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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兒童自一出生即開始運用各種感官與週遭的環境與人進行互動,藉由被動地接收或主動 地探索連結各種訊息,以形成概念與印象藉此提升個別能力。家長是學齡前兒童成長過程中 生活互動最為密切、最可直接觀察的對象,是兒童賴以成長生存的主要支持,同時家長也是 學齡前兒童相處時間最為彈性、頻率最高、最熟悉且依附最強的對象,也成為學齡前兒童重 要的模仿、觀察與學習對象(Maboney & Wiggers, 2007;林麗英,1998b)。所以在兒童學習 的過程中,家長若能提供適切地指導和豐富的學習環境,將促使兒童充分發揮學習的潛能(曹 純瓊等人,2006)。而特殊需求兒童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的影響,造成各方面能力的發展落後 於同年齡的兒童,所以在學習過程中家長需要提供更多的協助以增進特殊需求兒童學習的成 效。在 Thompson(1997)的研究中曾提到,特殊需求兒童之家長若可參與、瞭解兒童在校的 學習情形並給予必需地協助,可有效提升特殊需求兒童各方面的能力;另外,王朝明(1998)

也指出,父母的參與一直是兒童學習成就上非常重要的預測指標。研究者為服務於醫療院所 的語言治療師,許多文獻皆提倡並強調家長參與兒童發展、學習的重要性,然而長久以來研 究者在臨床實務中發現家長實際的參與情況卻不甚踴躍(研究動機一),因此萌生了研究特殊 需求兒童在醫療院所進行語言時段療育課程時,家長對療育課程內容的參與情形,以及探討 相關因素對家長參與情形的影響。

依照內政部在民國一百零一年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中指 出:「早期療育,係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 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 及照顧。」。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2000)也同樣說明早期療育之相關內容,早期 療育是由不同領域之專業人員提供整合性、具人性化之服務,除了增進兒童的發展並減少其 遲緩程度外,也提供家庭相關的支援服務。由於家庭是特殊需求兒童成長之重要基石,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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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兒童可以健康成長並快樂學習,家長需提供兒童一個安全、多元刺激的環境與具有健全功 能、氣氛和樂的家庭,故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明確指出除了協助特殊需求兒童減少其遲緩程 度外,也擴大涵蓋服務特殊需求兒童之家庭,提供家長親職教養技巧、兒童發展諮詢、療育 資訊提供、福利補助申請、就業訊息、親職講座等等資訊,以期望提升家長照顧特殊需求兒 童及提供健全完整家庭功能的能力。

有鑑於特殊需求兒童成長過程中家長之重要性,故早期療育服務對象包含兒童及其家 長,此用意不僅希望藉由接受早期療育的相關服務可提升家庭能力,也強調家長參與兒童成 長的重要性並提升家長支持、引導學習的角色,藉由將家庭涵括入早期療育服務範圍內,更 進一步於服務的過程中協助家長增權賦能,提升家長資訊蒐集與問題解決之能力,並增進家 庭間互動氣氛、減少家庭心理壓力及維持正常家庭功能(張秀玉,2003;傅秀媚、林巾凱、

張秀玉、郭素菁,2009)。所以早期療育服務團隊成員除了涵蓋醫師、治療師、社工、教師…

等不同領域之專業人員外,更重要的也包含了「家長」,希望藉由家長之參與可為家庭增能、

增進家長瞭解兒童的發展情形,並促進早期療育服務中家長與早療人員之間「夥伴關係」的 溝通互動,減少早療人員對家長單向訊息告知的溝通模式,增加家長與人員之間雙向的討論 交流(顏倩霞,2005)。

特殊需求兒童的早期療育課程包含語言、職能、物理、認知、遊戲治療等等,由語言治 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特教老師、心理師等不同專業人員依照特殊需求兒童及其 家庭不同的個別需求進行個別或團體課程。本研究所探討之語言治療時段療育課程係指在醫 療院所中進行每週固定時段的語言治療課程,依照兒童需求安排一對一個別課或一對多團體 課程,進行溝通互動、語言理解、語言表達等等活動,由語言治療師觀察兒童現階段與尚未 成熟之語言溝通能力並擬定介入目標,藉由教材運用、活動編排、技巧引導,期望增進特殊 需求兒童語言溝通的能力及減少其遲緩程度,並期望兒童可發展出與同儕並齊之語言溝通水 準以進行主動、有效之溝通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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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醫療院所的語言時段療育課程屬於抽離式教學,上課教室的環境無法真實模擬、符 合特殊需求兒童實際生活的情境與需求,所以特殊需求兒童從語言時段療育課程中所習得之 溝通語言能力需於日常中進行運用與類化,確實將語言靈活應用於生活之中達成溝通、要求、

