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歐盟國家 GM 作物生態安全評估之硬體設施與 法規制度
英 國
(一) 在倫敦拜訪 University collage London 校長 Dr. Malcolm Grant
10 月 6 日自荷蘭阿姆斯特丹飛抵倫敦已過中午,安頓住宿行李後,稍作 休息即由駐英國代表處科技組張和中組長與陳嘉猷副組長引領拜訪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之 Dr. Malcolm Grant 校長(Provost and President),以瞭解英國 對於GM 作物生態安全評估設施與法規制度的運作情形及交換意見。Dr. Grant 目 前 並 擔 任 英 國 農 業 暨 生 技 環 境 委 員 會(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Biotechnology Commission,AEBC)主席。AEBC 係承英國政府之委託成立,
已有五年半的運作歷史。AEBC 成立之目的是為容納各方關注生技發展之團體 代表,以公開方式進行意見溝通及討論,惟其結論僅供英國政府參考,但不具 約束力。目前AEBC 計有成員 20 人,包括農民、科學家、綠色環保團體、產 業代表等。Dr. Grant 本身同時亦為律師,運用其較具中立客觀的立場,協調整 合該委員會之功能。
英國早期對GMO 並無特定的立場,1997 年以前也曾批准多項 GM 作物 從事田間試驗,惟因美國孟山多公司在推廣 GM 產品的強勢手法,激起英國 國內部分團體之強烈反彈,並迅速擴散,以致在歐洲逐漸形成普遍反對GMO 的風潮。因此自 1997 年後,在英國未曾再核可 GMO 田間試驗。雖然美國不 斷引據WTO 相關規範進行施壓,但依據現行規範及程序確實不易取得批准。
此行與Dr. Grant 針對 GM 作物所做的討論內容約可歸納為下列六點:
(1) GM 作物必須與非 GM 的傳統農業甚至有機生產相互並存(co-exist),在 此一前題下,需要有更多的科學證據來規範GMO 的生產方式。
(2) 訂定生產環境之相關法規:例如:GMO 栽培區與有機生產農場的間隔 問題;如何防止gene flow 對野生動植物的影響;避免種子處理或農機 作業過程之污染機會等嚴格管理條件。
(3) 罰則之研究:主要為責任歸屬問題的探討,原則上如果 GMO 農場依規 定作業,則鄰近農場的污染非其責任,反之,則需負賠責。惟如何檢 測?罰款標準?目前似不易獲得共識。
(4) 目前歐盟規定之 GMO 混雜比率允許度為 0.2~0.9%,此範圍是否合理 可行?
(5) 探討以保險制度降低風險危機之運用機制:如何給付?是否可由政府 補貼等問題(目前尚未有任何保險公司接受此類保險)。
(6) 歐洲政府雖瞭解 GM 發展為必然的趨勢,但民眾仍有疑慮,因此在當
地屬於政治議題,加上一般民眾之訴求並不完全理性,目前仍不易由 科學數據來予以說服。
進行大型生物安全評估試驗方面,係以GM 與非 GM 作物比較觀察對生態環 境的影響。目前供測試材料為抗殺草劑之 GM 玉米、油菜與甜菜。初步結果 有兩種GM 作物稍為不利(油菜、甜菜),部分學者認為此類試驗似有瑕疵,
尚不足以代表真正的結果,正進行第二階段之試驗中。
是晚承蒙駐英科技組晚餐招待,並特地邀來當地與台灣農業及貿易業務熟 悉之人士共餐,對未來台英雙方之農業合作與農產品貿易交換意見。
(二) 在倫敦拜訪英國上議院議員 Lord Selborne
10 月 7 日早上由駐英國代表處科技組陳嘉猷副組長引領拜訪英國上議院 Lord Selborne 議員。Lord Selborne 本身經營果園,於 1980 年代及 90 年代曾 擔任上議院農業科技委員會主席,為農業科技研發爭取經費;並曾代表英國擔 任OECD 曼谷會議主席。Lord Selborne 不僅對歐盟 GMO 現況甚為熟悉,在國 際上也頗具有影響力。2003 年 Lord Selborne 曾組團訪台,對台頗為友好。他 所表達的意見或可代表英國的官方看法。以下為 Lord Selborne 對 GMO 的看 法:
(1) 早期歐洲對 GMO 並無強烈反對意見, GM 番茄醬也在市場銷售,但因 孟山多公司宣示不接受對大豆標示等措施,此為引起民眾全面情緒化反 彈的主因。
(2) Lord Selborne 認為一般人可接受 GMO,但不接受 GMO 食品,乃因 GMO 所可能發生的問題並未充分反應給消費者,爰需特別注意消費者利益及 選擇的權利。
(3) 未來如何避免 GMO 對非 GMO 農民的權益造成影響,成為一新的思考 方向。
(4) 已知「並存」(co-existance)的概念似乎已成為美國對 GMO 的共識,
Selbone 也提到此一概念,他的談話包括如何避免 GMO 對非 GMO 農民 的權益造成影響,認為此議題應成為一新的思考方向。
訪談中,我們特別就 GMO 產品的國際貿易問題與 Selbone 交換意見。
