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背景變項與組織公平知覺、組織公民行為與專業承諾之變異數分析

在文檔中 研究生:田議中 (頁 64-83)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背景變項與組織公平知覺、組織公民行為與專業承諾之變異數分析

承諾之變異數分析

本節以單因子多變量分析檢定不同教師背景,對各研究構面的差異性,若差 異達顯著性則再以雪費事後比較法,進一步比較群組間的差異性。以下分成背景 變項與組織公平知覺、背景變項與組織公民行為、背景變項與專業承諾之差異性 及分析與討論加以探討

壹、教師對組織公平知覺之平均數分析

本研究依據理論與統計因素分析的結果,將學校的組織公平分為三個構面來 做探討,分別為分配公平、互動公平以及投入不公等三項。到底教師們對於學校 工作與資源分配、報酬給付、人際互動這幾個方面的看法是如何,教師是否覺得 公平?表 4-4、表 4-5、表 4-6 分別呈現不同背景教師對於分配公平、互動公平以 及投入不公的平均數 F 差異檢定結果。

一、教師對於分配公平的平均數分析

根據表 4-4 的統計結果,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學校分配公平的知覺,總平均 為 22.15,在總分最高 30 分,最低 6 分的情況下,這個分數似乎不高,如果換算 為單題的平均分數,大約是 3.69,落在「普通」、「符合」選項之間,亦即的大部 份教師們都覺得分配還算符合公平。而性別、年齡、婚姻、學歷、職務、學校所 在、學校規模等七個背景變項當中,教師的性別、學歷及職務狀況與分配公平知 覺達到顯著水準(p<.05),其餘四個變項在分配公平上的差異都未達到顯著水 準。但經雪費事後比較卻並未發現群組間的差異存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首先就教師的性別變項來看,男教師對於分配 公平知覺的平均數為 22.90,女教師則為 21.49, F 值為 16.78 達到顯著水準。就 教師的學歷而言,碩、博士班(含四十學分班)畢業的教師對於分配公平知覺的 均數較高,為 22.52,師範院校畢業的教師為 22.35,而一般大學畢業的教師均數

較低,為 21.37,低於全體總平均的 22.15。就教師的職務而言,主任對於分配公 平知覺的均數較高,為 23.07,高於全體總平均,而組長為 22.04,導師為 22.01,

最低的是科任教師為 21.16,三者都低於全體總平均。

校規模等七個背景變項當中,教師的性別、學歷及職務狀況在互動公平知覺上的 差異達到顯著水準(p<.05),其餘四個變項都未達到顯著水準。但經雪費事後 比較卻並未發現群組間的差異存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首先就教師的性別變項來看,男教師對於互動 公平知覺的均數為 16.12,女教師則為 15,男教師對於互動公平的知覺較高,F 值為 24.44 達到顯著水準。就教師的學歷而言,碩、博士班(含四十學分班)畢 業的教師對於互動公平知覺的均數較高,為 15.87,師範院校畢業的教師為 15.7,

而一般大學畢業的教師均數較低,為 14.82,低於全體總平均的 15.52。就教師的 職務而言,主任對於互動公平知覺的均數較高,為 16.10,其次組長為 15.75,二 者高於全體總平均,而導師為 15.25,最低的是科任教師為 14.95,二者都低於全 體總平均。

表 4- 5 背景變項與互動公平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就學校規模變項來看,49 班以上學校的教師

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蔡進雄(2005)的研究結果不同;在分配公平上,與鄭燿 男(2004)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鄭燿男(2006)、蔡進雄(2005)的研究結果 不同。以年齡而言,組織公平知覺各構面均與年齡無關,此與蔡進雄(2005)的 研究結果相同,但與邱麗蓉、單小琳(2005)及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果不同。

以婚姻而言,組織公平知覺各構面均與婚姻無關,此與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 果不同。

以學歷而言,組織公平知覺中的分配公平及互動公平均與學歷有關,以碩、

博士班畢業的教師有較高的公平知覺,此與鄭燿男(2006)指出研究所畢業的教 師分配公平知覺較低、且學歷不會影響互動公平的研究結果不一致。以職務而 言,組織公平知覺中的分配公平及互動公平均與職務有關,此與邱麗蓉、單小琳

(2005)及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果相同,且都指出主任有較高的公平知覺,

但與蔡進雄(2005)的研究結果不同。

以學校所在而言,組織公平知覺各構面均與學校所在無關,此與鄭燿男

(2006)的研究結果不同。以學校規模而言,組織公平知覺中的投入不公與學校 規模有關,此與邱麗蓉、單小琳(2005)及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果均不同。

簡而言之,組織公平知覺與年齡、婚姻及學校所在無關,但性別、學歷及職 務與組織公平知覺中的分配公平及互動公平有關,且以男性,碩、博士班畢業與 擔任主任者具有較高的分配公平及互動公平知覺。而學校規模與組織公平知覺中 的投入不公有關,以 49 班以上的學校教師較認為工作投入有不公平的現象,又 以 12 班以下的學校教師較不認為有投入不公的知覺。

貳、教師對組織公民行為之平均數分析

本研究依據理論與統計因素分析的結果,將學校的組織公民行為分為四個構 面來做探討,分別為公民道德、自主意識、利他助人以及尊重體制等四項。表 4-7、表 4-8、表 4-9、表 4-10 分別呈現不同背景教師對於公民道德、自主意識、