拒絕、回應、分享等等之語言功能,藉以精熟語言。然而受限於語言治療師之工作環境,無 法實際於生活中觀察特殊需求兒童語言類化情形並適時從旁給予協助、示範,故需要家長於 兒童日常生活中扮演語言類化的引導者,提供兒童一座類化的橋樑將教室中所學的語言及技 巧順利熟練地應用於生活溝通互動中(研究動機二)。另外,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施行細則(民 101)中明確指出早療服務的對象除了兒童還包含家庭,語言治療時段療育課 程除了協助特殊需求兒童增進語言溝通能力外,也希望家長可參與兒童語言療育課程的學 習,瞭解兒童現階段之溝通語言目標、課程活動的內容、課程中兒童的反應、治療師所運用 的提示策略與引導技巧,家長藉由參與療育課以瞭解兒童的發展狀況,進一步提升家長教養 技巧、協助兒童精熟所學之語言、增進親子間互動及親師溝通等等,將家長於早期療育服務 中被動接收訊息的角色轉為主動參與兒童發展的訊息提供者,落實家庭增權賦能的理念。

研究者在臨床實務經驗中發現,部分家長積極參與特殊需求兒童語言時段療育課程,且

家長對療育課程之參與度愈高,愈清楚兒童溝通語言能力之目標以及進步歷程,愈能於日常 生活情境及活動中運用療育課程所學之策略與技巧,適時提供兒童正確的語言示範、擴展延 伸兒童的語言內容。此外,因為家長瞭解特殊需求兒童日常生活中的語言能力,也可進一步 提供語言治療師有關兒童語言類化的情形與遇到的困難,提升家長和語言治療師之間的夥伴 關係並進行雙向的溝通回饋,達到正向的親師溝通,也提升了家長對早期療育的支持度以及 兒童療育的成效(研究動機三)。研究者的實務經驗也正回應了澳洲學者Pretis(2011)的看法,

早期療育計畫的成效與家長主動積極且完全的參與有關,而專業人員與家長間的訊息交流與 共享決定權,對早期療育介入計畫帶來高度的成效。

由於家長為特殊需求兒童成長中重要的陪伴者與引導者,也是早期療育成員中不可或缺 的重要角色。家長既為受服務的對象,同時也為有權利決定兒童療育內容的參與者(Pre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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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依據上述實務經驗,本研究欲探討目前早期療育中,家長參與特殊需求兒童語言治 療時段療育課程內容的參與情形為何,以及不同負向因素對家長參與醫療院所語言時段療育 課程的影響情形,期望經由本研究可提供語言治療師及早療相關人員有關家長對時段療育課 程之參與情形,並針對造成家長低參與度的原因擬訂解決策略及提供相關單位與人員建議,

進一步提升家長對特殊需求兒童語言時段療育服務的參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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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一、瞭解特殊需求兒童家長對語言時段療育課程內容的參與程度。

二、探討「負向因素」與「家長參與度」之間的相關性。

三、探討「特殊需求兒童」個人因素對「家長參與度」以及「負向因素」的影響情形。

四、探討「家長」個人因素對「家長參與度」以及「負向因素」的影響情形。

貳、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以下研究問題:

一、欲瞭解特殊需求兒童家長對語言治時段療育課程內容(知能與技巧學習、親師溝通、

支持兒童療育課程學習)的參與程度為何?

二、欲探討「負向因素」(家庭狀況、家長認知、醫療現況)與「家長參與度」(知能與技巧 學習、親師溝通、支持兒童療育課程學習)之間是否有顯著的相關性?

三、欲探討「特殊需求兒童」個人因素對「家長參與度」以及「負向因素」的影響是否有顯 著的差異性?

3-1、欲探討「特殊需求兒童」個人因素(性別、年齡、安置情形、療育時間長度、資格、

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對「家長參與度」(知能與技巧學習、親師溝通、支持兒童療 育課程學習)的影響是否有顯著的差異性?

3-2、欲探討「特殊需求兒童」個人因素(性別、年齡、安置情形、療育時間長度、資格、

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對「負向因素」(家庭狀況、家長認知、醫療現況)的影響是 否有顯著的差異性?

四、欲探討「家長」個人因素對「家長參與度」以及「負向因素」的影響是否有顯著差異性?

4-1、欲探討「家長」個人因素(性別、年齡、家庭結構與婚姻狀況、社經地位與家庭月

4-1、欲探討「家長」個人因素(性別、年齡、家庭結構與婚姻狀況、社經地位與家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