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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自尊

(一)自尊的定義

自尊是一種自我價值判斷,也是一種長期穩定的個人特質(Rosenberg, 1979),

一直以來都是心理諮商、治療、心理研究等常見的研究議題,也是人格理論上的 核心要素之外(Rogers, 1951),而相關文獻的數量也顯示出自尊的重要性,儘管 如此,自尊的定義卻缺乏一致的定義,研究者不同的觀點導致相異的詮釋方式,

因此自尊常和自我尊重(self-respect)、自我關注(Self-Regard)、自我價值

(Self-Esteem)、自我接納(Self-Acceptance)、自信(Self-Confidence)等概念相

互重疊(林杏足, 1997),多數學者都將自尊定義為一種自我評價及伴隨評價而來 的正向或負向感受,歸納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廣義而言,自尊為個人整體的自 我評價(Coopersmith,1976),是個人與外在環境互動下,持續不斷對自身知覺具 有的特質、能力、想法、價值進行的評價,繼而滿意的程度與感受(林杏足, 1997)。

William James(1890)將自尊定義為成功與自我期許的比率,透過該比率指 出,當實際的成就較自我期許高或相符時,個人會有較高的自尊;若個人對自我 期許遠超過實際成就時,個人的自尊將會較低。Rogers(1951)將自尊定義為一 個人喜歡、評價及接納自己的程度,為一種無條件的正向自愛,但也須視他人對 自我的看法而定。Rosenberg(1965)則認為,自尊是對本身整體的態度,可能 是積極或消極的,而個人也會對本身加以評價並統整,形成一個整體評價,把自 尊歸納為個人自我評價的一種線性組合(linear combination)。Coopersmith(1967)

則指出,自尊是個人對自我價值的主觀判斷,對能力、成敗、重要性與價值等方 面,採取讚揚或貶低的態度。張春興(1995)將自尊定義為個體對自身的感受,

對自己有價值感、重要感,因而接納與喜歡自己。林幸足(2003)則將自尊定義 為個體對自己的評價和感受,包括自我效能感與自我價值感;係個體參照自己的 內在標準或外在社會標準,對整體的自己或是對自己某一特定能力、特質與以評 價,並由此產生對自己正向或負向感受。

此外,自尊不僅為社會心理學中相當普遍的研究概念(Baumeister 1993; Mruk 1995; Wells & Marwell 1976; Wylie 1979);也已融入部分社會心理過程,如認知 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Steele, Spencer, & Lynch, 1993),社會比較

(Aspinwall & Taylor, 1993)和從眾(Conformity)(Brockner, 1984)等。而其他 學者對自尊之定義如下:

表 2-3 學者對自尊之定義 學者(時間) 定義

Grieger(1975) 自我評價過程的最終產物。

Podesta(1990) 自尊是一個人對自我的感覺及觀感,自尊代表著一個人喜歡 自己的程度,自尊同時也是一個人相信自己、對自己有自信 的程度(吳怡欣、張景媛,2000b)。

Reasoner & Dusa

(1991)

個人對自己各方面能力、特質、價值或整體評價後的感受。

McGrath &

McGrath(1992)

伴隨自我評價而來的快樂或是不快樂的感受。

楊中芳(1997) 個人對自己所持一種自我喜愛、珍視、尊重或自我輕忽、排 拒的情感;或是個體對自己的看法與評價。

Guidon(2002) 一種對自我的看法與評價,包括自我價值與自我接納。

林清文(2003) 個人對自己的觀感,以及對自己的價值與重要性所做的整體 情感性評價。

由以上學者對自尊的解釋,可歸納出個人的自尊是自己對本身的評價並和外 界的互動交互影響後所形成,這些評價會逐漸累積而成為個人看待自己的態度,

形成對自我本身的價值感、重要感、滿意度等。

(二)自尊的構面

Grieger 於 1975 年提出自尊 ABC 圖,認為自尊是自我評價過程的最終產物,

自尊(C)不是由個人持有的特質本身(A)所產生,而是個人對此特質進行自 我評價(B)後的結果。簡單來說,不是因為個人對自本持有某些特質(A)而 產生自尊,而是個人對其特質作出自我評價的過程,才產生自尊(C)。

Grieger(1975)亦認為自尊是對自我概念的評價,因此自尊並非個體本身的 特質,而是個體對自己特質所做的自我評價之結果。

Branden(1996)定義自尊是個體經驗自身有能力應付生活中的基本挑戰,

並有享受快樂的權利的一種傾向,該定義包含兩項自尊的相關內涵:自我效能感

(Self-Efficacy)與自我價值感(Self-Worth)。自我效能感指的是個體對自身的 心智功能、思考能力、理解力、學習力、選擇及決斷力等所持的信心,是能夠了 解自己的興趣與需要、能理解事實的真相,以及一種對自我的信任和依賴的自信,

簡言之,自我效能是一種面對生活挑戰時所持的基本自信。自我價值感又稱為自 我尊重(Self-Respect),係指個人對自身價值的肯定;認為自己享有生存、快樂、

成功的權利,能適度地堅持自己的想法、慾望和需求,達成自己的價值,並享受 努力的成果。

Pope、McHale 和 Craighead(1988)將自尊以不同的概念區分,認為自尊包 含五個要素,分別為家庭自尊、社會自尊、學業自尊、身體形象自尊、及整體自 尊。(1)家庭自尊指的是個人對自己身處所屬家庭中,本身感受到的價值感及重 要性,若個人能感受到自己是富有獨特價值的家庭成員,並能享受來自家庭的愛;

(2)社會自尊指的是個人對自己本身與同儕之間互動關係的感受;(3)學業自 尊指的是個人在求學階段,是否能達到師長的要求,對自己身為學生的評價;(4)

身體形象自尊指的是個人對自己的外表、感官的評價;(5)整體自尊指的是個人 對自我的整體評價及滿意程度。

A 自我概念

B 自我評價

C 自尊

圖2-3 自尊A-B-C 圖

資料來源:R. Grieger(1975) “Self-concept, Self-esteem and Rational Emotive Theory: A Brief Perspective” Rational Living, 10(1), 13.

Tafarodi 與 Swann(1995)則提出整體雙向度來說明自尊,認為自尊可以區 分為自我能力感(Self-Competence)與自我喜愛感(Self-Liking)兩個構面;自 我能力感指的是對自己是否能夠達到目標的感受;而自我喜愛感指的是個人對本 身是否符合社會標準及價值,進而對自己感到接納、讚賞、喜愛的感受。Gecas

(1982)和 Mruk(1999)則主張自尊的包括「能力」與「價值」兩個面向。能 力指的是個人認為自己有能力和效能;價值則指個人所認知的自己的價值。

(三)本研究定義

本研究將自尊設立為調節變項,藉此來探究 Facebook 使用者本身的自尊程 度,是否會影響其社會支持與社會比較,並將引用林杏足、張春興及 Coopersmith 提出的概念,將自尊定義為 Facebook 使用者對自己某一特定特質、能力的評價,

且該評價將會對 Facebook 使用者本身產生對自己正向或負向的感受。