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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數位落差之相關策略與措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縮小數位落差之相關策略與措施

資訊科技的進步,改變了人與人的互動方式,改變了商業應用的模式,也改變 了世界的面貌,「資訊與知識」已成為國家競爭力之關鍵因素,世界先進國家紛紛投 入資源,積極推動國家資通訊建設。行政院 2004 年 6 月將「縮減數位落差計畫」以

「收訊無死角,上網沒煩惱,人人有機會,生活無限好」為發展願景,納入我國「挑 戰 2008」之「數位臺灣計畫」,希望能運用資訊與通信科技,建立高效能政府並提 昇產業競爭力,建構高品質的資訊化社會,加速帶領台灣邁向知識經濟,實現高科 技服務島的理想(林逢慶,2006)。由此,可見縮減數位落差之問題,已為國內外所

重視茲將主要國家暨國內之相關策略分述如下:

壹、主要國家縮減數位落差之相關政策

在全球化與資訊科技這兩股巨大驅力作用之下,使得電腦與網際網路等資訊科 技,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由資訊科技進步發展所構成的全球性經濟活動網 絡,不僅改變了經濟生產活動的形式,提高了產業的生產力;同時也對其它的政治、

文化、社會乃至於時空概念等不同社會層面造成結構性的衝擊。許多的國家為提昇 整體競爭力,開始藉由一連串整合數位落差和資訊發展的政策,茲分述如下:

一、美國

美國早在1995年已經開始注意到數位落差的問題並進行調查研究。美國商務 部國家通信及資訊委員會(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自1995年起持續發佈數位落差

"Falling Through theNet"調查報告。其重點在於調查美國家庭在電話及電腦的擁有 率、網際網路的近用普及程度、資訊服務的使用狀況等項上的差異,企圖反應出 美國在資訊「量能」上的數位落差。依據調查結果指出,美國在1998年年底,已 有94.1﹪的家戶擁有電話、40﹪以上的家戶擁有電腦,其中又有約25﹪的家戶有 連結上網,在整體接近使用方面,都是呈正向成長。以1998年為例,美都市地區 的最高收入家庭與鄉村地區的最低收入家庭其在個人電腦之擁有比例上相差約九 倍;至於在網際網路之使用比例上更相差超過二十倍。此外,不僅在美國在近年 來的資訊基礎建設發展過程中產生了數位落差,這種資訊設備近用的差距同時更 呈現擴大的趨勢。以1997年至1998年之間的變化為例,就不同教育程度家庭而言,

教育程度最高者和最低者其整體數位落差在這一年間擴張了25%,若就不同收入 狀況之美國家庭來看,收入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間的數位落差更擴張了29%

(NTIA,1999)。雖然2000年的報告(Toward Digital Inclusion)指出,雖然這種擴大

的趨勢已有所縮減,但數位落差的情況依然存在(NTIA,2000)。儘管過去美國早 已秉持著「普及性服務」(universal service)及「平等近用」(equal access)的理念來 制訂實施其相關之資訊與電信傳播政策,試圖保障人民的資訊近用權利;但近年 來的實際發展仍然遭遇到一些瓶頸與困難。例如鄉村地區或是地理偏遠地區等 地,由於建設成本過高使得如電話、電腦及網際網路等資訊基礎建設的普及率和 使用率遠落後於都市地區。而且資訊基礎建設的普及和使用也會隨著民眾其收 入、身體健康狀況等個人社經背景上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針對量能方面的數位落 差問題,就數位落差報告中所揭櫫的政策方針來說,美國政府基本上仍是延續普 及性服務的理念,用以消弭資訊基礎建設方面的差異;期望透過市場自由競爭機 制的運作,促使資訊基礎建設的使用價格能夠持續下降,進而能夠讓降低民眾的 使用負擔。同時,於學校、公共圖書館及社區中心等地建置社區公共資訊中心,

提供免費使用的電腦及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以提供社經弱勢族群更多的近用機會 及資源。此外,針對鄉村及地理偏遠地區則是以資金及技術援助的方式,鼓勵業 者於鄉村偏遠地區投資興建資訊基礎建設;抑或協助相關業者發展建置如衛星通 訊等能克服地理障礙的通信技術。在質能方面的數位落差,美國已開始注意到民 眾資訊素養之養成以及勞動力供需不平衡的問題。針對質能數位落差問題,美國 的政策提出要從教育方面著手。其中勞動力供需失衡的議題主要期望藉由公私部 門合作的方式,結合大學等高等教育資源,以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資訊技術訓練 課程,協助培育具備良好技能的勞動力。並同時長期向下紮根,於中小學基礎教 育中,強化學童之數理能力以及電腦使用能力、資訊倫理等資訊素養(曾淑芬、吳 齊殷,2001)。

二、法國

相較於其它大多數的歐盟國家來說,法國在資訊社會政策的發展上顯得較為

緩慢。1998年1月,法國政府才正式提出其資訊社會政策(repare the Entry of France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其內容除了強調投資資訊基礎建設、推動公共服務的 資訊化、提昇產業的創新研發能量以及鼓勵企業資訊化並導入電子商務模式外,

這項政策同時也強調資訊教育師資的培養訓練,以及利用資訊科技促進法國傳統 文化創作、保護與發展。法國政府並於成立一個直屬總理的資訊社會委員會 (Inter-ministerial Committee for Information Society),性質實為跨部會的政策執行整 合協調機制。法國政府後來於2000年亦針對數位落差問題提出政策執行方針。除 了繼續推動資訊基礎建設,並預計於三年內增加7000個公共資訊站之外,法國政 府更將焦點集中在提昇職業訓練中心之資訊設備及教育能量,使能為失業人口提 供良好的資訊技能訓練。其次,配合法國之文化保謢考量,不僅由政府提供4000 名的多媒體師資之工作機會,並於基礎教育體系中加強電腦多媒體技術之教育課 程。另外,法國政府並欲提昇高等教育體系內之研發能量,以及投資培養更多的 資訊技術專業人力(曾淑芬、吳齊殷,2001;行政院研考會2003)。

