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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園藝治療活動的介入對於教養機構肢體障礙者研究對象效益 是否有正面的效益。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探究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本研究之目的;

第三節本研究之待答問題;第四節重要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茲說明 如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肢體障礙(physically disability,簡稱肢障)是最常見的身心障礙者之一,也是 所有身心障礙者中佔最多比例的類別,根據內政部(2012)統計資料顯示101年6月底領 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1,110,304人,續創新高,近10年來增加28萬人或增3成4,以「肢體 障礙者」占34.7%最多。而至101年6月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計有274所,各機構核 定可安置2萬3,884人,實際安置1萬9,291人,平均使用率達80.77%安置人數。隨著台 灣身心障礙者人口數逐年成長之趨勢,身心障礙的福利服務機構需求將會逐漸增加。

園藝治療即是以植物(包含自然界生物、環境等)作為媒介,讓個案在參與及體 驗的過程中,產生共鳴與感動,促使其獲得活動效益、心靈效益、復健效益等,作為 輔助傳統醫學的一種替代療法(沈瑞琳,2010)。園藝治療之所以獨特,是因為在課程 中運用了有生命的素材,需要案主的呵護與照顧。植物的成熟過程與生命循環提供了 許多園藝工作和相關活動,能夠刺激思考,勞動身體,並且促使我們去覺察充滿生命 的外在環境(Hewson, 2009)。園藝治療師以其充分的園藝知識,應用友善而不致引 起病患恐懼的方法引導做些園藝活動,可收到顯著的治療與復健效果( Davis,

1997 ) 。讓園藝活動參與者能夠透過簡易的植物種植與照顧,使建立自信心與成就 感,還能同時培養園藝技巧、體力、耐力、持久度與專注度,更可以增加其在團體中 的互動關係。另外,對於參與者的日常生活、社交功能與職業訓練上也會正向的幫助

(吳思涵,2005)。相當多的研究指出與植物一起工作可以得到效益,而當人們的各 項活動與植物牽扯在一起時,可以達到健康、幸福和高品質的生活(Elings, 2005)。

而利用植物、園藝及人與植物親密關係為推力,將可結合精神投入、希望、期待、收 穫與享受全過程,讓參加者從某種身心障礙恢復到未發病前或比發病前更好(郭毓仁,

2010;Smith, 1998)。

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為園藝治療的轉捩點。面對戰後大量的傷 兵,美國政府大力將園藝治療技巧運用在服務肢體障礙者,大大的擴展了它的領域。

1960年代的越戰時期,園藝治療運用達到高峰,造福許多身心受創、無法重新適應社 會的退伍軍人(黃盛璘,2009)。近年來在台灣,園藝治療(Horticulture Therapy)一詞廣 泛地被提出來討論,大概在近7年內才被廣為認同,目前已有許多的醫師、復健師、

教育家、護理師、景觀師、花藝設計師、諮商師、社工師加入這個領域的推廣與研究,

可知園藝治療業已被普遍運用。

研究者從事實務工作近20年,目前任職於研究埸所教養機構擔任社工師,安置服 務對象為18歲~65歲,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經評估為中度以上智、多障及重要器官 失去功能者及重度以上視、聽、語、肢障等類別服務對象,且具有中低收入戶身份,

提供全日型住宿。中心園藝組資深教保員洪淑慧在進行園藝活動課程中體認到植物的 力量,在其鼓勵下,於100年教養中心保健員1名、教保員4名,生活照顧組長1名等計 6名,參加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景觀園藝治療研究中心,開設園藝治療師培訓 課程;隔年研究生、教養中心教保員2名等計3名,陸續完成園藝治療師培訓課程,期 使能藉由提供相同情境肢障者另一種輔助治療的參考,基於以上原因,興起透過科學 的研究,探討園藝治療活動的介入,對於教養機構肢障者之效益研究,進而能將園藝 治療推展於中心,以提升照顧品質,並能擴展到社區,做為未來社會福利機構執行園 藝治療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近年來園藝治療在台灣逐漸受到注意,許多機構或團體採用園藝活動於教學、職 訓、或抒壓課程。據此本研究之目的為了解在機構中進行園藝活動的介入對於肢障者 身心機能的效益。

一、探討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體障礙者生理能力之效益。

二、探討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體障礙者認知能力之效益。

三、探討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體障礙者社會互動之效益。

四、探討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體障礙者情感狀態之效益。

五、根據本研究的結果提出建議給教養機構、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係在教養區帶領肢體障礙之研究對象進行園藝活動。探討的研究問題有:

一、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障者生理能力是否有正向效益?

二、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障者認知能力是否有正向效益?

三、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障者社會互動是否有正向效益?

