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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長期以來,諮商與心理治療學者企圖從治療理論的角度,取得心理治療療效 的支持證據;然而不同治療理論有其不同的人性和病理觀,不僅難以取得直接證 據,比較療效的相關研究,結果也未達顯著差異;及另針對特定的病理類別,比 較特定的心理治療理論和介入措施的療效,也無法有一致的結論(Wampold, 2001, 2007),因而諮商心理治療的療效因子一直被關切、但也被認為是個難以證實的謎。

然而,在實務工作現場,不論是比較藥物與心理治療的效果差異(Blatt, Sanislow, Zuroff, & Pilkonis, 1996),及安慰劑效果的檢驗設計(Baskin, Tierney, Minami, &

Wampold, 2003),或是諮商專業工作者的評估、個案的自我報告(Bike, Norcross, &

Schatz, 2009),多年來的研究資料,都支持心理治療確實對於改善個案的心理健康 與生活適應有真實性效果存在(Hunsley & Lee, 2007 ; Wampold, 2007)。

諮商與心理治療效能透過諮商專業工作者(以下簡稱諮商者)對心理治療的 體現,以及諮商者與個案的互動才能發揮其意義與功能,成功的治療需仰賴案主 對諮商者的信任,願意朝向目標改變的合作過程,而近年的研究結果也支持這個 方向,顯示諮商者的同理、溫暖與一致的態度和治療關係與療效的相關,優於治 療取向的效益(Lambert & Barley, 2001)。特別是針對同盟關係對療效影響與預測的 研究,更是獲得相當一致的支持,顯示治療關係是跨情境療效因子的核心(Horvath, 2001; Pos, Greenberg, & Warwar, 2009; Wampold, 2001; Zuroff, & Blatt, 2006)。

Baldwin, Wampold 和 Imel (2007)進一步探究同盟關係,分析 331 位個案對 80 位諮 商者的研究資料,澄清諮商者與個案兩方對關係的影響力是否有差異,結果發現 諮商者的個人因素對關係的影響力較個案因素為高,並據此建議,在臨床上,諮 商者應該監測自己對同盟關係的影響、善用個案對同盟關係給予的回饋;另外,

Wampold (2001)也曾針對療效因子的相關研究提出批判,指出過去的研究中,統計

方法因疏忽諮商者的影響因素,導致高估了治療理論的變異量,若重新估計過去 的研究結果,甚至有研究顯示諮商者所佔效果比例可高達 70%。此外,Wampold 和 Brown (2005)檢視了 581 位諮商者的 6,146 份案例資料,保守估計約有 5%療效 的變異量來自諮商者。雖然諮商者所佔療效比例未有定論,但,過去的研究顯示 諮商者的素質在治療效能中佔有重要地位(Blatt, Sanislow, Zuroff, & Pilkonis, 1996)。因此,Wampold (2007)認為心理治療之所以有效,並非僅是治療本身,治 療關係反而是致使療效產生的關鍵因素,亦即諮商者與個案建立同盟關係的能 力,被視為是更重要的關鍵;所以,Wampold 強烈建議,加強諮商者與個案建立 關係的知能,將是諮商者訓練的重要課題,而諮商者與個案的人際交互作用歷程,

更將是未來研究探究心理治療的重要焦點。基於此,更多探討諮商者的個人因素,

以及在與案主互動時,如何影響彼此形成有效的諮商關係,實為協助澄清療效因 子樣貌的重要研究方向。

所謂諮商者個人因素包括主觀與客觀特徵,客觀特徵主要為年齡、性別、種 族、治療取向等,主觀特徵則為人格、價值觀、態度信念、哲學取向、治療關係 等等(Beutler et al., 1994;引自 Wampold, 2001)。許多研究指出諮商者的年齡、性別、

治療經驗年資、學位等客觀特徵僅佔極小的影響程度,也就是客觀特徵並非療效 的關鍵,這樣的看法在其他研究也獲得一致的支持(Bowman, Scogin, Floyd, &

