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之
本節的現況分析是依照「職能治療師參與社會福利機構的早期療育服 務之現況調查問卷」中第二部分之現況調查的內容,逐項以整體職能治療 師及機構自聘職能治療師、機構外聘,在醫院服務機構兒童的職能治療 師、機構外聘,在機構服務機構兒童的職能治療師,其參與之現況,加以 彙總整理,分別說明之。
一、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原因:(可複選)
由表 4-2-1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整體而言,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 早期療育的原因,勾選率依序為: 自己的興趣與專長(50.8%)、服務單位 的規定與業務的需要(34.9%)、對專業成長有幫助(34.9%)、此領域有發展 潛力(33.3%)。而最低的三個選項為較好的工作環境(11.1%)、較輕的工作 壓力與負擔(1.6%),較好的福利待遇(0%)。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機構自聘 OT 型式, 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原因,勾選 率依序是: 自己的興趣與專長(72.9%)、對專業成長有幫助(63.6%)、服務 單位的規定與業務的需要(36.4%)、此領域有發展潛力(27.3%)。
2.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 的原因,勾選率依序是: 服務單位的規定與業務的需要(78.6%)、自己的 興趣與專長(42.9%)、此領域有發展潛力(28.6%)。
3.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 的原因,勾選率依序是: 服務單位的規定與業務的需要(68.4%)、自己的 興趣與專長(47.4%)、對專業成長有幫助(34.9%)、此領域有發展(36.8%)。
表 4-2-1 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原因統計表(複選) (81.8%)、小兒與生理職能治療(18.2%)。
2.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的職能治療師,目前工作的領域依序為:
小兒與生理職能治療(71.4%)、專任小兒職能治療(28.6%)。
3.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的職能治療師,目前工作的領域依序為:
小兒與生理職能治療(60.5%)、專任小兒職能治療(39.5%)。
表 4-2-2 職能治療師目前服務的領域統計表(可複選) 能治療師,每週治療機構兒童的工作時數依序為: 1-10 小時(35.3%)、31-40 小時(29.8%)、11-20 小時(20.6%)、21-30 小時(14.3%)。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參與方式,進一步分析如下:
1.機構自聘的職能治療師,每週治療機構兒童的工作時數依序為: 1-10 小時(45.4%)、31-40 小時(27.3%)、21-30 小時(27.3%)。
2.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的職能治療師,每週治療機構兒童的工作 時數依序為: 11-20 小時(50.0%)、1-10 小時(28.6%)、31-40 小時(21.4%)。
3.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的職能治療師,每週治療機構兒童的工作 時數依序為: 1-10 小時(44.7%)、31-40 小時(23.7%)、11-20 小時(15.8%)、
21-30 小時(15.8%)。
四、職能治療師是否固定執行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工作
由表 4-2-4-1、表 4-2-4-2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整體而言,參與福利機 構早期療育的職能治療師,是否有和其他職能治療師,輪流執行福利機構 早期療育的工作,勾選比率依序是:沒有(68.3%)、有(31.7%)。而有和他 人輪流執行機構早療的職能治療師,每次服務的時間依序為: 六個月 (57.1%)、一年(21.8%)、三個月佔(21.1%)。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機構自聘的職能治療師,是否有和其他職能治療師,輪流執行福利機 構早期療育的工作,勾選比率依序是: 沒有(81.8%)、有(18.2%)。而有和 他人輪流執行機構早療的職能治療師,每次服務的時間為: 一年(100%)。
表 4-2-4-2 需要輪流執行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職能治療師, 執行時間的統計表: 治療室(93.7%)、教室(58.7%)、社區居家相關環境(14.3%)。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的職能治療師,經常執行機構兒童職能治療的場所,勾選率 依序為: 教室(100.0%)、獨立的治療室(63.6%)、社區居家相關環境 (45.5%)。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的職能治療師,經常執行機構兒童職能治 療的場所,勾選率依序為: 獨立的治療室(100.0%)、教室(21.4%)、社區 居家相關環境(14.3%)。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的職能治療師,經常執行機構兒童職能治 療的場所,勾選率依序為: 獨立的治療室(100.0%)、教室(60.5%)、社區 居家相關環境(5.3%)。
六、機構兒童接受職能治療的原因
