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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身建構的關係之中,我們造就了這個框限著自身的技術化生活世界。 

三、 背景:行動電話的發展 

回過頭來看,行動電話從何時進入人類生活的?這段歷史可以追溯到 1980 年前後。1973 年,美國 Motorola 公司展示了第一台可被稱作手持式行動電話的 原型機 DynaTAC,並成功撥打了第一通「行動電話」(Goggin, 2006: 29)。我們可 以將這一刻視為是今天習以為常的「行動通訊」時代的起點。雖然當時所謂可 攜、手持的行動電話 DynaTAC 仍是一具重達 1 公斤以上的機具,與今日幾乎都 只在 100 公克上下的輕薄「手機」難以聯想在一起。但就如同 Goggin(2006: 30)

所指出的,如果我們知道甚至到了 1980 年代中期,許多人都還認為行動電話只 會被安裝在汽車之上,那麼 DynaTAC 的出現就可以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為,

它代表著「行動/移動通訊」(mobile communication)以一種全新的姿態落實於 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往前來看,這種「行動通訊」的出現與整個「電傳通訊」技術的發展是扣 連在一起的。在這一發展中,有三個重要的技術分別接續地打開了人們關於行 動通訊的想像:約於 18 世紀末出現電報、19 世紀末的電話,以及同樣在 19、

20 世紀之交發明的無線電通訊。Goggin(2006: 23‐25)認為,特別是在無線電通 訊技術後來的演變中,可以看到逐漸地朝向「移動」通訊發展的軌跡。像是在 1937 年,為了更有效應付緊急事件,無線電通訊開始跟美國各大城市的警車結 合起來;或是 1943 年時,延續在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發明與應用,無線電對講機

(Walkie‐Talkie)進入了社會之中等等。而隨著 DynaTAC 揭開了「行動電話」發 展的序幕後,我們則可以看到 1978 年由 AT&T 公司所發展、推動的 AMPS 計畫,

也就是一種以蜂巢式系統為基礎的類比式行動電話。到了 1990 年代,則是由於 整體電傳通訊網絡設施的數位化,連帶地也將行動通訊帶進了數位系統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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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產生了後來所謂的第二代行動電話(Goggin, 2006: 31),也就是今天台灣社會 熟悉的 GSM 數位式行動電話。 

        從這個簡短且一般性的發展歷史來看,大約就是在 20 世紀末的這二、三十 年間,所謂的「行動電話」的開始成形,並逐漸地擴散開來。而在台灣,引進

「行動電話」的時間則最早可以追溯至民國 79 年中。6根據報載,當時雖然一具 手持式行動電話要價高達 12 萬元,且因基地台建設尚未完備之故,通訊僅限於 西部都會區,卻仍引發了廠商與民眾的廣大興趣(楊汝椿,1990 年 6 月 1 日)。

因此,我們大致上可以將民國 79 年正式引入這種屬於 AMPS 系統的類比式行動 電話看作是台灣進入「行動通訊」時代的開端。早期,行動電話在台灣的發展 是由交通部電信局一手主導。要到了民國 85 年通過電信三法開啟電信自由化後,

台灣社會行動電話的發展才真正地在市場競爭下快速擴散。因此,我們大致上 可以分別從兩個部分來說明台灣社會中行動電話發展與擴散的背景。 

        在「電信自由化」之前,行動電話在台灣的發展主要受到幾個因素影響。

首先是(1)採購弊案所導致的發展停滯。由於早期行動電話的發展乃是由電信 總局一手掌控,其擴散的力量也就受限於此一機構本身內部的運作問題。根據 報載,民國 82 年間爆發了嚴重的行動電話交換機設備採購弊案,此一弊案導致 整個採購計畫被迫暫停,進而阻礙了行動電話的建設與發展。(黃貴華、李健果,

1993 年 9 月 29 日)其次,(2)AMPS 類比式行動電話本身也存在著技術上的缺 陷。不同於後來人們熟知的 GSM 數位式行動電話,早期的類比系統的訊號編碼 並無加密機制,因而容易遭人竊聽與盜拷。所謂的「盜拷」,簡單來說,即是可        

6  早在民國 76 年間,當時的經建會即已通過當時被稱為「陸上行動電話」的建設計畫(聯合報,

1987 年 9 月 13 日),亦即引進安裝於汽車之上的「固定式」汽車行動電話,以及可固定也可攜 帶的汽車行動電話。然而,汽車行動電話開放後實際申請裝機的人數並不如預期,主要的因素 除了費用昂貴外,也在於它實際上並不是真的那麼「攜帶方便」。因而,在民國 78 年年底就已 陸續傳出將開放、引進更為輕巧可攜的「手持式」行動電話。 

7  所謂的「內碼」即行動電話機出廠時所配置的一組 32 位元長的電子序列號(electronic serial  number, ESN);而「外碼」則是當用戶申請裝機時,由電信公司配給並直接燒錄於行動電話機中 的一組 34 位元長的行動台身分號碼(mobi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MIN)。簡單來說,由於 AMPS 類比式行動電話的運作,是先經由無線電傳送這兩組識別碼以進行認證後才可使用。而「盜拷」

即是藉由掃描設備竊取傳送在無線電中的 ESN 與 MIN,據以非授權的使用(王居尉,2009:ch3)。 

8  同時,「盜拷」所牽涉到的非法使用問題也造成了更嚴重的社會治安後果。民國 86 年發生的白 曉燕命案中,歹徒所使用的即是盜拷的門號,使得警方難以追蹤。因此,當時的新聞報導也檢 討著類比式行動電話這一安全上的缺陷,雖然當時由電信總局轉型的中華電信公司極力強調這 是可修補的問題,這一事件仍嚴重地傷害了類比式行動電話的發展。 

9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資料,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aspx?site_content  _sn=1994&is_history=0,檢索日期:201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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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網際網路之外另一個當代重要的電子媒介技術。就如同 Ling 與 Donner(2009: 

48)所說的,行動電話已然成為了我們這個時代的象徵。當然,也逐漸成為人 們反思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