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資訊揭露的規範,在公平交易法(本文以下均簡稱為公平法)上最 主要的適用,就是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避免資訊優勢地位之一方,

利用其資訊優勢地位,而對於市場秩序產生不當之影響,而使其就重要 資訊向交易相對人揭露之規範。此種規範之目的,與經濟學上所探討之

「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相關問題關係相當密切,在經濟學上一般認為 資訊不對稱的市場中,可能因為對於交易標的之品質的資訊掌握不足,

而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逆選擇等結果,最後反而將優質的事業逐出市場 之外,並可能導致市場的不存在之結果。而此種結果對於市場機制無疑 是一種嚴重的打擊,而對於市場秩序維護之根本大法的公平法,當然有 責任進行瞭解與管制,因此必須就這個資訊揭露與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深 入了解,才能避免市場機制遭受嚴重的影響。

而在我國的實務上,於法條中並無專門針對資訊揭露所訂定之規 範,僅藉由第24 條之概括規定在實務上已累積大量案例,但因仍欠缺 相關之討論,因此仍有如霧裡看花一般,難以認識此一問題於公平法上 所涉之類型與爭議,故本文欲從各個案例中就關於資訊揭露的相關問題 及法律體系進行分析與歸納。同時,在外國法之立法例上,本文希望從 日本法之規範進行觀察,由於日本法與我國法之規範較為近似,而同樣 為繼受美國法及歐盟法等外國法制之國家,對於此一問題又係從何種角 度進行規範與觀察,亦係本文所欲瞭解並進行比較之內容。

貳、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之目的,首先希望能藉由資訊揭露之基本概念進行瞭解,

認識資訊揭露之概念與功能,以及在相關法制中之規範和功能分配,並 由經濟學相關學理之探討,了解有哪些因素可能是造成市場上存在資訊 不對稱的因素,以及在資訊不對稱之下,對於市場交易秩序可能產生之 影響,而是否又有可能透過市場機制的自癒機制,將此種問題解決,或 是是一種市場無法解決的市場失靈的問題?而從經濟學學理之相關探 討,瞭解資訊揭露制度存在之意義與功能。

其次本文欲藉由過去於公平會之執法實務上所曾處分之之個案進 行相關整理,希望能藉此找出實務上就資訊揭露所採取之共通概念及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範體系,而藉由我國法之觀察,了解我國公平法上關於資訊揭露之概念 所應探討之核心議題所在,以便能建立符合我國國情之法律體系,以作 為未來修法參考。

同時,本文亦希望能藉由日本法之立法例,了解在日本上對於資訊 揭露之概念,是如何的運行與操作,是否能有值得我國在探討此一法制 時,作為比較研究之對象。同時,在幾個重要的議題之上,本文亦欲從 美國法之立法例進行一併之觀察與比較,而從不同國家的法律規範中,

找到最為適合我國、最符合資訊揭露之目的的法律制度。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壹、研究方法

由於公平法乃是屬於一種經濟法之規範,其本質與經濟秩序、經濟 學學理之關係相當密切,因此本文首先所欲使用之研究方法,即為藉由 經濟學之學理,就資訊揭露之規範進行經濟觀點之分析,了解關於資訊 不對稱之成因及影響,而以經濟學學理之觀點,作為經濟秩序根本法的 公平法在執法上的重要參考指標。

其次是藉由比較法的觀點,從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對於資訊揭露 之制度的規範進行分析,觀察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對於相同之議題是 以何種不同的觀點進行規範,希望能藉由其他先進國家之法律制度,作 為我國法規範之借鑑。同時,本文亦欲從不同領域之觀點,從科際之整 合、比較的觀點,參酌探討「資訊揭露」、「資訊公開」制度相當熱絡,

