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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係針對前述的結果,作進一步分析討論。全節共分為四個

部分:一、運動參與現況;二、運動阻礙因素;三、不同人口背景變項 之學生運動參與現況差異;四、不同人口背景變項之學生運動阻礙因素 差異。

一、運動參與現況

(一)主要從事運動種類

由表4-2-2 可知,本研究對象,主要從事運動以籃球及物理治療最 高,皆佔7.6%;其次為游泳佔 7.4%;再來為羽球佔 6.2%;職能治療佔 5.4%;桌球佔 4.6%;傳接球佔 4.5%;慢跑佔 3.6%;練走佔 3.4%;自 行車佔 3.1%。如以從事運動的分類而言,以球類運動最高佔 41.3%;其 次為復健運動佔 19.3%;再其次為健身運動佔 13.0%;民俗性運動則佔 10.7%。

劉坤宏(2002)研究彰化縣國中生,最常從事運動項目依序為:騎 腳踏車 18.4%、籃球 16.2%、跑步 12.7%、羽球 6.7%。陳建森(2001)

調查馬偕護專一年級學生,運動參與項目以羽球 38%、拔河 20%、呼拉 圈 15%、籃球 12%等項目比率較高。曾瑞怡(2004)研究臺北市高中職 學生,運動參與前三項分別為籃球 24.1%、羽球 12%、慢跑 10.8%。陳 金海等(2006)調查長榮大學新生休閒運動狀況,運動項目前三項為籃 球 17.8%、羽球 14.9%、保齡球 11.2%。

歸納本研究及相關研究,臺北市國中肢體障礙學生,主要從事運動

項目以籃球、羽球和其他研究交集最多。即使各文獻研究對象、內容不 盡相同,但學生主要從事運動項目大多以球類為主。值得一提的是,肢 體障礙學生主要從事運動項目中,復健運動類佔相當高比例 19.3%,僅 次於球類運動。這是由於肢體障礙學生往往在肢體功能上需藉由復健運 動來改善或維持其身體機能。因此復健運動對於肢體障礙學生而言,是 一項相當重要的運動項目。

另外,肢體障礙學生從事遊泳運動的比例與籃球及物理治療相當,

相對於一般學生是特別之處。水的物理性質可提供游泳者助力、支持力 與阻力,利用水的三種特性,水中可進行各種運動治療,對於行動不便 的肢體障礙學生具有良好的運動治療效果。目前國內應用水中活動進行 腦性麻痺患者運動治療是相當普遍的,而本研究對象腦性麻痺學生即佔 43.2%,游泳運動為肢體障礙學生主要從事運動項目的第三位是否與此 有關,值得後續研究加以探討。

(二)運動的時間

由表4-2-1 可知,本研究對象運動的時間,以週末或國定假日比例最 高、其次為寒暑假、最少的為每天課餘。此與曾瑞怡(2004)臺北市高 中職學生,運動參與時間依比例高低依序為,假日、非假日、其他時間 相似。顯示學生運動參與時間最主要以假日時間為主。

(三)運動的時段

由表4-2-1 可知,本研究對象運動的時段,以放學後比例最高、其次 依序為下午、其他、早上、下課時間、中午。此與曾瑞怡(2004)臺北 市高中職學生,運動參與時段依比例高低依序為,放學後、其他、下課 時間、中午、早上,有相同之處。學生運動時段皆以放學後比例最高。

(四)每週參與運動次數

由表4-2-1 可知,本研究對象每週參與運動的次數,以 2 次 29.5%最 高,其次為1 次 18.2%,再其次為 6 次以上 15.9%,3 次 11.4%;與劉坤 宏(2002)彰化國中學生每週運動 5 次以上最多34.7%;陳湘(2002)景 文技術學院身心障礙學生,3.7%每週運動 1~2 次,34.1%少於 1 次;曾 瑞怡(2004)臺北市高中職學生,每週 2 次 32.7%最多、每週 3 次 23.9%

等相關研究相較。本研究與陳湘(2002)身心障礙學生每週運動次數均 顯示,有低於普通學生的情形。

(五)每次運動持續時間

由表4-2-1 可知,本研究對象每次運動持續時間,以 30 分鐘以下最 多35.2%、其次為 0.5~1 小時 27.3%。劉坤宏(2002)彰化縣國中學生以 11~20 分鐘居多 26.1%。陳湘(2002)身心障礙學生以 10~20 分鐘 36.6%,

20~40 分鐘 14.6%,40~60 分鐘 9.8%。曾瑞怡(2004)臺北市高中職學

生 30 分鐘以上 34%。本研究與上述研究多顯示,普通及身心障礙學生運 動時間皆以 30 分鐘以下居多。

(六)運動友伴

由表4-2-1 可知,本研究對象運動友伴,以家人最高 40.2%,其次為 同學和朋友 21.6%。劉坤宏(2002)彰化縣國中學生運動友伴以同學 45.8%最多。陳金海等(2006)長榮大學新生休閒運動狀況,友伴前三項 為同學 39.6%、朋友 35.0%、家人 18.5%。以目前文獻而言,本研究對 象運動友伴以家人最高是特別之處,且比例高達 40.2%。這可能與肢體 障礙學生行動上的不便,活動範圍受限,因而產生孤立的傾向有關。部 份肢障者常有不喜歡麻煩別人、獨來獨往的情形。以致於運動友伴以家 人為主,同學和朋友次之。

