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語言治療內涵
壹、語言治療師介入目的及介入內容
在與人互動的過程中,若發生有口難言或詞不達意的情況,除了會降低雙方溝通的效度,
也會令溝通者產生負向的情緒與心理負擔,甚至會造成溝通者恐懼與人溝通互動。語言治療 師進行語言介入的目的為幫助有語言障礙的成人或兒童克服溝通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藉由 成人或兒童本身已具備的語言溝通能力作為基礎,進一步提升其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聽力、
溝通的功能與效度,滿足成人或兒童日常生活中的溝通需求(鄭靜宜,2010;Guralnick, 2011;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and Institute of Medicin,2000)。
而依據內政部民國九十七年頒布的語言治療師法第12條明定,語言治療師的服務內容包 含:
一、構音、語暢、嗓音、共鳴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二、語言理解、表達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三、吞嚥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四、溝通障礙輔助系統使用之評估與訓練。
五、語言發展遲緩之評估與治療。
六、語言、說話與吞嚥功能之儀器操作。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語言治療師業務。
另外,曾進興(1998)於「學校裡的溝通障礙服務」一文中也曾依據美國聽語學會中的 內容,說明了語言治療師的工作內容包含:(一)協助構音障礙患者學習適當的說話方式,以 提升溝通效度;(二)協助口吃患者說話更流暢;(三)協助嗓音異常患者改善其嗓音音質;(四) 協助失語症患者重新學習語言及言語技巧;(五)協助因疾病、手術、中風或外傷所致的吞嚥 障礙患者提升其吞嚥能力,以增進生活品質;(六)為說話嚴重困難之患者評估、選擇及發展 合適的溝通輔具裝置;(七)協助個人和社區預防語言及言語障礙。研究者整理了美國聽語學 會以及內政部頒布的語言治療師法的內容,統整出語言治療師的業務內容涵蓋了八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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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嚥、嗓音、構音、語暢、失語症、溝通輔具、發展遲緩、運動言語的評估與介入。藉由語 言治療師的介入與協助,希望可從溝通、語言及言語的層面,全方位提升個案的溝通功能與 效能,減少其不便與困難,更進一步增進生活的品質。
依照內政部民國一百零一年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的內容 指出,語言治療師為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一員,需與教育、社福、衛生等領域的專業人員以 團隊合作的方式為未滿 6 歲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所需的服務以滿足個別需求,並落 實及早發現及早介入的理念,期望可以減緩兒童發展遲緩的現象及預防二次障礙發生,進一 步促進兒童發展的潛能並減少社會負擔(周文麗、鄭麗珍、林惠芳,2000;Majnemer,1998);
此外,希望經由語言治療的介入可使兒童發展出自我語言監控能力,藉由學習到的策略與技 巧促進語言的學習,並將新學的語言類化至新的情境,藉由此語言監控能力使兒童發展出與 同儕年齡、教育文化背景相當的語言能力(Bernstein & Tiegerman,1993)。
在早期療育範疇中,語言治療師的服務對象為有溝通、言語動作、語言、聽力、進食、
吞嚥、讀寫困難或具高風險異常的兒童(Paula & Rothb, 2011);而語言治療服務的內容包 含:(1)評估,(2)設定目標並介入,(3)與家庭、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諮詢與教育,(4)服務協 調,(5)擬定轉銜計畫,以及(6)宣導(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2008)。