McKendree-Smith, 2001; Horvath, 2001; Lutz, Leon, Martinovich, Lyons, & Stiles, 2007; Jennings & Skovholt, 1999; Owen, Wong, & Rodolfa, 2009; Wampold & Brown, 2005)。因此,諮商者個人因素中的主觀特徵,恐怕將是後續研究最值得探 究的療效因子項目之一。

若更詳細端看主觀特徵的項目,除了諮商者的同理、溫暖態度和諮商關係等 共同因素,被證實比其他治療干預更有預測力外(Lambert & Barley, 2001),其他項 目的研究則未有一致結論;例如,諮商心理學界一致認為諮商者的「人格特質」

很重要,許多研究也嘗試探索出有效諮商者的人格特質,然而研究資料豐富、卻

仍難有定論(Wampold, 2001)。國內學者廖鳳池(1994)對此現象提出解釋:他以 為過去針對諮商者個人特質與諮商效果直接關連性的研究,無法獲得定論的原 因,很可能是因為過去研究將個人因素視為能力或人格方面的特質(traits),然而 這樣的概念與諮商者的自我(self)狀態並非同一個構念。因此,廖鳳池乃選擇從 認知中介影響與自我基模理論的概念為觸發,探討諮商者在治療中的自我認知,

對諮商關係與行為的影響狀況。結果支持其假設,雖然將諮商者的自我區分為一 般、人際和晤談中三種型態,但透過不同的中介變項,都影響到個案的晤談感受 與諮商關係,顯示自我認知是影響諮商關係和諮商行為的重要變項。

特別是,廖鳳池的研究顯示諮商者的自我,可能是過去探究療效因子中有關 諮商者個人因素,重要卻被忽略的方向。自我一向被視為個人經驗彙整的中樞(陸 洛,2003),是心理學界中重要的討論主題之一,企圖了解自我的本質與自我心理 歷程開展的動力,因而相關研究相當蓬勃,其中被關注最多的是自我概念(郭為 藩,1972)。自我概念為人格結構中的重要核心構念,許多研究都指出自我概念和 行為、生活適應、學業成就、人際關係、心理健康等有密切關係(侯雅齡,1998;

郭為藩,1972)。諮商與心理治療歷程是諮商者以個人自我為參照工具,與個案互 動的助人過程,所以諮商者的自我了解與覺察,對營造有效性的治療基礎而言是 相當重要的。因而,在諮商者的個人主觀特徵中,本研究以為若能聚焦於諮商者 的主觀特徵之一「自我概念」,將有助於澄清與理解諮商者個人因素對療效的影響。

所謂「自我概念(self-concept)」是一種個人對自己系統性的了解與知識形成 發展的過程中,西方心理學家認為「主體」的自我整合自身感受與行為,又能以 自我視為覺察自省的「客體」,透過如此反覆的過程經驗到「自己是一個怎樣的 人」,逐漸建構出自我概念的內涵,亦在其中根據生活經驗、他人互動與環境影響,

了解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將自己視為獨特的整體(陸洛,2003,2007;廖鳳池,

1994)。簡而言之,對自我概念的看法強調人的主動建構、個人行動的參照架構,

更強調個體自我概念的形成,脫離不了社會互動、人我關係的影響。另外,在文

化系統的觀點下,更清楚指出自我的分類深受社會因素影響,獨立或相依的文化 假設差異,決定了人如何看待自我(Triandis, 2001),相依性與獨立性自我建構,在 人的認知、情緒和動機上,皆產生根本而深刻的影響(Markus & Kitayama, 1991)。

總之,研究者以為社會文化的差異恐怕也深刻影響著諮商的內涵(洪莉竹、陳秉 華,2005;陳祥美,2005;Sue & Sue, 2007),因此若欲清楚了解台灣本土諮商的 治療效果,以及諮商者的自我概念對諮商的影響,有必要將文化因素的觀點納入。

