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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應用:所謂的「恩典」有⼆個態樣:(⼀) 理不當得但透過施惠而得之利益、

(⼆) 因錯誤行為當受罰而法律上因非出於己之緣故而獲不罰。以此觀之,耶穌基 督恩典的性質,以上皆屬之。

羅馬書第七章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 候嗎?

希臘文本:Ἢἀγνοεῖτε, ἀδελφοί, γινώσκουσιν γὰρ νόμον λαλῶ, ὅτι ὁ νόμος κυριεύει τοῦἀνθρώπου ἐφ᾽ὅσον χρόνον ζῇ;

另譯:未變更。

文義分析:γινώσκουσιν γὰρ νόμον λαλῶ 可有兩種解釋:⼀是將 γινώσκουσιν γὰρ νόμον視為⼀整體指「那懂得律法的」,也就是保羅說給懂得律法的人聽;另⼀

解釋為保羅說「律法」給明白懂事的人聽。這是⼀個插入句。本來的字詞安排可 理解為 ἀδελφοί, γινώσκουσιν γὰρ νόμον λαλῶ, Ἢἀγνοεῖτε, ὅτι ὁ νόμος κυριεύει τοῦἀνθρώπου ἐφ᾽ὅσον χρόνον ζῇ;。但就 γὰρ 的中斷性質來說,譯文應取後者。至 於 γινώσκουσιν 顯指懂的是法律。τοῦἀνθρώπου 雖為所有格,功能為直接受格,

此乃受前動詞性質的影響所致。221 χρόνον為間接受格,為「就具體時間角度而 言」凡活著的人,言下之意為若就「靈性角度」而言,我們恐怕沒有⼀個人能算 活著。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 丈夫的律法。

221 吳譯,第 1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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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文本:ἡ γὰρ ὕπανδρος γυνὴ τῷ ζῶντι ἀνδρὶ δέδεται νόμῳ· ἐὰν δὲἀποθάνῃὁἀνήρ, κατήργηται ἀπὸ τοῦ νόμου τοῦἀνδρός.

另譯:未變更。

認知應用:丈夫指的是「⾁體」、「慾望」,女人指的是我們,所以我們是屬於

⾁體的。只要⾁體還在,我們便要受其挾制、不斷犯罪。而律法是屬於靈的,不 能適用於我們,保羅闡述對於⾁體與靈的根本⼆分觀念,於此可以明知。人身於 世間屬⾁體,不能承受律法的考驗,所以必死。

其他⾒解:馮蔭坤將此處與哥林多前書 7:39 說法平行對比,就哥林多與羅⾺地 理位置與⼆卷書撰寫的時間點來看,這樣的平行相似性質,更可以互相參照發 明,以得其⼀貫之理。222

7: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 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希 臘 文 本 : ἄρα οὖν ζῶντος τοῦἀνδρὸς μοιχαλὶς χρηματίσει ἐὰν γένηται ἀνδρὶἑτέρῳ· ἐὰν δὲἀποθάνῃὁἀνήρ, ἐλευθέρα ἐστὶν ἀπὸ τοῦ νόμου, τοῦ μὴ εἶναι αὐτὴν μοιχαλίδα γενομένην ἀνδρὶἑτέρῳ.

另譯:未變更。

文義分析:承上節 (7:3),⾁體⼀旦死亡,我們便脫離其挾制。我們明明還活 著,但為何說挾制我們的⾁體已經死了呢?保羅接著於下節開展說理。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 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希臘文本:ὥστε, ἀδελφοί μου, καὶὑμεῖς ἐθανατώθητε τῷ νόμῳ διὰ τοῦ σώματος

222 馮 (上),第 75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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τοῦ Χριστοῦ, εἰς τὸ γενέσθαι ὑμᾶς ἑτέρῳ, τῷἐκ νεκρῶν ἐγερθέντι, ἵνα καρποφορήσωμεν τῷ θεῷ.