而有豐富之文獻的證券交易法之觀點,作為在公平法上進行資訊揭露時 所應注意之揭露準則、比較指標。

另外本文透過「案例歸納」之方法,從過去的案例進行整理與體系 化、案例化,希望能夠藉由過去的案例的整合,了解我國法當前所面臨 之重要議題以及最有待解決的問題,而避免在進行外國法之比較與研究 時,未能配合我國特有之問題。

最後是透過「演繹」之方法,希望能藉由過去、現有之相關案例與 學說見解、外國法的比較觀點,演繹出我國法上可能需要的法律規範體 系,以作為未來修法時之參考。

貳、研究範圍

本文之研究範圍,係以資訊揭露與公平法為範圍,而主要是以我國 之公平法為主,而由於我國公平法中涉及資訊揭露之範疇者眾多,但除 公平法第21 條及第 24 條之規定外,多數之規範多半均具有其核心之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範目的,例如公平法第10 條第 4 款主要乃以獨占者濫用其市場地位作 為規範之目的,雖亦可能涉及資訊揭露的問題,但已非其核心議題,故 本文中雖就其可能涉及的面相亦為相關案例說明,但主要之核心均集中 於涉及資訊揭露密度最高之公平法第24 條之規定,同時由於虛偽揭露 資訊的問題,亦可能涉及公平法第21 條之規定,因此亦在必要之範圍 一併論述之,以避免過度擴張「資訊揭露」所涉及之核心範圍。

而在比較法上,則將參考日本之獨占禁止法、贈品表示法、不正競 爭防止法等規範進行比較,而在美國法之部分,因時間限制而無法全面 性地探討美國法之相關內容,因此僅能藉由兩種特殊之類型─加盟以及 消費者創造廣告之規範進行研究,而不全面就美國法之相關規定為全面 性之介紹。

參、研究限制

關於本文之研究限制,首先係因本文僅對於經濟學之基本理論能為 粗淺掌握,因此在經濟學上較為深入之計算內容,則無法有更進一步的 閱讀與掌握,因此在本文中所使用之經濟學相關文獻,均以文字搭配圖 形之說明為主,而無法使用以算式作為說明方法之文獻進行瞭解與說 明。

而在比較法上,基於時間因素之限制,本文主要參考乃以日文文獻 為主,英文文獻為輔,以及使用極少數之德文文獻,因此在比較法之觀 點上,主要僅能以美日兩國之文獻及法制進行了解,此亦為本文所受之 限制之一。

而在案例內容之整理歸納方面,主要所參照之內容均以公平會所頒 布之處分書以及行政法院之判決為素材,因此受限於處分書所記載之內 容,而無法就更深入、更詳細之實際案例進行瞭解,因此或許仍不免有 偏頗或不充分之處。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之研究架構,首先在第一章簡單介紹本文之研究動機、內容、

限制以及研究架構,而綱要以及方法論之簡要說明。

在第二章中,則就資訊揭露之意義、功能進行介紹,並就公平法上 可能涉及資訊揭露之相關規範進行整理,並就相關之重要案例為簡要說 明,並扼要介紹關於民法以及證交法上相關之資訊揭露規範。

第三章則從經濟分析之角度出發,先從競爭政策的觀點分析資訊揭 露對於完全競爭市場的意義,再從公共財以及外部性的觀點分析資訊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足的成因,並且從資訊經濟學之角度,認識資訊不對稱對市場機制所可 能造成之損害。

第四章及第五章則分別就資訊揭露之客體、主體進行整理與歸納,

就過去實務中的案例為體系的整理。

第六章為日本立法例之說明,主要從獨占禁止法中針對優勢地位濫 用、欺瞞的引誘顧客之禁止進行介紹,並從贈品表示法之修正以及消費 者廳之設立,觀察我國法未來可能之修法動向。

第七章則為我國法之整理、歸納,並且就實務上相當常見並且重要 之加盟,以及近來常見的消費者創造廣告的議題,從美國法之角度,為 我國法之修正提出建議及說明。

第八章則為本文之結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