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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患者之運動能力相關文獻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脊髓損傷患者之運動能力相關文獻探討

脊髓損傷患者因為受傷程度及部位,限制了行動能力及活動範圍。加上心理因 素構成遠離人群的心態,運動的意願及能力呈現消極的表現。本章節就運動能力之 重要性與運動傷害之發生兩個部分之相關文獻進行探討。

一、運動能力之重要性及其影響

運動對身體健康非常重要,由於身心障礙族群從事靜態休閒活動比例普遍高於 動態休閒活動,造成身心障礙族群有提早老化之現象。為鼓勵身心障礙族群參與適 當的休閒活動,從事適應體育運動,以改善其心理狀態與身體適能,增進生活樂趣,

提升生活品質(葉雪鳳,2010)。脊隨損傷患者因為身體上的殘缺、失能,引起了身 體機能的衰退,有些人從此不再運動、甚至不願意出門,是非常可惜的,對於脊髓 損傷患者來說,其實運動健身更為重要。脊髓損傷是因脊髓內的神經連結受到外部 嚴重撞擊後,導致在損傷部位以下的中樞神經及自律神經產生肌肉麻痺、動作及感覺 功能喪失等症狀。此損傷現象使動作能力受到永久性限制,不僅會影響身體機能與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亦會影響心理及社會功能更使脊髓損傷者降低或拒絕參與身體 活動之意願(曾建興,2009)。

脊隨損傷患者運動其實也是復健訓練重要的一環(全民健康基金會),經由娛樂 性和競爭性的運動訓練,在生理上可以增強肌力、耐力、速度、協調性及姿勢的控 制能力,也可強化心血管功能、避免併發症的發生;在心理上可加強自信心、及與 他人互動的機會,並從中得到樂趣。吳昇光(2003)探討我國脊髓損傷者之休閒運 動參與及限制因素時,發現僅有 13.1%之脊髓損傷者每週規律參與一次休閒運動的 習慣,且健康狀況與體能狀況明顯優於沒有例行參與休閒運動之脊髓損傷者。而參 與休閒運動之主要原因以健康與體適能為最重要,參與競賽之原因最不重要。此研 究初步發現我國脊髓損傷者參與休閒運動的比例明顯較低,同時發現相關限制因素,

可提供脊髓損傷者發展適當策略,以促進其參與運動休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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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患者依其受損部位及嚴重度,造成身體功能受限所能參與之運動。脊 髓第三、四頸椎傷害,可聳肩、上肢肌肉失去功能,上、下肢皆無法活動,日常行 動能力可用嘴操作電動輪椅及其他電腦電動器材,參與運動是被動動作需由他人協 助(資料來源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脊髓第四、五頸椎傷害,主要可動肌肉有三角肌、部份肱二頭肌,能肩外展、

屈曲級伸直運動以及部份肘曲動作,日常行動能力可以駕馭輪椅及用肘關節來做活 動,能參與游泳及選擇性的適應體育項目(資料來源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脊髓第五、六頸椎傷害,主要可動肌肉有三角肌、肱二頭肌、前臂轉軸肌、伸 腕肌、橈側伸腕長肌和短肌,手臂完全的旋後、部分前臂旋前及部分的伸腕、完整 的肩膀和完全的屈肘運動功能、手臂內轉彎可抓握但無力,日常行動能力:可以滾 動、上下輪椅、自己吃飯、穿衣、及駕馭輪椅,能參與撞球、搥球、桌推球、硬地 滾球(資料來源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脊髓第六、七頸椎傷害,主要可動肌肉有肱二頭肌、屈腕肌、伸長肌,手臂、

肘可以穩定控制抓、放,但無力,日常行動能力:自己可以坐輪椅行動以及上、下 輪椅、可嘗試穿支架及在平行桿行走、運動,能參與射箭、十字弓、桌球(資料來源 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脊髓第七頸椎、第一胸椎傷害,上肢除骨間肌外其他肌群均有功能,無法進行 指外展、內收運動、拇指、食指及中指間捏抓功能,日常行動能力:除以上之外,

尚可使用護套、柺杖行動,能參與輪椅運動(資料來源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脊髓第一胸椎至第十二胸椎傷害,主要可動肌肉有上肢肌肉及肋間肌腹部和脊 椎旁肌肉,上肢運動、臥及坐姿,有較好的心肺功能,日常行動能力:能舉較重的 東西、自己穿長護套、主要行動需依賴輪椅,能參與田徑、保齡球、健力、游泳、

馬拉松、比賽活動(資料來源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脊髓第一腰椎至第五腰椎傷害,主要可動肌肉有髂腰肌、內收肌、股四頭肌整 個軀幹、抬腿、手臂彎曲,日常行動能力:能用柺杖行動、著短護套,能參與一些 站立活動。脊髓薦椎傷害,主要可動肌肉有臀及膝部肌肉 彎膝、抬腳穿鐵鞋、不用 柺杖也可以行動,能參與正常運動(資料來源為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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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者大多呈現坐式生活型態及身體活動不足的現象,提高罹患慢性疾病 的風險,隨著身體活動已被證實可有效促進脊髓損傷患者的健康,要如何提升脊髓 損傷患者的身體活動量將是公共衛生政策之重要議題(曾建興,2009)。