值得注意的是,華人深受儒家傳統文化的影響,人我關係是華人文化型塑其 自我的關鍵,與西方比對之下,西方文化人我關係疏離,創造出「獨立我」的建 構,華人文化人我關係交融,創造出「互依我」的構念,展現不同的價值信念(陸 洛,2003)。針對華人文化的研究亦普遍發現,華人深受傳統儒家、道家和佛教的 哲學與宗教內涵影響,在這些傳統思想脈絡與生活指導原則下,個人被鼓勵追求 實現的自我是社會自我、真實自我和非我(Hwang, 2009)。因應華人文化看重關係、

合諧和自我修養等內涵,個人會因不同的人際互動情境而運作不同的自我類型(陸 洛,2007),對關係與信任的建構,都有別西方文化(王怡文、陳亮全、黃光國,

2006),個人在求助的態度、方式和目標等,都與西方個人主義傾向殊異(Hwang, 2009)。但是,近代西風東漸、社會變遷,受到東方傳統文化與西方現代文化潮流 交互的影響,台灣社會呈現多元文化共存現象,華人的自我概念在許多研究中發 現已非純然傳統的互依自我,亦非全然變成現代的獨立自我,而是逐漸化合、出 現折衷自我的運作,形成一套「雙文化自我」的系統,會依涉及的互動場域或情 境的合適性,運作不同社會取向和個人取向的心理特性(陸洛,2003,2007;楊 國樞,2004;楊國樞、陸洛,2004;Lu & Yang, 2006)。

反應於諮商中,更容易見到雙文化自我對現代華人的影響。許多研究顯示華 人案主展現許多個人自我與關係性自我的衝突,常在做自己與維繫和諧之間擺盪 受苦,「關係」成為心理問題的核心(范嵐欣,2008;陳秉華,2001;陳秉華、李 素芬、林美珣,2008;陳祥美,2005;曾素真,2010;趙容嬋,2010)。傳統華人

文化非常看重關係與和諧,而吸收西方文化後出現個人自我的需求,如此雙文化 自我的落差與適應,自然產生許多心理問題。不過,上述研究也顯示透過諮商協 助經驗到人際衝突與困擾的夫妻,增加個人自我的覺察、互動關係的了解、溝通 表達,能有助自我與人我關係的協調,降低內在自我衝突,兼顧個人自我需求與 關係和諧(范嵐欣,2008;陳秉華,2001;陳秉華、李素芬、林美珣,2008);也 發現透過諮商介入,個案可以在諮商歷程中釋放關係困境的壓抑情緒、獲得自我 的強化,並逐漸展現在做自己與維繫關係間的協調平衡狀態(趙容嬋,2010)。總 之,在雙文化衝擊下,兩取向的自我皆需要被滿足,並且在諮商介入歷程中,透 過自我的強化、覺察與溝通的增加,能促進自我協調,進而逐漸達到華人心理企 求的平衡和諧目標。可見在諮商工作中,西方個人主義所強調的價值,對發生雙

文化非常看重關係與和諧,而吸收西方文化後出現個人自我的需求,如此雙文化 自我的落差與適應,自然產生許多心理問題。不過,上述研究也顯示透過諮商協 助經驗到人際衝突與困擾的夫妻,增加個人自我的覺察、互動關係的了解、溝通 表達,能有助自我與人我關係的協調,降低內在自我衝突,兼顧個人自我需求與 關係和諧(范嵐欣,2008;陳秉華,2001;陳秉華、李素芬、林美珣,2008);也 發現透過諮商介入,個案可以在諮商歷程中釋放關係困境的壓抑情緒、獲得自我 的強化,並逐漸展現在做自己與維繫關係間的協調平衡狀態(趙容嬋,2010)。總 之,在雙文化衝擊下,兩取向的自我皆需要被滿足,並且在諮商介入歷程中,透 過自我的強化、覺察與溝通的增加,能促進自我協調,進而逐漸達到華人心理企 求的平衡和諧目標。可見在諮商工作中,西方個人主義所強調的價值,對發生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