另譯:未變更。

認知應用:此處明白指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因為耶 穌代替本因律法而死的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死了。因為犯法行為的本身而 所應得的報應已經得到實踐,我們因此而免責。

這裡衍生出五個問題:第⼀、若我們絕對該死,請第三⽅替代而使我們免責,

此舉是否合法或公義?第⼆、因為窺⾒不應該⾒的律法,223 我們因而被⾁體所 挾制之事,人類先祖應受完全之歸責?神或許盼望人得能順服誡命,但明知人不 能承受違反誡命的效果,若效果如此之嚴重與致命,僅以「⼝頭告知」某些果子 不可食用,並且容讓相當於獅子224 的加害者,在攻防裝備顯不對等的狀態下使 我們接受試探,此舉是否完全沒有瑕疵?故神會讓耶穌代替我們而死,讓我們免 責,是否意味神自己也認為當時本身亦須承擔 (大) 部分責任?第三、因為律法 為神所制定,所以神的恣意性都是合邏輯的?其效果有多強大?大到可以無限上 綱,永無止境?神因為愛我們而另訂新約法,使我們免責,是否合乎自己的公義?

或者亦在其恣意性之範圍中?此於 8:32 有更詳細的說明。第四、依保羅言,我 們的基本構造,客觀上無法承受律法,是屬於⾁體的,意即不論我們再怎麼努力,

也無法自救而在律法上稱義。現在神給予「無償贈與」的恩惠,我們若不接受,

明顯只有死路⼀條。筆者想表達的是,畢竟這個錯,並不是我們所直接造成的,

犯罪的是先祖;但我們生而帶罪,卻同時保有是否接受救贖權利之情況下,若選 擇「不接受」便是必死,如此連坐是否合理?而從亞當當初被神那麼⽗債子償、

223 創世記 2:17。

224 彼得前書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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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延子孫,在神來看是合理且應然的?第五、神不殺我們,反而大費周章的拯救 我們,並解釋給我們聽,目的只是希望我們如本節所說「多結果子」給神嗎?從 效率面言,這是相當不合理的做法。保羅此言應是謙抑之詞,那麼神真正的用意 是甚麼?

綜觀整本聖經,似乎找不到針對上述五點具體的解釋說明,顯然神認為這些 問題不是我們須了解的首要之務,得救才是。但不論如何,總之耶穌為我們而死,

應是我們得到救贖的「唯⼀」機會,225 這或許很弔詭,但從目前可能獲得的資 料判斷,嚴格說,我們對於這個「好消息」,沒有太多的選擇空間;撇開神對於 律法適用的裁量自由226 不說,從本節中可知至少兩個重要的訊息:⼀是本來犯 罪者當死,神卻為我們承擔;⼆是神救了我們的生命,我們的⼀生便應歸給神,

當為神「多結果子」。其餘諸多的疑問,自是後話。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 結成死亡的果子。

希臘文本:ὅτε γὰρ ἦμεν ἐν τῇ σαρκί, τὰ παθήματα τῶν ἁμαρτιῶν τὰ διὰ τοῦ νόμου ἐνηργεῖτο ἐν τοῖς μέλεσιν ἡμῶν, εἰς τὸ καρποφορῆσαι τῷ θανάτῳ·

另譯:未變更。

文義分析:因為 διὰ τοῦ νόμου ἐνηργεῖτο,所以可知沒有律法,便沒有罪。到目 前為止,此⼀系統的邏輯可以理解為三個命題。命題⼀:人類屬⾁體、情慾。命 題⼆:律法屬靈。命題三:⾁體情慾與律法靈魂⼆分。從這三個命題可知,理論 上,人不可能不⼲犯律法,故人的行為無法絕對屬靈、⾁體的惡欲因律法而被突

225 約翰福音 14:6。

226 羅馬書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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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出來了。人要能不⼲犯律法,只有兩條路,⼀是「沒有⾁體」、⼆是「永遠不 要讓人知道律法或脫離律法」。人既然已經知道了律法、受律法轄制、且有⾁體 的存在,便必犯罪,而罪的⼯價必是死,所以人必因⾁身而死。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

要按著心靈 (心靈:或作聖靈) 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希臘文本:νυνὶ δὲ κατηργήθημεν ἀπὸ τοῦ νόμου ἀποθανόντες ἐν ᾧ κατειχόμεθα, ὥστε δουλεύειν ἡμᾶς ἐν καινότητι πνεύματος καὶ οὐ παλαιότητι γράμματος.

