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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 議

根據上節的研究結論,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供職能治療師、醫療院所、

相關行政主管機關之參考,最後再歸納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對職能治療師之建議

(一)加強與家長的互動

本研究發現, 職能治療師對於和家長互動的滿意度低,有八成的職 能治療師每個月或每學期才有一次和家長互動的機會,而且主要互動方 式僅為間接透過老師傳遞訊息,且少有職能治療師會去兒童居家訪視。

因此建議,職能治療師應該多利用各種管道和家長溝通,例如電話訪 談、寫連絡簿、家庭訪問、舉辦座談會等,並鼓勵家長直接參與治療過 程,配合在家執行職能治療建議;此外,福利機構或醫療單位也應該安 排職能治療師,進入兒童的生活環境,實地瞭解兒童或家長的需要。但 要注意是,職能治療師在給居家活動時,要考慮家長的時間與期待、現 有的設備,避免使用專業術語及過於偏向治療性的活動。

(二)提昇家長與老師對職能治療的認識

本研究發現,轉介機構兒童接受職能治療,或是與家長溝通,或是 評估兒童狀況,職能治療師經常要透過老師的幫忙,而且老師也是職 能治療師經常互動的主要人員。因此,一方面職能治療師要積極培養 與老師合作的經驗,瞭解老師在教學的需求,並持續修正溝通及互動 方法;另一方面,老師也應該對於職能治療能提供的服務內容、及適合 接受職能治療的兒童有基本的認識。

(三)鼓勵資深小兒職能治療師加入

本研究發現,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碩士學歷、40 歲以上、總工 作年資 10 年以上的職能治療師仍佔少數,但在治療實務的滿意度明顯 高於較資淺的職能治療師。因此建議,未來推動福利機構職能治療時,

應該多吸引資深小兒職能治療師加入,並加強資淺及兼任職能治療師的 再職訓練。

(四)依機構兒童的狀況調整治療方式

本研究發現,職能治療師經常使用的治療的方式仍為傳統的「一對 一直接治療」、「一對多直接治療」居多,雖然職能治療師對於目前經常 使用的治療的型態滿意度頗高,但在現有專業人力不足,每位機構兒童 能接受職能服務的時間少的情況下,因此建議職能治療師可依機構兒童 的狀況,和老師或家長建立積極的互動關係,調整主要治療方式為間接 治療或諮詢服務,同時亦可透過諮詢服務以維持和追蹤治療效果。

二、對醫療單位之建議

(一)落實專業分工的精神

本研究發現,職能治療師對於目前人力情況滿意度低,而且部份職 能治療師是輪流執行機構早療業務,同時亦需兼顧生理職能治療。因此 建議,醫療單位應該落實專業分工的精神,讓小兒職能治療師專司小兒業 務,同時在有限的人力下協調,讓服務機構兒童的職能治療師固定,避 免職能治療師與老師、兒童彼此適應所浪費的時間。

(二)適當的空間與合宜的職能作息安排

本研究發現,部分時段到機構服務的型態,職能治療師和其他專業

人員的互動頻率較低,而且兒童每次接受治療的時間也最短。因此建 議,醫院應該儘量安排職能治療師到機構的時間,每次以「一天」為單 位,使治療師有更多彈性來安排兒童的治療時間,同時可減少來回奔波 的辛苦。

此外,醫療院所與福利機構合作,由交通車帶兒童來醫院復健前,

要先考慮能否規劃一個特定的場地,容納相關的專業人員、老師與兒 童,而且不會影響其它門診的兒童,此外還要考慮能否在一特定時段集 合相關的專業人員,又不至於影響其原來業務。

(三)增加職能治療師 IEP 會議的參與

本研究發現,在醫院服務機構兒童的職能治療師,大部分都沒有 親自參與兒童 IEP 會議,而僅提供兒童個別的職能資料。由於兼職職 能治療師多以其正職工作的需求為優先,因此建議,醫院對於參加 IEP 會議的職能治療師,應該給予公假並斟酌補貼交通費,以提高職能治 療師參與 IEP 會議的意願。此外,福利機構在安排 IEP 會議的時間時,

要考慮職能治療師能否配合出席,同時也應該確實有連繫到兼職的職 能治療師。

三、對相關行政單位之建議

(一)發展適合的建保給付方式

本研究發現,機構限於人力成本考量下,大部份採用與醫療機構合 作的模式,其中以醫院派職能治療師,到機構提供兒童服務為主要合 作型態。同時職能治療師繼續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的意願也很高,

但是基於健保規定,目前每天申報人數以 16 人為上限,很多較具規 模的醫療單位, 基於經濟效益不願意繼續和福利機構合作。因此如 何在既有的復健模式下,發展適合福利機構兒童早期療育的建康保險

給付方式,值得政府相關單位重視。

(二)加強在職訓練

本研究發現,職能治療師對於目前早期療育與特殊教育相關議題的 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滿意度低。完善的在職進修可以加強治療師的專 業技能與對相關領域的瞭解,因此建議,職能治療師公會與學會,能 積極針對未來有意願及目前服務於福利機構的職能治療師,規劃系列 進修課程,逐步建立人力庫,以提高福利機構中的服務品質。此外,

在研習課程中,除了須加強職能治療師對福利機構的瞭解外,更應強 調角色釋放、平等互動、間接治療、諮詢服務等議題,擴大以往偏重 醫療體系的進修內容。

四、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針對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之職能治療師為對象,建議未來 研究對象可加入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以充分反應各方意見。

(二)、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雖可獲得廣泛的資料據以分析,但問卷 填答過程乃以填答者主觀的知覺為主,難免產生些許誤差;其次問卷 調查法僅能獲得表面資料,很難避免填答者心裡效應之影響。故建議 未來研究可配合深入訪談或採個案研究法,以便對職能治療師參與福 利機構早期療育之現況作更深入之探討。

(三)、研究限制

1.實施過程

本研究調查對象為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之職能治療師,由於部份 機構負責人分不清楚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導致研究者在電話訪問,以 確定寄發問卷份數時,造成困擾。問卷經由機構人員轉交,過程難免疏 落,此外部份職能治療師為兼差性質,每週來機構的時間有限,所以回 收率較低,此為本研究限制之所在。

2.研究變項方面

影響職能治療師參與福利機構早期療育之變項很多,本研究只對年 齡、性別、學歷、工作年資、小兒工作年資、合作型態加以探討,未來 仍有不少中介變項可以納入,例如: 醫院的等級、工作的區域等,若未 來的研究者能納入更多的變項,將能獲致更深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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