的要求(54.5%)、其次為老師的推薦(36.4%)、家長的要求(9.1%)。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機構兒童接受職能治療的原因,勾 收費方式,勾選率依序是: 健保給付(88.9%)、社福補助(20.6%)、自費 (4.8%)。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職能治療師型式,機構兒童接受職能治療的收費方式,勾選 率依序是: 社福補助(73.6%)、健保給付(63.6%)、自費(27.3%)。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機構兒童接受職能治療的收費方式,
31-40 分鐘(63.6%)、小於 30 分鐘(18.2%)、41-50 分鐘(18.2%)。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兒童平均每次職能治療的時間,依
百分比 33.3 18.2 21.4 42.1 依序是: 諮詢服務(81.8%)、間接治療(72.7%)、一對一直接治療(63.6%)、
一對多直接治療(63.6%)。而主要的治療的型態,依序為:一對一直接治療 (45.4%)、間接治療(27.3%)。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經常執行治療的型態,勾 選率五成者,依序是: 一對一直接治療(85.7%)、一對多直接治療
(57.2%)。而主要的治療的型態, 依序為:一對一直接治療(78.6%)、一對 多直接治療(21.4%)。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經常執行治療的型態, 勾 選率五成者,依序是: 一對一直接治療(78.9%)、一對多直接治療
(76.3%)、諮詢服務(47.4%)。而主要的治療的型態,依序為:一對一直接 治療(71.1%)、一對多直接治療(23.7%)。
進一步分析,採一對多直接治療方式的職能治療師,每個時段的兒童人 數。由表 4-2-9-3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整體而言,一對多直接治療每個時
段的兒童人數主要為 2-3 人(68.1%);機構自聘的職能治療師,一對多直接
表 4-2-9-3 對多直接治療每個時段的兒童人數統計表
十一、職能治療師決定治療型態時 (直接治療、間接治療、諮詢)
,所考慮的因素
由表 4-2-11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 整體而言,職能治療師決定治療型態 時 (直接治療、間接治療、諮詢),所考慮的因素,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 序是: 兒童的障礙程度(87.3%)、兒童的主要問題(77.8%)、治療空間與人 力(74.6%)、兒童的障礙類別(57.1%)、老師或家長的配合度(47.6%)。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有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決定治療型態時 (直接治療、間接治 療、諮詢)﹐所考慮的因素,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治療空間與人力 (100%)、兒童的障礙程度(90.9%)、老師或家長的配合度(63.6%)、兒童的 主要問題(63.6%)、兒童的障礙類別(54.5%)。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決定治療型態時 (直接 治療、間接治療、諮詢),所考慮的因素,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兒 童的主要問題(85.7%)、兒童的障礙程度(85.7%)、兒童的障礙類別 (85.7%)、治療空間與人力(64.3%)。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決定治療型態時 (直接 治療、間接治療、諮詢),所考慮的因素,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兒 童的障礙程度(86.8%)、兒童的主要問題(78.9%)、治療空間與人力 (71.1%)、兒童的障礙類別(47.4%)。
表 4-2-11 職能治療師決定治療型態時 (直接治療、間接治療、諮詢)﹐所考慮的因素統計表 (複
兒童的障礙 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臨床觀察法(90.9%)、與老師晤談(72.7%)、自編 評估表(72.7%)。而主要使用的方法是臨床觀察法(81.8%)。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評估機構兒童狀況常使 用的方法,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臨床觀察法(100.0%)、自編評估表 (78.6%)、標準化評量(57.1%)。而主要使用的方法是臨床觀察法(81.8%)。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評估機構兒童狀況常使 用的方法,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臨床觀察法(100.0%)、自編評估表 (89.5%)、與老師晤談(65.8%)。而主要使用的方法是臨床觀察法(78.9%)。
表 4-2-12-1職能治療師評估兒童狀況時,經常使用的方法統計表(複選) 師 76.2%)、特教老師(76.2%)。其次依序是語言治療師(41.3%)、社工師
(30.2%)、醫師(30.2%)、個案管理員(15.9%)。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最常互動的專業人員,勾選率超過五 成者依序是: 特教老師(90.9%)、社工師(72.7%)、物理治療師(63.6%)。
其次依序是個案管理員(36.4%)、語言治療師(36.4%)、醫師(18.2%)。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最常互動的專業人員,勾選率超過 五成者依序是: 物理治療師(92.9%)、特教老師(71.4%)、醫師(64.3%)。
其次依序是語言治療師(35.7%)、個案管理員(14.3%)。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最常互動的專業人員,勾選率超過 五成者依序是: 物理治療師(73.7%)、特教老師(73.7%)。其次依序是語言 治療師(44.7%)、社工師(28.9%)、醫師(21.1%)、個案管理員(10.5%)。