(七)運動地點

由表4-2-1 可知,本研究對象運動地點,以學校最高 32.6%,其次為 自家附近 21.7%,再來為公園 19.4%。劉坤宏(2002)彰化縣國中學生 以學校 56.5%最多。陳金海等(2006)長榮大學新生休閒運動場所前三 項為學校 36.0%、公共場所 25.3%、郊外 16.4%。可見學生運動地點主 要皆以學校為主。這主要是因為,學生直接利用學校現有運動場地及器 材設施,運動最為方便。

二、運動阻礙因素

本研究顯示,肢體障礙學生運動阻礙因素較高的主要項目依序為,

「學業壓力繁重」、「氣溫不適合(太冷、太熱)」、「運動很累」、「要寫作 業」、「沒有時間」、「沒有持續運動的毅力」。此與黃壬要(2003)研究苗 栗高中學生,認為「課業太過繁忙」、「沒有閒暇時間」,是阻礙運動的因 素相類似。

陳建森(2001)、黃淑貞等(2002)、曾瑞怡(2004)、徐永億等(2006)、 陳金海等(2006)的研究結果都顯示,場地或設備不足是運動阻礙的主 要因素,但本研究由表4-3-1 顯示,「運動場地使用者太多」、「運動器材 取得不易」、「無障礙環境或設施不足」等題項的平均得分皆低於 3,可見 阻礙肢體障礙學生運動的因素,場地或器材都不是主因。再加上近年來 學校對於無障礙環境或設施改善的重視,使肢體障礙學生在校園運動的 阻力降低許多。

三、不同人口背景變項之學生運動參與現況差異

(一)不同年級

本研究顯示,不同年級國中肢體障礙學生的運動參與現況,無顯著 差異。此結果與曾瑞怡(2004)研究臺北市高中職學生運動參與情形,

有相似的結果。與李彩華(1998)研究國中生身體活動量情形,隨著年

級及年齡增長,身體活動量有日漸減少趨勢不同。也與劉坤宏(2002)

調查彰化縣立國中學生運動行為,因年級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的情形不 同。本研究雖與大多數文獻研究結果不同,但有可能是研究對象、研究 內容不同而有所差異。

(二)不同性別

本研究顯示,不同性別國中肢體障礙學生的運動參與現況,無顯著 差異。此結果與龍炳峰(2000)研究國小學生規律運動行為、陳佩菁(2003)

研究高雄市中等學校肢體障礙學生參與休閒活動現況結果相似,但與下 列大部分文獻不同。劉坤宏(2002)調查彰化縣立國中學生運動行為,

男生顯著大於女生。徐永億等(2006)調查技術學院學生,規律運動男 生顯著大於女生。黃壬要(2003)研究苗栗高中學生,規律運動行為男 生比例高於女生,男生運動時間較女生長。曾瑞怡(2004)研究臺北市 高中高職學生運動情形,男生在運動時間、每週運動次數、每次運動時 間皆高於女生。孫孟君(1998)調查高雄縣國中肢障、視障、聽障學生,

休閒偏好情形因性別有顯著差異。陳佩菁(2003)調查高雄市國、高中 職肢體障礙學生,參與休閒活動程度因性別有顯著不同。Sit, Lindner, and Sherrill(2002)調查香港特殊學校的學齡失能學童運動參與,女性運動 參與的頻率及範圍顯著低於男性。此部份研究結果,由於研究對象同為 肢障學生的文獻甚少,可待後續研究針對相同研究對象再加以探討。

(三)不同BMI 體位

本研究顯示,不同BMI 體位國中肢體障礙學生,在參加殘障運動競 賽部份,體位過重學生顯著多於正常學生。這部份目前尚未找到相關文 獻可供比較,後續研究可再深入探討。

(四)不同肢障程度

本研究顯示,不同肢障程度國中肢體障礙學生的運動參與現況,在 參加殘障運動競賽部份,重度顯著多於中度、輕度。此與洪文欽(2002)

調查南投縣身心障礙學生,休閒活動參與頻率,中度身障生高於重度不 同。此部份由於研究對象分別為肢障與身心障礙,在不完全相同的情況 下,尚待後續研究深入探討。

(五)不同肢障部位

本研究顯示,不同肢障部位學生,在運動參與現況上無顯著差異。

這部份目前尚未找到相關文獻可供比較,可待後續研究繼續探討。

(六)不同肢障類別

本研究顯示,不同肢障類別學生,在運動參與現況上無顯著差異。

此與官德財(2003)的研究發現不同。這可能因為本研究對象為國中生 與其研究對象為成人而有所不同,可待後續研究繼續探討。

(七)不同步行能力

本研究顯示,不同步行能力學生,在每週參與運動次數上,無法獨 力步行學生勾選「0」次的百分比,顯著大於不用輔具就能步行學生勾選

「0」次的百分比。使用輔具步行學生勾選「0」次的百分比,顯著大於 不用輔具就能步行學生勾選「0」次的百分比。因此是否有步行能力可能 會影響運動參與的次數。

(八)不同外出輔具

本研究顯示,不同外出輔具學生,在參加殘障運動競賽上,使用手 推式輪椅學生顯著多於不用輔具學生。這可能與殘障運動競賽的殘障分 級制度有關,外出不用輔具學生可能不符參加資格。

(九)不同上學方式

徐永億等(2006)調查技術學院學生,規律運動比例,徒步學生與 自備交通工具高於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學生。此與本研究結果,不同上學 方式學生在參加殘障運動競賽部份,自備交通工具學生顯著多於徒步學 生有所不同。這是由於研究對象不同所造成的差異,因為具備參加殘障 運動競賽資格的學生,其行動能力相對小於能徒步上學學生。

(十)是否參加運動性社團或校隊

(十)是否參加運動性社團或校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