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義務性權威取向的功能(研究二)
第四節 綜合討論(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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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的下位者行為,另外,對於權威取向的義務性之性質,結果也顯示較偏向於 相對倫理。研究二B參考研究二A結果,選擇適當的內容(指導教授做了某些行 為),編製情境短文操弄執行/違反強制義務。經操弄檢核後發現,對有些樣本而 言,執行強制義務和違反強制義務的短文未能達到預期強度,特別是違反強制義 務的組別,流失掉較多樣本。究其原因,很可能是短文中的部分訊息,稀釋掉了 關鍵訊息的強度。為了避免流失樣本和保留樣本有系統性差異,造成研究推論上 的問題,研究者也對這兩組進行幾個人口變項的比較,結果發現並無系統差異註
8。後續研究在編製短文時,對於短文中其他訊息的稀釋效應可能要多留意。關 於義務性權威取向的理論意涵,將於研究二的結論一併說明。
第四節 綜合討論(研究二)
華人社會向來認為是屬於關係本位或關係主義的。關係本位,也是倫理本位 之意,重視對偶關係中的角色義務。從傳統到當今社會,角色義務都是影響華人 在人際互動時的重要考量與因素(許詩淇、黃囇莉,2009;黃光國,2004 楊國 樞,1993a)。從本土研究取徑出發,研究者認為,華人權威取向有一部分立基於 傳統文化中的角色義務,並提出權威敬重和權威服從兩個概念,合稱為義務性權 威取向。為了展現義務性權威取向之理論構念效度,研究二主要目的便是探究義 務性權威取向在上下關係中扮演的功能,包括義務性權威取向對於恭敬行為和順 從反應的預測力,以及上位者執行/違反強制義務後,義務性權威取向發揮怎樣 的作用。
一、解釋過去的構念所不能解釋者
在本土心理學進程中,過去研究曾提出傳統性的概念並發展出測量工具,「遵 從權威」則是傳統性的重要成分之一(楊國樞等人,1991)。後來,遵從權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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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也援用至工商心理學的研究,稱為「遵從權威取向」(吳宗祐等人,2008;
林姿葶、鄭伯壎,2012),其測量工具也是來自遵從權威的題項,但較為精簡。
不論是早期的遵從權威或近期的遵從權威取向,大致上,均指向同一個概念,差 別不大。
義務性權威取向,看似和遵從權威取向類似,但實質上不然。從其內涵觀之,
遵從權威取向是一種跨情境、全面性的順從、尊重及信賴權威的性格特質(楊國 樞等人,1991),但義務性權威取向則是在關係脈絡下的特質取向,以角色義務 為基礎的概念並區分為敬重和服從。相較之下,遵從權威的概念也比較接近於西 方的權威性人格。
從實徵結果來看,在預測人們與權威互動時的行為,權威敬重和權威服從確 實發揮其作用。尤其是,控制舊有的權威遵從取向後,權威敬重和權威服從仍有 顯著的預測力且各有其擅長預測的效標。此外,即便在畢業後,義務性權威取向 仍然發揮著其作用。這顯示,研究者提出的權威敬重和權威服從,不但符合理論 建構效度(一種以角色義務為基礎的構念),而且還能預測舊有概念(遵從權威 取向)所不能預測的行為,具有理論上的貢獻與價值。
二、所謂的「義務性」為何?
為了探究權威取向的義務性之性質,本研究將義務性權威取向放在上位者執 行/違反義務的脈絡下來探討。整體而言,只要上位者違反強制義務,幾乎在所 有情況下都會大幅減少下位者的恭敬行為和順從反應,也會減少幫忙協助和維繫 關係之意願,而且不論義務性權威取向的高低,減少的幅度都差不多。這顯示,
義務性權威取向並未調節上位者違反強制義務的負向效果,故較支持權威取向的 義務性屬於相對倫理。
另外,當上位者克盡強制義務,在多數情況下會增加下位者的恭敬行為和順 從反應,以及幫忙協助和維繫關係意願。此外,結果也顯示,對於義務性權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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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較強的人,若上位者克盡強制義務,他們確實「更」會以某些行為(幫忙協助)
回報之。因此,有部分證據說明了義務性是屬於相互性的相對倫理。然而,在更 多的情況下,不論義務性權威取向是強或弱,在人們回報上位者執行強制義務上 的程度,並無太大差別。
根據以上說明,整體上,權威取向的角色義務基礎,不是立基在絕對性的權 威之上,這和目前相關文獻是吻合的(林文瑛、王震武,1995;許詩淇、黃囇莉,
2009;葉光輝,1997)。然而,如果說權威取向的義務性是建立在相對倫理之上,
那麼,為何上位者執行角色義務後,義務性權威取向的強化效果不是太明顯?這 個問題將在下一項討論一起說明。
三、執行/違反強制義務的不對稱效果
研究二 B 也檢驗上位者執行/違反強制義務對恭敬行為和順從反應的影響。
結果發現,執行強制義務對部分依變項有顯著影響,而違反強制義務對所有依變 項都有顯著影響;再者,違反強制義務的影響效果,都比執行強制義務來得強烈。
由此觀之,執行強制義務和違反強制義務的效果,呈現出相當程度的不對稱性,
而過去研究也發現到類似的情形(許詩淇、黃囇莉,2009)。
若從演化的觀點來看,人們對於負向訊息或事件特別敏感,故違反強制義務 造成強烈的負面效果是可以理解的。那麼,為何執行強制義務的正面效果,相對 而言比較弱?從單純名分關係走向深度關係(情感性關係、實性和諧),並不是 一蹴可幾,需要一段時間的相處互動(楊中芳,1999),並在關係中「持續地」
各盡角色義務(黃囇莉、許詩淇,2006)。因此,執行強制義務若要達到跟違反 強制義務一樣的效果,可能需要多次性且持續性的執行義務;此時,義務性權威 取向對於執行強制義務的強化效果,可能才會比較穩定而明顯。
簡言之,違反強制義務的作為,只要出現一次影響就很大,但執行強制義務 的作為可能必須在關係進程持續進行,逐漸累積其深度。本研究對執行/違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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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義務的操弄,只有呈現一次作為,後續研究可改用呈現多次作為之訊息。在上 位者持續執行強制義務之後,義務性權威取向較強的人,應當會以更多恭敬和順 從反應回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