另譯:但我們既然在被觸犯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

要按著新的聖靈,不按著舊的經文了。

文義分析:ᾧ 指的應是單數陽性的「律法」。 κατειχόμεθα 是被動語態,所以 應是被壓制住的律法,既被壓制,表示不被規範,故可意譯為「觸犯律法」,而 我們死在其中。ἐν καινότητι πνεύματος 是新的靈,此指天⽗以外的「靈」,應 指耶穌或聖靈。舊的儀文,指的是之前的聖經經典,其中記載耶穌的部分227 很 少而且有預言228 性質。較難以具象化。翻為「但我們既然在被觸犯的律法上死 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新的聖靈,不按著舊的經文了」

似較通順。

認知應用:這裡便是上⼀節所說「沒有⾁體」而得救的態樣。下節起為上三節的 進⼀步闡述。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

227 以賽亞書 9:6 而呼應後來的馬太福音16:17、馬可福音15:2 等新約經文。當然,人大可以質 疑「怎知這是指耶穌?」,筆者在此先略過絕對舉證必要性的探討,承認通念中「顯然如此、明 明可知」的演繹經驗。

228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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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希臘文本:Τί οὖν ἐροῦμεν; ὁ νόμος ἁμαρτία; μὴ γένοιτο· ἀλλὰ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οὐκ ἔγνων εἰ μὴ διὰ νόμου· τήν τε γὰρ ἐπιθυμίαν οὐκ ᾔδειν εἰ μὴὁ νόμος ἔλεγεν· οὐκ ἐπιθυμήσεις.

另譯: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 知何為罪。若不是律法說不可存有貪戀物慾之念,我就不知何為貪慕物慾。

文義分析:ἐπιθυμίαν 解為「戀慕、愛欲、渴望」,應解為「對於物質與情慾的 渴慕與追求」;譯為「物慾」。οὐκ 有「完全否定」之意涵,所以對於物質慾望 應當是「⼀點都不可以存有」。229 為配合現代文字使用習慣,將「非」改為「若 不是」,則為「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若不是律法說不可存有貪戀物慾之念,我就不知何為貪慕物 慾」。誠然,讓我們犯法的就是律法本身,230 ⼀個根本沒有能力實踐律法的軀 體與意志,不幸⼀是到了「善惡」,而去試圖迎合巍峻險奇的嚴法,此為客觀上 的不能。

認知應用:對於「不知罪而不知犯罪、知罪而欲犯罪以察何為罪」的心態說明,

筆者認以奧古斯丁懺悔錄所描述⼀段年輕回憶的例子可為最好的說明:「靠近我 家的葡萄園旁邊有⼀棵梨樹結滿了果子。⼀個暴風雨的夜晚,我們這群頑⽪的年 輕人跑出去偷梨子,並帶著滿滿的戰利品回來,不是讓自己大飽⼝福,而是丟給 豬吃,我們自己只吃了⼀點,享受偷竊的樂趣。那些是不錯的梨子,但不是我可 惡的心靈所垂涎的,因為家中還有許多更好的。摘梨子的目的只為了當小偷,我 所得到的盛宴是罪惡的盛宴,我充分享受到了。為什麼喜歡這種偷竊的滋味呢?

229 利未記 25:23 應是社會主義對於物權中處分主義價值觀之濫觴,此或許亦為相對之資本主 義互為扞格糾結之所在。

230 Watchman Nee, 1977。The normal Christian life, p. 159,Tyndale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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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違背律法的樂趣嗎?原來偷竊的慾望是被『禁止偷竊』的誡命所喚醒的。」

231 由此可知,律法之於人,⼀點好處也沒有,人本不該產生「律法意識」,更 無能力遵守律法,世界上⼀切的矛盾、紛爭、罪惡、無奈、虛空皆是從這樣的「客 觀自始不能解決」的事實現象衍生而來。關於此⼀問題,筆者認為,也為有神自 己親自出面解決,人類萬萬是對此束手無策的了。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

罪是死的。

希臘文本:ἀφορμὴν δὲ λαβοῦσα ἡἁμαρτία διὰ τῆς ἐντολῆς κατειργάσατο ἐν ἐμοὶ πᾶσαν ἐπιθυμίαν· χωρὶς γὰρ νόμου ἁμαρτία νεκρά.

另譯: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戀物慾的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 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文義分析:理同前。νεκρά 亦有「不生效用」之意。「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 誡命叫諸般的貪戀物慾的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似較通順。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希臘文本:ἐγὼ δὲἔζων χωρὶς νόμου ποτέ, ἐλθούσης δὲ τῆς ἐντολῆς ἡἁμαρτία ἀνέζησεν,

另譯:未變更。

文義分析:原文並無「我就死了」等表達,依文意與下節 (7:10) 接續,顯然 如是解,承上⼆節加之達意,應無妨礙。

文義分析:原文並無「我就死了」等表達,依文意與下節 (7:10) 接續,顯然 如是解,承上⼆節加之達意,應無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