Selbone 認為台灣應思考如何將一般農產品銷售到歐洲,如此或許較為實際。
至於GMO 貿易,則以非食用之 GM 農產品(如花卉、觀賞魚等)較之 GM 食品 容易打入歐洲市場。
(三) 在劍橋「國立農業植物學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Botany,NIAB)拜訪 Dr. Jeremy Sweet
10 月 7 日上午在倫敦離開 Lord Selborne 的辦公室後,即由駐英科技組張和 中組長陪同搭乘火車前往劍橋,前往「國立農業植物學研究所」拜訪Dr. Jeremy Sweet。Dr. Jeremy Sweet 多年來從事 GMO 研究,為英國知名的 GMO 安全評 估專家,在國際上亦極受重視。目前則剛從 NIAB 的專職研究人員退休改任 NIAB 顧問之職,並負責 NIAB GMO 評估的研究計畫,與 NIAB 仍然極為密 切;此外,目前他正參與歐盟國家新GMO 法規的起草工作。
Dr. Jeremy Sweet 先就歐盟對 GMO 管理政策作了一場簡要介紹,題為「安 全地將GMO 引入歐盟農業體系計畫」,英文標題是”Sustainable Introduction of GMO into European Agricultural Project”,本標題特別簡稱為 SIGMEA,足見此 議題與計畫在歐盟所受之重視情形(亦詳 10 月 13 日參訪 INRA 之介紹內容)。
首先從「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on,EFSA) 談起,Dr. Jeremy Sweet 目前亦擔任 EFSA 的 GMO 部門之副主席。EFSA 成立 才兩年,但它將是歐洲未來極為重要的一個組織和機構,其任務是掌管所有與 食品安全有關的事務。EFSA 目前(2004)設於布魯塞爾,明年(2005)將移至義大 利。任何一個歐盟國家向EFSA 申請的食品安全案件,其處理結果皆會通知給 所有歐盟國家,以供各國參考。不過EFSA 的宗旨僅在於對各個案件提供科學 上的建議(scientific opinion),而不涉及相關之決策部分。EFSA 的成立顯然只 是歐洲事務整合潮流中的一個環節,而GMO 業務亦在其所涵蓋範圍之內。在 此業務架構下,Dr. Jeremy Sweet 對 GMO 管理議題的介紹內容至少包括以下 各點:
1. 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歐盟對 GMO 風險評估是採取事先防範 未然之策略。尤有進者,其對於「預防」之思維係以「過程」作為考量依 據(process based),此與美國以最終「產品」作為考量依據(product based) 有所不同。根據此原則,所有的 GMO 在歐洲皆須納入規範,甚至其轉殖
4. 階段式的風險分析(Tier approach to risk analysis):採漸進式,總共分成三個 階段進行。第一階段(Tier 1),實驗室層級的試驗;第二階段(Tier 2),生長 箱或溫室層級的試驗;第三階段(Tier 3),開放田間試驗。
5. 底線之建立(establishing baselines):可依據下列三種比較方法建立 GMO 管
制時之容忍底線。1.比較現存體系和 GMO 體系間所呈現之危害(harm)程度 的差異;2.比較 Bt 玉米或棉花和使用農藥栽培之非轉殖玉米或棉花之間的 差異;3.比較 HT(herbicide tolerance)作物和施用選擇性殺草劑之一般作物之 間的差異。
接著Dr. Jeremy Sweet 針對基因流佈(gene flow)之議題作介紹,所談內容 至少包括以下各點:
1. 基本要項:欲談基因流佈,須從兩大要項切入,其一為生物因素(biological factor),其二為物理因素(physical factor)。生物因素包括(1)植物特性、(2) 繁殖力(fertility)、(3)花粉釋放方式、(4)雜交親和性、(5)開花時間、(6)配子 接合性(zygosity)等。物理因素包括(1)傳粉媒介、(2)植物之間是否有障礙物 存在、(3)種植規模、(4)距離等。
2. 不同植物產生基因流佈之風險各有不同,可分為高、中、低等三個等級。
高風險者包括:油菜(rape seed)、雲苔屬植物(Brassica spp.)、玉米、飼料作 物(fodder)和甜菜等。中度風險者包括:水稻、裸麥(rye)、燕麥、多種果樹 等。自交和封閉授粉之植物則屬低風險者,包括:馬鈴薯、煙草、豆類、
小麥、大麥、不開花之植物等。
3. 研究顯示,在同一操作水平下,若欲使作物族群遭受 GM 植株混雜程度維 持在0.9 %,則其種子受 GM 種子混雜比率必須維持在 0.3-0.5 %範圍內,
這是欲使非GM 作物保持在標示門檻以下所需注意者(註:歐盟對 GM 農產 品的標示門檻,最近已從 1 % 調降為 0.9 %)。
4. 欲避免受到 GM 植物混雜,須從各方面著手,包括(1)在種子生產階段,地 方及國家皆須有適當政策,(2)種苗公司應有種子認證(certified seed)措施,
