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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說明研究背景、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重要名詞釋義。本章共分成四節,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繼而在第二節具體陳述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問題,並在第三節說明本研究 的重要名詞意涵;最後陳述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立法院於 1998 年三讀通過並公佈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 條揭示:

「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民族教 育;原住民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 的。」確立原住民教育政策的法源依據。台灣自 1990 年代以來,社會逐漸邁向多元、開放,

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逐漸受重視,而其中重要的便是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和「多 元文化教育」成為原住民地區學校的重要議題,但是它也存在於學校整體課程的脈絡中,因 而民族教育課程的發展也在學校課程體制的脈絡下開始實施。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將原住民族教育定義為: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 稱。一般教育是指依原住民學生教育需要,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一般性質教育(2014),而 民族教育則是指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傳統民族文化教育。而本研究 所稱之民族教育活動乃指後者之定義。

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自民國 77 年到民國 87 年是「多元文化概念」推動的關鍵時期,在民 國 83 年,國民大會第二次修憲改革的憲法增修條文也順應原住民之意願,正式將「山胞」正 名為「原住民」。民國 89 年,立法院在通過了第一個以「原住民族」為名的法律—《原住民 族教育法》,此時期的國民中小學課程隨著社會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納入了台灣主體性與多 元文化的觀念。在「多元文化時期」的課程綱要與教科書中,主要在國民小學鄉土教學活動 課程標準中,強調以「四大族群」共存共榮來建立台灣的主體性。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自 102 年度開始推動「民族文化為特色之學校本 位課程計畫」(以下簡稱「民族特色校本課程計畫」),補助 40 所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民族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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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民族制度、民族生活與民族藝術等四項內涵編製教材,並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

(以下簡稱〈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的彈性自主精神,利用彈性學習節數或融入領域學習節數 進行教學,每學期至少 15 節,每週至少 1 節課(原住民族委員會,2014),以自編教材與具 體節數來強化民族教育。

同時,教育部在民國 103 年 11 月甫發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綱要〉(以下 簡稱〈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中,「課程規劃與說明」建議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 應在「彈性學習課程」實施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另在「實施要點」之「附則」

中建議可依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及民族語言文化差異彈性調整「領域學習課程」,實施原 住民族教育(教育部,2014)。可見,原民會的「民族特色校本課程計畫」乃是為教育部制 定〈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中的民族教育政策做準備,並以彈性學習課程至少每週一節課來 設定民族教育的底限。

「九年一貫課程總綱」強調「學生取向課程」,而「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的理念則突顯

「社會重建取向課程」的改革方向,包含「厚植民主素養、社區/部落意識」以及「尊重多 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

「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已將原住民族教育納為十九項「議題」之一,且規定彈性學習課 程可結合各項議題發展議題探究課程(教育部,2014)。原民會的民族特色校本課程計畫著重 於使原住民學生吸收傳統文化知識,「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中規定應用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 住民族知識課程」,也可看出著重知識學習。所以應該基於「單一族群研究取向」納入原住民 族議題的批判思考與實踐行動,進而利用「附則」之規定,在彈性調整領域學習課程,設計

「多元文化與社會重建主義取向」的跨領域統整課程,針對原住民族議題進行多元批判思考,

並以行動來復振族群文化,促進臺灣文化多樣性(王前龍,2015)。

本研究個案是單一族群研究取向的實例,而十二年國教強調社會參與且多元文化教育、

民族教育更已是重大議題,本校於 102 年度開始申請推動「民族文化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 計畫」(以下簡稱「民族特色校本課程計畫」)之重點學校之一,本校也依據民族精神、民族 制度、民族生活與民族藝術等四項內涵編製教材,並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 稱〈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的彈性自主精神,利用彈性學習節數或融入領域學習節數進行教學,

每學期至少 15 節,每週至少 1 節課(原住民族委員會,2014),以自編教材與具體節數來強 化民族教育,為推動民族教育落實於課堂教學上,達成學校願景-培育「健康、勤奮、尊重、

創新」的 21 世紀優質兒童,以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的理念與目標。

另外在知覺課程與運作課程層級的部分,政府須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十二年國 教課程總綱」之規定,對全國近 400 所原住民族地區與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全體「原住民族教 育師資」,落實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的課程培訓,並依法逐年提升原住民族籍教師之比 例,以促進教師對民族教育的理解與態度,使 107 學年度能落實民族教育。

