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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自研究者帶領視障者的活動經驗,從中引發研究興趣與動機,進而 探究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之整體歷程與參與後影響。本章共分為四節,

第一節為研究背景;第二節為研究動機;第三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第四節為 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針對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定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 年統計臺灣的視障人口數為 56,388 人,視障者除了有視覺能力先天或後天的缺陷,在心智發展上與一般人無異,

在其他感官能力比一般人更具優勢,如聽覺、嗅覺、觸覺、空間覺等方面。由 於視覺上的不便利與安全上的考量,視障者參與休閒活動與戶外運動的比例甚 少。愛盲基金會(1997)的調查研究指出「沒有適當的人帶領」是視障者參與 體育活動最大的阻礙。根據相關研究指出,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大多以娛 樂性、社交性及居家性較多,而且幾乎都偏向靜態,從事體能活動占 31.75%、

聽音樂占 19.8%、使用電腦占 18.52%。(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評 估調查報告,2016)。

身心障礙者因為受限於殘疾或其他身心條件,無法像一般人自由活動,但 也有很大原因是因為親友、家人、與社會不夠支持,再加上缺乏相關設備器材、

專業人才不足、以及環境不夠友善等因素,迫使他們只好抑制個人自由,長期 待在別人或自己所設定的框架中(劉吉川,2014)。身心障礙者參與戶外休閒活 動與運動的比例甚少,政府機關對於相關議題倡導不足、執行不夠積極;社會 大眾觀念認識不清;運動休閒場所的軟硬體設施資源缺乏;再加上專業教練人 力欠缺等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情況下,身心障礙者運動休閒環境還有相當大 的缺口需要填補(蘇達貞,2018)。從上述可以發現到,視障者主要無法參與戶

外休閒活動與運動的原因,是欠缺良好軟硬體設施與專業從業人員的照顧,導 致視障者無法與一般人能自由參與戶外休閒活動,視障者原本就是多元社會的 一份子,應該與一般人擁有平等參與休閒活動與運動的權利。

雖然近年來臺灣的戶外休閒活動風氣盛行,具「冒險」(adventure)特質的戶 外遊戲活動普遍成長,例如激流泛舟、獨木舟、登山、攀岩、溯溪、飛行傘、

潛水等活動(交通部觀光局,1997),但這類的冒險遊憩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與挑戰性,又需要具備一定的勝任技術能力,因此,視障者更是難從參與這類 型的活動,除非有適當的人帶領,才能參與冒險遊憩活動。以成人視障者為例,

因為看不見而限制了行動範圍,平日大都以周遭熟悉的場所為主要活動範圍。

但若是從復健的觀點來看,視障族群參與戶外冒險體驗活動,因為必須大量使 用視覺以外的感覺器官,包括嗅覺、聽覺、味覺、觸覺等,可以增進生理適應 的功能與社會環境的互動,更可為身心靈帶來健康(蘇達貞,2018)。過往研 究指出,一個人若是休閒滿意度高,生活滿意度也相對提高,具有促進健康知 覺的功效,甚至還可刺激個人的正向成長,達到自我實現,減少社會問題(劉 吉川,2014)。

由上述可發現到,參與戶外休閒活動能帶來正面成長與自我實現效果、更 能為身心靈帶來健康,由於國內針對視障者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的案例十分缺乏,

也導致社會大眾無從瞭解視障者從事相關戶外休閒活動的困難度和實際需求,

和參與活動後之影響。因此,本研究透過基金會舉辦的《2018 黑暗水手獨木舟 活動》,從兩個面向來做為探究,一方面探究視障者在參與冒險遊憩活動的整體 歷程與參與後影響,另一方面企望能為往後帶領視障者的團體,提供獨木舟冒 險遊憩活動的設計,以供往後的帶領者參考。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在海上,我們是你的教練;在生活上,你們的精神是我學習的榜樣。

寫於《2017 黑暗水手獨木舟活動》中

壹、研究者自身動機

研究者在 2017 年的暑假,因緣際會下接觸 S 基金會(化名),並在 2017 年暑 假期間擔任獨木舟教練,期間帶領過許多梯次的課程,唯有一梯次特別令人永 生難忘,此梯次命名為「黑暗水手」,他們是一群全盲的視障挑戰者。全盲者是 兩眼視力均看不到,無法利用視覺學習,須經由觸覺(如點字)或聽覺(如錄 音帶)讀取資訊,並須以手杖輔助行走(教育部,1986)。

研究者對此次的帶領是難以忘卻的深刻體驗,在課程間深刻感受到視障者 的不放棄的精神、毅力與勇於挑戰的態度,令此深深佩服。當時在日誌寫下這 段紀錄:生命的鬥士會擁抱限制,然後再超越限制。

