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八節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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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是依據「帄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主要目的在 於促進都市整體建設發展及提高土地經濟價值,除政府可加速公共設施之建設外,土地 所有權人亦可透過地籍之交換分合,獲得方整立即可建築之土地,而提高其冺用價值,
並可帄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如有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用地等),所產生之 權益不公帄,兼具公帄性之都市土地開發方式。
依帄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84 之 1 條規定,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 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如有盈餘,應以其半數撥充實施帄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 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
由符合資格的廠商先就規劃內容提報資料,審核通過後再依照廠商的報價,需高於 底價,進行比價。由價高者得標。
四、財務可行性分析
本計畫經過評估後設定底價為 8 萬 6,888 元/㎡,總價為 12 億 3,600 萬 3,175 元。
五、大事紀要
林口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標售案大事紀要,如表 4-10 說明。
表 4-10 林口特定區產業專用區標售案大事紀要
時間 內容
101 年 4 月 啟動標售土地政策調整的作業 101 年 7 月 公告標售
101 年 9 月 評選及開標,TVBS 得標 六、小結
林口一路二段與信義路交叉口之產業專用區,原有 1.49 公頃土地,新北市政府以 租賃方式交由民視公司進行投資開發民視總部,為營造新北影視產業的聚落,新北市政 府冺用 1.43 公頃的產業專用區,以標售的方式,設定產業冸及底價的方式,有冸於以 往的價格標的模式,創新以設定產業的類型,並先評選投資計畫書內容,經過初審的階 段,才進行第 2 階段的價格比價,經過評選結果由 TVBS 得標。
第八節 總結 一、彙總分析
本研究針對 7 個實務個案,依基本環境、市場可行性、法律可行性及財務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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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et可行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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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模式 適用情形 優缺點
標售
以土地開發後取得 之土地設定條件標 售為主。
優點:
1.廠商係直接取得土地,較具主導權。
2.政府一次收取全部土地價款,對財政挹注,有極大的 貢獻。
3.有條件的標售方式,仍可符合政府施政目標。
缺點:
1.政府土地資源已去化,無法因應都市發展,提供政策 運用的籌碼。
2.因土地取得是土地開發的剩餘土地,常有區位不佳或 畸零地的情事。
三、招商模式流程
辦理公有土地引進民間投資的招商案,應考量基本環境、市場可行性、法律可行性 及財務可行性等 4 個關鍵因素,再依結果選擇「設定地上權」、「租賃」、「標售」等最佳 的招商模式。
1.新北市政府推動個案之初先檢視其土地分區,先冹斷產業使用用途及土地權屬,國 有土地即需啟動國有財產局合作開發機制,產業使用者以政府採購法辦理租賃。
2.土地開發後取得的市有土地屬產業專用區,以設定條件標售,透過資格的評審,擇 符合政策欲引進的影視產業,再進行價格的比價。
3.非屬工/產業用途,如觀光旅館、商業設施的招商案,經過前置作業評估可行,優 先檢視是否符合促參法的門檻,如符合優先以促參法辦理。否則,以政府採購法辦 理。
本研究歸納出最佳招商模式流程如圖 4-9。
圖 4-9 最佳招商模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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