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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總結與建議

第一節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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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總結與建議

第一節 總結

在行動網路化時代,網際網路與數位科技快速發展,顛覆了傳統保險價值 鏈,也衝擊了過去核保風險管理與危險篩選的流程,儘管核保風險管理的目的 依舊是辨識客戶的危險程度,篩選高風險或有惡意投保企圖之客戶,以確保所 有投保大眾的公平性,及保險公司永續經營的能力,但因著海量資訊數據的蒐 集與分析,得以降低資訊不對稱情形,再加上資通訊技術的優化,提供傳統壽 險公司在風險與定價上的即時性,因此,核保風險管理的危險篩選過程與方式 也應同步調整及因應,故本研究認為在保險3.0 時代,建議可朝著以下五個面 向進行因應與轉型,以提高危險辨識能力進而精準核保,降低理賠的發生。

一、 開放多元性身分認證方式,防範冒名投保之風險

行動投保與網路投保在身分辨識上,開放多元性認證方式,如透過行動 網路裝置對客戶身分進行確認,並搭配生物辨識(如臉部影像辨識、指 紋、聲音等),因其獨特性與不可否認性,除了可避免冒名投保情形,亦 符合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 條38有關業務員親晤保戶的法令要求。在保險 交易過程,搭配區塊鏈之資料儲存技術與證據「不可否認性」的特性,

紀錄保戶同意投保內容與確認交易影像或聲音,有助於投保意願的確 認,降低保險申訴或爭議情形的發生。

二、 建立保戶金融信用風險資料庫,強化審評財務核保之風險

因行動網路化保險交易產生去中介化情形,無業務員招攬及第一次的危 險選擇過程,保戶透過網際網路平台主動投保保險,而保險交易不同於 銀行交易行為,主動投保行為易生道德風險疑慮,科技進步帶來速度的 便利性,但也新增核保風險,是故若藉由海量資料數據累積,建置信用

38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 條:…業務員從事前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但主管 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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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財務資料的保戶金融信用風險資料庫,做為財務核保審評基礎,對道 德風險的排除與投保額度的妥適性等危險辨識均會有明顯的助益。

三、 區隔行銷通路及商品,建立不同風險模組進行危險辨識

因應數位科技發展新增網路投保之行銷通路,其核保風險不同於傳統壽 險公司在業務員通路(含壽險公司自有業務員及保經代公司業務員)、銀 行通路、電話行銷通路,故配合不同通路銷售習慣與商品屬性,建構對 應之核保規則與風險管控條件,搭配大數據分析及詐保等風險因子,將 風險模組設定於系統架構內,透過系統分流出可自動核保之案件與高風 險之案件(如體檢或既往病史件、財務風險件、投保動機疑慮件),由不 同核保專業人員進行核保評估,則可篩選高風險客戶,以降低保險公司 承保風險。

四、 規劃核保人員專業職能提升與轉型,加值風險管控之人才

身處滑世代的核保人員,應強化數位科技的認識與學習,甚至擴大學習 領域,意即跨界學習的概念,目前多數壽險公司所採用紙本或影像審核 之核保流程將會隨著數位科技發展而改變,許多核保規則與風險因子設 定於行動裝置或電腦系統上,通過系統檢核之案件即可自動核保,而目 前壽險業者自動核保率大多座落在3%~35%之間,未來數位科技人工智 慧的發展,自動核保率的提升應是指日可期,屆時核保人員將面臨被機 器取代的困境,但從先前核保流程的分析來看,即便科技的進步,也不 可能100%取代個案的核保風險評估,因為要全部無人化作業所需投入的 成本與產出的效益將不符「成本效益原則」,故針對無法完全透過系統科 技取代的部分,則是核保專業工作者轉型之處。故培養核保人員1.針對 商品設計納入短期預期損失之核保風險制定規則的專業,2.深耕醫務核 保與財務核保的專業職能,3.提升核保類法令遵循、洗錢及內稽內控的 專業職能、4.強化作業流程改造與系統規劃能力、5.新增育成核保大數據 分析人才等五方面人才轉型改造工程的推動,以跟上這快速變革的行動 網路化時代,維持傳統壽險公司的競爭力。

五、 適時調整法令規範,接軌國際保險業的數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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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我國網路保險法令開放的歷史沿革,每次的開放措施所配合修訂的法 令規範多採「正面表列」方式,例如在壽險業投保險種規定上,以八種 險種為限(壽險業網路投保開放銷售的八種險種型態:旅行平安險、傷害 保險、定期人壽保險、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傳統型年金保險、利率變 動型年金保、保險年期不過二十年及繳費期滿不超過七十五歲之生死合 險、小額終老保險),換言之,未列於開放銷售之險種項目限制其銷售,

這個規範同時也限縮壽險公司商品創新發展的空間,建議可參考產險網 路投保險種之法規規範方式,改採「負面表列」方式進行管理,針對不 宜透過網路進行保險交易之商品予以排除,以擴大商品創新與銷售動 能,使其更符合保險之大數法則精神。

在行動投保部分,於2017 年底陸續公布開放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經 營行動投保業務相關規範,建議主管機關應積極因應行動裝置的數位科 技所帶來的時效性與便利性,針對行動投保業務以外的保險服務項目,

如行動保全、行動理賠等予以開放,並簡化客戶使用行動載具進行保險 交易之行為,不再另外填寫紙本行動投保「行動投保確認書」,改以生物 辨識進行身分驗證,配套以mail 或簡訊通知客戶已完成透過行動裝置進 行的各項保險服務,提升客戶行動化保險服務的保險交易體驗。

另外在「強化核保控管措施」的相關規範下,現行財務核保與生存調查 之規定係以投保金額為計算標準,已達標準之保戶,之後的每次投保皆 需提供財務資料或進行生存調查,造成保戶的困擾,考量保險商品設計 之多元性,部分商品之逆選擇或詐保風險極低,保戶係因資產配置與規 劃而購買保險商品,建議主管機關回歸原則性監理政策,調整相關規 範,由保險業者依其風險胃納量及保險商品之危險承擔程度,自訂風險 控管程序,例如計算方式以危險保額為標準,優質保戶可適用簡易風險 管控規則,半年內再投保低危險保額商品免予提供財務資料等,以展現 保險業者風險管理效益,提升保險業專業形象與提供客戶良好的保險購 買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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