課程規劃能依據社會參與及公民行動的精神,設計「社會重建主義取向」的民族議題探 究課程,使學生能整合所學實踐於真實情境。並透過有計畫、有步驟、有效率的推動校務,

激勵教師專業成長,整合社區家長資源,共同參與校務發展,著重人文與藝術的提升,強化 資訊應用教育,拓展國際視野,關懷鄉土文化,營造一個溫馨、尊重的學習型與社區化優質 學校。自設置民族教育資源教室之後,即以四大理念主軸-「部落文化課程」、「排灣歌謠傳唱」、

「語言學習巢」、「傳說故事閱讀教材」逐步持續推動民族教育課程。也呼應原民會為準備十 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的實施,而推動「原住民族特色校本課程」,琉璃國小便是在此背景下做了 這樣的課程發展。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 研究目的

(一)探討屏東縣排灣族地區琉璃國小「原住民族特色學校本位課程」之課程發展過程。

(二)探討屏東縣排灣族地區琉璃國小「原住民族特色學校本位課程」之實施過程中所 遭遇的困難。

(三)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提供未來實施民族教育課程及研究之參考。

二、研究問題

(一)琉璃國小原住民族特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之背景與理念為何?

(二)琉璃國小原住民族特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之目標與內容為何?

(三)琉璃國小原住民族特色學校本位課程實施之過程為何?

(四)琉璃國小原住民族特色學校本位課程實施之困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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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 排灣族地區國小

排灣族分佈在臺灣南部及東部,如以排灣族的支群(亞群)區分,排灣族分

為兩大支群:Ravar(拉瓦爾亞族)與 Butsul(布曹爾亞族)。Ravar 亞群住在排灣族最北端,

主要聚落地在武洛溪上游。Butsul 群就比 Ravar 群複雜,分佈也較廣闊。就 Vutsul 的支群來 區分,可分為巴武馬群、巴利澤敖群、查敖保爾群、巴卡羅群等族群。這些支群已涵蓋到屏 東的北排灣、南排灣和東部排灣(童春發,2001;葉神寶,2002), 總人口數約 9 萬多人(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1)。

本研究所指的「琉璃國小」,即指位於屏東縣琉璃部落的琉璃國小,係屬中排灣族群,依 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所謂原住民重點學校,是指學校原住民族學生人數 達到該校學生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者。而本研究之個案的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98%以上,比例 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琉璃村位於來義鄉南端,面積(和農耕地及林地)

約一○‧八二平方公里。東鄰南和村,以山嶺界,摒隔如牆。南鄰力里溪及屬新埤鄉餉潭村 之平地鄉鎮。西接文樂村與餉潭村之交界處面對來義溪邊廣大之糖廠砂礫用地。北授中央山 脈屏障,嶺下有溪支流-文樂溪為界。其行政中心即琉璃國小社區,面積則僅有二七九○○平 方公里,狀似鵝頭嘴部啄向平地。,本區族群大都屬 parilario 群(南排灣族)。

二、 原住民族教育特色校本課程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說明:「民族教育的實施,應尊重原住民族文化 特性及價值體系,並依其語言、歷史、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及傳統知識,

辦理相關教育措施及活動。」

民族教育正式課程是以認識本族文化的「單一族群研究取向」為主,但在學校的運作課 程層級可兼採「多元文化教育取向」來統整學校知識體系與原住民知識體系,使學生學習更 具切身性,提升學習成效。多元文化教育是一個改變僅以主流觀點看待教育的改革理念,並 有多種課程設計模式(Banks , 1989 ; Sleeter & Grant,1994; 黃政傑,1995 ),近年來 我國受多元文化教育的影響如鄉土語言、原住民族教育活動,主要是「單一族群研究」、「非 正式課程附加式」的課程設計模式(張如慧,2002)。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 原住民教育泛 指原住民的一般教育與民族教育;「民族教育」專指「依據民族特性所設計與實施的教學活

動」,旨在幫助兒童認識並認同本族群文化(顏國樑,l998;楊孝榮,1999)。

本研究之「民族教育活動」是指:屏東縣來義鄉琉璃國小,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

本研究之「民族教育活動」是指:屏東縣來義鄉琉璃國小,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