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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馬基維利的《君王論》與《李維史論》

第二節 《李維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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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害怕人民才需要築堡壘,所以更應該要解決的是人民的反動;第二十一章

(P., 21:91)要君主愛有德者。餘下第二十四章(P., 24:97)考量要靠自己的 德性才能成功保衛國家,第二十五章(P., 25:98-9)論及利用適宜行動對抗命運,

這些都在君王能力的主題上有所交集。最後一章(P., 26:105)的調性也別有意 味,有種馬基維利的感嘆與期望存於其中,使得全書不只是對君王當有的能力所 給予建言,更是對君王的請求以企望能讓祖國自由。

饒富意味的是,上述的舉例中,《君王論》這種將實踐美德卻遭致禍害的告 誡手法,在佛羅倫薩並非特例,據 Viroli 所言,Leon Battista Alberti 也藉由 Momo sice de princioe,這個與馬基維利論點中有著相似身影的不敬之神的寓言,

批判了政治人的理想與現實。同樣特別的是,Alberti 在 20 年後又回到了理想 君主的主題。「就如同 Momo 是對現實中的君王統治的粗糙描繪以及勸戒不要 涉入政治,De Iciarchia 則是對惡人的悼詞以及鼓勵年輕一代追求崇高的理想...

真正的君王應當有傑出的美德」(1992:102-3)。不敬之神 Momo 這種理想屈就、

妥協和反抗現實的手法,在《君王論》中相似的出現了,不過馬基維利不是利用 比喻或意象,而是直白的藉由新君主的諫言陳述了同範疇的概念。

馬基維利在這本維繫君王權力的著墨中,強調了他所認為那時代最迫切的問 題,即國家權力的脆弱和君王不切實際的混亂判斷,讀者也應當看見這兩個問題 所反應的性質,其一是馬基維利他所處國家的窘迫,在國內之中,派系的利益、

不懷好意的動亂來得又急又快;以及國與國之間的互動沒有西塞羅的正義可言,

他國都是為了擴張目的與利益才接觸外界。也由於這兩個性質,如何利用已知訊 息做出必要的明智判斷,方為馬基維利要告訴君王的要旨。

第二節 《李維史論》

對於《李維史論》內容龐大豐富,論者角度不一,但眾所公認的是,馬基維 利對於國家應該怎麼樣延續其存在的方法,主要依賴的是共和體制所帶來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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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與國家自由,並且在論著中加入了與慣常美德認知不同的內容,走向了另一 種美德行為認知,即並非只有美德行為造就國家利益和穩定,而是合宜於國家利 益和穩定的行為都是堪以接受的。《李維史論》第一書大量的顯示羅馬有能力處 理君王和在共和自由體系下成長為偉大茁壯。第二書的主要目的是說明羅馬軍力 的逐步擴張是如何幫助維持人民的自由。最後一書是致力於說明,「特定人的行 為是多大程度上建立了羅馬的偉大,以及在那城市產生多麼有利的結果,特別是 政治自由的長久持續」(Skinner,1978:158)。「馬基維利將《李維史論》分 作三書,每一書致力於一個主體:第一書是羅馬內部事務在公共討論的基礎上處 理;第二書是外國事務在公共討論的基礎上處理;第三書是羅馬的私人和公共事 務在私人討論的基礎上處理」(Strauss,1978: 97)。本文亦不出前人範疇過甚,

認為第一書要考量的是共和國的制度與人民,第二書是討論羅馬的對外行動,第 三書是論及統治者對內能力與指揮官的對外能力。

從國家利益的角度來看,第一書不使用美德因自身而為美德的美德概念,轉 向某些特質因國家利益而是可用的實用性質。前言(D., I:15)說世界的衰弱不 是來自於宗教,而是對於歷史的認識與實踐太少,喜愛過去的裝飾而非過去的知 識。還有幾個重心,其一是紛爭以致完善(D., I, 4:30),意見的分歧與貌似不 穩定的社會,往往是法律和公益的來源,現今諸多保護人民權利的規定亦是如此 得之。其二是宗教的實用性(D., I, 11-4:50-60),「宗教可致好法,好法可生 好運,好運又能成就偉大」(D., I, 11:52;薛軍,2011:183)。10 書中主要不 以談論宗教引人為善的正面效果,而是以出自人民對宗教的畏懼、尊重與需要,

藉此作為操作人民的手段;而對於那些不能使人產生敬畏反而製造無益國家的騷 亂的教會,馬基維利則是深惡痛絕。第三是腐敗(D., 17-8:65-71;55:134-8),