表 4-2-13 職能治療師經常互動的專業人員統計表(複選)
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人員互動頻率依序是: 每周至少一次(63.5%)、
每個月至少一次(22.2%)、每學期至少一次(14.3%)。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人員互動頻率依序是: 每周 至少一次(63.6%)、每個月至少一次(36.4%)。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人員互動頻率 依序是:每周至少一次(71.4%)、每個月至少一次(14.3%)、每學期至少一 次(14.3%)。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人員互動頻 率依序是: 每周至少一次(60.5%)、每個月至少一次(21.1%)、每學期至少 一次(18.4%)。
人員最常互動方式,依序是:多專業間模式(36.4%)、專業間模式(36.4%)、 間模式(34.2%)、修正式跨專業模式(18.4%)、跨專業間模式(7.9%)。
表 4-2-15 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人員的互動方式統計表
(18.2%)、溝通管道不良(18.2%)、人員本位主義太強(18.2%)、不熟悉團 隊合作模式(18.2%)缺乏自信(9.1%)缺乏互動(9.1%)。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人員互動時
十七、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情形
由表 4-2-17-1、表 4-2-17-2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 整體而言,執行福利 機構早期療育的職能治療師,沒有和家長互動的佔 23.8%;有和家長互動 的佔 76.2%,而互動的頻率依序: 每學期至少一次(64.6%)、每周至少一次 (18.8%)、每個月至少一次(16.7%)。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沒有和家長互動的佔 9.1%;有和家長互 動的佔 90.9%,而互動的頻率依序: 每學期至少一次(70.0%)、每周至少一 次(20.0%)、每個月至少一次(10.0%)。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沒有和家長互動的佔 42.9%;有和家長互動的佔 57.1%,而互動的頻率依序: 每學期至少一次 (62.5%)、每周至少一次(25.0%)、每個月至少一次(12.5%)。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沒有和家長互動的佔 21.1%;有和家長互動的佔 78.9%,而互動的頻率依序: 每學期至少一次 (66.3%)、每個月至少一次(20.0%)、每周至少一次(16.7%)。
表 4-2-17-1 職能治療師是否與家長互動統計表
十八、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的方式
由表 4-2-18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整體而言,執行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 職能治療師,和家長互動方式,勾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老師傳遞訊息 (73.6%)、IEP 會議時(56.5%)、面對面晤談(54.7%)、治療活動時,家長在 場配合與瞭解(50.9%)。。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和家長互動方式,勾選率超過五成者 依序是: 老師傳遞訊息(81.8%)、IEP 會議時(63.6%)、面對面晤談
(63.6%)、治療活動時,家長在場配合與瞭解(54.5%)。
2 機構外聘,在醫院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 和家長互動方式, 勾 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老師傳遞訊息(62.5%)、面對面晤談(50.0%)。
3 機構外聘,在機構執行早療型式,職能治療師,和家長互動方式,勾 選率超過五成者依序是: 老師傳遞訊息(73.5%)、IEP 會議時(67.6%)、面 對面晤談(52.9%)、治療活動時,家長在場配合與瞭解(52.9%)。
表 4-2-18 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的方式統計表(複選)
治療活動 時,家長在場
配合與瞭解
排名 百分比
4 50.9
4 54.5
3 37.5
3 52.9
十九、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時遭遇的困擾
由表 4-2-19 統計分析結果可知,整體而言,執行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 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時遭遇的困擾,勾選率依序是: 家長沒有將 OT 的治療建議落實在日常生活(88.0%)、家長不清楚 OT 的角色與功能 (46.0%)、缺乏良好溝通管道(24.0%)、態度不佳(4.0%)。
根據職能治療師不同合作型態,進一步分析如下:
1 機構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時遭遇的困擾,勾選率依序 是: 家長沒有將 OT 的治療建議落實在日常生活(77.8%)、家長不清楚 OT 的角色與功能(33.3%)、缺乏良好溝通管道(22.2%)。
1 機構自聘 OT 型式,職能治療師與家長互動時遭遇的困擾,勾選率依序 是: 家長沒有將 OT 的治療建議落實在日常生活(77.8%)、家長不清楚 OT 的角色與功能(33.3%)、缺乏良好溝通管道(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