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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案發展過程

在文檔中 臺東縣海岸發展探討: (頁 43-67)

第三章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過程及現況分析

第二節  美麗灣渡假村案發展過程

此節將介紹從杉原海水浴場轉變成美麗灣渡假村的過程,敘述與美麗灣案相 關聯的當地富山村居民(含莿桐部落)、美麗灣渡假村、臺東縣政府三方關聯性。

可先從圖 3-3 看出美麗灣渡假村的座落位置(原杉原海水浴場)。

圖 3-3 杉原海水浴場與美麗灣渡假村座落位置圖 說明:藍色範圍為美麗灣渡假村預計興建範圍

資料來源: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頁 4-1-2 及本研究繪製。

一、 美麗灣渡假村前身-杉原海水浴場

美麗灣渡假村所建設腹地之前身為杉原海水域場(可參圖片 3-5、圖片 3-6 所 示)。所位之處在臺東縣卑南鄉富山村加路蘭段的 11 號省道 158K 旁。是臺東縣 境內唯一的海水浴場,杉原海水浴場為東部海岸僅有的白沙灘,海灘呈微弧形,

海水清澈平靜,沙質細緻,海灘長達一點五公里,且南北兩端有珊瑚礁分佈。

杉原海水浴場從民國 76 年 5 月 15 日開放營運,經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所

A1%E5%81%87%E6%9D%91%E5%A4%A7%E4%BA%8B%E7%B4%80

58受訪者 D1

59受訪者 D2

圖片 3-4 原杉原海水浴場參考圖一 圖片 3-5 原杉原海水浴場參考圖二 說明:杉原海水浴場設施圖,在海岸邊設

立盥洗室提供民眾使用。照片來源:交通部 觀光局

說明:杉原海水浴場設施圖,在海岸邊設立 露臺,而前方的沙灘處為遊客戲水地區。

照片來源:臺灣店家快搜網

二、 杉原海水浴場轉變美麗灣渡假村之過程

(一) 德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投資之過程

民國 92 年 7 月 16 日,由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法第 46 條:「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 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 辦機關提出申請。主辦機關對於前項之申請案件,應於一定期限內核定之。民間 依第一項規定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經主辦機關審核通過後,應按規定時 間籌辦,並依主辦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並與主 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後,始得依法興建、營運。民間自行規劃之申請案件未獲審 核通過,或未依前項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主辦機關得基於公共利益 之考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 府自行興建、營運」60。向臺東縣政府提出位於臺東縣卑南鄉加路蘭地段 0346-0000 及 0346-0002 地號的杉原海水浴場的投資經營之申請,開發面積合計 59,956 平方 公尺,以 BOT 的方式投資經營。

「美麗灣這塊地主要是臺東縣政府的地,那我們從行政程序上是走促參法四 十六條的那個民間提案。當然因為我們有這塊地,所以我們也做了政策公告, 就

6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721&KeyWordHL=&StyleType=1

是我們有這塊地希望民間投資,那民間就是用促參四十六條來提,由他們擬定構 想書然後我們來審核。」61

根據二手資料的收集以及對縣政府訪談的資料收集上,美麗灣渡假村來臺東 杉原海水浴場的發展,有來自於臺東縣政府的邀約,欲吸引廠商進駐經營杉原海 水浴場,並由德安公司提出投資計畫。

「開發案的引進,據美麗灣業者的說法,來自臺東縣政府主動邀約:我們(美 麗灣業者)原本是參與臺東知本那個投標案,但被對手劍湖山打敗了。美麗灣開 發公司的母公司,德安集團董事長黃春發說:當時的縣長徐慶元,就邀請我們說 你要不要來看看我這邊,這裡二十幾年前開闢了海水浴場」62

(二) 臺東縣政府審查過程

臺東縣政府於民國 92 年 11 月 27 日初步審查會議後,在民國 93 年 07 月 13 日編定《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申請須知》,民國 93 年 09 月 13 日臺東縣政府評定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投資案之最優申請人。雙方於民國 93 年 12 月 14 日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以 設定地上權 50 年期間之方式,來維護經營管理杉原海水浴場,由德安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建設營運現在的美麗灣渡假村,營運期間五十年屆滿後美麗灣渡假村再 將所有權移轉給予臺東縣政府,而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須支付開發權利金新台 幣 500 萬元以及從美麗灣渡假村營運開始日起,每年應繳納營業總收入 2%之營 運權利金63及每個月支付三萬元土地租金。

「當初我們跟臺東縣政府簽約的時候,預估營運額一年約三億元,所以臺東 縣政府預估可以收的營運權利金大概有六百萬,這還不包含每個月要繳交的土地 租金等。而網路上說的臺東縣政府以每個月三萬元租金賤賣國有土地給財團,並 非事實。地租依促參法有明確規定,須依照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然而,從簽約 93 年到現在基地的公告現值已經漲好幾倍了。」64