曾建興(2009)於『身體活動對脊髓損傷者的健康效益及其促進策略』中針對維 持運動能力對脊髓損傷者的生理健康及心理健康兩大層面,提出具體的實證研究來 加以證明。在生理健康方面,脊髓損傷患者因本身的身體障礙問題,而忽視參與身 體活動的重要性,造成肌力,心肺適能及日常活動能力等功能衰退,為了避免及改善 這些生理現象,規律性的身體活動是必須的。相關實證研究證明,脊髓損傷患者接受 了週期性的循環式阻力訓練介入後,研究結果發現其肩膀關節的活動力增加。另一 篇實證研究,將 34 位脊髓損傷患者進行長達九個月的肌耐力運動訓練,結果發現上 肢肌力明顯增加。也有研究指出,參與高強度運動訓練能有效幫助脊髓損傷患者降 低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在心理健康方面,脊髓損傷患者在發生身體損傷後容易形成自我封閉現象日常 生活中承受較多的挫折與心理壓力進而產生憂鬱焦慮慢性疼痛壓力等負面反應造成 生活品質低落(曾建興,2008)。有研究提及脊髓損傷者的心理健康與其是否參與規 律身體活動有密切關係。相關實證研究證明,將為期九個月的阻力性訓練介入後,

研究結果發現,脊髓損傷患者可降低疼痛感,減輕壓力與增進生活品質。並強調如 能增強運動依附性,可有效維持身體活動及增進心理幸福感。另一篇類似的研究中 也顯示,11 位脊髓損傷患者進行長達九個月的耐力運動訓練後,發現固定參與運動 者有效降低壓力憂鬱傾向及疼痛感病在身體自我覺察及生活品質等方面都有明顯地 改善。歸納上述國外針對脊髓損傷者採取不同身體活動型態來實施運動訓練對健康 的影響成效皆有不同的正面效益。由此可見,運動能力對脊髓損傷患者的生理及心 理健康層面上佔有重要的角色,更與生活品質的維持息息相關。

二、運動傷害之發生及研究現況

最早的肢體殘障運動起源於英國,由卡德門(Sir Ludwig Guttmann)醫師推廣 讓肢體癱瘓的病人作娛樂性與競賽性的運動。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許多英國士兵 在戰場上受傷造成脊髓損傷合併四肢或兩下肢肢體癱瘓。卡德門醫師在史托克-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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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Stoke-Mandeville)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脊髓傷患中心,對這些傷患進行生理、

心理、以及社會的整體性復健治療。後來發現在經過各項運動訓練後,脊髓損傷病 患在肌力、肌耐力、以及協調性上都有明顯的進步,而且也比較有自信以及有意願 接受長期的復健訓練。

身心障礙者由於既存的傷病使得在從事運動時可能比起一般人更容易發生運動 傷害,如何有效地預防成為不可忽視的課題。然而國內至今尚無相關的研究報告被 發表或進行,而國外的文獻報告也相當有限。在目前國內外的研究中,身心障礙者 的運動傷害以及相關運動評估和訓練課題是很少被深入探討的。在行政院體委會的 補助下,林朝加及鄭舜平等人針對 2006 年在宜蘭縣舉行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參賽的選手進行問卷調查,一共回收了 631 份問卷,佔所有參賽選手的 34.8%,對 於選手的基本資料以及相關傷害的特性有完整的瞭解,其中會規則地從事心肺耐力 訓練的選手僅佔 25.3%,運動頻率約為每週 2 次。在現在的運動處方概念上,建議 以每週至少五次以上的運動較為適當,然而針對輪椅使用者而言,易發生手和肩膀 的傷害,脊髓損傷者要特別注意自主神經異常反射問題等。

蔡佳良及黃啟煌(2004)在『身心障礙運動員運動傷害的探討』中提到,因為身 障運動員的神經肌肉病變和後天併發症,常中斷練習或比賽。研究結果發現,身障運動 員由於肌肉痙攣,平衡能力較弱和神經肌肉有缺陷,在從事相同的運動上,比一般 人花費更多力氣。輪椅運動員因為必須以手來推動輪椅接受訓練並比賽,即使有保護 措施,手部起水泡的比例仍居高不下。輪椅運動員最常發生的運動傷害部位是在軟組 織處,如起水泡擦傷和皮膚撕裂傷。另外,英國脊髓協會調查發現,藉由手動輪椅維生 的脊髓損傷患者,其肩膀或肩膀周圍的疼痛最常見。綜合以上研究結果發現,運動傷 害的部位大多和運動者癱瘓失能的部位有關。脊髓損傷的運動員因為必須乘坐輪椅 參加比賽,上肢受傷的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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