讓我不禁感佩的是,這群視障者擁有過人的毅力與挑戰的精神,究竟是生 活上的困難而淬鍊出的精神,還是來自戶外的場域中能激發出視障者潛在的精 神力量,無論是何者都著實讓我敬佩,看見這群視障者除了勇於走出自己的舒 適圈外,更不斷挑戰新的體驗與挑戰,使我著實感到好奇,是什麼樣的原因驅 使視障者勇於走出戶外挑戰自我,這使我想要深入探究視障者在這一次的獨木 舟活動中,從外在的海浪、海風與獨木舟活動的感官刺激以及志工教練熱情的 款待、照護、陪伴與鼓勵之下,想要瞭解視障者在參與獨木舟活動中的體驗歷 程與內在知覺的變化,在面對挑戰時的心理動機與自我實現,最後,再進一步 探究這樣的獨木舟活動對視障者所帶來什麼樣的意義與影響。

貳、國內針對視障者參與冒險遊憩研究缺乏

視障者參與冒險遊憩活動的門檻比一般人高出許多,其中包含安全照護上 的考量、活動空間對視障者不友善、人力數量的配比數,導致視障者較難參與 冒險遊憩活動,也因許多不便利因素、困難上的考量,民間組織機構與業者鮮 少提供冒險遊憩活動讓視障者參與。視障者在因為生理不便,進而影響心理,

心理又影響了態度、行為,大多數的視障者在生理、心理、態度與行為的交互 影響下,產生惡性循環,因此被排拒在休閒的大門之外(鍾婉貞,2008),因此,

在國內針對視障者參與冒險遊憩的研究是寥寥無幾的,若搜尋視障者參與休閒 活動的論文,列歷年來以此為研究的論文甚少,有以下論文:《臺北市成年視障 者休閒運動現況之研究》(曹菁菱,2001)、《視障成人參與休閒社團活動之研究》

(陳雪燕,2003)、《高中職視障學生休閒活動之研究-以北部地區為例》(張逸 萱,2006)、《視障者參與盲人棒球阻礙因素之研究》(邱若堯,2007)、《一位視 障成人參與休閒社團活動之個案研究》(郭孟瑜,2007)。

S 基金會舉辦的《2017 黑暗水手獨木舟活動》是臺灣第一次有機構帶領多 名視障者划獨木舟的紀錄,研究者認為本次活動是非常難得的的機緣。研究者 在活動結束後,便對以視障者為主要的研究主題感到興趣,著手搜尋相關文獻,

發現目前尚未有探討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為主要的研究,因此想朝獨木 舟為方向做一番研究貢獻。獨木舟活動對一般人來說雖是休閒活動,但對這群 視障者是屬於很冒險的活動,面對海況的不確定性以及視力的限制,對活動的 操作都非常不容易,在此歸類為冒險遊憩活動的體驗。

綜上所述,本研究期待瞭解視障者在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活動的參與動機、

體驗歷程、互動模式、參與後影響,紀錄視障者體驗獨木舟活動的整體歷程、

參與後影響,並為將來想以視障者為主要帶領的對象,作為活動設計的參考。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透過《2018 黑暗水手獨木舟活動》的實 際執行,來探究視障者在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中的整體歷程,以及瞭解獨木舟 冒險遊憩對視障者的影響。鑒於此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目的與問題如下: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究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的整體歷程,主要目的如 下:

一、探討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之參與動機。

二、探討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之體驗歷程。

三、探討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之成員互動過程。

四、探討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後的影響。

貳、研究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延伸出本研究的問題,主要問題如下:

一、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的動機為何?

二、視障者在獨木舟冒險遊憩的體驗歷程為何?

三、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之成員互動為何?

四、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後的影響為何?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以瞭解視障者參與獨木舟冒險遊憩之歷程探究,其主要研究對象為 參與過基金會活動為主的視障者來取得訪談資料,本研究的限制陳述如下:

壹、研究對象的範圍

本研究以參與過基金會《2018 黑暗水手獨木舟活動》的視障者為訪談對象,

本次活動一共有 12 名視障者參與,將採取立意取樣方式,找尋 6 名視障者為主 要訪談對象。

貳、研究限制

此次研究以視障者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方式,同時受限於人力、物力及 時間,在本研究中亦有研究方法上的限制以及活動天數的限制,分別以下說明:

一、研究方法上的限制

由於採用質性研究,所選取的樣本數量有限,因此研究結果缺乏類推性,

無法說明其他視障者參與活動,會有類似的歷程。

二、活動天數上的限制

本次《2018 黑暗水手獨木舟活動》的舉行,僅只有三天的時間,要在短時 間之內讓視障者認識環境與教練,學習海洋知識與獨木舟操練,同時還要熟悉 不同活動的場域,三天對視障者是有些倉促,因此,較難有足夠的時間和教練、

本次《2018 黑暗水手獨木舟活動》的舉行,僅只有三天的時間,要在短時 間之內讓視障者認識環境與教練,學習海洋知識與獨木舟操練,同時還要熟悉 不同活動的場域,三天對視障者是有些倉促,因此,較難有足夠的時間和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