61受訪者 C1

62劉致昕,《臺灣海岸浩劫》縣府護航謀殺臺東唯一沙灘,2012/1/9,商業週刊,頁 100-104。

6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96 年度訴字第 647 號,2007。

64受訪者 B1

臺東縣政府未與德安股份有限公司簽約時的加路蘭段 0346-0000、加路蘭段 0346-0002,的公告地價為 350 元;到了 92 年加路蘭段 0346-0000、加路蘭段 0346-0002 的公告地價為 1300 元,而與德安股份有限公司簽約之後的民國 93 年

「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申請須知」同意可經營旅館,最高房間 數為八十間的規定,建蔽率10%,容積率 30%的規定。

「在他們第一次的構想書是沒有包含飯店設施,但是其實我們政策公告也並 沒有排除說他不准做旅館,畢竟遊憩用地本來就沒有規定說不能做旅館嘛。然後 後來他們在審核的過程當中因為促參四十六條她也有好幾道程序嘛,那他們在進 行的過程當中在第二次他們就提出來說希望也可以在裡面容納旅館這樣子。只是 說我們對於他開發的強度是有要求,從原本的公告裡面就有要求。在當初投標須 知裡就有要求了,全區的那個建蔽率,是以總面積來算,因為那塊地將近六公頃 嘛,從總面積來算建蔽率到 10%、容積率到 30%、公告房間數上限是八十間。」69 民國 94 年 02 月 21 日,德安公司以因應開發之需要,函請臺東縣旅遊局(現 為臺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先行合併地號 346、346-2 之土地後再分割成現存之地 號 346、346-4 土地。民國 94 年 03 月 08 日臺東縣政府同意依照美麗灣所提出進 行辦理,先行合併地號 346、346-2 之土地,再分割成現存之地號 346、346-4(地 號 346-4 土地即為現在興建地美麗灣渡假村之土地,面積 9997 平方公尺)土地70。 民國 94 年 08 月德安公司向臺東縣政府提出申請地號 346-4 土地興建一般旅館建 照及水土保持計畫,準備興建飯店之程序。在同年的 10 月 07 日臺東縣政府核發 地號 346-4 土地興建旅館之建築執照,之後德安公司便開始施工,建造現在的美 麗灣渡假村,同時間也委託弘益生態有限公司(對自然生態環境服務的環境工作 者所組成的公司,受理業務包含:生態資源調查、水陸域動植物生態等各項自然 界中之生物資源、環境影響評估、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相關圖書出版品、編撰生 物研究儀器研發71。)做有關陸域生態之調查以及潮間帶生態調查。

(二) 提出第二期 Villa 及第三期旅館區擴建計畫之過程

民國 94 年 12 月 12 日,美麗灣渡假村提出變更投資執行計畫書,除了原核定 的旅館區外另新增第二期 Villa、三期旅館區。由於擴建面積超越一公頃,依環境

69受訪者 C1

70346、346-4 地號已於民國 98 年辦理地籍地號變更,變更後為:卑南鄉富山段 459 地號。

資料來源:台東縣地政事務所

71弘益生態有限公司http://1202131376219.tw66.com.tw/

影響評估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1 條 店經營管理顧問《Holiday Inn》來經營規劃美麗灣渡假村, 經《Holiday Inn》檢 討建物的造型、平面、遊憩、交通等雜項工作物內容後所提出之意見,希望德安

在九十四、九十五年當時,我們請國際知名團隊《Holiday Inn 假日酒店集團》

來協助規劃並期望透過他們來負責專業經營。《Holiday Inn》在國際上所經營的 飯店及渡假村有三千多間,透過《Holiday Inn》的國際訂房系統,遊客們可以多 一個台灣臺東的旅遊地點選擇,而不會只在台北、日月潭或墾丁停留,也更可以 透過他們提供國際的服務水準。就基地條件而言,當初我們也請德安航空以直升 機帶著他們進行現勘,他們覺得基地條件很好。且我們支付了十六萬美金(約台 幣五百多萬)請他們協助規劃設計,並期望透過他們來負責專業經營。就《Holiday Inn》的看法,基地環境並沒有問題,且因為本案的消費目標客群主要定位為歐 美遊客,交通方面臺東有機場且本案離台東市區的距離也不會太遠。而且,渡假 村若由國際知名連鎖飯店來經營,更有機會吸引遊客前來,而不會受到交通條件 太大的限制。但《Holiday Inn》同時認為,依我們原規劃內容並不足以達到經營 規模效益的。為了能讓渡假村達到國際水準及經營規模效益,《Holiday Inn》希 望本案的客房數能擴大到兩百多間甚至到三百間的條件。也因為這原因,我們依 他們的建議提出擴大計畫,也因為擴大計畫含原核准的部分已達到應進行環評的 標準,所以我們也主動提送環評審查。但是,目前《Holiday Inn》已放棄經營本 案的計畫,因為,本案歷經數次環評審查後,原二、三期的擴建都已取消。」72

72受訪者 B1

因規畫範圍擴大所以辦理變更程序,向臺東縣政府提出變更,預計再增加第

因規畫範圍擴大所以辦理變更程序,向臺東縣政府提出變更,預計再增加第

在文檔中 臺東縣海岸發展探討: (頁 4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