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二、 西塞羅的政治與道德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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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以及建構了以正義來統治城市的藝術的這種政治觀念,這兩個主題象徵著 政治的傳統觀點的核心直到 16 世紀」(Viroli,1992:14)。「政治和國家的藝 術根據 15 世紀人文主義者被視為是相對立的面向,正如同『man of state』作為 好公民的對立面,是腐敗且墮落的。而『civil man』則是致力於將共同的善視為 最高理想...」(Viroli,1992:71)。面對城市的治理,人文主義傳統上不外乎正 義、法治與平等的範疇,這些概念在《君王論》中難以見得,但是卻能從《李維 史論》中獲得大量的印證,因而在上述論者的觀察中可見馬基維利和西塞羅及人 文主義者的關係,可能是既分離卻又相近。
上述觀察可見得在傳統上,西塞羅與馬基維利的衝突表現在對於美德的態度 的差異,以及對於誠信的堅持上。不過在治理國家或城邦所需要的共同善的層次 上,人文主義傳統與馬基維利的看法其實是相似的。
二、 西塞羅的政治與道德互動
西塞羅的正義理論觀念很少能夠讓其他的考量摻入其中,就算存在例如關乎 國家整體的安危這樣的因素,他也僅僅把它看作不得不的且非常態性的原因,並 且由於這樣強烈的一貫性,也使得宗教能很好的將之為自身的目的而利用。
Barlow 認為「很多人將西塞羅視為斯多葛(Stoic)取代了馬基維利的鮮明代表,
他總是認為善(Good)是最優先的以及總是將道德義務的考量置於利益之前」
(1999:628);Colish 表示「有許多關於西塞羅的理想主義的運用,受到中世 紀神學家的強化,這些神學家為了更為嚴格的基督教(ecclesiastical)目標而運用 了《論義務》。這神學的傳統高舉了高尚性(honestum)甚於效益(utile)而且 將合宜(expediency)的價值置於更高的法律原則之下」(1978:84);Viroli 也 表明:「儘管西塞羅是異教徒,但是 Petrarch 相信,他在共和國統治關係上的論 述也可以完全的讓基督徒接受」(1992:72)。西塞羅的理論具備很強的理想性,
這個理想性雖然不是立足於純理論的、內心修養的,而是行為的、公民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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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手段的限制與條件使得西塞羅的理論容易受到宗教理論者利用同樣以先天的、
無理由的且是自然該遵循的一元性性質,進而被化作宗教理論的支持之一。這個 一元性能使得群體內的成員向心力十足,規範性的原則能在此認同性高的群體內 獲得正向增強與循環。並且這個社會中所存在的多樣意見將會受到這個正義原則 的最高規範所消弭,因此這個意義所代表的另一個內涵是,西塞羅的政治生活理 想中,衝突所展現的是違反自然的狀態,是一件沒有看清事實真相的衝動行為,
然而同樣明顯的缺點就是這樣一種強限制規範場域。Pocock 亦指出,「特別的人 與他們所追求的特別價值在公民關係中相遇,是為了追求和享受為共同善而行為 的普遍價值,以及對次要利益(goods)的追求。但這個理論帶來了很高的代價;
強加了很高的需求和高風險。這個政體中的所有公民和所有價值必須是完滿的夥 伴關係,因為若它不是如此,某部份將以整體之名統治,使特定利益臣服他自身 的特定利益,而且移往專制主義和他自身價值的腐敗。」(1975,75)。這樣的一 元道德觀若缺乏彈性,將會容不下或是很少有空間能接納其他價值觀的成員,形 成排外的、獨斷的且將是難以修正的。
《論義務》中所提及的榮耀也是西塞羅所贊同去追求的,然而這份榮耀必 須具備公共性目的和符合美德行為。蕭高彥先生認為「西塞羅他藉由《論義 務》的論述,試圖重構羅馬的政治倫理觀,特別是對於榮耀(gloria)的追求如 何可能符合社會正義,以避免墮入與個人追求權位相結合的困境」(2002:3);
而且「正如西塞羅在《論義務》中反覆強調的,人的最高的善是『榮耀的成 就』、『個人榮譽和榮耀的增進』、贏得『真實榮耀』的收穫」(Skinner,
2000:29);「《論義務》一書乃是西塞羅以希臘化時代哲學來重新改造羅馬 共和傳統的政治價值的努力…在此種世界觀之中,政治德行以及追求榮耀的偉 大行動乃結合為一」(蕭高彥,2002:3);Colish 認為:「偽善(Hypocrisy)
