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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目的

鑒於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金融國際化等世界性潮流的影響,公部門的 挑戰愈來愈高,已無法單獨承擔社會治理責任,開始尋求新的協力關係。「協力」

一詞常與「夥伴」、「合夥」、「合作」、「合產」等混合使用,也常用於描述公、私 部門間的互動關係,通常指公部門能夠比較有效率、經濟地實現公共任務而與私 部門採取的一種合夥關係,涵蓋範圍從純粹以高權形式實現公共任務到公共任務 的完全民營化(私經濟行為)兩種極端光譜間的所有行政行為 (方宜亭,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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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財政困難之時,政府為了縮減任務及節省人事、公共建設等財政支 出,以達到財政運用及公共服務的效率、品質,在行政任務的履行上,企圖引進 民間部門的高效率及資金。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強調參與者或利害關係人間的一種 組織性關係,因強調「共同責任」的價值,欲藉由公私部門共同合作來承擔公共 服務的功能,不僅可以轉移政府的負擔,更可建立此種雙贏關係,使政府省錢、

省力及省人 (林淑馨,2007:6)。

由於社會需求複雜化與多樣化,政府在推動公共服務過程中,強調如何結合 民間、社會的資源,建立網絡治理模式,不再完全依賴科層組織,是公共治理的 重要課題。透過公、私協力夥伴關係的建立,來強化社會服務功能,亦有強化公 共價值或民主參與等公共性意涵。在公私協力夥伴的關係下,社會網絡呈現出多 元且緊密的連結,公私部門在協力的過程中,政府不再是絕對的控制、協調與課 責機制,也不再是單純公共服務的供應者,而是轉變成「國家」與「社會」共同 治理的新服務型態,就是所謂的公私協力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的建立,並不是否定傳統公部門的角色,而是在積極尋找推動 公共事務的有效方式(蘇捷,2012:7)。

2012 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開始實施,也納入公私協 力方式,推動公立幼兒園收費、私立幼兒園服務品質的非營利幼兒園及社區互助 式的離島、偏鄉於幼兒照顧方式。幼照法(第 7 條第 2、3 項)指出,「推動與促 進幼兒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共同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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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

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 本研究即在探討幼照法架構下的公私協力幼兒教育與照顧模式。

除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外,公私協力幼兒園受到關注的問題有三,一是 幼照師資的培育及流動性,如果流動性過高,對於班級經營、親師關係建立與課 程經營都非常不利。其次,公私協力幼兒園本質上與非營利幼兒園有所不同,在 教育理念、經營運作等執行事項,會受經營者價值所影響,進而影響幼兒教育的 發展、學習,政府如無法有效的管理,將無法達到幼照法(第 1 條)立法目的:

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 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第三、一個雙薪家庭在大都會裡,夾在經 濟壓力與育兒的煩惱之間,「生小孩」對一般家庭來說成了沉重的負擔,健全幼 照體系,帶給民眾安心、養得起的生育環境,亦是關懷所在。以上,為本研究動 機的目的。

本研究目的有三:1.探討公私協力的理論基礎及類型;2.討論幼照法架構下 的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及政策;3.探討幼照法規定下的公私協力之非營利幼兒園 的運作。

第二節研究途徑與方法

研究途徑指研究者對於研究對象的研究,到底是從哪一層次為出發點、著眼 點、入手處,去進行觀察、歸納、分析與分類,由於著眼點的不同,就各有一組 與之相配合的概念,作為分析的架構;研究途徑、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三種概念,

可視為學位論文的核心或心臟地帶(朱浤源,1999:182-186)。本文主要從法制 建構的觀點,探討幼兒教育及照顧政策及其管理。

研究方法乃藉以蒐集與本研究題目相關之文獻、處理資料的手段,以及其進 行的程序。研究方法就是用來整理分析資料的技術或方法,研究方法具有兩個重 要的功能,一是提供研究者蒐集資料,或深入了解某個特定議題的看法,且能夠 使其他研究者模仿已經使用過的研究方法,並重視前人的努力成果(林育珊譯,

2008:208)。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及訪談,論述本研究目的之內涵。

一、文獻分析法

指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透過蒐集有關市場資訊、調查報告、產業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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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等文獻資料,從而全面而精準地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蒐集內容盡量 要求豐富及廣博,再將四處蒐集而來的資料,經過分析後歸納統整,再分析事件 淵源、原因、背景、影響及其意義等。本研究主要利用學者研究成果,瞭解公私 協力的基礎理論及運作模式,利用法令規範、政府公開資訊瞭解幼照法架構下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及當前重大政策。

二、深度訪談

又稱質化訪談,採用較少但教具代表性的樣本,在訪問者和受訪者之間針對 研究主題進行互動,而不是一組特定的問題,必須使用一定的字眼和順序來詢問 的方式(李華美等合譯,2004)。深度訪談最大的優點是受訪者可以提供豐富詳 盡的資料,並解答敏感性的問題,而訪問者與受訪者之間的關係,使訪問者易於 接近其他研究方法中受到限制的話題。為了瞭解幼照法規定下的公私協力幼兒園 的實際運作,本研究選擇臺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臺北市兒童托育協會辦理之

「臺北市私立樟新非營利幼兒園」為訪談對象,分別訪談負責人及園長。該幼兒 園在 105 學年度基礎評鑑全數指標通過。選擇臺北市,係因臺北是首都,財政資 源相對充分,其他都市勢必引以為參考。訪談題目參見第四章第二節。

第三節架構及限制

一、架構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從公私合力發展、類型及限制面介紹,之後再連結到 公私協力幼兒園的推動上,最後則是討論我國幼兒園目前發展情況。全文分為五 章,各章重點如下:

1.緒論(第一章):分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途徑與方法、研究範圍與限制三節。

2.公私協力理論基礎與類型(第二章):分公私協力的意涵、類型二節,並說明 非營利幼兒園之類型歸屬。

3.幼保政策與法制 (第三章):分幼托整合之教保服務、幼兒園設立與管理、政 府之幼保政策三節,主要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內涵。

4.非營利幼兒園經營:臺北市私立樟新非營利幼兒園之例(第四章):分臺北市 政府幼教實施概況、非營利幼兒園負責人及園長書面回復意見整理、幼托整合 實踐議題三節,主要瞭解經營個案及整體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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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論(第五章):就二至四章之敘述內容作一整理及提出看法。

二、研究限制

由於本研究之目的,主要聚焦在法制、政策及個案實踐,因此,會呈現兩個 重大限制:1.單從靜態的法制及政府公開資訊,只能瞭解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的 架構雛形,至於實際運作情形如何則無法掌握。2.訪談對象只有一個,也只是瞭 解法制架構的再往前一步而已,並無法代表其他業者的意見;另外,原規劃訪談 臺北市政府相關主管人員,但因時間無法敲定,因此,有關臺北市政府的政策資 訊,主要是從政府公開資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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