語言治療師的評估方式為藉由與兒童面對面實際互動、施以標準化的語言測驗、從旁觀察或 與照顧者晤談等方式,以瞭解兒童語言溝通能力及整體發展情況,進一步擬定介入目標與計 畫。而詳細的評估內容包括社會互動、語言理解、語言表達、口腔功能、進食情形、語言流 暢度、語音清晰度、共鳴、認知學習及溝通輔具使用等能力(傅秀媚等人,2006);另外藉 由與家長晤談的過程可進一步瞭解家庭支持度、親職功能與技巧,提供兒童及其家庭更適切 的介入及衛教諮詢。
綜合以上內容,語言治療師經由評估、設立目標、服務介入提升兒童語言聽理解、表達、
口腔動作協調以及整體溝通能力與效度,以降低兒童溝通互動的困難,並進一步滿足其日常 生活需求以及生活的品質。而本研究中 0 至 6 歲特殊需求兒童語言時段療育課程,為藉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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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治療的課程以提升特殊需求兒童的語言理解、表達、口腔動作協調、語音聽辨、說話的流 暢度,同儕溝通互動…等等能力,以達到激發特殊需求兒童的潛能、滿足生活溝通互動需求 以及學校課業的學習。
貳、語言治療師的工作場域
臺灣地區的語言治療師分布各處,其中以北部地區執業的治療師人數最多,中部地區次 之,再者分布量最少的分別為南部及東部地區。依照王楠梅、曾淑芬與盛華於 2008 年「2007 年臺灣聽語人力資源與願景調查」的研究中(有效樣本數為 223 人),發現北部都會區的治療 師人數最多(33.2%),再來依序是中部和南部都會區(皆為 18.6%)、東部都會區(4.4%)及 離島地區(0.4%),而在北、中、南、東區域中,都會區的治療師人數多於郊區的治療師人數。
此外於王秋鈴與林素貞(2008)的研究中(有效樣本數為 92 人)也同樣發現,北部的語言治 療師人數最多佔 45.65%,中部佔 23.91%,南部為 21.74%,而東部治療師數目最少只佔 8.70%,
請參閱表 2-2 之整理。
表 2-2
臺灣地區語言治療師工作區域分布百分比
區域 治療師人數百分比(%)a 排名 治療師人數百分比(%)b 排名 北部 都會區 33.2%
郊 區 4.0%
1 45.65% 1
中部 都會區 18.6%
郊 區 10.2%
2 23.91% 2
南部 都會區 18.6%
郊 區 10.2%
2 21.74% 3
東部 都會區 4.4%
郊 區 2.7%
3 8.70% 4
離島 0.4% 4 --- ----
總計 100% (有效樣本 223 人) 100%(有效樣本 92 人)
a.資料來源:王南梅、曾淑芬、盛華(2008)。「2007年臺灣聽語人力資源與願景調查」。中華 民國聽力語言學會雜誌,21,11。
b.資料來源:王秋鈴、林素貞(2008)。「臺灣地區兒童語言障礙評量現況調查之研究」。特 殊教育與復健學報,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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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的服務地點包括醫療院所、社福機構、學校(莊喬絨,2011)。統整2005年到 2007年文獻(請參閱表2-3)皆發現語言治療師服務地點以醫療院所佔最多數(約40~80%),
社福機構為5%,學校佔的比例為2%~5%,而自行開業的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王秋鈴、林素 貞,2008;王楠梅等人,2008;盛華等人,2005);王楠梅等人在2008年的調查中表示語言治療 師的服務地點還包括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大專院校聽語系所以及教育局。
表 2-3
臺灣地區語言治療師執業場所百分比 執 業 場 所 治療師人數
百分比(%)a
治療師人數 百分比(%)b
治療師人數 百分比(%)c 醫院 83.56 67.4 81.5 診所 6.32 13.2
特殊學校 5.06 5.4 12.0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 -- 3.6
大專院校聽語系所 -- 0.8 -- 儀器公司 0.00 0.0 -- 社會福利機構 5.06 0.8 5.4 教育局 0.00 0.8 -- 自行開業 0.00 8.0 1.1 總計 100.00
(有效樣本 79 人)
100.0
(有效樣本 223 人)
100.0
(有效樣本 92 人) a.資料來源:盛華等人(2005)。「聽語工作現況及工作品質研究」。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誌,