腐敗的展現來自人民放棄維護自己的自由,競選職位的人選虛有其名、法律的不 適性以及人與人的不平等,甚至是與法國、西班牙或義大利等國交往。最後是民

10 所引《李維史論》之字句譯文除參照薛軍先生的《李維史論》(2011)外,本文亦自行再譯 與潤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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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的特性(D., I, 29:83-6;42:113;46-7:117-122;53:129-32;58:40-5),

馬基維利的敘述往往是將君王或統治者相對於民眾而論,上位者往往更為忘恩負 義、野心勃勃、易於腐化且更容易犯錯。

第二書多數內容談及用兵之道,但在其中亦有關乎馬基維利道德的重要篇章,

如第一章關於國家德性的內容,馬基維利相信是羅馬的能力使得她能對抗命運,

能夠任憑強盛的國力掌握和控制合縱連橫。第十三與二十六章(D., II, 13:185-7;26:228-9),考量了欺騙、貪婪等行為,欺騙是晉升上位的必要之途,不只 統治者要如此,國家也應當如此方能得利,而且還要懂得隱藏欺騙;侮辱並不可 取,因為當粗魯的玩笑立於真相的基礎上時,他們將會憤恨不平,會帶來強烈的 反擊,不論對外或對內的戰爭都是值得注意的。從這之中,馬基維利看見國家有 兩個敵人,一個是命運一個是外來的壓迫,因而攫取實力是對抗敵人以達到國家 利益的最適切方式,而對於手段是符合或是違背美德都將只是不得不的途徑。

第三書出現許多國家利益與德性之間取捨的事例,包括第一章(D., III, 1:

246-50)以及第四十到第四十二章(D., III, 40-2:348-51),各種非比尋常的手 段、欺騙、背信甚至佯裝瘋狂都能運用。此處亦可見一個特點,馬基維利所謂的 惡行,傷害的通常是個體或是少數的對象,這個手段的目的都是為了人民、國家 的整體;第七到第九章則說明了因勢制宜的重要性,更尤其要注重人民的重要性,

人民既是多數也相對統治者更容易適應變化,且唯有人民集體心向國家,才能為 國家付出。當留心的是,這裡的人民所處的地位不能當然的以當今自由民主的社 會階層而論,不能認為人民能夠促進更傾向於公民權利的權力。因為在當時的共 和傳統之下不可否認的是由寡頭或是精英團體為首的領導,而多數公民存有的是 在某些重大時刻得以向這些任職者課責的機會,但制度的運作上仍然是要依賴這 些精英團體制定。儘管馬基維利在上述內容中展現了對於公民的重視,那也是出 於對穩定共和制度的功能性取向,這種重視還未真正符合現代以個人權利為主體 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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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小結

《君王論》雖有 advice-for-prince 流派的意味,但也有檢討君王作為的調性;

《李維史論》言及對國家存續和自由的方法,也道出人民的優劣情勢。馬基維利 之所以驚人的原因之一,在於他清理了自欺欺人的那層阻礙。他用史實的事例回 應了對於能力、品德以及美德在實際世界的不同要求,以他的政治生涯體會,道 出尋常美德在統治者階級的不受用;在民眾那方,真實的宗教美德訓誡和指引是 必要的且確實為善的,但是統治者沒有辦法全然依照那種方式行事,因為在事實 上,那種美德受到現實諸多挑戰。「對馬基維利而言,在創建政治秩序時,不能 夠也不應當依據常軌的道德規範來行動,而必須尋找政治世界的內在邏輯作為其 行動之律則…並且因為否認了人文主義所讚頌的近似基督教的道德,在許多案例 上是政治上的無效…西塞羅的高尚性效益對馬基維利而言,不啻是緣木求魚」(蕭 高彥,2002:12,14)。此外還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從上述考量馬基維利在《君 王論》或是《李維史論》中,馬基維利所建議的「惡行」中,即便不甚明顯,但 仍沒有忽略國家的主體要依賴人民的存在,在在都可見對於人民的重視,當然不 能以現今人權或是平等的概念來看代,但是,毋庸置疑的,馬基維利認為必須避 免對民眾無謂的、持續的傷害,以及肯認民眾在具體、特殊事件上的判斷優越於 君主。君王且有顧忌而不能恣意妄為,那些怨恨、貪婪、不平等以及人民的不信 任,都會使君王無法安穩在位。

本文認為還有個適合解釋馬基維利在君王制與共和制之間搖擺的理由,那便 是舉凡合宜的手段且能創造馬基維利所謂的光榮,那便是值得採取的類型。而不 同的國家利益(或危機)狀態有不同的考量與階段,或許可以再推敲,國家可能 先後歷經帝制與共和的情境,若理想情況是終歸於共和的話,當處於君主制下就 有一套隱而不宣的規則指導君王行為,直到國家的狀態能支持共和體制的建立與 存續後,接著就套換成另一個適於共和的行為方式,不同狀態就有不同的但合宜 的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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