利他助人以及尊重體制的平均數 F 差異檢定結果。

一、教師對於公民道德的平均數分析

根據表 4-7 的統計結果,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於公民道德的表現,總平均為 28.45,在總分最高 35 分,最低 7 分的情況下,如果換算為單題的平均分數,大 約是 4.06,落在「符合」這個選項上,亦即的大部份教師們都能表現公民道德的 行為。而性別、年齡、婚姻、學歷、職務、學校所在、學校規模等七個背景變項 當中,只有年齡與婚姻二個背景變項在公民道德行為表現的平均數差異達到顯著 水準(p<.05),其餘五個背景變項都未達到顯著水準,經雪費事後比較卻並未 發現群組間的差異存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就年齡變項來看,30 歲以下這個年齡層的教 師之公民道德行為表現的均數為 27.66,31-35 歲的教師均數為 28.44,36-40 歲的 教師均數為 28.26,41-45 歲的教師均數為 29.09,46 歲以上的教師均數最高,為 29.25,顯示除了 36-40 歲的教師之公民道德行為表現比前組略低外,教師的年齡 越大,公民道德的行為表現也越高。就婚姻變項而言,已婚教師的公民道德行為 表現均數為 28.68,未婚教師為 27.84,其他婚姻狀況教師的均數最高為 30,已 婚教師的公民道德行為表現顯著高於未婚教師。

表 4- 7 背景變項與公民道德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經雪費事後比較卻並未發現群組間的差異存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首先就性別來看,男教師對於自主意識知覺的 均數為 11.22,女教師則為 10.90,男教師對於自主意識較高,F 值為 3.57 達到顯 著水準。就年齡變項而言,30 歲以下這個年齡層的教師之自主意識行為表現的 均數為 10.58,31-35 歲的教師均數為 10.71,36-40 歲的教師均數為 11.26,41-45 歲的教師均數為 11.43,46 歲以上的教師均數最高,為 11.66。就婚姻變項而言,

已婚教師的自主意識行為表現均數為 11.21,未婚教師為 10.65,其他婚姻狀況教 師的均數最高為 11.25,顯示已婚教師的自主意識行為表現較高。就教師的學歷 而言,碩、博士班(含四十學分班)畢業的教師對於自主意識行為表現的均數較 高,為 11.42,一般大學畢業的教師均數為 10.97,師範院校畢業的教師較低,為 10.88,二者低於全體總平均的 11.05。就教師的職務而言,主任對於自主意識行 為表現的均數較高,為 11.66,其次組長為 11.18,二者高於全體總平均,而科任 教師為 11.02,較低的是導師為 10.69,二者都低於全體總平均。

表 4- 8 背景變項與自主意識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首先就年齡變項來看,30 歲以下這個年齡層 的教師之利他助人行為表現的均數為 11.32,31-35 歲的教師均數為 11.73,36-40 歲的教師均數為 11.8,41-45 歲的教師均數為 11.86,46 歲以上的教師均數較高,

為 12.16。就婚姻變項而言,已婚教師的利他助人行為表現均數為 11.86,未婚教 師為 11.41,其他婚姻狀況教師的均數較高為 12.75。就教師的學歷而言,碩、博 士班(含四十學分班)畢業的教師對於利他助人行為表現的均數較高,為 15.81,

而師範院校畢業的教師均數為 15.34,一般大學畢業的教師較低,為 15.1,二者 低於全體總平均的 15.40。就教師的職務而言,主任對於利他助人行為表現的均 數較高,為 16.17,其次組長為 15.63,二者高於全體總平均,而導師為 15.03,

較低的是科任教師為 14.93,二者都低於全體總平均。

表 4- 9 背景變項與利他助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根據上述的平均數差異分析,首先就性別來看,男教師對於尊重體制知覺的 均數為 12.00,女教師則為 11.52,男教師對於尊重體制較高,F 值為 8.77 達到顯 著水準。就婚姻變項而言,已婚教師的尊重體制行為表現均數為 11.86,未婚教 師為 11.41,其他婚姻狀況教師的均數較高為 12.75。就教師的學歷而言,碩、博 士班(含四十學分班)畢業的教師對於尊重體制行為表現的均數較高,為 12.02,

師範院校畢業的教師均數為 11.74,一般大學畢業的教師較低,為 11.45 低於全 體總平均的 11.74。就教師的職務而言,主任對於尊重體制行為表現的均數較高,

為 12.20,其次組長為 12.05,二者高於全體總平均,而導師為 11.46,較低的是 科任教師為 11.23,二者都低於全體總平均。

表 4- 10 背景變項與尊重體制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及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果相同,皆顯示已婚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顯著高於未婚 教師。

以學歷而言,組織公民行為中的自主意識、利他助人及尊重體制均與學歷有 關,以碩、博士班畢業的教師有較高的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此與鄭燿男(2004)

及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果相同,亦即,教師的學歷不同,組織公民行為的表

及鄭燿男(2006)的研究結果相同,亦即,教師的學歷不同,組織公民行為的表

在文檔中 研究生:田議中 (頁 6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