贏得不了榮耀,偽善遲早將被發現」(1978:89)。於是,德行和榮耀,榮耀 和政治、國家,在西塞羅的世界中環環相扣。西塞羅看見了許多對於榮耀被認 為是重要的種種誤解,原因是由於榮耀經常不是來自正義的行為。榮耀應當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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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者的作為與來自他人的肯認而論(Off., II, 31:74-5),行為應當包含了正 義的、公共的和非個人野心的呈現,並且在《論義務》所舉的事例中,強調的 是行為的過程而非結果的貢獻(Off., I, 26:11, 38:16-17, 43:19;II, 42:78-9;III, 87:133)。
西塞羅將他所關切的正義準則視為恆常的手段,舉凡任何行動都要經過這種 思考才能看出真正的高尚性與利益,在他所列舉的那些為了更高目的而出現的不 正義行為,都只是一種例外的必要。然而,Barlow 認為將正義的屬性加入到政 治行為中,是西塞羅的錯誤之一。他認為「政治行為要求的是注意到必要性,以 及尤其是需要去獲取。西塞羅對『增加』的看法是對的,不論經由什麼樣的手段,
將這作為政治行動的核心原則是正確的,但他錯誤混淆的是加入了正義。一個人 必須為個人的保障和安全做必要的行為,對共同體也是同樣的;也就是說,一個 人必須調整他的行為去滿足各種命運和案例的必要性。在此之後,一個人才能談 論正義和財產權利」(1999:643)。Barlow 的看法點出了現實的問題,即人的 原始本能是對安全的需要,並非以西塞羅那自然的四個德行為優先。雖然如此,
考量一下西塞羅的例外中,他所堅持正義的原則可以在不同情況下,有更合宜於 情況的判斷。這些例外所蘊含的必要性包括了基於親情如子病則父得不守諾去出 庭作證而能照顧之(Off., I, 32:13;III, 94:136-7)、友情如朋友寄劍予你,但 發瘋後要求拿回,則可不守諾歸還(III, 95:137)、國家則如 Solon 裝瘋賣傻保 國以及朋友寄放金錢予你,但他因叛國而欲拿回,則可不守諾返還(Off., I, 108:
42;III, 95:137),和公共利益如從無用之人掠得資源以及去暴君以免整體受害
(Off., III, 31-32:111)等。這些例外不僅是保障了人的存在,也同樣具有保障國 家存在的內涵。
對於西塞羅的政治與道德互動,學界見解大致如下。一般認為,「西塞羅為 規範論,利用法學論證解釋價值衝突;馬基維利為秩序論,討論如何在無秩序的 腐化狀態下,創造秩序及行動準則」(蕭高彥,2002:1)。有論者認為「西塞 羅考慮的是德行,馬基維利考慮的則是技巧」(Barlow,1999:634)。在《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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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中,西塞羅講述了對於正義的概念、如何表現誠實,以及利益(benefit)與 高尚性的相容性和衝突之間應該如何取捨。西塞羅提出了一套應然如何的說明,
並且在《論義務》中,Colish 說,「對西塞羅而言,正義,是至高的價值,所有 的價值都跟隨之」(1978:87)。其後,Colish 亦說明西塞羅所堅持的正義內涵 之一,誠實,是人人都要尊崇且避免欺騙,「終究,偽善所要求的是捏造美德多 於努力求取美德」(1978:89)。學界將西塞羅的道德視為一種有強限制意圖地 且唯一地能夠達成目的的途徑,符合正義這一種最高價值要求的開端後,才能繼 續進行後續作為,這份作為還必須服從美德、無所欺瞞,從正義的意圖出發,利 用正義的途徑達到目的。
在列舉了美德和榮耀的事例後,在《論義務》第三書便是整理這些必要的美 德是為了對抗虛假利益的要件,要如何明白美德和利益的關係,成了西塞羅著述 的中心課題之一,第三書便是強調要如何考量利益和美德,西塞羅以為「沒有任 何事物是有利的卻非高尚的;但這之所以高尚並不是因為有利,而是因為高尚才 有利」(Off., III, 110:143;徐學庸,2014:260)。5 西塞羅的信念與堅持基本 上圍繞著正義而行,這種正義是關乎個人財產與權利、關乎整體利益的;當西塞 羅表明沒有什麼可以與高尚性相比,甚至連比較都是愚蠢的時候,他不僅提出了 一個行事標準,也提出了一個願景,那就是他所期望國家將會發展的方向,而這 個期望是仰賴於美德而行,並且影響了往後文藝復興時期的多數論點。然而,西 塞羅雖然看似具有國家理性的傾向,但是讀者們應當觀察到西塞羅的行文重點是 聚焦在他堅持正義原則的立場,國家利益並不影響其信念,再者,它作為政治實 務者,肯定也理解到高尚性原則不能僵硬化。因此高尚性傾向與國家利益傾向的 並存應當是可以受到理解的。在接近西塞羅生命尾聲時,共和國體制受到了破壞,
因此或許可以推測,當西塞羅於《論義務》中經常譴責個人野心、罔顧共同利益、
輕視個人權利以及無視國家法律的時候,他可能就是譴責使共和制衰亡的原因。
5 所引西塞羅之字句譯文除參照徐學庸先生的《論義務》(2004)外,本文亦自行再譯與潤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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