18 & 19,3。
b.資料來源:王南梅、曾淑芬、盛華(2008)。「2007 年臺灣聽語人力資源與願景調查」。中華 民國聽力語言學會雜誌,21,11。
c.資料來源:王秋鈴、林素貞(2008)。「臺灣地區兒童語言障礙評量現況調查之研究」。特 殊教育與復健學報,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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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服務的隸屬單位,在盛華等人(2005)和王楠梅等人(2008)兩篇研究中皆 以復健科居首(佔 70%),其次排序為耳鼻喉科(15.12%),學前特教班(5.04%),心智科(3.78
%),整形外科/顱顏中心與聽語中心(1.26 %)(盛華等人,2005);或是兒童發展中心(10.6%), 耳鼻喉科部(8.8%),早療中心(2.1%),復健人力部門(2.7%),特殊學校(2.2%)和學校特 教班(1.8%)(王楠梅等人,2008),請參閱表 2-4。
表 2-4
臺灣地區語言治療師工作職場隸屬單位所百分比
單 位 治療師人數百分比(%)a 治療師人數百分比(%)b 復健科 64.72 71.20
耳鼻喉部 15.12 8.80 兒童發展中心 -- 10.60 早療中心 -- 6.20 顱顏中心 1.26 0.40 心智科 3.78 0.40 聽語系所聽語中心 1.26 1.30 大專院校 -- 10.20 學校特教班
(含聽障班、語障班) 5.04 1.80 特殊學校 -- 2.20 復健人力部門 -- 2.70 助聽器公司 -- 0.40 無 8.82 -- 總計 100.00
(有效樣本 79 人)
100.00
(有效樣本 223 人)
a.資料來源:盛華等人(2005)。「聽語工作現況及工作品質研究」。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誌,
18 & 19,4。
b.資料來源:王南梅、曾淑芬、盛華(2008)。「2007年臺灣聽語人力資源與願景調查」。中華 民國聽力語言學會雜誌,21,11。
綜合以上文獻調查可知,語言治療師於全臺分布主要以北部地區為大宗,中部地區次之,
職業場所多數於醫療院所的復健科提供語言治療的服務。由於研究者目前於臺中市醫療院所 的復健單位提供語言治療時段療育服務,且中部地區為語言治療師執業分布第二順位,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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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選定為在臺中市醫療院所進行語言治療時段療育課程之 0 至 6 歲領有發展遲緩證明 或身心障礙手冊並有語言發展問題的特殊需求兒童之家長,並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家長參 與語言時段療育課程的參與度以及相關負向因素對參與度影響情形之調查。
參、語言治療師介入策略
為了提升特殊需求兒童之語言理解與表達能力,研究者依據文獻整理了常用的語言引導 策略,包含:
一、示範(modeling):成人說出一固定的目標語言,讓兒童反覆聆聽,並藉此使兒童理解目 標語言的意義與當下情境之間的連結關係,並經由反覆聆聽思考目標語言的語法形式(錡 寶香,2006)。經過多次反覆示範目標語言後,成人再藉機會創造或利用一相似情境,使 兒童表達運用先前示範過的目標語言,以提升兒童的語言能力。
二、提示(prompt):當兒童尚未熟悉目標語言而無法順利表達時,成人可以口語提示語言或 以嘴型、手勢的動作提示,協助兒童回想起目標語言並順利表達(曾進興,2003)。 三、誘導仿說(imitation):成人誘導兒童仿說語言的目的在於,增加兒童使用語言的機會、
量與情境,以提升兒童的語言發展(Hoff-Ginsberg,1987),除了提升語言能力之外,兒 童也可藉著仿說語言的過程練習音韻、詞彙及語法結構,並獲得成人更多的回饋與溝通 互動(Paul,2001)。
四、自我談話(self talk):自我談話為一種提供兒童豐富語言刺激的方式,當兒童與成人共 同注意於某樣物品或事件時,成人可利用語言描述目前發生的事件或感受給兒童聽,使
四、自我談話(self talk):自我談話為一種提供兒童豐富語言刺激的方式,當兒童與成人共 同注意於某樣物品或事件時,成人可利用語言描述目前發生的事件或感受給兒童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