三、日本

日本與歐盟各國無不將資訊社會的來臨視為當前最重要的課題,所以很早就 紛紛針對資訊基礎建設的普及與近用議題,提出了相關的政策。日本政府於1999 年4月提出"Action Plan for the Basic Guidelines on the Promotion of an Advanced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ociety",此一行動計畫主要包含了五個重要 部份,其中有一項就是建立先進的網路基礎建設:建立能傳輸gigabit資料的衛星 網路系統(2000年日本郵電省電信白皮書"White Paper 2000,Communications in Japan: Expan-ding Frontiers: IT in the 21st Century")。日本政府於2000年11月通過

「資訊社會基本法」(Basic Law on theFormation of an Advance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Society),其基本觀點為:(一)促進經濟結構轉型;(二) 實現多元舒適的資訊生活;(三)創造社區活力;(四)公私部門合作建設資訊社會;

(五)縮減數位落差;(六)因應如就業問題等新出現的社會問題。日本政府並於2001 年資訊社會基本法實施時,提出資訊社會政策「e-Japan」以及優先重點政策計畫 (e-Japan Priority Policy Program),其目標期許在五年內使日本成為最先進的IT 國 家,提出五項基本政策、四像整合性議題。五項基本政策分別為:(一)建立全球先 進的資訊通信網路;(二)振興教育及人力資源培育;(三)促進電子商務;(四)政府 及公共領域資訊化;(五)確保資訊網路之安全性。至於四項整合性議題則為:(一) 推動研究發展活動;(二)縮減數位落差;(三)因應就業問題;(四)協調推動國際相 關建設發展(行政院研考會,2003)。日本隨後在2001年6月提出e-japan2002計畫,

針對五項基本政策更具體規劃出施政措施:(一)推動寬頻網路建設;(二)學校往綠 化及推動資訊素養教育,並制訂資訊人力資源發展方案;(三)強化電子交易安全環 境;(四)持續推動電子化政府(行政院研考會,2003)。而2002年發表的「e-Japan新 重點計畫」(e-Jpan prioriey policy program 2002)更增列「強化國民對於資訊化之認 知」的跨政策議題,以形成日本邁向資訊化社會之目標願景(高凱聲,2004)。

根據日本總務省的統計資料,截至2004年3月底止,日本寬頻用戶總數逼近1500 萬 大關。其中在FTTH 光纖到府服務方面,總用戶數達114 萬2335 戶,佔總寬頻用 戶數的7.6%,並且光纖到府用戶還以每月10 萬戶左右的速度快速增加當中。而 總務省希望透過「全國寬頻構想」明確的推動時程表,讓政府和民間業者共同合 作寬頻之建設工作,以在2007年前達到至少有3,000 萬個家庭可以低廉費用高速 上網、1000 萬家庭能以低廉費用超高速上網的環境(30~100Mbps),以及2005年 前,日本大部分的都市皆能因為民間網路業者之光纖佈建而使用上網服務(行政院 研考會,2004;林世懿,2004;高凱聲,2004;Nakamura)。

四、德國

德國聯邦政府早在1996 年便正式通過一項資訊社會政策(Info 2000:German

's Way toInformation Society)。該政策主張採取自由化政策,亦即開放電信市場 的方式來促進資訊基礎建設,以利各地方政府自行設計合適的發展計畫並籌措財 源,聯邦政府則是主要針對資訊安全、隱私保護等議題,制訂一個統一的法規標 準。1999年底頒佈新修正的資訊社會政策(Innovation and Job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of 21st century),內容亦明確指出需要推動基礎建設以增進人民的近用機 會,並注重資訊技術的職業訓練,以提昇勞動人口的技能素養,促進各產業對於 資訊科技的應用,以提高產業的產生力與創新能力,進而產生更多工作機會(行政 院研考會,2003)。

五、南韓

南韓政府在資訊基礎建設和普及服務的政策上,亦有類似美國的做法。在促 進市場競爭與降低成本方面,南韓政府在資訊通訊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的主導之下,於1999 年開始進行網路市場自由化,並加速 推動網路基礎建設市場競爭。除了准許新的競爭對手進入市場之外,在政府補貼 及享有低價購買相關機器設備的情況下,規定新競爭對手必須建置自己的網路系 統,此舉乃在促使南韓各地得以快速佈建寬頻網路系統。南韓資訊通訊部於2004 年2 月初發表的報告,南韓政府為縮小城鄉數位落差,2004年南韓政府將投資700 億韓圜於提昇鄉鎮寬頻滲透率;Korea Telecom 為響應政府的政策,亦宣佈投入339

南韓政府在資訊基礎建設和普及服務的政策上,亦有類似美國的做法。在促 進市場競爭與降低成本方面,南韓政府在資訊通訊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的主導之下,於1999 年開始進行網路市場自由化,並加速 推動網路基礎建設市場競爭。除了准許新的競爭對手進入市場之外,在政府補貼 及享有低價購買相關機器設備的情況下,規定新競爭對手必須建置自己的網路系 統,此舉乃在促使南韓各地得以快速佈建寬頻網路系統。南韓資訊通訊部於2004 年2 月初發表的報告,南韓政府為縮小城鄉數位落差,2004年南韓政府將投資700 億韓圜於提昇鄉鎮寬頻滲透率;Korea Telecom 為響應政府的政策,亦宣佈投入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