(3)需有適當規範(guideline)保護生產用之合格種子,(4)需有適當的作物生 產策略。
(四) 在 Norwich 參訪 John Inners Center (JIC)之生物技術研究部門
10 月 8 日一早由劍橋租用小巴士前往位於 Norwich 市之 John Innes Centre (JIC),經 2 小時車程,於 11:00 準時抵達,由 Dr. Harwood 接待。辦完登記手 續領了名牌之後,被引入一間小會議室,首先由公關組Ray 介紹 JIC 之組成、
人事、研究經費及其中心任務,再由Dr. Harwood 介紹有關轉基因香蕉及水稻 功能性基因體學(functional genomics)之研究概況,並安排參觀 JIC 之溫室及各 項實驗設備。
JIC 是座落在 Norwich Research Park 的一個私法人研究機構,由一個慈善 基金會( John Innes Foundation )支持。JIC 成立於 1994 年,係由三個機構合併
而成。此三個機構包括(1) John Innes laboratory (1910 年由 John Innes 成立基金 會資助之私法人機構);(2) Plant Breeding Research Institute (原為 Cambridge 的 Research Farm, 1912 年改制為 Research Institute); (3) Nitrogen Fixation Laboratory (為一公立研究機構,成立於 1963 年)。合併當初的 JIC 共有有九個 系(Department),三年前再改組為現今之六個系(它們是 Crop Genetics、
Biological Chemistry、Cell and Development Biology、Metabolic Biology、
Molecular Microbiology and Computational Biology 、 Disease and Stress Biology)。由其合併與沿革歷史,可知 JIC 應是英國公立農業研發機構進行法 人化的產物。JIC 為一從事生命科學基礎及策略性研究的機構,並與其他慈善 基金會(如 Gatsby Charitable Foundation)、大學(如 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以及 一些私人研究機構(如 Sainsbury Laboratory )進行共同研究。其主要任務除了上 述之基礎及策略性研發工作,尚包括訓練科學家並將它的研究成果提供給社會 大眾分享。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則,避免學術成果未能成為公共資財,JIC 時常 藉由發表研發成果與申請專利來防止他人專利,因此其對於專利之態度是防禦 性大於經濟利益。
JIC 同時也是 Norwich Science Park 的成員,該科學園區之其他成員包括:
University of Norwich 、 Educational Hospital of University Norwich 、 Food Research Institute。除此之外,尚有兩個「準成員」(associate members),包括 一家私人醫院以及一個Agricultural Research Center。這些成員形成一個較完整 的科學園區,整個園區內約有1,500~1,800 個與生命科學有關之研究或專業人 術等。此外,JIC 本身也有次級獨立單位,包括:1. Sainsbury Laboratory:乃 由英國著名超級市場系統Sainsbury 所資助,為一財務獨立的單位,以基礎研 發為主(與超級市場的業務並無直接關係);2. Plant Bioscience LtD:由 JIC 轉 投資的小公司,負責處理該中心的專利相關業務;3.Norwick Bio-Incubator:
University of Norwich 、 Educational Hospital of University Norwich 、 Food Research Institute。除此之外,尚有兩個「準成員」(associate members),包括 一家私人醫院以及一個Agricultural Research Center。這些成員形成一個較完整 的科學園區,整個園區內約有1,500~1,800 個與生命科學有關之研究或專業人 術等。此外,JIC 本身也有次級獨立單位,包括:1. Sainsbury Laboratory:乃 由英國著名超級市場系統Sainsbury 所資助,為一財務獨立的單位,以基礎研 發為主(與超級市場的業務並無直接關係);2. Plant Bioscience LtD:由 JIC 轉 投資的小公司,負責處理該中心的專利相關業務;3.Norwick Bio-Incub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