四、園藝活動對教養機構中肢障者情感狀態是否有正向效益?

第四節 名詞解釋

本節針對本研究使用之「園藝治療」、「教養機構」、「肢體障礙者」進行名詞 解釋。

一、園藝治療法

園藝治療是指個案在受過專業訓練的治療師幫助下,有系統計畫的透過利用植物 園藝活動以及自然環境來促進,參與者獲得社交情緒、認知身心健康與福祉的過程(盧 嬿羽、郭毓仁、王治元,2011)。

目標,並安排設計合適的園藝活動。著重參加者參與過程,完成園藝活動任務祇是 其中一項目的,於每週1小時且持續12週。

二、教養機構(institutionalization)

依據 97 年 1 月修定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分為下列三類:

(一)住宿機構:提供經需求評估需二十四小時生活照顧、訓練或夜間照顧服務 之身心障礙者住宿服務之場所。

(二)日間服務機構:提供經需求評估需參與日間作業活動、技藝陶冶或生活照 顧、訓練之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之場所。

(三)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支持性服務之場所。其服務項目 應多元化,以滿足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之需求。

本研究所指教養機構乃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設教養機構。教養 機構最主要是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心理與生理等相關功能之訓練及輔導,促進其回 歸家庭及社會生活之場所。

三、肢體障礙者

內政部(2005)針對肢體障定義為,「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 發生病變、外傷或其它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 使自立生活困難者」。對照 ICF 新制身心障礙類別肢體障礙歸入第七類神經、肌肉、

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本研究所指肢體障礙者即指安置在全日型教養機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 肢體障礙重度以上之研究對象(住民)。

四、園藝治療效益

根據學者的研究,主要效益可歸納為六大面向包括:認知效益、社交效益、情感 效益、生理效益、休閒效益及職業技能六項(陳惠美、黃雅鈴,2005;郭毓仁,

2010;曾慈慧、呂文賢、何超然、林國青, 2007;洪甄苡、歐聖榮,2008)。

本研究所指園藝治療效益是擇其四大向度來做討論,以符合本研究對象之特徵。

四大效益如下:

(一)生理/知覺能力:

有助於身體肌肉群的的鍛鍊,對肌肉伸展、身體平衡、手眼協調,例如播種、澆 水、植栽、換盤、剪枝、採收等,皆須舉手、伸展、彎腰、抓握、捏放、蹲下等動作,

皆有助益。

(二)認知上的利益:

從園藝課程中可以教導較正確的概念,例如換盆、翻土、播種、土壤、生態保育 的意義等,而非只是一項行為,是讓參與者頭腦更清楚。

(三)社交利益:

參與者彼此間相互協助或分工、討論栽種過程及心得,分享植物種植成果等,經 由園藝活動的參與,增進社會互動的機會。

(四)情感狀態:

從照護種子的發芽、給予營養、照顧生長、到開花結果,可讓參與者感覺到生命 的感動,並讓其發揮創意自行設計,從中得到自信與情緒宣洩的機會。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名為「園藝治療對教養機構肢體障礙者效益之研究」,係以研究者服務之 慎修教養中心的園藝課程為研究範圍。由於研究者在人力與時間資源上的限制而衍生 以下兩個研究限制。

一、研究場所與範圍

(一)本研究場所與對象

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家附設慎修教養中心之內研究對 象。且以具有身心障礙障礙手冊(證明)肢障、多重障礙重度者為研究對象。在研究場 所方面取得該教養機構首長同意下完成研究計畫。

(二)研究方法與內容

本研究取準實驗性設計(quasi experimentai design)以問卷訪談法調查符合收案對 象,取得研究對象同意後收集其園藝資料(包含園藝的能力、對園藝的反應、對園藝

的行為)及非園藝的資料(包含研究對象相關的背景、ISP、對園藝治療的期待、可能 的治療場地。),探討園藝治療於教養機構肢體障礙者研究對象之福祉效益。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雖然園藝治療可適用的對象非常廣泛,例如精神病患、老人、過動兒、自閉症、

肢障者等,但是因研究時間、人力、經費、地點的的限制,故研究結果可供其他類似 情境參考,然不宜過度推論。

(二)肢體障礙者有不同的障礙:

本研究僅以21位肢體障礙者為研究對象,由於每一肢體障礙者有不同的障礙,園 藝治療是以不同的障礙,不同的年齡及心智發展狀況,有不同的治療的目標。是以本 研究的治療課程設計,僅以此21位受測對象為限制。

(三)園藝治療課程設計:

園藝課程活動提供有目的、方向性活動,增加自信心、自尊增加生活品質(Kam

園藝課程活動提供有目的、方向性活動,增加自信心、自尊增加生活品質(K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