿足整體與組織承諾整體呈高度以上之顯著正相關。
(二)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之「工作本身」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中度以上之 顯著正相關。
(三)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之「薪資待遇」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低度以上之 顯著正相關。
(四)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之「陞遷機會」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低度以上之 顯著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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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之「直屬長官」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中度以上之 顯著正相關。
(六)人事人員工作滿足之「同事關係」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中度以上之 顯著正相關。
四、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工作滿 足對組織承諾之預測力分析
(一)工作滿足整體對組織承諾整體有 51.6%的解釋量,此即表示工作滿 足整體對組織承諾整體有正向的預測力。
(二)工作滿足各構面對組織承諾整體之聯合解釋變異量為 61.9%,其中 以「同事關係」構面對組織承諾整體最具預測力。
(三)工作滿足各構面對價值承諾之聯合解釋變異量為 56.4%,其中以「同 事關係」構面對價值承諾預測力最強烈。
(四)工作滿足各構面對留職承諾之聯合解釋變異量為 55.8%,其中「同 事關係」構面對留職承諾預測力最強烈。
(五)工作滿足各構面對努力承諾之聯合解釋變異量為 34.3%,其中以「同 事關係」構面對努力承諾預測力最強烈。
五、小結
經調查研究後,茲將主要研究發現臚列如次:
(一)人事人員在工作滿足構面的知覺情形屬於中上程度,其中以「同事 關係」構面的知覺程度最高,「薪資福利」構面的知覺程度最低。推 論其原因,可能是因人事人員角色已轉型以人事服務為主,爰與服 務機關同仁的互動良好與否,讓「同事關係」構面的知覺程度最高 分;至於對「薪資福利」構面的知覺程度,在五構面中雖是最低分,
但也有中上程度,可能是因為公務人員薪資結構較僵化,公務人員 本就無可置喙,且人事人員在服務機關又業管待遇查核,以致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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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福利」構面呈現雖不滿意,但與他人相較又可接受的範圍。
(二)人事人員在組織承諾構面的知覺情形屬於中上程度,其中以「努力 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最高,「價值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最低。推 論其原因,可能是因人事人員職務特性,使其願意為服務機關付出更 多心力來協助機關發展,以爭取同仁的尊重與認同,讓「努力承諾」
構面的知覺程度最高分;至於對「價值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在三 構面中雖是最低分,但也有中上程度,可能是因價值承諾是對組織目 標及價值有強烈信念與接受,但人事人員有職期問題,要在一定時 間,對機關產生認同並有強烈信念,較為不易。
(三)不同「薪資」人事人員對工作滿足有顯著差異。推論其原因,可能 是因人事人員支領「60,001 元以上」薪資者較「50,001 元-60,000」
薪資者年資長及經驗較豐富關係,所以在「工作滿足」知覺程度有顯 著差異。
(四)不同「職務」人事人員對組織承諾有顯著差異。推論其原因,可能 是因主管人事人員對現有服務機關較具認同感與使命感,所以在「組 織承諾」知覺程度有顯著差異。
(五)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現顯著正向關聯。其中人事 人員工作滿足之「薪資待遇」與「努力承諾」、「陞遷機會」與「留職
(五)人事人員工作滿足與組織承諾各構面呈現顯著正向關聯。其中人事 人員工作滿足之「薪資待遇」與「努力承諾」、「陞遷機會」與「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